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的公司收购废品的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一、 协议期限: 自 2014年4 月1 日至2015 年 4月1 日止;
二、 甲方不得将表中的垃圾卖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价高于收购价10%,乙方又不愿调整价格,甲方则有权出售单品。
三、 计重和付款方式:所有废旧物质交给保安过磅,过磅后到财务签字付款。 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 乙方不得在工厂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 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3. 乙方对本人的一切行为负责,在公司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须遵守公司的各种制度,每天及时清走要处理的废物物资,如有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 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赃车入公司;
四、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五、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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