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乡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序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置方案》结合本乡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相关定义
(一)乡镇范围内的散发:指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出现散在分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病例间无流行病学关联。
(二)乡镇范围内的暴发:指在同一行政村或集体单位内,14天内出现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且呈现明显的聚集性。
(三)乡镇范围内的流行:指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出现多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疫情,多例病人传播链不清楚,且呈现持续传播。
(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高危病例、重症病例以及轻症病例、密切接触者等的定义按照国家相关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执行。
二、职能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
1.镇人民政府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对辖区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制订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防控工作,提供相关防控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调配本乡镇各项资源,督导检查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2.村委会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卫生院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
(二)卫生院。
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本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报告、病例转诊、防病知识宣教等工作,配合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专业防控措施及终末消毒工作。
(三)其他相关机构。
其他相关机构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防控工作。畜牧部门做好动物禽流感疫情防控监测报告,并及时与卫生计生部门沟通。
三、防控措施
(一)未出现疫情或出现散发。
采取及时发现病例,控制续发病例发生的防控策略。
1.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发热门诊、村卫生室按照卫健委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要求,发现武汉返乡或武汉籍外来人员发热、出现呼吸道症状后,立即向卫生院报告。
2.病例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及时将其转送至上级定点医院治疗。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做好重症病例早期发现和及时转诊的准备工作。
3.密切接触者管理: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做好医学随访和体温测量。镇政府提供密切接触者家庭基本生活保障。
4.在镇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以及负责卫生防疫工作的人员积极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
5.卫生院指导本镇内中小学、托幼机构、养老院等单位加强疫情监测和晨午检工作,对其他集体单位加强疫情监测,必要时组织晨午检工作。
6.镇政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当地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出现暴发。
采取以加强疫情监测、发现和转诊、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为主导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在乡镇散发病例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主动监测。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或村级指定的协管人员开展主动入户医学巡视,及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样病例,尽快将病例向上级定点医院转诊。
镇政府组织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集体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了解本单位职工健康状况,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样病例及时上报。
2.卫生院、村卫生室积极配合上级疾控中心开展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协助对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相关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工作。
3.卫生院、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和居家医学观察。
4.卫生院、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协助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定期收集、汇总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防控信息。
5.必要时,镇政府取消或推迟乡镇内的大型集会,暂停乡镇集市,减少社交、旅游等活动。强化放假学生的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
6.镇政府组织宣传部门加大宣教力度,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7.镇政府为暴发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提供保障,及时评估医疗卫生资源需求,一旦资源不足,应及时向上级政府申请援助。
(三)乡镇出现流行。
采取以及时发现、转诊病例,防止疫情扩散为主导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在防控乡镇范围内暴发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下,对病例实行分类管理,加强病例救治。卫生院、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每日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样病例,并立即将病例向上级定点医院转诊。
2.镇政府组织专业人员每日收集、汇总和核实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防控信息,并及时上报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
3.镇政府取消乡镇内的大型集会,暂停集市活禽销售、屠宰、加工,减少社交、旅游等活动。强化放假学生的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
4.加强居民外出管理,限制不必要的人员、交通工具的往来。采取卫生检疫措施,防范疫情扩散。县防控指挥部及时向疫情流行乡镇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5.镇政府加大宣教力度,在县防控指挥部的指导、支持下,加强风险沟通工作,防止乡镇居民出现恐慌。
自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
2021年乡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指导方针与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绥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防控市场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场监管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以及各镇食药监所所长和各工商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及时研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情况,指导开展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
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市场疫情防控情况、市场查处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起草工作,按有关要求和途径上报县级指挥部和市局办公室;
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车辆等。
2.市场股、经检大队、综合执法大队、各镇食药监所和各工商所
一是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监督检查,全面取消城乡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坚决管控活禽交易,做到全覆盖,零发生。二是查处农贸市场内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对农贸市场内发现的涉嫌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通知林业、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三是加强对生鲜家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台账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所经营产品应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来源合法、可追溯。四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不得经营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野生动物,对于发现违规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12315中心
做好相关举报违法违规经营野生动物、活禽交易和哄抬防控肺炎消杀用品、防护物资等用品物价等信息的转办、督查工作。
4.药械股
全面掌握辖区内抗病毒药物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药品、口罩、消杀用品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库存、销售等情况,加强监管,严禁借机哄抬物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防控产品的质量安全。要协助卫健委等部门做好药品储备和供应,确保我市治疗肺炎药品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不法行为。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县内发生疫情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所有相关部门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领导小组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镇和各相关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指导全系统作好应对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市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4.在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关闭疫点市场畜禽制品销售区或整个市场,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5.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农贸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的巡查,及时上报市场巡查监管情况。严防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6.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类和未检疫畜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7.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畜禽传播的责任。
四、应急报告机制
(一)突发疫情报告
市场内一旦发生疫情或重大案件,要采取零报告制,各镇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局。
(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各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对疫情排查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五、应急反应的保障
(一)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场监管局系统所有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二)值班备勤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半小时内集结。
(三)物资保障
对进入疫区参与指挥与防控疫情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防护镜、人用消毒药等。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防控物资,要确保设施、装备等正常。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等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六、宣传引导
各相关股室、执法大队和各镇所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做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疫情传播的特点及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
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疫情的信息。
七、责任追究
(一)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对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股室及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县局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三)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疫情通过市场渠道传播的,将上报县纪委进行查处。
2021年乡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要求,为有效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特制定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建立“学院-课题组”“学院-班级”联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防控措施,有效、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及时传达上级有关要求,宣传防控知识。
三、防控措施
1.建立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要求全体师生每天下午3点之前向学院报告是否存在发烧、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如家庭成员或近期密切接触人员出现上述症状,也应及时上报。
具体执行:教师向学院一级联络专员报告;
本科生、研究生分别向本年级疫情三级联络专员上报;
学生疫情三级联络专员3点前将情况上报学院归口疫情二级联络专员。学院疫情防控情况由各归口专员于每天下午4点前向学校人员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在岗教师归人事处、本科生归学生处、研究生归研究生院),一级联络专员通过学院“特功领导班子”微信群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如有异常情况,要迅速报告至学院防控办公室负责人**,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校医院**和归口部门以及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上报。
学院疫情一级联络专员(负责学院总体情况汇总,负责接收教师情况报告,负责向人事处上报):
研究生疫情二级联络专员(负责研究生情况汇总,负责向研究生院和学院一级专员上报):
本科生疫情二级联络专员(负责本科生情况汇总,负责向学生处和学院一级专员上报):
学生疫情三级联络专员:**
2.严格值班制度:因学院返校时间调整而增加值班时间和人次,参与值班人员要求做到值班时间在岗、值班电话畅通,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疫情联络专员利用实验室工作群、学生群等微信群向教师、学生及时传达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疫情期间生活提示,各课题组长及时了解掌握本组青年教师及研究生疫情期间的去向,要求全体师生在家工作、学习,尽量减少外出,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或空气不流畅的公共场所活动,不要参加聚会,加强体育锻炼,出门佩戴具有防护作用的口罩,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疫情期间,各课题组不要擅自召开会议,特殊情况必须召开的需要向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备。
5.疫情期间,禁止本院师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从疫区提前返校的教师及家属要自觉在家留观14天,每天向疫情联络专员报告健康情况;
身在疫情严重地区的教师不要提前返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返校的应及时报告疫情联络专员并配合学校的相关医学检查。学生禁止提前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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