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 方:
根据《进一步加强合同化员工内部离岗退养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处发[2008]13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乙方自愿申请离岗退养。经与甲方平等协商,同意保留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就离岗退养期间对该劳动合同部分内容的变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甲方及时为乙方办理退休手续。
二、甲方按照内部退养人员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不再为一方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停发乙方工资及奖金。按照《通知》中关于职工内部退养期间待遇的有关规定,按月为乙方发放退养生活费,继续为乙方建立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费用,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三、乙方不再享受甲方劳动保护待遇及劳动报酬。自觉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维护甲方的利益,按规定享受职工内部退养期间的有关待遇。不得主动要求甲方重新安排,返聘上岗,或返回原工作岗位。
四、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或在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时,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终止本协议。
五、乙方离岗退养期间,在原劳动合同未解除前,不得与其他任何企业及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六、乙方在离岗退养期间,对照甲方退休职工享有其它同等合法权利、义务及同一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照国家和有关省、区的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变更内容,须经双发共同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交公证部门一份。
甲方(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 鉴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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