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的自查报告
***国土资源局
关于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 执行情况评估的自查报告
市编委:
根据你委《关于开展全市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的通知》(自委编发〔2012〕18号)要求,我局对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执法情况认真开展了评估自查,自评分100分,等次为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定”规定执行的总体情况
2011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自府办发〔2011〕31号),局领导特别是局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好机构、编制、职责和人员的调整工作。一是就如何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得到普遍加强。二是落实职责分工,使各科室的职能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清晰。三是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工作,岗位与人员配备更趋合理。
二、职责的配置情况
按照“三定”规定,我局职责变化涉及取消职责和加强职责。取消职责两项:一是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取消对河道采砂的管理职能。加强职责三项:一是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利用管理;
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全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
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三是加强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能。上述五项职责,我局均严格进行了落实。对三项强化的职责,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不存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也不存在擅自扩大或者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行为。
三、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执行情况
按新“三定”规定,我局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法规与执法监察科、综合规划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管理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管理科、测绘管理科、财务科、组织人事科等10个科室,与2001年原“三定”规定比较,增加了财务科和组织人事科2个科室。另外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一个即纪检监察室。我局严格落实新“三定”规定,通过竞争上岗,基本配齐了科室负责人。局机关相关科室的职责调整已落实到位,科室之间的职责分工合理顺畅,不存在职责脱节和失衡问题。各科室均能做到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能,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断理顺职责关系。
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3名。目前实有公务员27名(含纪检监察2名),工勤人员3名,行政编制共空编8名(含空缺的副局长职数1个和和总工程师职数1个)。不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超编进人的情况。由于人员少,混编混岗和借用人员的情况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四、定岗定员情况
按照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原则,我局于2011年10月和今年3月开展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工作,基本完成了科室负责人配备和定岗定员工作,干部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作热情进一步激发,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队伍面貌焕然一新。
五、执行政府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
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是经市公务员局批准后进行的,机关进人也是在经市编办批准用编后进行的,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不存在违反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财经工作纪律的行为,也没有突击进人、提拔和挥霍浪费等问题。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行政编制数与目前国土资源管理承担的大量工作严重不相适应。1986年8月26日,市编委批准建立***土地管理局,人员编制30名。1987年10月21日,市政府决定,将市政府农业办的农业区划、市计委的国土整治、市房管局的地产管理业务转移给市国土局,人员控制数为30名。2001年7月市政府印发的“三定”规定,将市地质矿产局和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划入市国土局,并更名为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31名。2011年新“三定”规定行政编制33名。我局从1986年成立到现在26年中,行政编制从30名增加到33名,增加3名。显然,与26年来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也与当前国家逐步严格国土资源管理的形势不相适应。
建议:增加我局机关行政编制每个科室1名,共计10名。
(二)进人难,混岗和借用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目前我局行政编制33名,除局领导1正4副、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共计21名,剩余行政编制12名, 但10个科室非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实有6名(含3名副调研员)名,每个科室不到1名,无法彻底落实定岗定责定人,严重影响了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因此从区县局或下属事业单位借用人员也是无耐之举,混岗的现象也不可避免。目前虽有空编数,但进人渠道狭窄单一且不畅通,进人太难,27名干部职工组成的队伍已成疲惫之师,严重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转。
建议:对我局进人开“绿灯”,充实公务员队伍,配齐力量。
(三)各区局和执法监察队伍非领导职务与当前队伍发不相适应。按新“三定”规定,五区局(含高新分局)为我局派出机构,行政编制为38名,科级领导职务数共计5正10副,但非领导职数核定不明确。下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和各区执法监察大队共计人员58名,其非领导职数未核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队伍积极性。
建议:核定五区局非领导职数10名,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非领导职数3名,五区执法监察大队非领导职数14名。
附件:1.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表(一)
2.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表(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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