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拥有货币制造和价值设定的权利。”——美国《宪法》第六章第八节
货币战争自出版至今,对他的争论一直存在。对于一个非金融学专业人士,甚至说是连了解都谈不上的人,我没能力、更没资格给这书的中内容、观点的真伪下一个准确的结论。但是,作为一个读者,我可以谈谈自己的一些观点、感受。
本文开头所记的那句话来自美国宪法。美国人对于宪法的态度和行动和中国人有着很大的不同,在美国人民心中,宪法是等同于生命、信仰一般的重要存在,美国建国二百多年来,国家只出台过宪法的修正案,但是从未对宪法改过一字,这也足见美国人民对宪法的崇高敬意。
宪法赋予了国会货币发行权,但是却从未给过国会任何转让货币发行权的权力。对于美联储的所有权问题,现在已有定论,就连美联储自己在官网上也说得很清楚,美联储是由美国的私人银行集资成立,各个银行持有一定的股份,只是美联储的股份不允许在市场上转让或销售而已。这也就是说美国的中央银行确实并非国家所有,而是属于私人,但是属于私人,并不代表受私人控制。就像我们国家的土地一样,我们有使用权但是没有所有权,在这里二者正好相反。但无论如何,美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是值得考究的,美国国会在这个问题上是否存在着违宪。
货币发行权是否应该掌握在政府手中,始终是一个存在的正义的问题。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波动,而且对于国家和政府来说,一些突发事件对国内经济的影响更是巨大,这种影响许多时候已不能用波动来形容,震荡可能来得更准确一些,比如说战争、国际性的链式经济危机、重大的自然灾害等等,这些都会给经济造成致命的打击,而这个时候政府为了调控经济可能就会简单粗暴的先通过改变货币供应量对经济进行刺激。而这样做的直接结果就是让百姓手中的钱发生贬值,这对于人民来说无疑是抢劫。尤其是领导人又存在任期的限制,有时候不免会选择短视,把手伸进老百姓的钱袋子。
而如果货币发行权在私人手中的呢(这个私人并非是某个人或是一个小集体)?他们会审视自己出台的货币政策,不会随随便便乱发货币稀释自己的财富。凡事又都具有两面性,对于控制着货币发行权的那帮人,尤其是当这个权力一旦集中到寡头手中的时候,那样,这帮人无疑就成了真正的无冕之王,他们虽不是总统,但是对国家政治将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这无疑是对法律赤裸裸的藐视、对人民权利的贪婪侵犯。对于美国的情况到底是如何,美联储的股权是否真的集中到了几大银行的手中,在可靠的证据的情况下,也不能妄加评论。
《货币战争》中还有许多的问题让我十分感兴趣,以后有时间,还会跟大家继续探讨。
尽管这本书争议颇多,但是我对这本书还是很中肯的,最直接的一点就是他用生动富有逻辑的语言对书中的金融、历史、政治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且激发了继续探究的欲望,我想在这一点上,对于一本写给普通读者的书来说,是很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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