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情况的报告一篇
XX年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XX年]28号)及云南证监局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云证监字[XX年]86 号)要求,严格自查,对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逐项梳理并进行了专项落实整改。 XX年年8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XX年年11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近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7号》及《云南证监局[2010]150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原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重新进行了审慎查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实施整改的具体措施及效果
(一)规范运作方面
1、公司相关制度的规范性、系统性、连续性、可操作性得到较大的改善
公司董事会根据云南证监局的监管意见函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时修订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以上制度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确保公司相关制度的规范性、系统性、连续性、可操作性。
2、相关会议材料的完善情况
针对《监管意见函》指出的公司“三会及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采用活页不规范、董事会和监事会授权委托传真件问题,全权委托事项未分别列明全部表决事项。目前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材料已不存在该现象。公司已采取会议记录本形式,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督促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务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文档管理,确保 “三会”资料完整、齐全、规范,并保证在收到传真件后下次会议时由董监事分别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新制订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经 XX年 年 6 月 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机制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确保了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守《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各项具体要求,通过加强信息披露事前的复核、监督、协调,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
(三)内控制度方面
自 XX年 年公司开展治理专项活动以来,公司着手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有关细则。公司注重强化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在销货及收款环节、采购及付款环节、生产环节、固定资产管理环节、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关联交易环节、人事管理环节、其他管理环节等方面,分别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公司依据章程规定和行业特点以及经营实际情况,设立了比较完备的组织体系,包括相应的子公司、分公司、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等,科学地划分了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依据“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各项业务的控制程序和标准化管理办法,对公司的日常运作起到了规范作用。
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增强内审部门的日常监督,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题审计,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指定具体责任人,及时防范了经营风险的发生。
公司 2010 年又重新制定并完善了目标责任制、经营考核及组织监督等一系列管理考核措施,对所属公司、分支机构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不存在失控风险。公司在合同签署中,法律顾问室、审计部门和财务中心先进行审查,之后再按公司内部工作程序对外商谈签订,且由审计监察部、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战略发展部四部门组成的公司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组,按季到部门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利益,保障了公司合法经营。
(四)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有相关工作细则,分工明确。在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聘任高管等事项上,独立董事和各委员会能充分发挥了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特别是对公司重大投资活动及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安排,及时发表意见和建议,为重大投资活动和经营中的重大安排把好关,定好向,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结合整改计划,为更好地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公司制订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程》等,在 XX年 年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并听取管理层汇报并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对整个财务报告编制进行了包括审计工作安排、财务结果等在内的多方面全过程的监督及审核并形成相应书面文件,加强了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听取并向董事会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使公司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地开展,保证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报告的按时披露。
二、公司治理中尚存在的问题及未完成整改的原因
通过公司一系列治理工作的开展,目前,在去年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涉及的“需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的问题,还没开始准备,这是由于公司目前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和条件还不成熟。
三、公司治理的持续推进及下一步改进计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深入持久地巩固整改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和巩固公司资金的管理。本公司自ipo发行以来,一直得到控股股东的支持和帮助,从未发生过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为了防范于未然,本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及惩罚机制。
(二)不断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程序,增强公司透明度,高标
准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做好敏感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三) 进一步加强、深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运作和决策中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需更具体化、多样化
在不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前提下,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上市公司网络沟通平台,加强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和广泛的沟通。公司在建立了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争取在十一月底在公司的网站建立信息披露栏目。
(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防范机制,协助公司有效提升控制效率、降低经营治理风险。针对公司异地分、子公司较多、业务较为分散等特点,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其的审计监察力度,重点检查下属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落实对其的内部控制制度。
1、加大对各分、子公司的审计督察力度,采取每季度例行检查及不定期巡检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下属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落实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2、强化对公司资金、财产、物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记录的处理程序,完善岗位责任制,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权限。
在各级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重视和指导下,公司专项治理及整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升。公司将持续重视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障和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公司治理情况的报告二篇
一,特别提示
公司自1994年上市以来,一直努力致力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工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了严格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运作制度,及明晰的决策授权体系.同时公司也加强了对内部各项制度的建设,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与治理提供了基础的制度保障.
