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5.15”防范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一、黑客叶某网上盗刷银行卡案
2013年7月,多家商业银行连续发生银行卡被网上盗刷案件,涉案客户近千名,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引起广泛社会影响。公安部经侦局对此高度重视,部署广东等地公安机关全力侦办。经深入排查,一个以叶某为首的特大黑客网络攻击盗刷银行卡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该犯罪网络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叶某自编多个黑客软件,先从各大网站窃取用户电子邮箱和登陆密码,并自动筛选密码为6位数字的邮箱(银行登录密码和取款密码一般为6位数字);又用黑客技术攻击某招聘网站,窃取与前述邮箱所对应的用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信息;再在各商业银行网银或手机银行登陆界面,用前述信息进行批量碰撞登陆,登陆成功的即自动提取帐号、余额等信息,从而完成了对银行卡信息“四大件”(帐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登录密码)的收集。二是网上中介人员层层转卖叶某窃取的大量银行卡信息;三是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寻找银行网上支付、第三方快捷支付等支付漏洞,行内称“通道”,用叶某窃取的银行卡信息在网上大肆盗刷或转账牟利。
2014年5月,xxx公安厅经侦总队组织抓捕行动,抓获叶某、谭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缴获用于作案的电脑11台、POS机13台及大批涉案物品。在主犯叶某的电脑中查获16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和银行卡账号,其中“四大件”齐全可以直接网上盗刷的银行卡信息19万条,涉案金额14.98亿余元。另外查获8个使用“易语言”编写的批处理软件和手机木马黑客软件。
该系列案件犯罪手法新颖,所有作案过程均在互联网上完成,对金融秩序、银行卡安全造成较大危害。公安机关提示广大群众: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网银密码或手机银行密码等重要信息,应与电子邮箱密码等常用信息区别设置,防止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二、九州源公司“黑股票”案
2013年底,深圳证监局向xxx公安局经侦支队移交线索称:位于深圳前海的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证监部门批准,致电投资者,以“公司三年内在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上市”为名出售原始股,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犯罪。经侦支队立即组织侦查,并于2014年6月12日抓获张某州、池某艳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扣押公司宣传资料等书证物证一大批。
经查,张某洲等人于2013年5月在深圳前海通过虚假出资注册成立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通过电话联系投资者、组织召开上市说明会进行公开、虚假、夸大宣传,以公司三年内在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上市为名,以股权投资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以3.8元或1元每股的价格出售公司原始股,被骗投资者50多人,涉案金额460多万元。为更快更多地获利,张某洲等人又成立长白森、福运恒珠宝两家子公司,从事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活动,由于被及时查处,被骗人数及金额较少。2014年9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提示广大投资者,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在合法的证券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股票,警惕各类非法证券活动,自觉抵制“高额回报”的诱惑,不要相信会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避免上当受骗。如果股票发行或转让采取了广告、发布会等方式大肆“招揽生意”,就要注意其是否已经证监会核准,是否属于非法发行的“黑股票”。投资过程中遇到不明问题,应及时向当地证监部门咨询。
三、秦某等人骗取出境游押金案
2014年9月28日,蔡某等多名受害人到xxx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4年7月,灵麒创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其签订《xxx出境旅游合同》,收取出境游押金20万元,旅游结束后拒不退还押金,公司也人去楼空了。经侦大队迅即行动,于2014年10月1日将犯罪嫌疑人秦某、李某成功抓获。
经查,2014年7月至9月,秦某、李某等人以灵麒创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安排受害人参加赴日本等国家出境旅游团为名义,利用超低报价吸引受害人报名,与受害人签订《出境旅游合同》,要求每名受害人缴纳3万至5万元保证金,并承诺于旅游归国后45天内返还。但游客回国后,犯罪嫌疑人并未按期返还押金。通过上述手段,秦某、李某等人共骗取300余名受害人出境游押金近1000万元人民币,款项主要用于其个人挥霍消费。
目前,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赴境外旅游呈高速增长状态。经营出境旅游的公司良莠不齐,侵吞出境游保证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出境旅游应选择信誉良好的正规旅行社,以防上当受骗。
四、方某等人“加盟代理”合同诈骗案
