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x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调研报告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广义上可理解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不动产,存在既没有定性为违章建筑或依法处理,又没有合法建设审批手续,权利人无法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问题;狭义上则可理解为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无法正常统一登记的问题。
为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妥善处理房屋和土地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推进全x不动产登记改革高质量发展,本人就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了调研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x产权登记发证基本情况
我x主xxx现有房屋11.7万栋,已登记产权8.1万栋,登记面积9430万平方米。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产权登记分别由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产权,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共办理土地产权10.2万本、房屋所有权证50.17万本。2016年8月全x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产权登记由分散登记变为统一登记,全x累计共发放不动产权证书12.3万本、证明13.6万份。
二、历史遗留问题形成原因分析
历史遗留问题涉及范围广阔,且有着复杂的形成原因,其中主要包括政府因素主导、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建设单位未履行职责、权利人意识淡薄等四个方面。
政府因素主导。政府为了当地经济发展,在招商引资、旧xxx改造等方面出台一些特殊政策,如对一些税费进行不同程度减免,在审批手续上进行流程简化等,都是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重要原因。例如允许“先上车后买票”,导致楼盘存在手续不完善、欠缴税费等问题,这也是很多地方产生历史遗留问题最重要的原因。
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1982年后,有关房屋和土地开发建设及登记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才相继出台。后续,又多次经过修正和完善。由于此前法律法规政策缺失,加上后续经过了一个完善规范的过程,在对政策理解和执行力不同的情况下,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宣传不够,导致一些不动产建设项目在审批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出售并使用,成为历史遗留问题的另一重要成因。
建设单位未履行职责。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不申请竣工验收,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建设项目未竣工之前企业被注销或开发商已走、死、逃、亡等,也是产生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权利人意识淡薄。不同历史时期,不动产产权人对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了解程度和维权意识不尽相同,特别是很多权利人只注重房屋所有权登记,忽视土地使用权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因无法提供合法土地权属信息,以至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过实地调查、信访统计、登记机构反馈、网络舆情反映等多种方式综合统计,目前全x共收集存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突出的楼盘项目就有30个(见附件)。通过对这30个问题楼盘项目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主要存在以下10种原因。
1、用地手续不全;
2、欠缴税费;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没有规划手续或规违反审批内容; 5、没有办理竣工验收;
6、开发企业被注销或开发商已走、死、逃、亡,开发主体消失; 7、因原来房产、土地分别登记,导致信息不一致; 8、项目跨宗地建设或界址不清; 9、政府安置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都成立了很多的办公室,各自政策不一样导致相关手续不完善; 10、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等。
在30个楼盘项目中,没有办理竣工验收的有东方嘉园等21个,欠缴税费的有凯旋城等11个,开发企业跑、走、躲或开发主体消失的有香缇半岛等4个,同时涉及多种情况未能办证的有文化小区等15个。
三、我x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所做的主要工作
1、2023年10月,x政府成立了由x长任组长的x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各x直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相应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2、2023年,为解决“有房证无地证、出让金标准不一”等遗留问题,x政府出台《关于妥善处理当前不动产登记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法[2023]29号)文件。
3、2023年4月将住建的交易、信息、测绘划入x不动产中心,进一步整合交易登记职能职责,加速了推进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理效率。
4、2023年至今年,x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对2013年前形成的各类遗留问题逐个研究处理,先后出台会议纪要9个,帮助解决了 东城雅苑等13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登记办证问题。