公司治理总体来说比较规范,但也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公司章程》尚未完全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订)》修改;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在XX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等内容作了部分修改,但是还有大部分条款未进行修改.公司将在情况明了后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部分制度尚待修订与完善;
(1)公司需要对内控制度进行完整的评估并形成自我评估报告;
(2)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尚未完成.
由于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与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改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的两次股改方案都未获通过.公司将促进大股东之间加强沟通,尽快就股改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以启动第三次股改.
4,期权激励工作尚未开展
由于公司未完成股改,无法实施有效的期权激励.董事会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台期权激励方案,待股改完成后实施.
为了向广大投资者全面扼要地揭示公司的治理架构,使投资者能更全面地了解公司治理情况,公司对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拟订了该份治理报告.针对上述几方面的问题,公司已制订了整改计划.并将自查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诚挚希望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促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以更持久,更健康,更稳健的发展回报投资者.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独立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下:
股东大会方面: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股东大会依据相关规定认真行使法定职权,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由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股东大会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
董事与董事会方面:公司共有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各位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召开会议前,能够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能够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监事与监事会方面:公司共有5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结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财务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与控股股东的关系方面:公司与控股股东严格执行"五分开",公司与控股股东基本上实行了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也没有挤占,挪用本公司资金.公司通过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提出并保证切实履行股东的职责,确保与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在机构,业务方面独立,不越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重大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公司根据政策要求和自身经营情况需求,制定了各项内控制度,并得到较好的落实.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使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运作中,总经理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上述规则执行;公司制定了涵盖公司各营运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明确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并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公司已经建立了公正,透明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与激励约束机制,并逐步加以完善.由于公司未完成股改,无法实施有效的期权激励.
相关利益者方面: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司按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控制度,这些制度得到了有效的遵守和实行,公司治理总体来说比较规范,但是针对公司过去几年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以下几方面需要做出改进:
1,《公司章程》尚未完全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订)》修改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在XX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等内容作了部分修改,但是还有大部分条款未进行修改.主要原因为公司股东未就股改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股改工作未完成.公司股权结构,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采取累计投票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层权限设置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希望能在情况明了后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改.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订)》,公司已准备了《公司章程》草稿,待相关事宜明确后再对草稿进一步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部分制度尚待更新与完善
目前公司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还需要对内控制度进行完整的评估并形成自我评估报告.公司将督促职能部门尽快完成对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作出自我评估报告.
通过本次自查发现,公司未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财务部与董事会办公室将尽快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尚未完成
由于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与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改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的两次股改方案未获通过.公司将促进大股东之间加强沟通,尽快就股改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以启动第三次股改.
4,期权激励工作尚未开展
由于公司未完成股改,无法实施有效的期权激励.董事会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台期权激励方案,待股改完成后实施.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公司的规范治理是一个循序渐进与不断完善的过程,针对本次治理自查结果,近阶段我公司主要对下列问题进行重点整改:
在情况明了后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改.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订)》,公司准备了《公司章程》草稿,待相关事宜明确后再对草稿进一步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1,公司比较积极的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有以下方面:
(1)在公司网站上设立了投资者关系专栏,设立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会议事项等子栏目.网站上还开设了投资者论坛,提供一个投资者之间以及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交流平台.安排专门人员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并将一些问题汇集提交给公司经营层.
(2)积极,认真地接待投资者的来访来电.在百货业日益被市场看好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的调研要求也有所增多.公司予以积极接待,希望公司能更多的被投资者了解.对电话咨询的股东则予以耐心解答,并作来电记录.考虑逐步设立股东数据库,为公司股票全流通的管理打好基础.
