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对策
一、信访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观其信访工作现状,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因土地承包、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移民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诱发许多信访问题:一是信访人信访观念出现偏差。主要表现在信访人抓住领导不放,抱着领导好说话、说了算数的心态,明知不应解决的问题,也许能在领导那里开开绿灯。二是信访人滥用信访权利。信访人深谙信访渠道简便、快捷,相当一部分信访人明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就是不依法依规办事,认为找领导来的快,成本少,实惠多。三是信访人信访行为过于偏激。信访人摆出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式,无论是找领导还是信访部门,只要没有达到目的就死缠乱打。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个人利益主义意识加剧。信访人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二是部分社会行为失范。一些公民公然践踏社会公德和法律而致富的现象。三是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极少数部门和人员在对待上访人信访问题方面,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措施上都存在较大差距。重治标、轻治本。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形成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
三、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
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标和处理个案上,要在治标的同时,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一)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党的政策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群众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政策宣传,还是政策执行,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就会诱发上访和引发各类矛盾,因此,各项工作一定要细,作风一定要实,尤其是在政策执行上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把信访行为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二)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一方面要在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前提下,重点在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上下功夫,对信访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依据政策及时解决。没有政策依据的,要尽力做好"息访"工作。对有极端行为的信访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另一方面,信访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一个信访人,尤其是信访承办单位,绝不能草率从事,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全面深入地调查,客观、公正的处理。
(三)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信访工作部门及信访承办单位要以"事要解决,人不回流"为目标,以提高信访队伍业务素质为重点,以提高信访人满意率为标准,全面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结质量,力求在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处理上达到"三性",即事实调查的客观真实性、适用政策法律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规范性。避免重访、缠访行为的发生。
(四)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机制。一是领导机制要有新突破。首先是在领导重视程度上、组织建设上、经费保障上要有新思维,其次在工作落实上、目标管理上、考核内容上要有新举措。二是运行机制要有新创举。在整合资源,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上要有新思路,在畅通渠道,整体联动上有新动作。三是处理机制要有新成效。在处理突发性问题上要有新方法,在消化积案上要有新作为,全面提升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对策
一、引 言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和行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地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行业的信访工作,运用法制化的手段去引导和解决社会矛盾,确保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区域稳定。
二、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1、由于部分上访者文化水平较低,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政策及法律规定,不愿接受接待人员的答复和解释,长期坚持无理访、诉,在利己思想的驱使下,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产生“谁的官大就找谁”,“人治”要比“法治”管用的错误想法,将个人问题的解决寄托于高层领导机关,不满足就走上缠诉、缠访之路,严重造成了单位精力的分散。
2、对于地勘单位而言,无序性上访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在上访的过程中,由于上访者对所反映的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因此,对处理单位失去信任感,双方的矛盾有时呈胶着状态。
3、无序性上访也是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一大挑衅。法律规定:公民对其不服的行政行为可以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解决,犯罪行为可以在由国家或者自诉人启动的刑事诉讼中解决,民事纠纷可以在民事诉讼中解决。从理论上讲,依照宪法以及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等法律均能予以解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及新《信访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绝大都能为法律和法规所调整和制约,那些一切凭主观意愿办事,有理无理先上访的作法,其本身就是对我国提出的“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伟大方略的一大挑衅。
三、处理信访工作之对策
我们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的战略高度,转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现实需要来正确认识和处理当前复杂的信访现象。
(一)依托司法程序,将处理信访问题纳入法制化轨道。
