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系毕业论文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多元化大融合,于是对音乐的欣赏和需求都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以下是“音乐教育系毕业论文”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一、对毕业论文(设计)现状的分析
1.学生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高师音乐教育在招生方面对专业的特殊要求以及文化录取分数线的低“门槛”,相当一部分学生或艺术天赋不足,或专业素质低下,或文化基础不实,或学习能力欠缺。这部分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中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水平低。由于学生入学时的文化录取分数很低,在大学四年中又不太注重自身在文化素养方面的全面提高。在论文写作中,文不对题、中心思想不明确、框架结构混乱、语法逻辑、遣词造句、标点符号等文理性错误颇多,论文质量无从谈起,给指导老师从精神、时间、精力等方面带来沉重的负担。
(2)专业基础差。也是由于入学时的基础问题,在四年的学习中专业理论和技能都很一般。论文选题很茫然,不知自己该写什么,能写什么,在选题上让指导老师也很为难。
(3)创新意识薄弱。科研论文本身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创造性思维,对事、对人、对物必须要具有自己的观点和认识,然而我们的学生恰巧在这一点上是最薄弱的。一篇文章中大多是采用别人的东西,“嚼别人已经嚼过的.馒头”,缺少自己的真知见酌。
(4)缺乏写作常识。学生平时除练琴、上课、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外,很少有意识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对论文写作常识既不了解,又不学习,更不实践,“平时不磨刀,战时刀不快。”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生能力有限,加之惰性思想,不想花力气独立完成写作,只好走捷径,采取写一点,抄一点,拼拼凑凑,粘粘贴贴的办法,好歹完成任务,蒙混过关。更有甚者,索性采用“拿来主义”,抄袭、下载、剽窃,把别人已经发表过的文章原封不动地照搬过来,换成自己的名字。虽然校方三令五申,论文指导老师一再提醒,但学生在写不出、“造”不出、“憋”不出一篇论文时,非常规行为还是屡禁不止。
2.指导老师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由于主观方面的原因,相当一部分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中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能力低下等。指导老师虽然很尽心,很负责,但总不能由老师代替学生写作。无奈,只能督促其完成任务即可。
(2)从客观方面看,院系师资力量不够,指导学生过多,指导老师时间、精力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对学生论文写作中的抄抄写写、拼拼凑凑、粘粘贴贴也只能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马马虎虎,得过且过。
(3)个别指导老师职业道德不够规范,对工作不认真,对学生不负责,不愿在该项工作上花费自己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以学生水平能力为由,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抄袭、剽窃、下载等学术不端行为开绿灯,放任自流。
3.教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学生本科四年的学习过程中,教学管理部门与教学院系对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重视不够,不开有关方面的课程,平时也不对学生进行论文写作方面的计划培训与有效指导。由于从宏观方面忽视了学生专业技能、理论、文化等人文素养的平衡发展与全面要求,导致了学生重专业技能、轻理论文化的片面思想与行为。因此,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中的不良现象与非常规行为也就不足为怪了。
(2)教学院系在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由于整个流程还不够规范,各项制度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在制度的监督、监控等管理方面要求不够严格,造成了个别论文指导老师对教学的不认真,对学生的不负责,学生对论文写作态度的不端正、不严肃。因此低水平、低质量的毕业论文也就应运而生了。
二、对毕业论文(设计)现状的思考
从上述对学生、指导教师、教学管理等三个方面在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现状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目前高师音乐教育毕业论文(设计)这一教学环节从实质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与目标。由于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个过程与最后的答辩,并没有对学生文化基础、专业能力、教育技术等方面有多少帮助和提高,最起码对绝大部分学生是如此。从种种现状和迹象中我们已经感受到,这一实践性教学环节长期以来已经被我们很习惯地流于形式了。在这种形式下,学生年复一年、届复一届地重复着过去的行为。到底有几篇论文是通过学生自己的刻苦钻研和辛勤劳动撰写出来的?又有几篇文章是高水平、高质量,具有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的?大部分学生在这一教学环节中学术造假,大部分指导老师在这一教学环节中昧着良心“秉公办事”,大部分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院系在这一教学环节中只管形式,不顾实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要进一步深思:目前高师音乐教育毕业论文(设计)这一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学生专业、文化、教育及艺术实践能力的提高到底有多少好处?学生所“撰写”的论文到底有多少实际意义和用处7这一教学环节的现状与我们的初衷——人才培养与教学目标是相符还是不完全相符7这一教学环节在社会和地方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对高师音乐教育的新标准、新要求是适用还是不完全适用?
