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消防条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制定本协议。
分包单位应履行如下条款:
一、认真落实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消防条例》,分包、外协单位保卫部门应对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负全责,保证实现无重大火险火灾责任事故。
二、接受总包单位对防火工作的监督,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对指出存在的消防方面的隐患,须及时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三、分包、外协单位须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
四、分包、外协单位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必要的上岗前有关防火知识方面的安全教育,避免违章行为,杜绝事故发生。
五、分包、外协单位应自行备齐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器材完好,处于灵敏有效状态。
六、分包、外协单位所属施工队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外施队治安保卫协议书》并监督执行。
总包单位应履行下列条款:
一、在上级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协助分包单位保卫部门做好火灾防范工作,负责监督本协议具体实施,共同做好防火工作。
二、对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防火方面不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保证安全。
三、对违反防火规定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有权建议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二零 年 月 日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