2012年,xxxxxx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方某等人利用“加盟代理”为幌子进行的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期间发现同类案件较多,于是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先后打掉从事此类诈骗活动的公司17家,逮捕犯罪嫌疑人19名,受害人共计400多名,遍布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1530万元。至2014年12月,该系列案件全部审结,各被告人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1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些不法分子的大致作案流程为:
(一)借用他人身份证,通过代办公司代办,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多家公司。
(二)以本公司开展特许经营招收区域加盟代理商销售产品为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公司实力,夸大产品功效;并按照从网上购买的客户资料,打电话向客户介绍公司并推销公司产品,邀请客户参加产品推介会。
(三)骗取客户信任后,诱使其与公司签订区域加盟代理合同,成为“加盟商”;再将从别处低价购买的产品,改换名称和包装,加高价销售给加盟商;等到加盟商发现被骗要求退货时,就将公司关闭、注销,逃避责任。
(四)再成立一家新公司,并更换产品名称及包装,防止原公司加盟商找到他们,采取上述手段继续骗钱。
办案民警提示有投资“加盟代理”意向的群众,选择合作伙伴时,要仔细考察对方公司及所代理销售的产品及服务,切莫轻信所谓“国际一线品牌”、“市场前景广阔”等虚假宣传,不要轻易缴纳高额“保证金”或购买大批产品,以免上当受骗。
五、孙某等人制售假冒伪劣电缆电线案
2014年9月,在公安部经侦局统一组织下,重庆警方联合河南、四川警方,破获孙某等人制售假冒伪劣电缆电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缴获假冒伪劣电缆线成品1万余圈(30余吨),涉案价值6000余万元。
经查,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孙某在河南巩义设立生产窝点,在当地购进劣质铜丝、假冒商标标识等,组织员工大肆生产假冒重庆“鸽牌”电缆电线,并在重庆设立仓储窝点,将假冒电缆线销往重庆及四川等地。为使消费者上当受骗,不法分子还假冒鸽牌公司的官方网站,制作假冒的防伪二维码。消费者一旦利用手机扫描二维码查验真伪,就会链接不法分子设置的“温馨提示”登录假网站。假冒伪劣电缆线对正品市场造成极大冲击,致使作为重庆本地电缆领域支柱企业的“鸽牌”公司损失惨重,市场份额陡降了40%多,年均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余万元。尤其严重的是,这些假冒伪劣电缆电线质量低劣,使用寿命远低于正品,容易引发短路、掉闸等事故甚至造成自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案民警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线电缆时,要仔细观察包装材料,检查产品合格证、质保证书是否配套齐全,字体印刷是否清晰、排列是否规整;还要检查线缆绝缘外壳和内芯,假冒伪劣产品的外壳手感较为粗糙,内部铜丝排列较为凌乱。此外,民警提示,消费者切莫轻易相信产品包装上的所谓防伪标签、电话或者二维码,可通过查询企业官网或致电企业直接进行联系、确认产品真伪,以防上当受骗。
六、姜某等人制售假冒伪劣灭火器案
2014年8月,在公安部经侦局指挥下,浙江等20余省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成功破获xxxxxx姜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器材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0余名,捣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灭火器窝点9个,缴获假冒伪劣灭火器11万余个。
本案犯罪嫌疑人制售的假劣灭火器,筒体来源于正规消防器材厂家淘汰的不合格筒体,灭火剂是用石头粉填充,商标委托地下印刷厂印制,阀门、压力表等通过网络购买,然后请工人组装,再通过物流公司将假冒伪劣灭火器销往全国各地。这种“以次充好”的灭火器,灌装的有效灭火济含量较低甚至为零,不仅不能有效灭火,有的还产生助燃效果,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办案民警提示广大群众,购买消防器材要做到“两验三看”。“两验”就是验证产品身份证标识并上网进行验证。公安部从2008年起即对灭火器、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等三类产品实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消费者购买时应注意查阅该产品是否有消防产品身份证标识,并登陆“中国消防产品网”进行验证,凡是没有网上备案的基本上都是假冒伪劣产品。“三看”就是看灭火器的压力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看灭火器上有没有灭火对象或种类、使用方法、保质期、制造厂名等信息;看外表是否有碰伤、变形、划痕等。此外,最好到正规消防器材经销店购买消防产品,不能一味贪图便宜,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产品往往缺乏安全保障。
七、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传销案
2006年以来,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所属澳门分公司以销售香薰油、精油、化妆品、红酒等产品为幌子,实际以收取“入门费”、按层级发展人员和按“人头”返利方式,在广东等地招揽内地人员从事传销。2011年后,其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并以赴港短期旅游的方式,成批组织内地人员前往香港参加上述活动。内地参与人员以广东为中心逐步向他省扩散,涉及广东、湖南、湖北、江西、陕西、广西等省份数万人,大批参与群众因此遭受惨重损失。2013年以来,广东、湖南、湖北、广西等地公安机关相继对上述公司有关人员涉嫌传销犯罪问题立案侦查,涉案金额数亿元,其中部分案件已经法院判决。但由于法律制度差异等多种原因,亮碧思公司在境外仍然存在,仍不断蛊惑内地群众参与传销活动。2015年,广东中山、东莞等地又新发相关案件。
