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非法集资观后感的文章5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
第一篇: 非法集资观后感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其主要表现形式?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其特点主要有: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
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其主要表现在: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臵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三、如何远离非法集资?
1、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2、老板“实力”不崇拜。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实力”。
3、“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4、“合法”吸储不大意。银行、邮政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往往让人深信不疑,极有可能给个别心术不正者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的可乘之机。存款应该到银行、邮政窗口,取得合法的存取凭证,而不要轻易交给个人。
5、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
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6、违规吸储不参与。面对非法集资,我们既要不信“非”,当受害者,更要不参与,做害人者。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祸国殃民的非法行径。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篇: 非法集资观后感
为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和“下乡进村进校园”趋势,提高广大师生、家长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我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会议,制定专题宣传工作计划
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明确分管领导,制定工作方案,6月12日召开学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上分享了去年12月份以来我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验,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问题,查漏补缺,研究解决对策,制定2020年6月防范工作开展计划,同时也部署宣传月活动,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年级组、各班级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有的放矢,加强宣传针对性
按照贴近师生、贴近家长、贴近生活的要求,我校精心组织,积极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针对目前非法集资形式多样及受害人特点,采用不同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
1.针对重点范围加强宣传。着重关注我校学生所属居住地较为偏远、思想意识相对落后情况,针对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以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宣传的行为。
2.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加强对学生家中留守的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采用多种形式,提高他们“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法律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道德风险。以法律政策、金融知识、投资风险警示等内容为重点,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和金融新业务知识,强化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
3.针对重点地段集中加强宣传。6月15日在学校门口、人群密集处展示宣传板横幅、张贴标语,同时发放宣传单,普及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知识,开展现场宣传活动,设立咨询点,为社区居民讲解非法集资知识,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教育。
三、形式多样,取得良好成效
1.宣传中共在led屏幕滚动播放标语5条、张贴小漫画12张、发放宣传单50余张、非法集资法制讲座1场、校园广播2次、班队会1次。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及其危害,提高居民和师生的防范意识。对师生群众的理财活动进行正面引导,收到良好效果。
2.向外界公布举报,鼓励师生、家长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
3.6月15日,我校在3个年部每个班级举办主题为“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班队会活动。同学们表示自己会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也会将自己在活动中了解到的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知识传递给身边人。
此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开展使师生、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第三篇: 非法集资观后感
为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和“下乡进村进校园”趋势,提高广大师生、家长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我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会议,制定专题宣传工作计划
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明确分管领导,制定工作方案,6月12日召开学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上分享了去年12月份以来我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验,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问题,查漏补缺,研究解决对策,制定2020年6月防范工作开展计划,同时也部署宣传月活动,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年级组、各班级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有的放矢,加强宣传针对性
按照贴近师生、贴近家长、贴近生活的要求,我校精心组织,积极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针对目前非法集资形式多样及受害人特点,采用不同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
1.针对重点范围加强宣传。着重关注我校学生所属居住地较为偏远、思想意识相对落后情况,针对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以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宣传的行为。
2.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加强对学生家中留守的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采用多种形式,提高他们“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法律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道德风险。以法律政策、金融知识、投资风险警示等内容为重点,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和金融新业务知识,强化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
3.针对重点地段集中加强宣传。6月15日在学校门口、人群密集处展示宣传板横幅、张贴标语,同时发放宣传单,普及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知识,开展现场宣传活动,设立咨询点,为社区居民讲解非法集资知识,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教育。
三、形式多样,取得良好成效
1.宣传中共在led屏幕滚动播放标语5条、张贴小漫画12张、发放宣传单50余张、非法集资法制讲座1场、校园广播2次、班队会1次。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及其危害,提高居民和师生的防范意识。对师生群众的理财活动进行正面引导,收到良好效果。
2.向外界公布举报,鼓励师生、家长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
3.6月15日,我校在3个年部每个班级举办主题为“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班队会活动。同学们表示自己会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也会将自己在活动中了解到的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知识传递给身边人。
此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开展使师生、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第四篇: 非法集资观后感
通过学习了分行组织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讲座,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其主要表现形式?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其特点主要有: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
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其主要表现在: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臵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三、如何远离非法集资?
1、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2、老板“实力”不崇拜。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实力”。
3、“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4、“合法”吸储不大意。银行、邮政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往往让人深信不疑,极有可能给个别心术不正者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的可乘之机。存款应该到银行、邮政窗口,取得合法的存取凭证,而不要轻易交给个人。
5、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
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6、违规吸储不参与。面对非法集资,我们既要不信“非”,当受害者,更要不参与,做害人者。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祸国殃民的非法行径。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第五篇: 非法集资观后感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贯彻实施,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营业部牵头、结合我行实际制定出了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的工作力度。
二、细化措施,强化清理
(一)多方协作,合力打击。我行积极调集各部门优势资源和力量,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了整体作战的合力。营业部负责统计分析、统筹协调其他机构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打击和处置工作信息,其他部门负责各方联系传递相关打击非法集资的资料。
(二)密切配合,健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打击的态势。营业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行级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主动加强与行审计、工商、发经等部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联系,积极挖掘相关线索,努力解决资金查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全面摸排,深挖细查。行营业部多次组织开展行范围内的摸排工作,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牢固树立“打早打小,主动出击”的原
则,在全面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强化措施,充分发挥秘密力量和朋友关系的积极作用,加强阵地控制,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四)发动群众,扩大宣传。我行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开展街头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行动。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衔接,广泛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揭露非法集资活动的手法,及时报道打击整治行动,为我行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开展壮大了声势,不断形成工作合力。
(五)量化考核,加强督导。我行营业部注重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指导,定期召开总结会议,多次组织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就各部门专项行动的开展、案件线索的摸排等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极大的推动了专项行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协作配合有待加强。与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获取的案件线索较少,联合执法行动开展不够多,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完善。
(二)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规模性的宣传活动较少,发动群众还不够,举报投诉机制运作还需优化。
四、下一步打算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虽然已经结束,我行将继续按照市、县银监局的部署和要求,对照绩效考核情况,认真总结自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强化配合,把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作为一
项常态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不断净化金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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