2,公司对企业文化建设非常重视,将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到战略规划的高度.关于企业文化建设,公司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第一是对公司的企业文化进行了梳理,找出了百大企业文化的"优秀基因".第二是对公司核心理念体系进行了设计.第三是对企业文化进行整合,结合公司现状,对设计的核心理念体系进行贯彻并调整.结合以上三方面工作,公司形成了关于企业文化建设的专门报告.其中对企业精神,公司宗旨,核心服务理念等进行了列示.具体如下:
(1)企业精神:团结 创业 求实 创新(1989年)
(2)公司宗旨:以"一流的设施,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管理"满足社会各界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努力将公司办成多层次,多功能,全方位,现代化的大型企业集团,向国际市场迈进,为公司积累资金,为全体股东和公司职工谋取利益.(1992年)
(3)经营理念:信誉恒一,服务第一,品质如一(1995年)
(4)二十六条服务理念(1997年)
(5)核心服务理念:百分之百为大家(1997年)
(6)企业生命线:诚信(1998年)
(7)四大品牌:企业品牌,服务品牌,员工品牌,商品品牌(XX年)
3,公司建立了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从公司经营层到基层员工都有相应的考核体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年薪与公司职工人均应发工资,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并根据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具体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对于各分公司人员,都有相应的经营指标及其他指标.在年终由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后予以发放薪酬.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治理情况的报告三篇
按照《关于转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我行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合规性评价
(一)股东治理
1.股东大会
(1)能够按时召开股东大会年度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实行律师见证制度,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股东能够充分、及时得到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地点和议程的信息,以及将在股东大会上作出决议的议题的全部信息,股东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思考和咨询。
2.股权结构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
3.股东行为
(1)主要股东能够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向商业银行提供信息。
(2)主要股东能够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
4.股权管理
(1)拥有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前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在董事会审议相关备案事项时,由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事能够回避。
(2)本行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能够按照规定向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3)本行董事会每年未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履行承诺事项情况、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进行评估。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履行承诺事项情况进行评估。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进行评估。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未能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4)本行能够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股权质押等相关信息。
(5)本行是否能够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本行能够加强对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本行能够就股东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判断,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
5.公司章程
(1)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大会职责和议事规则等作出制度安排。相关职责明确具体,议事规则完备。
(2)本行将关于股东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股东的法定权利义务完整明确地写入公司章程。
(3)本行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人选;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已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监事(董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治理
1.董事会-董事会运作
(1)本行依法设立董事会。
(2)本行董事会人数及构成是否符合法律及监管要求。
(3)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采取通讯表决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4)未建立董事履职档案。
(5)董事会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6)本行能够按照要求将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在董事会上通报
(7)本行不存在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变更)董事,或授权不具备资格人员实际履行董事职权。
(8)本行未能及时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等文件报送中国银保监会备案。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本行董事会根据本行情况单独或合并设立了发展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财务、审计和会计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具有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管理的经验。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参会人数及会议表决方式符合规定。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事先通知监事会派员列席。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监管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
(5)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
(6)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董事会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业委员会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
(7)独立董事同时任职商业银行不超过2家。
(8)独立董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超过六年。
(9)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发展战略
(1)发展战略涵盖中长期发展规划、战略目标、经营理念、市场定位、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在关注总体发展战略基础上,重点关注人才战略和信息科技战略等配套战略。在制定发展战略时体现经济、环境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
(2)高级管理层在发展战略框架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与计划。
(3)董事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市场变化、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批确定审慎、可行的年度经营计划。董事会未能充分论证年度经营计划的科学性。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能充分论证年度经营计划的科学性。
(4)董事会能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5)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自身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遵循的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高级管理层制定全行各部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职业规范,明确具体的问责条款,建立相应处理机制。
(三)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
1.监事会
(1)监事会人数、构成及其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符合规定。监事长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要求。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7人,其中职工监事3人,占比42.86%;外部监事4人,占比57.14%,均不低于三分之一。
(2)监事会能够对监管要求的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监督,按规定提出意见。按规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3)本行能够及时向监事会提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情况及其他监事会要求提供的信息,监事会派员列席董事会会议。本行重大决策事项能事前告知监事会。
(4)监事会每年对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层及其成员进行履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监管部门。
