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联部部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高效无误,保证外联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第二条:外联部是马来西亚中国留学生协会(以下简称“学联”)的下属部门,本着“引导学生,服务学生”的精神,“树立良好中国留学生风貌”的宗旨,“实践自我,服务同学”为目标,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学联的安排,保障中国留学生的基本利益。
第三条:外联部主要负责学联的对外活动,与各高校学生会及社会友好单位等联系;与企事业单位洽谈活动赞助事项。
第四条:外联部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外联部工作章程及工作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如与学联事务发生冲突,以学联主席团的指示为主。
外联部职责
第一条:干事要服从部门工作安排及部署,要有大局思想和主人翁意识。
第二条:对于部门和学生会内部各种资料须妥善保管,绝对不能外泄。若有发现,必须严厉惩处。
第三条:外出联系赞助商时,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赞助商的要求及洽谈情况。
第四条:协议书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完成后需交给部门负责人及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任何人无权利同商家签订或口头商定任何协议。
第五条:每次外出,不允许单独行动,需有两人即两人以上共同出行,注意安全。
第六条:出访时,要牢记自己时刻代表着学联,着装须整洁、言谈要得体,保持学联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与人交谈时要注意所处环境,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绝不可盛气凌人、妄言不知之事。
第八条:外联部的一切赞助物品及资金归学联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如有需要,可经申请由部长或副部长统一登记后才可合理分配处理。
第九条:部门干事有义务为部门收集各方面的消息情况,及赞助商的资料并上报部门相关负责人。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联名誉、利益的行为。若查实,经内部讨论后给予警告处分,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将直接取消其职位开除学联。
第十一条:“热情、主动、自信、诚恳、认真”的原则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干事职责
第一条:部长、副部长
1. 在主席团的直接领导下,整体安排部门一切工作事宜,与副部长商却后并制定工作方向和总体规划。
2. 与其他各部门协调,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
3. 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广泛听取意见及建议
4. 部长工作对主席团和活动筹委会负责。
第二条:干事
1. 在学生会主席团的指导下,配合部长开展工作。
2. 在活动过程中,及时向部长或副部长反映活动进程,并做相关工作事宜。
3. 干事要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条例办事,开展工作要以学联为荣誉,维护学联的整体形象。
会议制度
第一条:部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会前请自动关闭一切响闹装置,不得影响正常会议。
第二条:例会必须考勤签到,若有不到者处理办法参考部门考勤制度。
第三条:例会主要进行每周工作总结,部长传达上级指示和新任务,具体安排部门工作和具体活动的人员部署。
第四条:例会时,部门成员可填写商家赞助登记表。
第五条: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解决。
第六条:若有紧急情况,可由部长或副部长临时召开。
请假制度
第一条:如遇有急事无法参加每周例会或活动的,须前一天向部长或相关负责人提出,在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二条:部门例会要求每位成员准时参加,因故无法参加的需在例会前提前向部长请假,请假超出3次(含3次)以上者扣考核分数5分。
第三条:无故缺席累计三次(含3次)以上者,免去其在部门的职务,无故迟到两次按一次缺席计算,无故缺席者一次扣考核分数3次。
注:有例会、活动迟到、缺席均详实在会议记录中体现,作为考核学期末优秀干事的重要依据。
外联部部门规章制度
1部门全体干事必须遵守中心章程 遵守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工作原则,一切从外联部大局出发,服从安排。部门所有人应保持良好关系,互相帮助,有较好的团队意识。
3外联部各成员在每次开展活动前做好详细的活动计划(活动步骤及程序要详细具体),.不得未经同意擅自活动,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工作.
4外联部及学会里各项工作会议及日常工作、活动,各成员不得无故迟到和缺勤.若因事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请假,以便妥善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工作.
