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建立
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保护成员权利的前提条件,是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归属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拓宽农民财产权实现渠道,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历史。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二)兼顾现实。兼顾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新的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统筹考虑村民的户籍关系、集体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开展成员身份的确认。
(三)程序规范。按照初步认定、成员信息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并商议修订、经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公布结果等程序规范进行。
(四)群众认可。充分尊重成员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成员身份确认遇到的问题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解决,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五)一人一处。成员资格一人只能在一处确认,不得重复,也不能一处都无着落,防止“两头占”和“两头空”。
三、确认范围和条件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范围为我镇建制村(居)。为便于操作和衔接,成员身份确认截止日由村(居)讨论决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取得成员资格:
1.户籍在本村(居)的原住人员及其自然繁衍的子女;
2.二轮土地承包在册的人员及其落户在本村(居)的子女;
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村(居)的人员及其子女;
4.原户籍在本村(居)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5.原户籍在本村(居)的现役士兵;
6.原户籍在本村(居)的服刑人员;
7.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移民将户口迁入本村(居)的人员及其子女;
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丧失成员资格。
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2.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4.自户口迁入起,未与本村(居)形成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未履行本村(居)成员义务的人员;
5.已纳入公务员序列、事业单位编制或成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正式编制人员、离(退)休人员;
6.本集体经济组织自发解散的。
(三)其他情形。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人员,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各村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成立机构、制定办法(8月15日-20日)。县产权办负责指导协调,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各村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小组,负责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明确登记对象、登记截止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经村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二)摸底登记(8月21日-31日)。开展调查摸底,对人口情况进行初步登记,收集整理村民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查,掌握成员结构及进退渠道。摸底表经农户签字确认后,交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进行初步认定,建立成员身份确认公示表,报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初审。
(三)公示确认(9月1日-25日)。对初审的成员身份确认公示表进行公示,并收集整理群众反馈的意见,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初次公示中群众反馈的意见进行复核后交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形成成员身份确认结果,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成员进行造册登记。(每次公示不少于7天)。
(四)上报备案(9月26日-30日)。全面收集成员身份确认的有关会议记录、实施办法、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归档留存,成员名册报镇xxx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相应工作组,抽调专门人员组建指导协调机构,制定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妥善协调处理因成员资格确认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2.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舆论宣传,引导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过程公开透明。
3.妥善化解矛盾。对成员身份认定过程中涉及特殊人员认定问题,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问题,按照“一村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依靠群众,用群众接受的办法,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渠道妥善化解。
4.严肃工作纪律。村党员及干部在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村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建立
xxxxxx西港镇东白岭村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不贯彻执行《xxx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95号),严重违反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并且与区政府下发的文件背道而驰。不按照文件要求的2018年底前完成村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文件中明确规定成员身份确认的相关标准。在第4页中成员身份的取得包含:1、原始取得2、依法取得3、申请取得三种。在文件第5页中2.依法取得。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确认的情形:(1)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户口一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的人员;(2)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并将其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的人员,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3)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的人员,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
现在东白岭村不认真贯彻执行文件要求,反而提出由原始取得人员对我们依法取得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决定我们是否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严重的侵害了我们依法取得人员的合法权益。违反国家对未成年人和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也违反了文件第6页中(四)特殊事宜处理办法2.按照本指导意见提出的确认标准仍难以清晰界定成员身份的,要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园区备案的规定。
我们依法取得人员的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与原始取得人员享有同等权益。原始取得人员要对我们依法取得人员通过投票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做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严重违反了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与xxx政府下发的2018年95号文件相违背。
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和妇女的权益,衍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人权理应该得到保护。请求省委维护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权益,保护人权不被侵犯。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建立
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x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x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实施方案》(临农产改办﹝2019﹞3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员身份确认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关键性、基础性的工作。必须坚持尊重历史、民主公开、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广泛宣传、结合群众意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民参与。
按照“以户籍关系、承包关系为基础,依法依规、应给尽给为总要求”为成员资格认定基本原则,一般成员资格认定,要“应给尽给”,特殊成员确认要公开、民主,采取会议表决的方式确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为“可认定”12种、“待议定”7种和“不认定”6种等三大类型25种情形逐一分类,按照“户主申报——调查核实——审核甄别——公开公示(3榜)——大会审议——群众确认”的成员确认工作流程,确保成员资格确认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1.结合县《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各村要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方案。
2.民主协商确认。坚持有法依法,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由村规民约和成员民主协商解决。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采取原始取得、依法取得、协商取得等方式,经过“收集意见、调查核实、酝酿讨论、会议议决、公开公示”的民主程序形成决定,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公开、民主、全面、准确。成员身份的确认要注意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3.加强成员管理。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按照章程来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按照“公告、登记、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上报备案”等程序来开展工作,各村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做到成员身份不重复、不遗漏、不错登。