5、2023年8月,进一步加强了遗留问题项目处理排查,重新核理增加遗留问题项目14个,共计30个楼盘项目列入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力争在2023年年底之前逐步解决。
四、 下步解决思路
1、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机制。政府要高度重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应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做好组织保障;同时,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政策研究小组,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提供法律和政策方面的支撑。
2、科学合理认证,正确界定历史遗留问题范围。对是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科学合理认证,一定要严格区分其与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区别。同时,摸清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根源,调查清楚不动产权籍信息,分析产生问题的历史背景,不同时期产生的问题区别对待解决,划清历史遗留问题的界定范围。
3、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尽快启动司法程序,能够依法追缴税费的,依法追缴,能够补办审批手续的,依法补办。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或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原因造成项目手续不完善的,其中能够依法处理的,必须依法处理后办理登记。确因追缴主体缺失或其他原因无法追缴的,由政府专题研究通过处理办法。
4、认真制定《处理30个楼盘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根据各个楼盘项目存在问题的原因,对30个楼盘历史遗留问题责任进行分解,明晰部门责任,明确时间节点。仅涉及个别部门、问题简单的项目,由x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交由相关部门办理;
涉及多个部门、问题复杂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会议联合会审,按会审意见办理;
牵涉面广、事项特别复杂的项目,报x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关于我x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情况
1、四地的管理模式稍有不同
(1)xxxxxx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1年成立,副厅级单位,承担原x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和原x建设委员会的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职责,划出原x房产管理局承担的经济租赁房、危改房(成片重建)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职责划给x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10个处室,10个下属单位。xxx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为正处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380人,中心承担xxx各类房产权属的登记、产权转移与发证;日常房产权属监理、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管理、直管公有住房接管相关业务、房产中介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备案登记的初审及相关工作。房产测绘还未实行x场化,均由中心下设的测绘公司开展此项工作。
(2)xxx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年成立,副厅级单位,内设22个处室,6个下属单位。xxx房地产x场管理处由xxx房屋产权监理处、xxx房地产x场管理处、xxx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合署而成,是自收自支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现有职工620人,内设24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x房屋权属登记、商品房销售许可、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屋租赁x场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房产档案管理、房产测绘管理工作。房产测绘实行有限度的放开,即房产预测可由有资质等级的民营测绘公司开展,但房产实测则由其下辖的测绘公司开展。
(3)xxxxxx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0年成立,正处级单位,内设12个处室,34个下属单位。xxx房屋产权监理处是差额拨款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现有职工300人,内设16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x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房屋档案管理、房产测绘管理工作、房地产x场信息系统建设、房地产x场监测与分析工作,编制房地产x场研究报告和发布房地产x场有关信息、商品房、存量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工作。房产测绘还未实行x场化,均由中心下设的测绘公司开展此项工作。
(4)xxx襄阳x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1年更名,其前身为襄樊x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内设8个科室,9个下属单位。襄阳xx场管理处是自收自支的科级事业单位,现有职工156人,内设10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测绘管理、房产档案管理、房产信息系统建设、房产x场的查处、商品房预售收件、商品房合同网签网备、房屋租赁管理等工作。
2、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进展不同
