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地浏览了一遍该书后,一开始并没有太多感觉。作者通篇好像是在记录流水账似的,单纯描述一路所思所想以及路上见闻。之后,我想,这本书为什么会被评为经典?是不是我的打开方式不对?之后我继续思考,想起一直以来在我脑海里的一个观点,是“做任何事都需要有意义,需要有严密的逻辑指导,以及理性支撑”。但是本书好像就是为了打破这些主流观点而存在的,因此它的主旨决定了它的风格。
小说主人公狄恩与萨尔先后横跨美国四次,主要的目的便是追逐无拘无束,自由自在,放纵于声色犬马的生活,从这个角度看来,他们的目的好像又达到了,他们做的便是他们想要的。在他们一路的旅途中,充斥着酒、性与迷幻药,同时降低理性的约束,让弗洛伊德所说婴儿式“本我”充分展现。狄恩的疯狂是让人印象深刻的,有狄恩在的旅途也是充满未知与期待。这是另一种对生命的诠释,主流的观点是反对这个观点的,但谁又能保证主流的观点就一定是对的?
我在读完《在路上》后许久,我已经记不得他们穿越美国的动机是什么,具体走的什么线路,途中遇到了什么人,发生了什么事。但我记得主人公狄恩夸张的大喊大叫,随机性强的行事风格,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态度。回想起他一路的疯狂,有一种让我也置身于公路上的亲临感。抓住生命中的每一秒,尽其癫狂,让生命透彻地燃烧。
在成年后,充分展现“本我”也是一种难得的能力,需要抵抗世俗的压力,也需要足够“疯”足够“癫”,才能有那种让生命燃烧至淋漓尽致的感觉。
我曾于几年前进行过一次公路旅行,那个时候的机会是很难得的,没有负担和压力,也没有约束,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从丽江出发,历时十日,途经滇藏线与川藏线,到达成都,一路很多特别的经历,让人印象深刻,现在也记忆犹新。短短十日时间,带着好奇心上路,看上去没有意义的浪费生命的旅程,却在我的生命里划上了特别印记。关于这十日的旅程,我会在之后的文章里进行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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