目前,“亮碧思”传销组织仍在一些地方发展蔓延,对此,公安机关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对“亮碧思”传销组织要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参与传销害人害己,最终必将血本无归。
八、邓某等人“P2P”非法集资案
2013年5月至11月,邓某等人打着“P2P网络借贷”(即个体与个体间通过互联网实现的直接借贷)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与群众签订所谓“电子借款协议”的方式,向1300余人非法集资1.2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2014年7月,xxxxxx人民法院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
邓某等人主要犯罪手法为:一是设立互联网平台,公开宣传高息返利。他们在互联网建立“东方创投”P2P网贷平台,公开宣传“本息保障”、“资金安全”、“账户安全”,承诺给投资人月息3.1%至4.0%不等的高额利息,通过互联网宣传、电话联系及投资人相互介绍等形式,吸引各地客户在其网络平台进行投资。二是虚构借款项目融资,资金自融自用。邓某虚构短期拆借、房产及车辆抵押等借款项目,将伪造的抵押合同上传至网络平台供客户选择;并以保护借款人隐私为由,隐去借款人真实身份,使投资人难以了解真实情况。所募资金均由投资人直接转款至邓某私人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被邓某擅自更改用途,用于购买商铺及支付前期投资者本息。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网络借贷领域鱼龙混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P2P”幌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被一些时髦概念所蒙蔽。那些缺乏实际经营内容、靠“拆东墙补西墙”维持的资金骗局,迟早要崩盘,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广大投资者。
九、郭某等人非法经营“黑期货”案
2012年3月,公安部经侦局组织21个省(区、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破获郭某等人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 经查,2008年以来,郭某等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中天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中天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名义,发展6000余个代理商,吸收客户4.6万余人,通过其私自设立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伦敦金”等非法黄金期货交易,累计收取客户保证金约15亿元,非法交易额达8000余亿元,非法获利近10亿元。
近年来,诱骗投资者参与非法期货交易的违法犯罪活动较为活跃。不法人员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利用私设的“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或以境外合法期货经营机构的分支机构、代理商的名义,通过网络、电话等渠道招揽投资者,在其私自搭建的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贵金属、农产品、外汇等各种类型的“期货交易”,并收取高额交易费用获利。一些不法公司还在其私设的交易系统中,利用开立的交易账户与投资者对赌,通过虚增资金、操控交易系统影响交易行情等手段,使投资者短期内产生较大亏损,从而牟取高额获利。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目前我国经依法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只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四家;除此之外,在任何场所进行的期货交易或者名为现货实为期货的交易,均属非法的“黑期货”。 我们一定要识破“黑期货”的骗人勾当,切勿轻信“一夜暴富”的蛊惑,以免遭受经济损失。
十、唐某等人假币“调包”案
2015年2月,在公安部经侦局组织下,经过江西、湖南、广东警方持续一年多的艰苦努力,联合破获了“5.08”系列运输、购买假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缴获假币1047万元。而牵出这起大案的,是2013年12月22日的一起看似不起眼的“小案”。
当日早晨,唐某(女)在xxxxxx开发区某餐馆结帐时,先是拿出一张百元真钞给店主,待店主找钱时,又说有零钱,随后将一张折叠在一起的5元钱递给店主。店主打开一看,发现缺角破损严重就退回给该女子。唐某只好又从包中拿出一张百元钞票给店主。细心的店主发现这张百元钞票并非最初那张真钞,而是一张假币,于是将其扭送至派出所。xxx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获悉后迅即派员前往审查。经梳理排查,办案民警发现自2013年6月以来,xxx境内己发生十余起类似案件,有的犯罪嫌疑人先用真钱购买烟酒等商品,而后采取“调包”手段诈骗店家,待店主发现上当时,人己不见踪影,损失最多的一位店主被骗3800多元;还有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以整找零”方式作案,用大面额假币购买价值仅几元的东西,以换取受害人找回的真钱。
办案民警提示广大群众,目前我国并没有所谓肉眼无法识别的“高仿真”假币,普通群众不借助仪器也能有效识别钞票真伪。例如百元人民币左下角的“100”采用光学变色油墨印刷,变换角度看时会在绿色蓝色之间变化;假币则没有变色效果。再如,百元人民币右上方的花边里,倾斜一定角度时才会看到“100”字样;而假币的“100”不倾斜角度也能看到。只要我们提高警惕,不法分子就没有可乘之机。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