(1)杭州:由于该x林地很少,农村集体土地没办证,现多以城x房屋为主发证,故xxx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向x编办提出了调研报告,做了两套方案,一是从平稳过渡的角度考虑,通过房管局和土管局窗口互相进驻,按照“两个一”的模式(即一个窗口、一本证),从而达到简化手续,方便办事群众,具有可行性。二是成立x政府下设的不动产登记局,副局级单位,房管部门主要在系统操作、人员素质上、登记官、登记量等方面有优势,但x编办提出这种方案可能性不大,现都要求精减机构、精减人员,作为x政府直属单位现都不能成立副局级单位,且需经省政府同意,如成立正局级单位,需要从现有政府工作部门中核减相应一个单位,该方案可能也难以操作。考虑到全国还未有成熟经验,先暂按第一种方案操作,暂不考虑机构、编制、人员的问题,待全国有好的操作方式,再参照开展。
(2)南京:由于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近期xxx委书记到局调研时,提出了三个观点:一是工作量较大,年度交易登记业务量达30多万宗,是国土部门的十多倍;二是保持平稳,继续实行交易与登记一体化,在信息系统上与国土部门对接,为便于发放不动产登记权证,该局随时主动提供数据信息。现x编办还未提出机构、编制、人员的改革方案,当前工作仍采取相对独立、各自运行的模式操作
(3)无锡:该x编办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提出撤销x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x建设局重新组建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机构改革方案已获省政府批准,x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现行将采取先局机构设置调整到位,后再考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目前,该局与该x国土局共同商议,采取事权服务模式,先行在x房屋产权监理处的登记中心窗口及一个区登记分中心窗口试行“一个窗口”对外办公,按照“一次收件、分别办理、制作两证、一并发放”的程序办理,待运行平稳后,再扩面,但存在两家单位人员配置的问题。
(4)襄阳:xxx襄阳x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已报x编办,提出将该局更名成立不动产登记局,接受国土部门和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所有登记使用国土部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簿和权属证书,对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原有登记项目,采取过渡期委托的方式办理。
3、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的建议
我局可借鉴湖北襄阳的整合方案,更名为xxx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或中心),属x政府正县级直属部门,承担xxx房地产管理局的职责,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为方便群众办事,采取循序渐近的方式,在过渡期内,与国土部门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在x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实行土地登记窗口入驻的办法,按照各自工作分工,使用各自登记系统,办理各自登记业务、发放各自权属证书、保管各自产权档案。待运行平稳后,借鉴其他城x好的经验做法,再予深度融合,推进工作。执行该方案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理由: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策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从该《条例》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赋予了地方政府选择权,并没有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是由国土资源部门组建。因此,更名的xxx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在所涉业务上接受省国土厅的指导,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有利于房地产x场的持续严格管理。
《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x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开发是房屋登记的基础,房屋登记是房地产x场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于房地产业的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2014年我x房地产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率达到70%,对GDP的贡献率达到15%,并且这一格局在近期难以改变。在多年的房地产管理工作中,我局已经形成以房产测绘为基础,楼盘表建设为核心,预售管理、合同备案、资金监管、预告登记、房屋登记、物业管理、征收补偿、住房保障等相关联的完整闭合的房地产x场管理系统。如果将房屋登记从整个房地产管理的链条中抽走,将会对房地产x场管理造成极大的削弱。在不动产登记流程上,房屋登记需要以预售管理中的楼盘表数据和网签备案合同为依据,如果没有房管部门对不动产产权产籍的认定,不动产登记就成了无源之水;因此若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x场管理分属两个部门,不仅消弱了房地产行业的管理,也不利于按照责权统一原则,实现不动产登记的统一整合。另外,根据我国法律归责因果联系的原则,房屋登记数据源自房管部门,如果不动产登记归属其他部门,一旦出现登记差错,势必造成国家赔偿责任归责不清。
(3)有利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
我x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涉及房和地,而房屋登记又处于核心位置,在房屋登记、土地登记、林地登记的业务数据总量中,占比达91%。从权属性质来看,房屋权属性质最为复杂,分为个人自建房、单位自建房、集资合作建房、房改房、经适房、商品房、共有房屋、配建房、村民自建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等10多种性质的房屋。从登记种类来看,房屋登记的种类最全面,根据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共有5大类75个子项目的房屋权属登记,主要分为:初始登记11项、抵押登记13项、转移登记21项、其他登记13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17项。从人员素质来看,房屋登记要求较高,不同时期规划要求、土地政策、房改及保障政策大不相同。因此不同建成年代、不同主体、不同土地和房屋性质的登记,其登记的要件、程序和结果各不相同。同时,由于历史原因在房地产业发展初期,x场运作不规范、群众产权意识不强等因素,产生了很多房产办证遗留问题,群众投诉量一直较大。
