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详细版的文章6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
第1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详细版
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_________饭店、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参股_________饭店合作经营成为股东,占有店里_______%股份。
2、甲方为饭店所有者,占股_____%。
第二条:双方责任
1、乙方需来店里上班并参加管理,如不能来店里上班需承担一名店员每月的工资。
2、合作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双方无权给熟人免单,否则对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另一方负责
3、店内事务主要由甲方管理,乙方协从经营管理。
4、购买设备、扩大经营等重大事项需经双方共同协商。
第三条: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年内乙方不得撤股,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_______年到期后双方没有异议协议延续执行
2、试营业_______个月,试营业期间如有盈利按股份分红,为了保证乙方的投资不受损失,试营业期间乙方有权提出不合作,但参股资金要_______年期满后才能退还,如有亏损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饭店盈亏和账目
1、所得利润根据双方所占的股权比例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_______%,乙方占股权分成_______%。
2、经营中的亏损由双方共担。
3、合作账目公开,一年分红一次。
4、如果店内需增加设备等,双方按股份比例出资。
第五条:其他
1、如乙方提出不合作之日起,甲方应以银行同期活期利息支付乙方的投资款。
2、如遇到政府拆迁,或其它不可预测的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按股份承担。
3、如经营发展,甲方开新店,乙方有优先投资权。
4、不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5、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法律效应。
第六条: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2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详细版
一、订立协议股东名单
1、股东:
2、股东:
3、股东:
二、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股东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三、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股权比例
注册资金__________万元整
四、追加投资
若因公司的实际发展(如增加投资项目、公司战略调整等)需要追加投资,根据实际预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资比例,对应出资。若部分股东在需要追加投资时已无能力出资或能力达不到预算需要,可根据实际出资能力情况,出资能力弱者可向出资能力强者借款。
五、注资
各股东按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公司注册资金(共计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按比例转入下述指定账号即成为公司股东,待公司成立后,此账号内所有资金将转入公司基本户。
指定账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利润分享及风险承担
1、各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2、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东无能力阻挡的风险(如天灾人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股东无须承担责任。
3、如果是正常的经营风险,由全体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因公司管理层违反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或按照规定应由股东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经股东会,而产生的风险,则由当时责任人或直接领导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七、出资及股权转让
1、出资:①需承认本协议及相关条款;②需经全体股东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股份可以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份;拒绝购买该转让股份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八、股东大会
1、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_______________担任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整体统筹运营管理。
2、因公司发展需要,定时召开股东大会,对前期工作做出总结和企划的调整,董事会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各股东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3、股东大会会议都应有详细文字整理记载,并贯彻落实。
4、股东大会决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
5、纠纷处理原则:当股东任何一方与另一方产生矛盾或纠纷时,或当某方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时,应本着团结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的解决问题。
九、禁止行为
1、所有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透露合伙资金、项目情况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项。
2、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3、股东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必须事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十、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以下情况,可终止合伙关系:
1、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主要清算人,并成立清算小组(可由股东组成也可外单位聘请)参与清算工作;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其他
1、协议未尽事宜可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个股东各执一份。
3、本合作协议书自各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3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详细版
甲方:性别:民族: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民族: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共同开拓,提高乐器产品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双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个体)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经营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生效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方能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之日起生效.一式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日期:签日期: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第4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详细版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 身份证:电话: 电 话:
住 址: 住 址: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双方长期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关于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 公司注册全称为: 贵州乾茂同源钢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
伍仟万元整 2、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 壹佰壹拾万元整 (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乙方出资: 壹佰万元整(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3、 公司住所:
4、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甲方
5、 公司经营范围为: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等。
第三条、关于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的组织。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1、 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3项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
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 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4、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公司董事会即可生效,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乙方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均为公司最高领导人,对公司的发展、经营有最终的决策权。
2、 为了明确双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双方需要合理分工,经双方协商决定甲
方主要负责公司行政人力、设计策划、工商财务等方面的工作;乙方主要负责公司各项资源、市场开发、业务洽谈、现场实施等方面的工作。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甲、乙双方必须向对方完全公开,所有的支出均由双方签
字方可生效。
4、 甲、乙双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分。 5、双方在签约之前若有正在独立进行的工作项目,应事先言明,在不影响公司运作也不
占用公司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其在短期内继续独立完成。
6、 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漏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另一方有
权项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
7、 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双方各持己见,可召开公司会议全体表决,如确实无法
统一决策,甲方拥有最终决策权。
8、 如果公司是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双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双方投
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制定双方的股份。
9、 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甲方有权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
按照双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利润与分红
1、 甲、乙双方为公司董事(股东),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红利。
2、 甲方持有公司股份 百分之五十一 ;乙方持有公司股份 百分之四十九 。
3、 股份红利是指公司年营业额减去公司投资成本以及所有运作资金后的资金,这个资金
为公司年利润,再将年利润按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发给股东;如果是负数公司就是亏损,亏损就不存在红利。
4、 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续运营,股东分红不得超过公司年利润的80%
5、 甲、乙双方虽身为股东,但参与公司经营与管理就应很享受公司支付的工资以及公司
的各项福利。
6、 甲、乙双方的待遇标准参考其投资比例以及工作性质和实际工作强度制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因职责重要,无特殊情况不得擅离职守。
2、 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伍万元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另一方
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3、 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另一
方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4、 任何一方不得在公司以外经营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业务。
5、 私下把公司业务及订单转或介绍给其他公司生产经营等现象的,一经发现扣除违约方
在公司所应有的公司履约基金,另一方有权全部处理履约基金.
