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幼儿及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我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目标:
1、向全体家长、教师及幼儿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我园蔓延、流行。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教师、幼儿、家长的防护意识和幼儿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病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组织管理:
幼儿园成立由园长负责的、保健老师及班主任参与的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幼儿园的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我市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幼儿园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教师、幼儿、家长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幼儿缺席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加强幼儿园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幼儿园教室、厕所及其他设施的清洁卫生。
6、确保幼儿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建邺医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五、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园领导、分管领导及保健老师要经常对食堂、活动室及幼儿生活用品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幼儿园卫生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幼儿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家长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教育幼儿、家长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六、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幼儿园建立考勤监测制度,由园长对教师,班主任对幼儿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保健老师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保健室必须立即向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幼儿园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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