(5)监事出席会议次数、在行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规定。外部监事在商业银行任职时间不超过6年。外部监事同时任职商业银行不超过2家,未发现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6)监事会所有成员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
(7)职工监事参与制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并积极参与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管理层
(1)本行未设置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岗位。
(2)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是否始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
(3)不存在董事长、行长长期空缺(一年以上)的情况。
3.薪酬考核
(1)对于发生一般案件的考评对象,调低绩效薪酬等级一级;发生重大案件的考评对象,调低绩效薪酬等级两级。
(2)在确定考评指标权重时,合规经营类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
(3)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对绩效考核及薪酬机制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报送监管部门。
(4)建立了规范的绩效考评管理流程,确保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实施过程公开透明。 通过员工对绩效认可签字和张榜公示与考评对象及其员工进行有效沟通。
(5)基本薪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
(6)本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
(7)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及分配方式符合监管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调整后达到50%。 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 延期支付时段中遵循等分原则。
(8)本行未设专职股东监事。
(四)风险内控
1.风险管理
(1)本行董事会能够根据银行风险状况、发展规模和速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判断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确定适当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偏好。董事会能够督促高级管理层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并及时处置商业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
(2)董事会未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专题报告,未对商业银行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意见。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未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专题报告,未对商业银行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意见。
2.合规内控
(1)本行建立与其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要素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董事会能积极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积极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监事会能积极履行合规管理职责。高管层能积极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3.内部审计
(1)稽核审计部制定了审计基本制度及各项专项审计管理办法,并报送董事会批准。报送监管部门备案。
(2)稽核审计部现有人员*人,全行职工现有人数*人,占比*%,不少于员工总数的1%。
(3)将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到综合考评内,根据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内控评价。
(4)内部审计人员的薪酬水平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5)现阶段无总审计师。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价。
4.关键部门
(1)本行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
(2)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内控管理职能部门。设立合规管理部门,明确负责合规管理工作部门为案防工作牵头部门。
(3)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
(五)关联交易治理
1.制度建设
(1)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2)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等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符合监管要求。建立全面、动态的关联方名单。按照穿透原则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2.审批和报告
(1)董事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商业银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因其报告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负责予以相应的赔偿。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向本行报告关联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本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因其报告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负责予以相应的赔偿。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商业银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因其报告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负责予以相应的赔偿。
(2)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已合并计算。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集团客户已合并计算。
(3)重大关联交易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报告监事会和监管部门。
(4)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回避。
3.监督机制
(1)内审部门每年对关联交易及关系人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监事会。
(2)董事会每年未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
(3)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准确。
(六)市场约束
1.信息披露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监管规定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按照监管要求,通过年度报告方式及时披露信息。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基本信息、公司治理信息、股权管理信息、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信息、关联交易信息、年度重大事项等。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未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4)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披露。
(5)对于监管要求十日内披露的事项,及时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提前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2.外部审计
(1)聘请外审机构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2)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委托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声誉良好的外部审计机构从事审计业务。
(4)未对外部审计报告质量及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七)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
1.利益相关者参与程度
(1)能够为员工提供有效途径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
(2)鼓励员工通过合法渠道对有关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报告,并充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3)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监事制度。
(4)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经过职代会审议。
(5)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投资者关系维护。
2.利益相关者协调程度
(1)未发生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投诉、举报并查证确有相关事实的情况。
(2)在公司内部适用以客户为中心的职业道德标准。
(3)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维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同业利益。
(4)未发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诉讼与仲裁事项(被告)。
3.社会责任
(1)董事会未制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