5部长:要求树立良好形象,对社团及本部工作尽职尽责,平等对待理事,随时找理事谈话,及时调整理事心态。
6注意个人的言行举止,在活动中尽可能注意在校内外树立诚实的信用,精炼能干的形象,积极思考工作。
外联部部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外联部是社团中负责与校内外各种企事业单位进行一系列互惠互利的合作、为社团重大活动谋求资金经费、以确保社团活动能够顺利完成的职能部门。拉赞助、外部社联活动、内部部门建设是外联部三大最主要的工作,为了保证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部门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二条外联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由部长对社团有意向加入外联部门工作的人员进行面试录取。
第三条部门全体成员需要对工作认真负责、讲求效率。部门内部保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部长在关心会员工作的同时加强与会员的交流,做好学长学姐的角色也同样重要;各会员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协作,有效率地完成部长分配的工作。
第四条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社团之间的关系,对于各种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共同商讨,各抒己见,使之得到妥善的解决,促进整个社团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加强部门人员之间了解,保证部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分配到任务的会员需积极配合,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具有良好的分工合作的团队意识。
第七条明确部门职能,并且根据变化的实际修订章程,各成员如有更好的建议和意见可以向部长提出,共同不断促进外联部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第八条部门的规划、管理以及相关的工作应以本制度为前提,同时要遵守江西财经大学社团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每周召开例会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各位成员的时间合理安排,地点由部长安排或轮流由会员提前占教室。例会由部长主持,要求全体成员按时参加,因病或有事不能出席的需提前一天知会部长。无正当事由不准请假,如遇突发状况,向部长请假。如三次无故不到者按自动退部处理。
第十条例会形式要求规范、高效、简洁,贯彻民主集中制。其主要内容为布置近期重要通知,总结以往工作情况并及时讨论短期内工作安排,同时及时将近期收集到的潜在赞助商信息归档,由部长安排一名会员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例会要求安排专人进行考核,记录部门成员出勤及近期工作表现,作为部长学期末评定社团现金个人奖励的依据。同时在社团出现紧急情况下可由部长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在社团近期对外联部无重大事务安排情况例会形式可以丰富多彩,可由部长安排适宜的部门联谊活动,进一步加深部门成员之间的了解及感情。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部门的采购行为,金额低于50元可由当事人先垫付钱款,事后由部门予以报销,因部门工作而导致的交通、饮食、医疗等费用经研究可予以报销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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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一般外联赞助活动、以及协助其他针对外联部所拉赞助可对当事人进行相关奖励,具体奖励形式或金额由部长和社团负责人研究决定,所得到的赞助物品及资金须先归入社团所有。
第五章 外联策略
第十五条社团有重大活动需要拉赞助时须由部长分配外联任务,会员积极主动参与,有相关赞助商家信息及时入部门档案,同时就活动赞助可能性和商家及时进行沟通,相关进展及时知会部长。
第十六条部门成员间相互协作,及时信息共享,联系赞助方式多样,必要时大规模的打电话,找出几家有意向的商家,再约见面,通常联系总经理或广告主管。
第十七条带上计划书等材料和商家面谈赞助事宜时应用语礼貌,坚持有理有利有节原则,策划书内容丰富翔实,包括投资所需要的经费,所能提供的宣传方式(也可以由赞助商决定)。
第十八条外联具体情况及时向部长汇报,需要与商家达成重要赞助协议时应由部长或社团相关负责人签订书面意向书生效,个人不得擅自与商家签订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
第十九条社团活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赞助意向书中相关规定安排落实好商家宣传工作,商家有嘉宾出场时须提前联系并负责细心接待,在保证社团活动顺利完成及社团利益实现的前提下可满足嘉宾临时要求。
第二十条与商家保持友好往来并时常联系,在节假日等特殊时间可进行多方式的问候,活动结束后可发感谢信或赠送纪念性小礼物表达谢意。
第二十一条平时积极锻炼语言表达能力及与人沟通能力,保证活动中与商家沟通的愉快畅通,以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二十二条举行大型社团活动时可联系电视媒体扩大宣传,相关费用与赞助商家协商决定。
第六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三条为加强外联部的管理,调动全体部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部员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部门中营造团结,和谐,创新,积极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特建立此部门考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考核采用记分制,基准分为0,分为外联工作考核与会议情况考核两大项。考核工作由部长及全体部员共同监督完成,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五条外联工作积极热情,有责任心,注意创新,加强团队合作精神,部门成员间多交流并总结学习适当加1-5分;部员每次外出工作需作出记录,详细记录外出日期,对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取得成果等,记录需在相应月月末前上交,加3分/份,最高9分。
第二十六条部门例会应准时参加,有事应提前请假,向部长请假并递交书面请假条。无故迟到扣1分/人次,无故缺席扣2分/人次;会议期间应做到认真记录,积极参与讨论,开会时凡有听mp3,玩手机等违纪情况,扣1分/人次。
第二十七条拉到赞助者酌情加5-10分/人次;社团其他部门活动人手不足向我部门抽调时,应乐于参加、帮助,凡指定人员未按时到位,工作失职等影响活动顺利进行的,扣2分/人次;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工作,并且态度认真负责,表现优异者加2分/人次。
第二十八条其他未尽考核项目由部长在具体工作中产生时进行评估补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军事爱好者协会外联部对此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制度中条款若需改动的,需经部门内部商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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