运输是指使用特定的设备和工具,将一定形状、质量和体积的物体安全、及时地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的物流活动。它是物体的空间位移,目的是改变物体在不同x域的空间位置。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x政办车辆运输治理通知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x政办车辆运输治理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治超工作,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安全、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x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92号)精神,结合我县治超工作实际,县政府决定在我县重点x域108国道西宝南线、107省道及周边x域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总体要求,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和深化“政府组织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治超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开展,有效保护公路建设成果。
二、工作目标
落实县政府治超主体责任,相关源头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控,实现砂石料场和重要货物装载源头安装合格的称重计量设备,合法装载、守法经营;强化各镇(景x管理局)和公安、交通、水务、国土、工商、电力等部门治超联动机制,逐步实现治超工作由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纠正的转变,由专项整治向常态监管、长效治理转变;通过整治,使我县重点x域即108国道西宝南线及107省道周边x域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无牌车辆、闯站、绕行、暴力抗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遏止,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2%以内,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3%以内。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户县重点x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张永潮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惠军民同志,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邱彪同志担任。成员由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及县公路管理段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韩新茂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展琪同志担任。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督导、检查、考核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时间、方法步骤
(一)时间
自2012年5月30日至11月30日,为期6个月。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30日—6月10日)
1.开展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各类宣传载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推进治超舆论宣传工作日常化,使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形成“政府重视、社会理解、媒体关注、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
2.组织交通、国土、水务、工商等部门对货运源头企业,特别是辖x砂石料场(站)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6月11日—10月31日)
1.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水务、国土、工商、电力部门,对货运源头企业,重点是对砂石料场进行清查整治,坚决关停取缔非法砂石料开采和经营企业。依法整治并查处货运源头企业非法超限超载装配载行为,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巡查制度,完善派驻制度。
2.由县公安局牵头,联合交通、工商、质监部门,加强对无牌或遮掩车牌、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对查获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以及超长超宽的运输车辆,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纠正或拆解。
3.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密切配合,加强路警联动、路运联动,依托现有的治超检测站点,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和桥梁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在108国道西宝南线划定重点整治x域,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实行24小时四班三运转联合执法,确保执法频率和执法效果。对在一定时间、x域内超限超载严重的x段,开展x域联动治超执法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考评(11月1日—11月30日)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日常检查和考核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比,总结推广整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好做法,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五、责任分工
(一)各治超成员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完善治超工作机制,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切实将治超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保证金制度和政府公示制度,全面推进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
(二)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公路巡查,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引导、检测、处理;加强治超源头监管,对砂石料场(站)和其他重点装载源头企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对运输企业、车辆以及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载入超限超载“黑名单”的超限车辆,严格实施“一超四究”(即针对一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追究运输企业、装载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责任,并给予处罚),积极探索创新货运源头监管新模式,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违法车辆和驾驶员登记制度,对登记3次以上超限、闯站的驾驶员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强化驾驶员的培训工作。
(三)县公安局要加强对无牌、遮掩车牌货运车辆等违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警力及时查处、打击聚众闹事、恶意堵车、强行闯站、破坏设施、威胁伤害治超执法人员等暴力抗法行为,维护超限运输检测站、卸货点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实现对治超治安工作和运输车辆的常态监管。
(四)县水务局、县国土局要组织开展对108国道西宝南线、107省道及周边x域砂石料场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砂石料场,并积极xxx交通运输局完成砂石料场开采许可前置工作。
(五)县工商局要会同质监、发改、经贸、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境内机动车改装企业的检查和监管,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
(六)县供电分局要根据国土、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整顿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对砂石料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对非法、违规砂石料场,采取拉闸限电等强制措施。
