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关于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上半年,全省将同步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顺利推进2023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关于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X组〔2023〕X号)、《X区关于规范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方案》(X政办函﹝2023﹞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审计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村级财务清查及审计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底子不清、管理不善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理清村级债务债权,增加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度,为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优良的经济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秩序。
(二)基本原则:在清查及审计中,坚持依法依规、独立审计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二、清查审计的时间范围和对象
(一)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的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对象:本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社区)组织成员。
三、清查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村(社区)财务清查内容:一是村(社区)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等;二是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三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的通知》,规范公开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二是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管理等情况;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及其他管理使用情况,宅基地分配以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等情况;四是村居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清查审计的程序
(一)统一安排部署。乡镇(街道)是清查审计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工作,分阶段按步骤有序推进清查审计工作。
(二)开展清查审计。本次清查审计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实施,对财情复杂的村(社区)要组织专项审计。对经济规模较大、群众要求较强、历年遗留问题较多的村(社区),应当安排专项审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结果报告。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下发《审计通知书》,进行审前公示。各村(社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任期财务清查及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清查审计工作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然后交换审计意见,并充分听取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的意见。
(三)出具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或受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要充分听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村(社区)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区)财务清查结果和各村(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清查审计工作人员要在清查审计结果报告上签字认可。清查审计结果报告一式三份,乡镇(街道)纪(工)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财政所各保管一份,第三份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财政所装入各村(社区)的会计凭证中保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避免雷同。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各村审计报告要报联点区级领导审核把关。
(四)公开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由乡镇(街道)负责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现代信息手段,向在外务工人员进行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疑问。
(五)及时建档备案。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清查审计资料收集归档永久保存。各乡镇(街道)要将所辖村(社区)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建档永久保存。
四、实施步骤
清查审计工作从2023年7月启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批准后可适当延迟,最迟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清查审计期间不得影响村(社区)财务正常往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准备动员阶段(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31日)。区乡两级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班子,召开相关会议,对村级财务届期审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20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各村(社区)自查自纠(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村(社区)“两委”按要求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报村(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后,于8月10日前报所在乡镇(街道)。第二阶段为各乡镇(街道)实施清查审计(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9月20日)。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民政、财政、经管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清查审计工作小组,对所辖村(社区)的财务进行全面清查审计。各乡镇(街道)要综合研判,确定上报重点村,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审计。重点村名单于2023年8月20日前报区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委组织部308室)。
3.区清查审计工作组复查阶段(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5日)。区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农经站及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清查审计上报的情况深入各乡镇(街道)进行复查,每个乡镇(街道)抽查的村(社区)比例不低于20%,并将复查情况汇总后形成综合材料上报区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建档备案阶段(2023年9月26日—2023年9月30日)。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清查审计资料收集归档永久保存。
五、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成立村(社区)财务清查和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X任组长,副区长X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区两新工委书记X,区纪委常委X,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X,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区审计局副局长X,区农经站站长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调度全区财务清查审计工作,督查推进工作,协调有关事宜。从财政、农经、审计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建3个业务指导复查组,分片负责指导督查乡镇(街道)进行清查审计,并开展复查。由区纪委区监委牵头,组建执纪问责组,负责受理财务清查审计违纪行为的举报,并组织人员依法查处。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清查审计工作专班,确保清查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此次清查审计范围大,内容多,时间跨度长,清查审计任务重。纪检、组织、农经、财政、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督促和指导全区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居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清查审计出来的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审计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要进行责任追究。组织部门要做好清查审计工作中乡镇(街道)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农经、审计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农村审计程序的规定,指导各乡镇(街道)制订工作方案,开展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保障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清查审计工作的必要经费。民政部门要做好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组织换届选举具体的衔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业财会人员开展清查审计工作。清查审计工作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
(二)强化经费保障。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要据实足额保障清查审计工作经费。(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要把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建述职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工作组在开展清查审计时,要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区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问责。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村(社区)组织要及时督办;对因清查审计不认真负责、处理问题不彻底,造成群众上访和重大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量大,问题较多、村(居)情复杂的村(居)委会,要重点进行清查审计;涉及违法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同时,各乡镇(街道)及其村(社区)要积极配合,确保清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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