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现实难题与应对策略
脱贫攻坚即将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脱贫之后需要建立一个长效稳定的机制来继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的成果,而乡村振兴战略正是对于脱贫攻坚成果进行有效巩固的一个重要战略。乡村振兴是今后一段时期党和国家农业农村工作的总抓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涉及工作人群目标衔接、工作任务目标衔接、治理体系的衔接、经济产业体系的衔接、社会支持体系衔接等诸多方面,需要我们本着问题意识、大局意识认真研究克服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存在的一些现实难题,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现实难题
(一)与脱贫攻坚相比,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人群的数量更大、差异也更大
脱贫攻坚工作主要涉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主要是要瞄准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特别是贫困户,要精准到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多的时候也就是不到1亿人口,仅涉及农村的一少部分人。从空间区域上看,国家层次的脱贫攻坚工作集中在中西部22个省市区,东部没有国家扶贫任务,而脱贫攻坚的难点是 “三区三州”和中西部地区169个深度贫困县是中央确定的深度贫困地区。而乡村振兴涉及到所有省份、所有农村、所有农民、所有农业,所以它的要求人群目标范围是全局性的整体性的。从东部一些省份来说这些的工作重心其实就已经是乡村振兴,2020年前后工作对象的范围变化不大。对中西部地区来讲,脱贫攻坚期间主要聚焦贫困村贫困户,2020年以后乡村振兴的工作面会扩大,工作面的扩大肯定会带来工作中的一些难题(包括工作方法和工作能力),比如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一些到村到户的精准工作方式能否继续坚持下去。
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是脱贫攻坚的主要工作目标群体,也应该乡村振兴工作的主要目标群体,对这个群体的关注应该是两项工作衔接有效性的基础部分。脱贫攻坚期间对老病残群体的帮助都比较具体到位,市场经济下“弱”的群体问题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会成为突出问题,欠发达地区的家庭和个人的风险具有脆弱性和不确定性,难免会出现有些脱贫户返贫、乃至产生新的绝对贫困的现象。乡村振兴工作的目标群体设定中,如何解决好“面”与“点”的平衡是一个现实问题。“贫困边缘人群”是另外一个脱贫攻坚后期提出的目标群体,这一群体收入状况略高于建档立卡群体,但得到的支持很少,而且确实存在一定的现实困难,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应该成为重要的目标群体。
(二)与脱贫攻坚相比,乡村振兴的工作任务目标在区域之间有更大的不平衡
乡村振兴是一个中长期的全国性的宏大战略,其任务目标包括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等多方面。脱贫攻坚作为一个阶段性的战略任务,其核心任务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等民生方面的目标。尽管脱贫攻坚也包括贫困地区区域性发展的一些任务,脱贫攻坚过程中也提出扶志扶智的要求,应该看到脱贫攻坚任务总体上是对贫困户贫困村为的生计改善和支持。在时间的节点上,脱贫攻坚的要求很明确,就是2020年必须坚决完成。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各地尽管实现了脱贫攻坚,但脱贫攻坚以后的现实状况是不一样的,这种现实状况与乡村振兴的目标距离也不一样。
乡村振兴包含了文化、生态、治理等多方面任务,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工作的一个基础部分,但乡村振兴更全面、层次更高,乡村振兴应该说要伴随整个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长过程。与脱贫攻坚相比,乡村振兴的工作目标的区域差异更大,或者说欠发达地区的压力更大。脱贫攻坚的工作目标也存在区域间差异,但中央反复强调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因而各地的工作目标基本一致。乡村振兴工作的起点因全国农村的区域差异而存在很大差别,东部地区早已起步,西部地区刚刚脱贫,如何合理地设立不同地区的乡村振兴的工作目标,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和实践问题。乡村振兴不可能像脱贫攻坚一样设立全国统一标准,理想的做法应按照全国农村的不同类型设立“相对的”乡村振兴任务目标,既能引领各地工作,又能测度各地的工作进展和成效。
(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不同的治理体系之间的转换难题
顺利打赢脱贫攻坚战得力与全国脱贫攻坚的治理体系的建立。脱贫攻坚首先是成功地建立了社会共识,从任务目标来说,脱贫攻坚话语体系是与小康社会相联系的,小康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的话语表述容易得到社会共识,脱贫攻坚是一个6-8年时间的短时期内的资源调动,是一场攻坚战,为了打赢这场攻坚战,全国上下建立了一个脱贫攻坚治理的响应体系,包括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五级书记抓扶贫和跨党政军的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制度、定点扶贫和东西对口扶贫制度、各个部门形成的行业扶贫计划、财政涉农资金县级整合制度、最后一公里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制度和最严格的考核制度,这一系列的专门的贫困治理制度安排保证了脱贫攻坚工作的主流化和顺利实施。
