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组织力强不强,首先要看发挥政治能力强不强,执行党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是否有力。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党支部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分解意见,并抓好落实,按时上报年度自查报告。
二、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三、遵守财务制度,节约行政经费,节纸、节水、节电、节油。爱惜公共财物,遵守内外事接待规定,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大吃大喝、公费旅游、铺张浪费和用公款请客送礼。
四、推荐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到公开、民主、平等、择优。考察评价工作要全面了解德、能、勤、绩、廉,并注重实绩,是非分明,客观公正。
五、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做到不索贿受贿,不营私舞弊;不借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名义为个人办私事,为亲朋好友谋私利;出差不超标准就餐、住宿;不接受任何馈赠物品,保持廉洁,杜绝腐败。
六、对自己岗位职责内的工作或上级交办的任务,不拖延、不推诿、不扯皮,认真负责,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对来机关办事和反映情况的同志,文明礼貌,热情接待,诚恳听取意见,对能办的事尽量帮助办理,对无法办的事耐心做好解释。
七、禁止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活动。
八、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
九、坚持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十、党员干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职能部门的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列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发现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对于本身或家庭发生有关重要问题和按纪委有关规定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十一、廉政勤政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和提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讨论加强支部自身建设等问题;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决定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党员大会。不定期召开,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听取、审查支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支委会,对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以及支部的其他重要事项;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总结报告支部工作,征求党员意见;讨论加强支部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
三、党小组会。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党支部统一组织,集中上课。党课的内容主要是:对党员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任务等教育。
每个党员都必须按期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勤簿》和《三会一课记录簿》。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民主生活会制度
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年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2/3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在会上通报。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生活会的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不能缺席。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心扉,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不得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六、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有的放矢,大事讲原则,
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七、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由本支部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由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书记、副书记的责任。
八、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要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党支部可以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具体的评议内容。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每年开展一次,可结合年度党建工作总结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着重进行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二)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好个人自查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三)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之间互评,认真开展批评。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档次。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五)表彰、处理阶段。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对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三、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在7日内,按要求报上级党组织。被评为优秀党员的,推荐为年度受表彰对象。
被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不存入本人档案,由党支部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四、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格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参加本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二、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是指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三、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是指支部的年度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党日制度。是指党支部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应按规定交纳党费。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是指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等,应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一般情况下,应由本人办理、携带。
七、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八、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支部应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做好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党员管理的方法途径
一、“三会一课”。“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党员,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四、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支部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六、谈心活动。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党内重大问题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讨论、决定。
(一)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结合部门实际,讨论、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听取所属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其它应由党员大会讨论的事宜。
(二)支部党员大会的具体要求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副书记主持;
2、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把会议内容和要求及时通知全体党员;
3、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4、支部大会凡讨论重要问题时,一般应进行表决,做出决议或决定,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全体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服从;
5、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支部大会。支部大会所做的决议和决定,必须有超过支部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同意的为有效;
6、支部大会要做好记录。要把大会的过程、发言内容、通过决议及表决情况等,详细记录在党员大会记录簿上。
第二条 支部委员会
(一)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
1、讨论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计划和措施;
2、研究讨论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措施和实施方案;
3、讨论并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行政工作任务的规划;
4、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5、讨论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表彰优秀党员等工作,并作出决定报支部大会审议;
6、提出本支部干警的晋升奖惩、表彰处理的建议意见;
7、讨论决定支部其他重大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的具体要求
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2、会前要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各委员;
3、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明确的决议;
4、对有争议的重大问题,一次统一不了意见的可再复议一次,经反复讨论,如在原则问题上仍有分歧意见,可提请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5、凡属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赞成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方为有效;
6、做好会议记录。
(三)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支部书记的职责:
⑴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等报告情况,并及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⑵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作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解决好思想和实际问题;
⑶抓好支部自身建设,组织支部委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检查督促委员模范的遵纪守法。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⑴提出组织工作的意见;
⑵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政治思想状况,协助支部书记考核党员,收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⑶负责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意见。
3、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⑴了解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制定宣传教育和学习计划;
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⑶根据上级组织的指示和支部的决议,围绕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好宣传教育、鼓动工作。
4、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⑴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的教育,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组织报告;
⑵对廉政工作好的党员提出表扬建议,对违纪党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⑶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和教育。
第三条 党小组会
(一)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学习审判业务和有关专业知识;
2、听取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的汇报;
3、组织党员讨论贯彻党员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认真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工作任务;
4、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过好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后进党员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5、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非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党务工作,评选先进党员。
(二)党小组会的具体要求
1、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小组会前要确定内容,做好充分准备;
3、党小组长要认真负责,既要使小组会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又要注重实效;
4、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四条 党课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思想教育的基本形式,要根据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上好党课。具体要求:
1、党课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由机关党委组织安排;
2、支部每个月要组织学习党课教材一次;
3、每次上党课或学习党课教材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做好记录。
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和保证,也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全体党员必须认真执行。
本制度由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负责落实。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三)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五)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四)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员每季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五)党支部每季组织上一次党课或者看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录相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四、发展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两年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五、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交纳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含乡镇企业干部、职工、村干部、民办教师等)的,按工资比例交纳。
月工资400元以下,交纳0.5%;月工资400元至600元的交纳1%;月工资600元至800元的交纳1.5%;月工资800元至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2%;月工资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3%。无固定工资收入(含农民、学生中党员)的,每月交纳党费0.20元以上(机关职级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事业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奖金)。
(三)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六、党员廉政及联系群众制度
(一)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勤政廉政的原则。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党支部的决策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
(二)共产党员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正确引导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科技致富、遵纪守法;正确引导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不奢侈浪费、不收受贿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共产党员不准参入赌博,不准参入嫖娼卖淫,不准参入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必究。
(五)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勤政廉政和联系群众情况。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规定,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所列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四)评议中既评出优秀党员,又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外出时间一个月以上,必须向支部请假,支部委员外出还须报党委同意。
(三)党员外出不到半年的,一般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外出半年以上的,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四)党员外出没有转出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回的,每季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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