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即政党成员,是指同意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入党的党员。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发展党员时间节点流程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发展党员时间节点流程
五个大阶段:申请入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25个程序:
(一)申请入党阶段
1.向党组织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这一环节,党组织应当把好三个关口:一是年龄问题,申请人是否年满18岁;二是入党申请书是否由本人亲自书写和提交;三是申请书是否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真实意愿,入党动机、态度、认识是否明确等。
乡镇村和街道社区不得吸收在校学生入党。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3.党组织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产生人选→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个人信息)→撰写个人自传。
应注意的问题:
a.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组织个别负责人指定;
b.推荐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应有推优材料,由党员推荐的,应保存相关原始推荐资料;
c.党组织讨论研究的情况要作详细文字记录;
d.报上级党委备案的材料由党组织以文件或决议型文体,加盖公章或支部书记私盖正式上报,便于存档保存。
4.党组织指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5.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记录其主要表现、接受教育培训和参加党内活动情况,做出考察结论。
(三)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阶段
6.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和程序。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就可以召开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
支部委员会讨论程序为:
a.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并提出能否确定的意见;
b.听取支部考察情况,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
c.所在单位党小组讨论研究的意见;
d.支部委员会综合各方面反映和意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7.报上级党委备案。
8.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由2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9.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需要进行政治审查的范围主要有3个类型:a.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本人进行政治审查(主要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b.本人直系亲属,主要政审其父母、配偶的政治情况,如与本人不在同一单位,必须要进行函调或外调;c.与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包括岳父母(公婆)、舅舅、姨姨、姑姑、伯伯、叔叔等亲戚,一般情况下,主要政审其岳父母(公婆)、舅父母的政治情况,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审范围。政治审查函调或外调材料必须由被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出具,加盖党组织公章(没有公章的,盖支部书记私盖),上级党委加注审查意见并盖公章。由党组织形成结论性政治审查材料,并附本人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的函调或外调材料。
10.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一是培训的对象是发展对象,而不是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二是公示时间应放在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之前。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11.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a.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政审、培训、公示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b.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所有材料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预审;
c.基层党(工)委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d.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预审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入党志愿书》。
1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实行编号管理,党组织应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进行指导把关,既不能填写错误,也不能随意涂改,更不能作废或丢弃。
1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有5项:
a.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b.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表明意见;
c.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d.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并且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
e.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4.形成决议后上报上级党委。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15.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谈话时间:应安排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后,上级党(工)委审批之前。
16.上级党委进行审批。
a.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b.必须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c.必须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遇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能超过6个月);
d.党委审批后形成批复文件,通知报批党支部,批复文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备案;
e.党委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17.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18.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应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预备期满时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主要内容:
a.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b.完成党组织分配任务情况;
c.思想、学习、工作进步情况;
d.存在缺点改正情况,目前还存在的不足。
(五)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19.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一般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本人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预备期必须为一年。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
20.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21.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考察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22.党支部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23.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议审批。
24.党委正式通知审批结果。党委以批复文件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25.建立党员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上级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农民和居民党员档案由所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管理,干部职工党员档案由管理其人事部门管理。
第二篇: 发展党员时间节点流程
1.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4.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之间没有时间限制,但要进行政审、支委会审查、上级党委预审等工作,一般要有1-3个月的时间。
5.上级党委在收到下属党支部的预审请示后,一般要在1个月内完成预审,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反馈党支部。
6.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要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如超过三个月未上报党委的,党支部应重新复议,然后再报上级党委审批;如超过六个月未上报党委的,要退回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7.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超过六个月未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支委会审查、党委预审、支部大会讨论预备、报上级党委审批)。