一个现实的问题是脱贫攻坚中形成治理框架,能否转换成为或者经过一定的再创新服务于乡村振兴的治理体系。乡村振兴不同于脱贫攻坚,其几个中心治理目标之间的关系是平行,部门之间的动员难点较多。农业部改为农业农村部并不能形成类似“大扶贫”格局一样的“大乡村振兴”格局。2019年的一号文件提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是一种扶贫治理方式的平行转移,从这一转移中也许能看出一些端倪,但完全的平行转移难度还是很大。这些制度安排问题,不仅是涉及乡村振兴一个将来时的问题,也是涉及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完成时的问题,这些问题也贫困地区非常关心的问题。在具体的制度安排方面,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哪些好的脱贫攻坚政策的值得复制、拓展与推广,有哪些好的暂时性政策的需要机制化、制度化,又有哪些好的做法要主流化。
(四)贫困地区脱贫前后经济发展政策的不平衡难题
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脱贫攻坚的对象本质上具有“贫中之贫”的特征,为了解决他们的发展问题,脱贫攻坚战中采用了一些超常规帮扶举措,如金融扶贫、产业扶贫、易地搬迁等,这些措施在当前的氛围下,包括其他的辅助性手段如电商扶贫、消费扶贫等,产生了一定的帮扶效果,但长远来看,他们的稳定的高质量的脱贫仍面对市场经济中必然存在的障碍和风险。在讨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一话题,短板或者核心的关切还是应该在贫困地区、贫困小农。如何实现脱贫攻坚的政策向乡村振兴政策的平稳发展,既要抓好梯度跟进、又要抓好优化升级,利用脱贫攻坚形成的坚实基础,形成包容性的经济发展环境,积极促进乡村经济的“质性”转化和发展。
几个现实问题需要尽快出台明确的政策,一是金融扶贫的政策的延续与否、以及拓展与否的问题,脱贫攻坚中投向贫困户的信贷金融支持已经陆续进入还贷期,是延续特惠的扶贫信贷金融支持,还是创新出乡村振兴框架下的普惠信贷金融支持。二是异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中资金投入最大的项目,确实需要在“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上持续下功夫,确保后续就业支持、产业扶贫等方面的政策能够跟上。三是如何让产业扶贫的产能持续发挥效益,要在传统的对种养业产业直接支持之外,重点解决加工、销售、品牌建立、产业融合等环节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四是光伏扶贫等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在脱贫攻坚以后如何规范管理并产生合理的收益分配效应。乡村产业振兴要妥善解决当前贫困地区面临的几个不平衡问题,一是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新型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之间的关系不平衡问题,聚焦解决利益联结机制的创新方面的问题;二是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之间的不平衡问题,这方面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问题。
(五)社会政策的实施中兼顾不同群体的诉求与需求的现实难题
脱贫攻坚政策具有显著的福利性特征,重视对贫困群体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发展机会的赋予。在脱贫攻坚中为了确保解决“三保障”问题,形成了一系列面向建档立卡人口的特惠性政策,这样的政策设计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社会政策的“福利悬崖”效应。在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的实践过程中,合理兼顾不同群体利益诉求和需求是一个现实难题,需要在普惠与特惠之间、在特定瞄准与普遍福利之间、在不断提高帮扶水平与防止产生福利依赖之间解决好平衡的问题。
社会政策支持上有几个难点,一是在强化社会救助的同时,激发被救助对象的内生动力问题。二是当前农村已经实现社会保障主要项目的制度全覆盖,但保障水平仍然不够,因病之贫等威胁始终存在,如何建设一个广覆盖的有效的可持续的社会保险保护网络、有效预防贫困,是脱贫攻坚给乡村振兴留下的一个重大挑战;三是在政策选择上,既要考虑瞄准性质的社会救助政策,又要考虑普惠性质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政策;既要考虑短期的“救急难”性质的政策,又要考虑长远的“社会投资”性质的社会发展政策。过去扶贫中的一些做法比如“以工代赈”和脱贫攻坚中形成的一些做法比如“公益性岗位”应该考虑如何从公共财政角度形成长效机制。
二、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应对策略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效性应该体现为:一方面,脱贫攻坚从全国特别是贫困地区来讲要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既包括各种投入和基础建设,也包括治理的经验),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和优先任务;另一方面,乡村振兴也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防贫反贫长效机制方面要发挥持续性的作用。
