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协会章程最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xxx篮球协会。
英文名称为:The Shijiazhuang Basketball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SJZBA)
第二条 xxx篮球协会是由全市篮球运动爱好者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群众性体育社会团体。是xxx篮球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体育社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团结全 市从事篮球事业的教练员、裁判员、科研人员以及全市篮球运动的参与者、爱好者,积极倡导和发展篮球运动,开展篮球运动的学术交流和科研、竞赛活动,普及和提高全市篮球运动,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体育总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xxx民政局。协会接受xxx体育总会和xxx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在其业务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团体的地址设在xxx新石中路275号金石大厦A座1308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xxx篮球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篮球运动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市业余篮球运动的发展,积极宣传和推广篮球运动,努力推进“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
二、积极开展篮球咨询活动,对篮球运动的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指导和促进全市篮球训练及选材等工作。对全市篮球运动的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性建议;
三、为提高篮球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和运动员的运动技术水平创造良好环境;
四、积极协助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篮球业余训练网络,提出完善篮球训练体制的建议,促进篮球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对培养、选拔、评议、考核篮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提出建议;协助和配合有关单位办好各类培训班;
五、按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xxx范围内组织或承办各级各类篮球竞赛活动。积极帮助和支持本市、县、行业体协篮球竞赛组织工作;举办和协助举办、承办全市、全省、全国和国际性高水平篮球赛事;
六、积极支持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基层篮球协会和相关单位开展群众性篮球运动,协助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搞好青少年、儿童的教学训练工作,广泛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编印、汇集和印发有关篮球技术资料和工作通讯;
七、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与篮球运动有关的多种经营,如:生产监制、推广和经销篮球活动所需的各种器材、设备和运动训练器械;代办、代购篮球运动的器材、专业书籍及技术资料等;验收场馆篮球比赛专用地板及建设标准,积极争取和接受社的捐款、资助和馈赠,以供本协会更好地开展篮球活动;
八、在中国篮球协会和xxx篮球协会的指导下,加强与国际、国内各兄弟省、市篮球协会的联系、交往与合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xxx篮协为团体会员制。
第八条 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协会的要求;
三、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的各重点篮球县、区和各市级行业体协篮球协会,及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篮球社会团体,经申请并经本协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均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或分支机构。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吸纳名誉委员,须经全体代表大会协商讨论,并由出席代表大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具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认真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或任务;
四、按期缴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六、服从协会的管理,接受协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或诽谤协会名誉者,经协会委员会或
常务委员会讨论表决通过,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权利、取消会籍等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xxx篮协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委员会代表大会。委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决定吸纳或罢免协会会员;
三、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研究和制定全市篮球运动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本协会法人代表由主席制定一名副主席担任(按市体育总会规定由主管协会秘书处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第十六条 委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市篮协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换届的,须由常务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协会常务委员会是委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休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委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委员会设定七人,人选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人员中产生。常务委员会人选经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委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委员代表大会;
三、向委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纳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工作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情况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支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4年,连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协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决定和处理协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主席、顾问等。
第二十八条 市篮球协会下设教练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竞赛开发委员会。各委员会设顾问若干人、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至四人,委员若干人。各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由秘书长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出名单,提请常务委员会讨论确定。各单项委员会主任聘定后,自然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常年团体会费收入;
二、市体育总会的经费补助;
三、社会捐赠和赞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赞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活动的日常开支由协会主席或指定副主席中一人和秘书长共同审核、批准。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如设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 5日内,经xxx体育总会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施行。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市体育总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xxx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出席委员会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报xxx体育总会批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xxx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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