(2)高级管理层未制定绿色信贷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开展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每年度向董事会报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
(3)高级管理层能够指定高管人员和牵头部门组织绿色信贷各项工作。
(4)在经济、环境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履行社会责任,并在制定发展战略时予以体现,同时定期向公众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有效性评价
(一)股东治理
1.股东行为
(1)投资人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情况。
(2)存在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未经批准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情况。
(3)不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
(4)不存在主要股东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本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情况。
(5)不存在主要股东越过董事会和高管层直接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或进行利益输送,或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情况。
(6)不存在主要股东不支持银行董事会制定的合理的资本规划,阻碍其他股东对银行补充资本或合格新股东进入的情况。
(7)不存在股东未按监管规定质押商业银行股份。
(8)不存在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商业银行股权50%时,未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9)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并提供授信服务。
(10)不存在股权结构不清晰或存在权属纠纷,以及针对股东股权问题投诉举报较为集中情况。
(11)存在长期多次委托其他股东代为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二)董事会治理
1.董事会-董事会运作
(1)不存在将董事会的法定职权授予董事或其他个人、机构行使。不存在一言堂或内部人控制的情形。
(2)不存在董事会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审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审议资本补充方案、重大股权变动以及财务重组等重大事项情况。
(3)监管部门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整改情况在董事会上予以通报。董事会对监管通报、监管意见、现场检查意见书等监管文书提出的问题,未能督促整改并及时审议整改进展。
(4)董事会成员能忠诚、尽职、谨慎地开展工作,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5)能够保障相关董事特别是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能够获取准确、相关的、及时的信息。
(6)本行 规定了董事在商业银行的最低工作时间。 董事能够每年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能够委托同类别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7)不存在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谋取私利。董事本职、兼职与其在本行的任职是不存在利益冲突。董事按规定如实向董事会报告关联关系。董事按规定如实向监事会报告关联关系。董事按规定履行回避义务。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本行的商业机会。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与本行交易有关的利益。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8)董事任期届满,能够在半年内产生董事候选人。
2.董事会-独立董事
(1)不存在故意隐瞒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独立董事未按监管要求发表独立意见。未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3.发展战略
业务发展、投资等方面不存在激进行为。
(三)监事会和管理层治理
1.监事会
(1)监事任期届满及时改选。 监事任期届满,在半年内产生监事候选人。
(2)外部监事与本行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外部监事与本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
2.管理层
(1)董事长和行长不存在明显矛盾,不存在因董事长和行长存在矛盾,造成本行决策、管理流程混乱,甚至产生对抗性冲突的等情况。
(2)不存在高级管理层超越董事会授权开展业务情况。
3.薪酬考核
(1)考评指标设置未违反审慎经营和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未设立时点性规模考评指标。未在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外设定单项或临时性考评指标。 未设定没有具体目标值、单纯以市场份额或市场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未自行制定考评办法或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要求。
(2)除履职评价的自评环节外,董事参与本人履职评价和薪酬的决定过程。除履职评价的自评环节外,监事不参与本人履职评价和薪酬的决定过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人绩效考核标准和薪酬的决定过程。
(3)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内,若相关经营风险已实际暴露,本行将对相关责任人绩效薪酬进行调整、扣回。
(四)风险内控
内部审计
稽核审计部每年以季度为时限进行序时审计工作,并根据相关制度及省市联社的相关要求不定期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工作。对各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董事会及高管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及要求,确保内部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利用,按照整改措施及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关联交易治理
1.关联交易违规行为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未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存在股东与本行进行不当的关联交易,利用其对本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情况。
2.不存在违规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3.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4.关控委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5.内部审计部门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商业银行董事会和监事会
6.不存在本行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违规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
7.本行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是否超过监管规定。
8.本行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
(六)市场约束
1.外部审计
(1)本行与外审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影响审计独立性情况。
(2)外审机构同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本行进行外部审计年限超过五年。
(3)不存在年报近三年内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2.市场声誉
不存在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市场影响并经查属实情况。
3.信息披露
(1)本行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明显遗漏。
(2)不存在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及时情况。
(3)不存在公开披露的信息虚假,或存在误导的情况。 (七)其他对公司治理有效性产生影响的因素
1.未发生重大案件或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人员涉及刑事案件对公司治理产生较大影响情况。
2.不存在连续3年亏损情况。
3.不存在对前期治理评估发现问题整改严重不到位情况。
4.不存在中国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的情形。
(八)现代公司治理理念
(本部分指标为额外加分项,为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的优秀实践加分)
1.有高质量发展的公司愿景。
2.有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
3.有稳健合规、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经营理念。
4.企业文化中有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
5.未开展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的管理创新。
6.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提升为客户提供可持续金融服务的能力。
7.制定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及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并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8.保障女性员工享有平等的晋升发展环境。保障少数民族员工享有平等的晋升发展环境。
9.董事会中有女性成员。
10.同供应商和谐相处,推动可持续发展。同社区和谐相处,推动可持续发展。同政府和谐相处,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重大事项调降评级
未出现重大事项调降评级情况,无直接评定为E级情况。
四、评估结果
我行按照公司治理评估指标进行了评估后,评估总得分为81分,其中公司治理合规性评估指标得分为88分;公司治理有效性评估指标扣分16分;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加分9分。未发生重大事项调降评级情况。评估得分相应等级为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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