(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理念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都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任务,但首先需要解决的理念和认识问题。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首先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工作理念和态度一以贯之地予以重视。无论是“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还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体现的执政理念是一致的、也是现实的,反映了民生问题和“三农问题”等仍然是小康社会建设和国家现代化的短板,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本质上就是要解决我们国家存在城乡、区域和不同人群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一个发展大局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把在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精气神和各种好的做法切入到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
(二)尽快考虑村社治理的结构创新问题,形成长效机制
在脱贫攻坚中,各类扶贫政策、资源、项目下达以及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帮扶干部的下派承担了大量的政府职能工作,带来了政府工作中心和重心下移的态势,更加贴近受众并能够及时回应和了解农民的切实需求,但在积极发挥第一书记(驻村队长)、帮扶干部对村干部的作用的同时,要始终注重把村两委主要领导作为脱贫攻坚中主要的领导者和践行者,充分培养、调动村集体领导班子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乡村干部的能力建设和乡村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本社区化”的乡村基层治理队伍,提升村社治理水平。同时,在村一级可以设立一个政府隶属的综合服务办公室,承担村一级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也能促使有关政府服务部门应把工作重心下移,更加贴近受众。关于村社治理创新,目前各地已经有一些经验探索,要加快研究总结。
(三)加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力度,补齐幼儿养育和敬(养)老机构建设的短板
在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下,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口数量增速较快,很多地区的养老服务和资源供需失衡,农村老人容易成为后扶贫时代的易贫群体。建议面向农村老人群体建立经济困难补贴,鼓励乡镇敬老院向社会人士有偿开放,使老人在家庭照料客观缺失的情况下有解决晚年基本生活的途径,要重点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改善敬老院的养老服务水平。同时,还可以鼓励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和人员与敬老院合作,探索医养结合的实践。或者开拓基层老年医疗服务,将农村老人照料缺失和基层医疗服务对象减少的问题相结合,探索“基层医疗+养老”模式,既缓解农村老人缺乏照料的困境,也增加基层医疗服务内容和收入来源。由于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的数量较多,留守儿童一直以来都是农村的重点问题,建议将以救助为导向的教育帮扶政策转变为一项基本的国民人力投资制度,增加学前教育的保障水平。
(四)积极促进贫困地区中心集镇的建设,作为与乡村振兴衔接的节点和载体,发展和完善服务农村产业发展设施支持和服务体系
以农村中心集镇为枢纽,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产业设施支持。由国家财政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建立完善全产业链的基本公共服务,解决农产品储运、加工、销售的各种困难。加强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要继续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生产运输成本和损耗,加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转型升级,提升农村产业的增加值。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的带动作用,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同时加强对服务主体的监管,保护农民利益。
(五)在类型化和精准化基础上,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体系的衔接优化
以解决相对贫困和乡村振兴为目标,对脱贫攻坚中的一些政策支持进行优化和制度化。一是合理调整扶贫资金的适用范围,除了财政扶贫资金外,其他渠道的扶贫资金,在脱贫攻坚后期应适度放宽条件考虑支持条件较差的非贫困村和贫困边缘群体;二是及时制定管理办法,延续既有针对贫困地区的金融帮扶政策和资产收益扶贫政策,优化政策扶持对象,适当提升此类政策的经济竞争性,适度覆盖部分有经营能力的贫困边缘群体;三是把指向新型经营主体的乡村振兴政策适度下移拓展,形成包含普通农户发展的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四是推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关口前移,减少医疗报销待遇的群体差异;五是加大贫困地区、欠发达地区的普惠性的福利保障和社会服务水平,普遍提升农村人口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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