第七条、协议解除或变更
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1. 合同期限已满。
2. 由于合理原因甲、乙双方同意将公司注销。
3. 由于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现以下情况须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
1. 公司新增其他股东。
2. 股东股份变更。
3. 由于合作方式变更。
第八条、协议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 6 年,即 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 日。
第九条、协议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成功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日期:日期:
成立条件
1、到工商局做名称预先核准,如果核准后名字有效期为6个月;
2、租赁办公地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 ;
3、到工商局的指定银行办理入资手续,打入注册资金,一般设计公司10-50万元的注册资金即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两人股东以上的话最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原法);新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4、入资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向工商局提供企业设立申请表,包含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简历、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全体投资人的亲笔签字、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6、工商局受理后1周内领取营业执照;
7、拿到营业执照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8、办齐上述手续后到辖区xx局办理税务登记;
9、银行开设企业的基本账户;
10、拿到开户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金的划转,开始正式经营。
第5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详细版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各方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甲、乙、丙作为股东显名于工商注册资料。
1、公司前期开支
(1)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办理公司注册费用及其他公司成立前开展正常经营所需之必要开支。
(2)本协议所列各股东都将参与公司的经营,公司成立前所有股东组成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会根据需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所有股东都应参加,经代表三分之二股份的表决权同意,可决议通过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
(3)各股东根据筹备委员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各司其职,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的正常的财务制度进行实报实销。
2、注册资金(本)____________元。
(1)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2)注册资金到位情况约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等各出资股东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后,按照上述约定将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各股东出资及占股情况。本协议所列股东均为实际出资股东,各股东实际出资额(包括启动资金及注册资金)及所占股份百分比如下。
(1)甲实际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股____________%。
(2)乙实际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股____________%。
(3)丙实际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股____________%。
4、各股东表决权的规定
关于股东的投票表决权的约定:甲方总享有____________%表决权。乙方享有____________%表决权。丙方享有____________%表决权。
5、本协议所列股东未按照约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均应按本协议下列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一)公司股东会
1、公司设立股东会,由本协议所列全体实际出资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日常事务。各股东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遇特殊情况,任一股东会成员都可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住持,如遇执行董事不能或不愿履行职务,则由各股东推选的股东召集和住持。
2、股东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以下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
(1)须经所有本协议所列股东达成一致同意决议后方可进行事项: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须经本协议所列股东持有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事项: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本协议所列所有股东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需经本协议所列股东持有股份多数表决权通过事项:《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执行董事及监事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____________年。
2、甲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乙为公司的监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监督及协助工作。
(三)规范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各股东在公司任职,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应签订劳务合同,以明确公司与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人员招聘等人事制度。公司制订人事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薪酬、培训、升职、劳动纪律等用工事项,公司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对开展以上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审批,任何管理者都无权私下决定以上事项。
2、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建立规范严谨的财务制度,一切资金往来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公司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可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供各股东查阅。建立规范的请款和报销流程。公司任何款项的支出和报销,都应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层层审批,任何股东都不能私下向公司支出和报销相关费用。
3、经营管理制度。公司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对业务合同进行专业的商业和法律审批,以减少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对公章的保管及使用、重要档案的查阅等事项建立规范的审批流程制度,以尽可能减少风险。
(四)其他管理制度。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根据需要应及时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尽可能采用高效安全的操作流程。
四、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各方按照实际所占的股份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____________%)后,各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一会计年度的第一天分取上年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年度剩余利润的____________%,各实际出股股东按本协议确定的股份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五、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
公司成立起三年内,各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四年起,经其他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如转让给善意第三人,转让协议有效的,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全体股东按转让价格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退股
(1)原则上,公司成立前3年,股东不得退出。
(2)在公司成立前3年,原则上股东如因个人原因退出,须赔偿公司不低于____________倍于初始投入资金的违约金。
(3)公司成立前3年,股东因个人原因退出的,按照投入资金的____________%折价回购。a)所退股权由剩余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获得。
(4)公司成立3年后,股东退出,按照如下条款办理:1)退股条件。退股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股东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2)退股标准。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____________%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____________%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才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____________%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____________%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在此情况下,退股方只能要求取得公司总资产____________%的分配金额,不得再要求其他分配。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并分为三次支付,每次支付间隔不得低于三个月。
(5)特别的,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全职于公司工作的,予以退出股权,股价按照上述条款支付。
3、增资
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本协议各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本协议各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十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额外按照应出资额的____________倍向守约方支付补偿金。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万元,同时公司予以强制退股,退股价格按照本协议条规定执行。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份,协议各方各执_____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_____份,见证方留存___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6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详细版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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