8.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当日,至第二年同月同日,不得提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
9.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超过规定审批时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发展党员工作细节可参考《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前段时间全市每个党组织都配发了一本,请各党工委认真组织党务干部学习。
第三篇: 发展党员时间节点流程
发展党员一般分为申请入党阶段、发展对象阶段、支部大会阶段、预备党员阶段、预备转正阶段等五个阶段。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所在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确定一个下属党支部为发展党支部。该党支部应及时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一般在15天内进行谈话),进行入党教育和鼓励。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支部考察,并报请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街道党工委备案。之后,由基层党组织从街道领取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从发展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培养考察。考察期自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积极分子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提交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间,要认真执行《发展对象志愿服务制度》。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经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讨论,形成书面材料,报请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成为发展对象,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对其本人下发《入党志愿书》。未经街道同意,擅自确定发展对象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街道将不予通过,并取消该基层党组织本年度发展党员资格。
2.发展对象培训。发展对象要由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不少于40个学时),并参加党的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纳入公示和政审。“两新”组织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可通过“党建信息港”在线学习城进行网上学习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3、召开群众座谈会。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基层党组织及时召开群众座谈会,邀请党内外群众对该同志积极分子考察期的工作生活表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是否同意吸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并形成书面材料。
4、发展对象公示和政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公示和政审工作。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政审要详细了解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在政审中不得弄虚作假、随意简化程序,未经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5、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党支部中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指导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介绍人意见。
6、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7、基层党组织审查。召开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班子会议审查和通过发展对象,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票决审议。
1、党支部公示。党支部填写《吸收预备党员公示表》,对通过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的内容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公示后,填写《发展新党员公示情况上报表》。
2、召开支部大会。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可召开支部大会。发展对象本人必须到会。有超过本支部应到党员总人数三分之二的党员到会,会议方能进行。大会主要包括六项议程: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党小组和介绍人要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支委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查情况;
与会党员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申请入党对象表明态度;
会议表决应采取无记名票决的形式进行,表决时需有超过本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一半以上党员同意的才能通过。党支部出具吸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填写《发展新党员审阅登记表》、《发展新党员报审情况表》。
3、上报材料和谈话。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备后上报街道进行审查。街道一般于每年6月份对新党员进行集中谈话,针对谈话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的努力的方向,并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4、党工委审批。对审批新党员必须召开党工委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工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通知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
1、下发文件通知。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接到街道党工委入党审批文件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2、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活动一般由街道党工委统一组织,于每年“七一”前夕举行,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到会。
3、预备期培养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在预备期内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进行全程记实。预备党员每季度一次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原则上由街道党工委负责保管一年,按期转正后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1、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期为1年,本人在预备期满前提前15天,主动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根据1年来的考察情况,认真填写《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并在基层党组织班子会议上讨论。
2、召开群众座谈会。预备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及时召开群众座谈会,邀请党内外群众对该同志预备考察期来的工作生活表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是否同意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并形成书面材料。
3、转正公示。讨论通过后,由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的内容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成为预备党员时间、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公示后,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上报表》。
4、召开支部大会。公示期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会议要求与预备党员接收相同。党支部出具转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并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转正报审情况表》、《预备党员转正审阅登记表》。因组织关系调转接收延误、预备期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须延长预备期的,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上报延长该同志预备期的请示报告,并经街道党工委审批后方可进行转正手续。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社区党委(总支)视情况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5、上报材料。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要对支部报来的转正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备后上报街道进行审批。
6、街道党工委审批。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审批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审批意见,并下发预备党员转正的文件通知。
第四篇: 发展党员时间节点流程