(七)县监察部门(纠风部门)要对专项治理活动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严厉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和参与砂石料经营等违规违纪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整治工作,落实执法力量,完善预案,及时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创新思路,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立足综合治超,以建立治超长效机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拓进取,充分发挥政府治超的主导作用。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相结合,建立责任路段联勤联动机制。公安、交通、水务、国土、工商和电力部门要树立联动意识,按照协同配合、联勤联动的要求,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切实加大108国道西宝南线、107省道及周边x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畅通渠道,动态监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各项信息、报表、稿件(影像资料),确定专人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赵欣,电话/传真:84825323,电子邮箱:huxianjiaotong@163.com)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悬挂横幅、制作展板等方式,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使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及国家有关治超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从而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五)疏堵结合、强化服务。坚持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在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现象的同时,积极增强服务意识,千方百计为车主、货主排忧解难,切实保障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治超工作创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六)追责问效,严格奖惩。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力度,对治理整顿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工作不深入,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治超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及个人,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2篇: x政办车辆运输治理通知
为切实解决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运输车辆作业过程中污染城市环境、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等突出问题,减少扬尘污染,有效遏制工程运输车辆事故多发频发现象。根据市政府263专项治理行动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从2017年10月29日至2018年春节前在市x范围(武进x包括经开x、新北x、xxx、钟楼x)组织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以全市“263”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以“让城市更文明,让群众更满意”为目标,以解决市民反映强烈、媒体经常曝光的工程运输车辆为突破口,集中力量,重拳整治工程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坚持标本兼治,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坚持治标,严格管理运输车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第二阶段向先进城市学习,全面梳理制度,创新和强化机制,建立一套更加科学、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初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安全、整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由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城管五部门联合成立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管局局长吴建荣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顾锋、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贡浩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旭栋、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周忠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王志忠任副组长,各部门职能处室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由王志忠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邹青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日常督查、信息反馈、数据统计、惩戒落实、对外宣传等工作。
市公安、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和各辖x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职能处室(单位)和责任人,集中精干力量,整合各种手段,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组织开展本系统或本辖x内的治理工作,确保周周整治工作不间断,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联动、职能互补的原则,市各部门和各辖x要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实行顶格处罚,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处理,或固化证据后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强力推进,取得实效。各部门治理任务职责如下:
(一)城管部门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的日常管控,厘清管理环节,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行为,严格和强化各环节的管控措施,建立网格化精细化巡查制度,各工地配备值守员,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
1、负责依法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施工单位处罚款10万元,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罚款3万元。
2、负责依法查处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运输单位处罚款5万元,对个人处罚款200元。
3、负责依法查处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行为,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运输单位处罚款5万元。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部门
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整治,对所有工程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全员教育,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对全市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测,严肃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1、负责依法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车辆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
2、负责依法查处工程运输车辆无通行线路单驶入限行x域的行为,并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规定对车辆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3、负责依法查处工程运输车辆污损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车辆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城乡建设部门
加强施工工地管控,规范施工单位行为,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防尘、降尘措施,并纳入工地文明施工考核。要求各施工单位在工地出入口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运输单位加强管理。
1、负责依法查处施工场所不设置围墙围挡的行为。
2、负责依法查处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以及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或者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等行为,对施工单位未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处罚款10万元,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
依法加强道路运输法规教育,对工程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使用情况认真检查,严把资质资格准入关,运输企业未经许可,车辆未配发道路运输证件,从业人员无资格,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有效使用的,一律不得进入运输市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负责依法查处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行为,对具有上述情形的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2、负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行为,对具有上述情形的单位处以800元罚款。
