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区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3、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4、选举印制选票一张,在票箱投票。计票后宣布选举结果。
5、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赞成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
不赞成的画“X”;
弃权不画任何符号。
6、选举时,会场设一个票箱,按顺序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开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7、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清楚。
8、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xx工会提名,提交会议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9、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会议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10、本选举办法经xxx工会委员会举手表决通过后生效。
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
第一条 为推进工会民主化进程,切实增强工会工作活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xxx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直接选举办法。
第二条 会员大会将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3人。
第三条 工会主席、委员直选在县总工会领导下进行。县总工会对我单位直选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 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2、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要求相应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第五条 企业行政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于、不得提名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六条 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有影响公正、选举不当行为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七条 工会主席、委员获得应参加选举人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当选。
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的,按得票多少,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候选人均未获得应参加选举人过半数票时,可组织会员(代表)对候选人进一步讨论酝酿,重新选举。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2、使用暴力、威胁、贿赂、弄虚作假等手段影响选举过程及结果的;
3、其他严重违反选举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 直选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报县总工会。
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
工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拟定本办法。
二、本届**正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拟设委员2名,其中:主席1名,由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拟设委员1名,由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四、本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各工会小组预选产生正式侯选人的基础上,大会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五、本次大会选票为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票。
六、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书写全部无法辩认的为废票。选票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候选人必须获得应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才能当选。
九、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 名、唱票人1名,已提名作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人员,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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