笔者对上述这一系列质疑是持否定态度的。笔者认为:作为一个教学环节、一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其实效性应该最大限度地为实现人才培养与教学目标发挥作用。假如这一环节、方法和手段是在务虚,就没有实际意义了。从实质上已不能为实现人才培养与教学目标发挥作用,或不能完全发挥作用,那我们就应该对其环节、方法和手段进行改革,用更为科学、合理、有效的环节、方法和手段取而代之。
三、改革思路与设想
目前中小学基础音乐教育和社会对高师音乐教育所培养的人才最起码具有五个方面的要求:
1.专业技能强(包括唱歌、跳舞、弹琴或其他乐器的熟练演奏等)。
2.专业理论好(应具备一定的作曲、编配、电脑音乐制作、键盘即兴伴奏能力以及对古今中外音乐史的深入了解和较高的音乐鉴赏能力)
3.文化素养高(应具备较好地朗读、写作、书法、口才等文学功力及一定的文化修养)。
4.教育技术精湛(应具备教育理论扎实、教学方法新颖、教学手段先进,特别是计算机、多媒体等高科技手段在教学中的合理应用能力等)。
5.实践能力全面(应具备组织策划文艺演出、排练指挥合唱、创编节目和舞蹈的能力等)。
要想使我们培养的学生都能够很全面地达到上述五项要求和目标,绝非一件容易的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特别是对学生的毕业考核与评价机制等方面紧密结合教学与培养目标来进行。
笔者设想:根据上述中小学基础音乐教育和社会对高师音乐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目标,是否可以采用对学生专业技能、专业理论、文化素养、教育技术、艺术实践能力等进行最终毕业考核与评价的机制替代现有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如:
(1)对学生专业技能的毕业考核与测评,可以放在第七学期期末进行。为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工作效率,可用毕业考试替代期末考试。届时院系可组织相关专业的老师与专家对学生唱歌,跳舞、弹琴或器乐演奏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
(2)对学生专业理论的毕业考核与测评,也可在第七学期期末进行。可采用笔试方式,从歌曲写作、小乐队及鼓号队编配、曲式与作品分析等内容进行,届时可组织相关专业的老师与专家对其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
(3)对学生文化素养的毕业考核与测评,可放在第八学期期中进行。除采用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中合理的部分,让学生用小论文的形式写出对中外古今音乐史及对音乐鉴赏、音乐美学方面的感想、体会外,还要对学生朗读、写作、口头表达能力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
(4)对学生教育技术的毕业考核与测评,可放在第七学期期末,结合教育实习,让学生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届时院系可组织相关教师,特别是来自一线的中小学老师听课,对学生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特别是计算机、多媒体在音乐教学中的合理应用能力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
(5)对学生艺术实践能力的毕业考核与测评,可放在第八学期期中进行。可采用毕业文艺晚会形式,组织相关专业的老师与专家,对其参与态度、组织策划能力、排练指挥合唱及小型乐队、创编节目和舞蹈的能力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
笔者认为:通过上述对学生专业技能、专业理论、文化素养、教育技术以及艺术实践能力方面的毕业考核与评价,可以最大限度地让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都明确自己的“主攻”方向是什么,在教学中可以围绕人才培养的教学目标从各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和奋斗。而最大的好处是避免了目前在毕业论文(设计)这一教学环节中的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避免了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方面的资源性浪费,提高了教学效率,提高了教学质量,对学生实用、对中小学基础音乐教育实用,对社会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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