3、负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对具有上述情形的单位处3000元罚款。
4、负责依法查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环境保护部门
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和混凝土搅拌施工场地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对建筑施工场地和混凝土搅拌场地扬尘污染情况进行检测,协助城乡建设部门对违反扬尘防控要求的行为实施处罚。加强现场施工的相关审批工作,规范夜间施工行为,减少噪音扰民现象,并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噪音污染的查处工作。
四、惩戒措施
整治期间对屡教不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相关单位和车辆将实行严惩,形成严管重处态势。
1、根据城管部门认定,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项目,对该项目和涉及的运输企业所辖车辆(不论其承接或借用)一律停止办理处置手续,直至违规行为整改结束才恢复办理,对涉及的车辆取消准运资格退出xxx场。
2、根据城管部门认定,对1个月内有1次未密闭运输行为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办理处置手续1个月,2次的停止办理处置手续3个月,3次及以上的取消车辆准运资格退出xxx场。
3、根据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对出现死亡一人负主要责任以上交通事故的,涉及的运输企业所辖车辆(不论其承接或借用)一律停止办理通行线路单,直至交通事故处理结束才恢复办理,肇事车辆取消准运资格退出xxx场;出现二人以上死亡负主要责任以上交通事故的,涉及的运输企业取消其准运资格并退出xxx场。
4、根据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对1个月内有1次闯红灯行为的,涉及的运输企业所辖车辆(不论其承接或借用)停止办理通行线路单1个月,2次的停止办理通行线路单3个月,对涉及的车辆取消准运资格退出xxx场,3次及以上的停止办理当年度通行线路单。
5、根据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对1个月内有1次未按规定路线处置建筑垃圾的车辆停止办理通行线路单1个月,2次的停止办理通行线路单3个月,3次及以上的取消车辆准运资格并退出xxx场。
6、根据交通运输部门认定,对车辆检测不合格、定位装置不在线等需要惩戒的,分别报送城管部门停止办理处置手续、公安部门停止办理通行线路单,情节严重的取消车辆准运资格退出xxx场。
7、城管、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查处的违法信息根据诚信考核办法予以扣分。
8、根据职能部门的处罚信息,对违法驾驶人员、停运车辆、运输企业、建设项目向社会公开,每月定期在xxx公共信息平台公告。
五、整治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建筑垃圾管理的核心工作,坚持集中力量整治、坚持分片包干整治、坚持综合持续整治。各部门、各x城管和交警部门应发挥各自的能动性和整治主体作用,做到相互配合、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执法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2、坚持标准,严肃法纪。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一律按照顶格标准予以处罚,同时进行诚信考核扣分;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出的违法违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法性质严重,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吊销相应证照和相关资质,清理出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和混凝土生产运输行业。
3、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对工程运输车辆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包括x级政府)在日常管理中,未按照时限要求立案处理或者即使立案处理但未按法律规定上限处罚的,对不落实惩戒决定继续办理处置手续的,发现一次,当月该职能部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城市长效管理考核成绩全部扣除。
4、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综合整治、源头治理、打组合拳、强力整治。整治期间,市专项治理办定时组织召开例会,交流整治信息、研究突出问题、保障措施落实。各部门应每周五向市专项治理办上报执法小结和执法数据,各x城管部门应每x向市专项治理办报送执法数据。市专项治理办将加大督查力度,每周出一期整治简报,及时通报治理工作进度情况,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确保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5、总结经验,落实长效。各部门各单位应把此次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作为探索管理执法模式、创新管理执法体系、提升管理执法效能的有利契机和有效平台,在整治工作中形成有效经验,细化相关制度设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6、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在整治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运输企业、违法车辆、驾驶人和处罚结果信息,充分利用公共信息平台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定期总结整治工作,对处罚的典型案例予以总结归纳,向宣传媒体公开。同时在整治过程中,向全社会公开12319、96122等公共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市民对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第3篇: x政办车辆运输治理通知
各省、自治x、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交办运〔2016〕107号)相关部署,2018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退出,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为确保全面完成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任务目标,经征求国内主要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物流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现就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企业监管力度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x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核查不合规车辆更新退出计划执行情况与新车购置情况,按月上报辖x内重点企业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改造情况,督促工作进展滞后的企业加快更新退出进度,不得使用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运营,要引导本地x整车物流企业更多使用铁路、水路运输,提高乘用车长途运输中的铁路、水路运输比例,保持治理期间铁路、水路运输价格平稳。要督促乘用车制造企业根据整车物流企业车辆更新进度提前安排好运输计划,合理确定公路运输价格,保障整车物流市场有序运行。
二、加大源头管控力度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执法检查,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x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未在申报系统申报、与申报信息不符、超出退出期限的,依法对车辆驾驶人及物流场站进行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和涉及的车辆运输车所属企业信息逐级报告至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由交通运输部取消违规整车物流企业所有不合规车辆的过渡期。要督促辖x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第二阶段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1213号),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对车辆运输车挂车进行核查比对,对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予以劝返。2018年7月1日起,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
三、加大查处惩戒力度
(一)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要认真核查车辆运输车行驶证信息,并使用“车辆运输车治理APP”或“12328”微信公众号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挂车退出期限进行核查。对于仍在整改期内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车辆运输车超长、超宽、超高、非法改装、未经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理由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或者进行处罚。对于超出退出期限或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从2018年5月21日起,x别以下情况处理:
1.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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