第一阶段:入党申请人。不管你是在校学生,还是已经踏上工作岗位的职业精英,或者是在家务农的农牧民,只要你提交了入党申请书,这一阶段统称为入党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中国国籍,而且能承认党的纲领与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并且能执行党的决议,自愿缴纳党费的。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在经过组织上专门的培训,并且在其后的考试中成绩合格者,经党支部批准并公示后才能称之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阶段需要注意两点:(1)入党申请人在经过培训并且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下面的流程;(2)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至少有一年的考察期,在考察期内要不断的向的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近况。
第三阶段,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最少一年的培养教育考察通过后才能成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阶段也需要注意两点:(1)入党积极分子在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后,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列为发展对象;(2)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会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在经过组织上再一次的培养教育,并且顺利通过考察才能成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阶段依然需要注意两点:(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至少为一年,在这一年的预备期间,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会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预备党员也要定期的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2)预备期满后,要向组织上递交转正申请书。
第五阶段,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报告,经党组织研究考核给予通过后,才能转正成为正式党员。
第五篇: 发展党员时间节点流程
一、申请入党阶段。
1、向党组织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
这一环节,党组织应当把好三个关口:
(1)一是年龄问题,申请人是否年满18岁;
(2)二是入党申请书是否由本人亲自书写和提交;
(3)三是申请书是否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真实意愿,入党动机、态度、认识是否明确等。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党组织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2、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产生人选→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个人信息)→撰写个人自传。
3、党组织指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4、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记录其主要表现、接受教育培训和参加党内活动情况,做出考察结论。
三、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阶段。
1、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和程序。
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就可以召开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
2、报上级党委备案。
3、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由2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5、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1、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3、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实行编号管理,党组织应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进行指导把关,既不能填写错误,也不能随意涂改,更不能作废或丢弃。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5、形成决议后上报上级党委。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6、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谈话时间:应安排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后,上级党(工)委审批之前。
7、上级党委进行审批。
8、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9、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应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预备期满时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五、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2、一般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本人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预备期必须为一年。
3、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
4、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5、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考察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6、党支部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7、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议审批。
8、党委正式通知审批结果。
党委以批复文件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9、建立党员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上级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农民和居民党员档案由所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管理,干部职工党员档案由管理其人事部门管理。
第六篇: 发展党员时间节点流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便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当年或下一年选送参加上级党委入党积子培训,并通过考核拿到积子培训证书。党总支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总支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总支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总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总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座谈会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七、选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
九、总支委员会审查
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委员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十、召开总支党员大会
十一、上级党委组织员谈话
十二、上级党委审批
十三、入党宣誓
第七篇: 发展党员时间节点流程
1个月:入党申请书
6个月以上:具备积极分子条件,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研究,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半年1次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1次考察,联系人每半年1次鉴定)
7-18个月: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研究)
18-21个月:预备党员:政治审查(直系亲属)、集中培训(自传)、支部委员会审查
21-22个月:上级党委预审,合格后发《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接收(党委预审1个月内),公示7-7天,上级组织谈话,党委审批(3个月内)
第八篇: 发展党员时间节点流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的表现。*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县委委组织部备案。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县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欢迎广大优秀中国人加入我们中国*这个先进的组织中来。
第九篇: 发展党员时间节点流程
一、成为积极分子前:
1。写入党申请书(1500字以上)
2。填入党情况简历表
3。推优并填推优表
二、积极分子期间:
1。参加党校培训班
2。思想汇报每季度一篇。至少4篇(1500-2000字)
2。推优过程
3。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三、发展对象期间:
1。培养考核过程:
1)参加党内组织的社会实践(包括参观学习、时政学习、公益活动等)
2)思想汇报上交8篇
3)个人情况政审
4)党内外调查:发展对象谈话表;学生建党对象调查表(平均分数80分以下;近期有补考现象暂缓发展)
2。转为预备党员前填写相关表格:
1)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第二面);
2)入党志愿书(支部开会成为预备党员前做,然后给相关老师审核)
3)支部开会那天要到场宣读志愿书
4)预备党员谈话(上级专派老师)
四、预备党员:
1。培养考核过程
1)实行学生党员带班制,由一名或多名预备党员负责一个新生班级的党建工作
2)出外实习的预备党员要组建党小组,并及时向党组织上交思想汇报,每个季度一篇。
2。转为正式党员前填写相关表格:
写转正申请书(支部开会转正前,然后给相关老师审核),支部开会那天要到场宣读转正申请书。
注:开会前,做好支部建党情况表;开会后,做学院请示,学院公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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