为方便群众,我局作为登记部门,在长期的登记工作实践中,一方面致力于简化流程、优化办件、提高效率;另一方面针对许多问题分类梳理,总结了一系列解决方案,规范了一系列的操作程序,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现有14名取得了住建部考核认定的《房屋登记官》资格证书,能够应对所有复杂问题。因此,将我局更名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建立以房屋登记为主体过度到统一登记的制度,保持了不动产登记工作团结性,可以使新旧体制保持无缝对接,减少社会震荡,维护社会稳定。
(4)具有完善的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技术优势。
我局从2005年着手进行房产信息系统建设和房地产权属档案数字化,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上千万的财力。到目前为止,我局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房产数字信息管理平台,由八个子系统组成,分别为产权登记系统,商品房预售管理系统、网上合同备案系统、从业主体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测绘及成果管理系统,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系统,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子系统全面链接,实现了从建设项目、从业主体、测绘成果、房屋预售、合同备案、房屋登记和住房保障等数据的共享,全x房屋登记档案100%实现数字化,房屋登记档案查询利用更加便捷。与其它登记部门相比,我局拥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信息技术优势,房产信息系统的架构和内容与《物权法》、《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致,x政府不再需要大的投入,只要稍加改造,就可将现有的房产登记信息平台打造成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二、其它业务情况
1、房地产x场管理
杭州、南京、无锡三地均建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其中杭州局是委托银行进行监管,通过特定POS机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将POS机进帐单作为预售的必收要件之一,通过与银行系统互通,进行核查。南京局主要提出预售资金监管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预售资金由于主体归属问题未明确存在法院因其他经济纠纷而查封划转问题,目前针对本地法院的此类查封划转,由x政府协调解决;二是预售资金被开发商随意挪用。对出现开发商挪用该款的问题,采取戒免谈话、停盘、冻结等措施。另对每个预售资金监管的楼盘,约谈银行做好对接工作,如出现违规操作,停止与该银行的合作关系,不允许该行及其分支机构再开展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无锡局是以产权监管处监管为主,对预售资金实行重点资金的监管。
2、房屋征收管理
(1)杭州:实物补偿安置方式较少,主要实行货币化安置,安置房除按x场价评估外,再按x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贴;若拆迁安置户在12个月内在x场上购买商品房的,如购房款高于补偿款的,按补偿款的2%给予奖励,如购房款低于补偿款的,按购房款的2%给予奖励;过渡费补偿发放期限由4个月调整为12个月。现该局拟制定房屋征收补偿的文件。该局仅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该x国土部门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而对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先按照出让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评估,再扣减出让土地价,确定补偿价格。
(2)南京:房屋征收补偿均按货币交换的模式,先按x场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价格,后再用该补偿价格可由拆迁安置户在x场中购买商品房,或对符合保障对象的拆迁安置户购买保障房。
(3)无锡:该项职能已转归x政府直属的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
3、产权登记遗留问题处理
(1)杭州:对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直接过户,而涉及土地变性并按套办理所占土地的出让问题,已通过政府协调的方式给予了解决。
(2)南京:对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直接过户,不考虑土地变性的问题。
(3)无锡:对国有划拨土地的住宅可直接过户,对国有划拨土地的商业或办公用房,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才可过户。
4、保障房管理
(1)杭州:现对实物配租中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可转成公租房,即实行原地承租,租金上调的方式处理。当前,政府对公租房的低收入群体实行一定的租金减免政策,而公租房租金约占x场价的70%。
(2)南京:按照xxx住房保障体系转型工作的思路,对三房合一的管理,目前草拟了一个体系转型方案、四个配套文件,拟定了三种保障形式,即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统一到公租房上)、实物配售(统一到共有产权房),现待政府批准。对骗保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入住户,该局事先发出退出通知单,若入住户不主动退出,则以“房东身份”向法院起诉,进行强制退出。
(3)无锡:对保障房审核过程中存有疑难问题的,通过每个月的会审机制,由x、区、街道所有参与保障房工作的人员共同会审,加以审定。
5、物业管理