信访工作的这种无序状态,同机构设置及运作的不科学不合理有着直接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多年来中国社会矛盾处理的系统性和结构性矛盾的积累。而针对地勘系统大部分基层单位而言,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弊端。因此,我们应在新《信访条例》的框架内去寻求、重塑、舒缓社会矛盾的通道。要整合职能、调整机构,建立起企业律师制度,设立法律顾问室。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上,以工会、纪检为主导,其它部门予以配合,充分发挥工会及职代会的职能作用。在处理信访案件的过程中,要将信访问题的处理纳入正常的法制化轨道内妥善解决,要建立起单位长治久安的社会矛盾处理体系,要充分发挥企业律师及法律顾问的能动作用,合理规范,引导预测。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上,要综合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评价,依法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律化和专业化。
(二)创新工作思维,切实化解单位内部不稳定因素。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稳定与发展,是基层工作永不松懈的一根弦。在以往的信访工作机制中,其机构运作的不规范性及司法行政机构设置的不科学性,是导致信访潮现象的最直接原因。可以说,我国社会矛盾疏导机制结构设置的不科学性,尤其是政府司法行政运作系统的断裂并缺乏之协调,才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在新的《信访条例》颁布的同时,我们要积极调整机制,大胆创新工作思维,要切实把信访问题的排查与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结合起来。要建立健全评估预警机制、排查疏解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信访受理登记制度、报送转送交办制度、督办查办制度、听证终结制度和监督保障制度。并要积极推行领导接待日制度、跟踪督查制度、定期研究制度和相关部门的会访制度。要大力宣传和贯彻新《条例》,依法主动接访。要切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要树立攻坚克难意识,推动建立“畅通、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要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防止敷衍推诿、酿成大事的发生。要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成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切实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相结合。要超前防患,标本兼治,切实化解不稳定因素。
(三)夯实基础硬件建设,提升地勘行政公信力度。
社会改革以促进地勘经济主体及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行业单一性管理,现向社会经济多元化转变。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现以融入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原计划经济时代的一整套规章制度,现已极不适应于当前改革发展的需要。如果我们不及时修改和废除陈旧的规章制度,势必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据笔者调查,大部分信访案件的源头均出现在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的纰漏上。笔者建议,地勘各行政单位,要站在发展的高度,以严谨的态度,彻底清理不适时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进一步严明制度,规范操作,从源头堵塞漏洞,夯实基础硬件建设,规范执政行为。要大力推进政务制度改革,在行政执法及政务管理中,要加大政务、财务公开力度,科学决策,民主管理。要切实贯彻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实施诚信透明原则,切实提升地勘行政的公信力度。
(四)正确对待信访,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所谓“正确对待”就是要用辨证的观点去看待信访。我们既不能害怕信访,或者谈“访”色变,或为达到息访的目的而置国家法律和政策于不顾,任意采取办法进行处理;也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过小估计信访的危害性,决不能犯“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的错误;要“善待信访”,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要不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抓好信访工作主要角色的合理定位。信访工作人员,要深入调查研究,善做思想政治工作,要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要找准病因,辨证施治。接访人员要提高综合素质,情暖信访者。要加强信访信息的收集工作,掌握主动权。要增强忧患意识,主动化解矛盾与纠纷。
(五)加大普法宣教力度,全面提升行业人员守法素养。
要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家属的政策法规的教育,进一步扩大普法的广度与深度。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养。要进一步推进法治化建设,加大全民普法的工作力度和效果,促进社会的基本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综治委、办的作用,狠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深入落实。切实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全民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提升。
总之,在新的历史时期,信访工作是确保稳定的基础,是推动经济快速、健康、稳健发展的基石。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政治敏锐性,多做“雨中送伞”、“雪中送炭”的工作,强化政策宣传和职工教育的责任。规范信访程序,化解内部矛盾,推进地勘行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区域稳定。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对策
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一些企业也进入了发展的严峻时期,一些历史上存留下来的与劳务相关的问题也日渐突出。因此,我们只有做好相关的信访工作,有效维护广大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此才能在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实现经济的突飞猛涨,为各个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 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信访矛盾突出
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市场竞争压力也在不断的增大,社会与企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导致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显著增多,社会矛盾日渐激化。目前,很多企业都存在着生产资金不到位、基层管理制度不健全、基层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矛盾突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再加之原有的社会矛盾的激化,以至于信访矛盾突出难以有效解决。
