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非企业单位章程增加党建内容参考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民非企业单位章程增加党建内容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增加以下内容)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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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条(增加一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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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章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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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x条(“董事会”部分增加以下内容)公司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先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然后再由
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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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X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部分增加以下内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党委书记担任。
第X章(增加一章)党的组织
第XX条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XX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XXX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XX名,其他党委成员XX名,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体现党委意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公司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设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XX名,其他纪委成员XX名。
党委书记及其他党委成员的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纪委书记及其他纪委成员的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XX条公司党委设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党群部、政工部)、宣传部等作为工作部门。
公司纪委设XXX作为工作部门。第XX条公司党委行使下列职权: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被企业的贯彻执行,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相关部署和要求。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部署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五)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企业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要求,先行讨论研究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干部人事和分配以及设计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
(七)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统筹内部监督资源,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八)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九)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XX条对下列事项,必须先经公司党委讨论研究:(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企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自备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
修改,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三)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企业干部人事、分配重大事项。包括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企业后备领导人员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工资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
(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收入分配方案、劳动保护、福利卫生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第XX条党委议事一般以党委会议的形式进行。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副书记、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或者党委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XX条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此额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议题涉及的分管党委成员应当到会。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成员召集主持。
第XX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该暂缓表决。
第二篇: 民非企业单位章程增加党建内容参考
多彩贵州网讯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做好党的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有21条措施,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贵州实际,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企业党委的任务、企业的领导人员管理、党组织的设置、党员的组织关系的转接以及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等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规范,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意见》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履行党组织职责,确保国有企业稳定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坚持同步谋划党的建设,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必须对改革后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党组织设置、党务人员配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建工作保障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意见》强调,要探索和完善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分类分层管理,保持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坚持广开推荐渠道,依规考察提名,依法履行程序,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意见》强调,要及时调整、变更国有企业改革后党组织设置和党组织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革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确定。同时,要切实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接收方党组织要对拟转入党员的身份、档案、审核报告进行核实,双方确认准确无误后,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作用。国有企业党委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把抓党建工作的实效作为考核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重要内容,考核其他党员领导人员要加大党建工作权重。对在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中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企业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以及党员管理松懈、放任自流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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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做好党的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做好党的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省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今年以来,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要求。同时,近年来,我省按照中央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及时调整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着力构建有利于企业科学发展的产权制度和体制机制。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党的建设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有些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时,党组织的设置、调整跟不上;有的企业改制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不明确,等等。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有关精神,切实解决我省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国资委党委制定了《意见》,主要有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二是探索和完善适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式。三是及时调整、变更国有企业改革后党组织设置和党组织隶属关系。四是切实做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五是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作用。
问:《意见》有哪些特点?
答:《意见》提出了21条措施,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贵州实际,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企业党委的任务、企业的领导人员管理、党组织的设置、党员的组织关系的转接以及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等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规范。主要有以下特点:
坚持了党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在深化企业改革工作中的三项任务。一是国有企业党委要认真研究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企业改革方案。二是国有企业必须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三是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必须对改革后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党组织设置、党务人员配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建工作保障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在企业改革中党的机构不撤、力量不减、工作不散。
落实了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五项任务。一是探索和创新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积极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二是创新国有企业党管干部的形式。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程序,强化和落实国有企业上级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中的作用,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三是国有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四是对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国有资本完全退出企业的领导人员的管理方式进行分类明确和规范。五是突出改革后企业党组织书记配备。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立1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国有资本参股比重较大的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企业党组织要通过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党组织书记,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力量。
问:如何规范深化改革后企业党组织的管理方式?
答:一是明确国有企业改革后党组织的职责定位。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二是理顺改革后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对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国有资本完全退出企业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管理方式。
问:对企业改革后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有什么要求?
答:国有企业改革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确定。分别明确了组织关系调整后转出方和接收方党组织的职责任务,要求及时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问:怎样强化企业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
答:首先是强调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对在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责任,造成企业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其次,是强调把抓党建工作的实效作为考核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重要内容,考核其他党员领导人员要加大党建工作的权重。
再者,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监事会等监督作用,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监督,严厉查处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行为,防止借改革改制之机隐匿、转移、私分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三篇: 民非企业单位章程增加党建内容参考
《指导意见》强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指导意见》提出:
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二是要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三是形成鼓励改革创新的氛围,要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改革的典型案例和经验,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是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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