(1)杭州:自2006年开始,该局借用xxx钱江新城的大招投标中心的'招投标平台进行前期物业的招投标,在此平台上专门建立了一个专家库,并负责专家库的维护及评委的增减,聘任,但由该中心操作。2014年5月1日起,根据《xxx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10万平方米的物业,必须公开招投标,5万至10万平方米的物业,除国家有依据可以邀请招投标外,均实行公开招投标。该《条例》内容还包括物业维修资金及物业质量保修金的管理、业主自主管理流程。物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明确街道社区职责,按照“街道社区一体参与”的模式,首届业主大会召开要求街道社区须牵头,区级物业科进行业务和政策指导。目前,主要通过发挥街道社区自身职责,现在也在这次立法中,在通过人大呼吁在街道和社区设置专职人员,但现在还未落实。物业协会的会长目前由物业服务中心的主任担任,秘书长由推荐的物业企业的法人代表担任。物业协会除会费外,对承办的招投标工作收取咨询费(1万元/单),对该局委托的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收取培训费,但从2014起物业从业人员的许可职能取消导致今年培训暂未开展。
(2)南京:2003年开始规范招投标行为,2008年起,对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自建了一个招投标电子平台,实现了招标公告、投标场所、评标方式、评分标准的四统一。建立了“两库一体系”的模式,即专家库(由x级行政主管部门、区级物业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专家、专业技术的专家四类人员构成)、企业库和信用体系建设(内含企业的身份信息、业绩信息和不良信息)、同时通过加强企业资质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提升了物业服务水平。物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按照“二站一中心”的模式运行,即成立应急维修站、矛盾调解站和街道物业服务中心。
(3)无锡:住宅采取x场化实行招投标,招投标平台设在x局物管中心,2013年底将招投标组织工作下放到区级。为规范前期物业管理中随意撤走的问题,事前按照《履约保证金制度》的规定,由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各将10万元存于指定帐户内,存期不少于3个月;为强化物业企业的履约保证,事后通过“回头看”的方式,对中标两年的物业项目进行查看,重点查验前期物业合同及招投标的承诺。为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按照《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物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
6、信息化管理
(1)杭州:现使用北京超图有限公司开发的系统,在局综合信息系统中建立了18个子系统。2010年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利用全x十区五县x主xxx及该局的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五县x服务器系统与该局系统相连的优势,可查询xxx范围内的个人住房信息。另开发使用档案自助查询系统。由于该信息中心属自收自支正处级单位,现对该局使用系统的每个单位收取维护费。
(2)南京:该局信息系统已与检察院、公积金、公证处等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特别对产权交易起到了防骗防贷的作用。但对所需设备和系统维护产生的费用由其承担。
(3)无锡:已投入GIS系统(即地理信息系统)用于房屋登记。
关于我x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调研报告
经x政府同意,日前,x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了《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为妥善解决我x不动产登记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这也是x自然资源局落实主题教育,着力解决民生痛点的重要举措。
在我x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窗口,几乎每天都会有x民前来咨询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期盼工作人员为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我们前台每天接到的不动产登记类的申请中,约有4成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已有的规定,我们无从解决这些问题,只能预收材料在后台进行分析研判,这通常会耽误很长时间,而且降低了办事效率,引起办事群众的误解。”x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历史遗留问题不仅百姓头疼,工作人员也烦恼。
为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解决民生痛点、堵点,x自然资源局检视问题、深化调研,着手通过改革为不动产登记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给出解决方案。该局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x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针对我x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意见》。
《意见》梳理了10大类历史遗留问题,并给予了明确的处理意见。其中包括已取得房产证未取得土地证书的、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房地产违规开发建设的、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办理转移登记的、无法按要求双方申请的、房地用途不一致的、已抵押土地上的房屋登记、违法抵押处置后不动产登记、房地范围不一致、历史自建房的不动产登记办理等问题的处理。
“像历史自建房,我们按各历史阶段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1982年以前、1982年至1986年、1987年至2006年、2006年以后为时间段,区分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如1982年2月以前已经建成的房屋,无权属纠纷的,按照历史用地的有关规定,凭基层组织出具的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按土地和房屋现状办理不动产登记就可以了。”x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沈福彬告诉记者,有了这个《意见》,工作人员办事更有底气和效率,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也更顺利了。
为了方便x民及时获取这个信息,在x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还更新了办事指南,新的办事指南简单易懂,可操作性强,让群众更容易理解。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