二、工作流程和步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由乡政府负总责,各村具体组织实施。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清查核实,采取上门登记与定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按组逐户进行。
(一)成立机构(2019年5月20日前)。乡里成立在党委书记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全面管理和指导全乡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各村要成立由村党组织书记负总责的领导机构,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成立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机构,要注意充分吸收本村成员中熟悉村情的老党员、老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参加,具体负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2019年5月20日—5月27日)。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参照县、乡两级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方案,结合各村实际,一村一策,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方案,经村民会议通过后,公示7天,无异议后,并报所在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施行。
(三)发布公告(2019年5月27日前)。各村发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
(四)摸底登记(2019年5月27日—6月5日)。开展摸底调查,收集整理村民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查,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摸清成员结构及进退渠道。
1.调查小组工作人员分组入户理清村民户籍人员与居住人员及挂靠人员的现状。
2.调查小组根据清查情况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摸底表》(一户一表),表格内所有内容要填写完整,并在备注栏注明一、二、三类人员;
3.《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摸底表》须户主(委托人)签字认可;
4.将尚且无法确认或有争议人员情况收集、汇总。
(五)入户确认(2019年5月27日—6月5日)。根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意见,结合摸底登记表,进行入户确认,经户主在摸底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六)审核公示(2019年6月1日—6月25日)。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填写公示表,公示7天。
入户确认和审核公示的具体工作程序:
1.调查小组工作人员根据资格认定摸底情况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公示表》,经乡、村审核后以组为单位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收集意见;
2.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有争议或无法确认人员进行公开审查、讨论,表决是否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表决结果应当场宣布,并形成会议纪要(包括会议表决情况,未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
4.会议表决结果以组为单位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第二榜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支两委以正式文件报乡镇审核;
6.乡镇审核通过后,以组为单位进行第三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7.公示后仍有异议的,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裁定;
8.及时报送县、乡镇备案(含电子文档)。
(七)上报备案和档案管理(2019年6月25日—6月30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要全面收集成员身份确认的有关会议记录、实施方案、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归档留存,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表报县、乡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准生证、结婚证、收养证和会议表决文件材料归档整理;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名册及归档材料须经支村两委负责人、调查组签字,并加盖村党支部、村委会公章后归档(一式三份,形成一户一表、一组一册、一村一簿档案资料送县档案局(馆)、乡档案室进行管理。
三、村级组织实施
(一)制定村级成员确认工作方案
各村在开展摸底前要成立工作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成员确认工作方案,通过召开五个会议来议定:
第一,召开支村两委会,主要议题是在乡出台确认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充分讨论,形成共识。特别要明确登记基准日的时间节点、对需要召开会议确定的情况细化,形成初稿。
第二,召开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比较完善、可操作的村级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三,根据村干部包组分工安排,下到各村民小组召开户主会,宣传改革政策、成员确认工作方案、收集村民意见。
第四,再次召开支村两委会议,结合收集到的村民意见,修改完善确认工作方案,形成送审稿。
第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送审稿进行表决,形成正式的确认工作方案。
(二)成员确认工作程序
1、全面开展人口摸底排查,理清农村户籍人员与居住人员及挂靠人员的现状,并按三个类别25种情形人员进行分类登记造册。
2、调查小组清查汇总《成员资格认定明细表》。内容包括组别、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是否本村户籍,户籍性质,身份证号码,进村入户时间,性别,年龄,身份认定缘由,备注(在备注栏应注明一类、二类、三类人员)等。
3、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清查核实结果应当以组为单位张榜公布,三榜定案。每榜公示不少于7天,并将所有公示内容的影像资料等材料存档备案。
(三)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程序
1、村党组织或村委会或理事会统一组织和主持会议;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的实际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
3、必须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表决通过拟可以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建议名单,表决结果形成书面文件,并签字确认为有效依据;
4、表决结果应当场宣布,并将书面文件存档;
5、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村规民约》履行规定的义务的,且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6、违反上述办法或暗箱操作的均为无效。
(四)档案管理制度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后,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将同意加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会议表决文件材料、履行义务的票据等的复印件存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名册及归档材料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存入档案。成员认定、变更等资料应及时上报乡政府xxx改革小组备案。
四、确认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村要成立由村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村委主任为副组长,并抽调专人组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领导小组,其他村干部、村民小组长要全部参与,研究制定本村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方式,压实责任,层层推动。乡派出所、计生办、民政、农业站、财政所、农合办、司法所等部门要及时提供基础信息,认真配合各村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并做好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协力推进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三)统一思想认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是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纠纷,化解村民与集体、村民与村民之间集体收益分配矛盾的重要依据。全乡各村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梳理和及时解决确认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规范、准确、完整。
(四)充分尊重民意。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把改革精神与群众意愿充分结合起来,使工作方法与经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形成改革合力,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要切实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村居民取得村民小组(原生产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后,就拥有所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每个农村居民原则上只能享有一个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两头占”。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通过召开宣讲动员会、发放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内容、具体办法、操作规程、时间安排等,引导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过程公开透明。
(七)严格民主程序。各村的基准日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意见》、确认结果及涉及特殊人员的确认,原则上均须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
(八)确保工作质量。村、组要按照工作流程,做好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纸质资料等归档立卷工作,工作中要加强提炼和总结,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可推广的成果。
(九)规范档案管理。成员确认过程全程留痕,每个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字,并形成图片资料,三次公示也都要形成图片资料。
(十)严肃工作纪律。乡村干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要遵守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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