1.2 信访人员认知存在问题
部分信访人员对已经解决了的信访问题心存不满,或对已被认定为不受理的信访事件不认同,存在有“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从而采取反复多次集访的形式,以期可以扩大影响力,引起相关领导部门的重视;从地点上来看,信访群众具有非常明显的信访动机,一般都选择在企业重要项目的施工地点或是行政机关门口,通过制造不良影响,阻碍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从而向企业施压,达到自己的目的。
1.3 处理难度增大
由于受到经济发展形式的影响,很多企业都在积极进行转型升级,放缓发展步伐,以至于一些信访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但是,社会的发展也使得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强化,以至于信访的组织化程度与激烈化程度不断上升,企业过去存留的问题与当前的实际问题相互影响,进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以至于信访工作的处理难度不断加大。
2 信访工作问题产生的原因
2.1 基层群众基础薄弱
信访工作的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是引发群众信访的主要原因。从近年来的信访情况看,有80%都发生在基层,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有些县市对抓好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访部门人员少,经费也得不到保障,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二是基层信访工作网络不健全,存在设施简陋、人员配备不齐、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没有把问题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信访系统统一协调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信访人因为一个问题可能同时找县、市、省几级信访部门,由于没有统一口径,得到的答复可能就不一致,甚至引发信访人进京上访。
2.2 信访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信访制度还存在着一些缺陷,设计不科学、不规范、不完善。存在程序不健全、受理范围过广、组织体系分散、工作机构功能錯位、信访程序缺失、职责不清等问题,这就容易造成信访工作困境重重。而这些制度性因素导致的问题,基层信访部门无力解决,只能是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临时性处理措施,在信访问题的处理上治标不治本。
3 解决我国信访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3.1 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
通常而言,人民群众的信访工作是对社会内部矛盾的一种客观反映,大部分群众只有在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时才会向信访人员求助,因此,信访工作人员应认真对待每一个信访群众,对事情的真实情况应积极了解,切实解决群众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树立和谐、民主的社会形象,进而推动社会的长足发展。对于无理取闹、情况不实的上访,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答复,确保回答的有理有据,让上访群众心服口服,一定不能消极对待,以免埋下不良的隐患。只有采取正确的方式对待信访工作,妥善解决信访中出现的问题,才能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信访环境,为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3.2 建立健全源头预防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着眼于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等事项纳入信访评估范畴;二是严格执行现有政策法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一旦政策法律制定出台,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防止因政策法律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信访问题或群体性事件发生;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要通过基层工作网络及时了解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建立定期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对可能发生的越级或集体上访的情况,提前介入,防患于未然。
3.3 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信访工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在于信访工作责任制是否得到落实。为此,要落实四项制度:一是落实“守土有责”制度。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进一步强化“守土有责”的观念,切实承担起信访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历史责任;二是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仔细研究,拿出处理办法和措施。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解决问题的职责;三是落实领导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领导接访和领导包案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最有效手段;四是落实“过错问责”制度。对因工作不负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群众上访引起严重后果的,都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4 实现法治建设
我国对于信访工作有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鼓励信访的法制化,鼓励群众为了获得合乎法理的利益,采取正当的法律程序来进行诉求。在新时期,我国所面临的一系列信访的问题,信访工作人员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武器消除信访矛盾,一方面应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自身的诉求,促进政府相关部门结合相关政策依法进行处理;另一方面,要以法律规定为行为准则,维护信访的秩序以及工作的有序开展。信访工作人员应谨记,有关诉讼方面的问题,应引导信访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有关仲裁方面,应引导信访群众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对于无理取闹、非法滋事的人员,要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群众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的正确观念。
结束语
综上所述,面对当前信访工作的困境,我们应对其进行正确分析,寻找出引发这些问题的根源,通过采取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建立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现法治建设等有效措施,实现我国信访工作的健康发展,这也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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