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汇编 第一篇
1.陈妙龙,党员,xx年9月到现在任普宁x副x长、公安局长,x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兼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工作部署不到位,负有一定的灵导责任.建义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林文敏,党员,xx年11月到现在任普宁x军埠镇党委书记.督促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不力,未能全体落实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林赛鹏,党员,xx年5月到现在任普宁x军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村居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不力,未能履行好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杨耀能,党员,xx年7月到现在任普宁x军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兼镇安全办主任,分管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任职期间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大检察和专项行动部署不到位,工作不积极主动,检察巡查存在漏洞,对整改最后没有及时进行核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5.陈文光,党员,xx年3月到现在任普宁x军埠镇莲坛村党总支书记,xx年7月起兼任军埠镇党委委员.没有按照上级组织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未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叶钟川,党员,xx年4月到现在任普宁x军埠镇莲坛村党总支委员、沙堆村支部书记.对辖区内非法作坊的巡查监管不到位,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工作存在漏洞,未能按照镇里的部署落实监管责任,没有及时发现并整治郑晓生内衣作坊,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义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陈东升,党员,xx年4月到现在任普宁x军埠工商所所长.军埠工商所在xx年5月至xx年3月间的平常监督检察和各专项行动中,均未能及时发现并查处郑晓生内衣作坊无照经营行为,存在监管工作不全体、不深入细至的问题,陈东升作为所长负有主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陈育光,党员,xx年12月到现在任普宁x军埠供电所所长、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未能督促相关人员任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存在的违章用电行为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劝止郑晓生内衣作坊违章用电情况,负有主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叶杭建,党员,xx年到现在为普宁x军埠供电所沙堆村管电人员(临时工),负责抄表、计量工作.擅自转供工业用电给郑晓生内衣作坊使用,至使该作坊得以非法生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军埠供电所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10.陈镇填,党员,xx年12月到现在现任普宁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分管稽查监察中队并负责中队平常管理工作.任职期间,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对郑晓生内衣作坊非法用工问题失查,负有主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陈慕喜,党员,xx年12月到现在任普宁x公安消防大队副营职参谋.指导军埠派出所开展平常消防监督检察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不力,对军埠派出所督促、指导莲坛村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失查.建义给予记过处分(按照武警部队相关规定处理).
12.刘春才,党员,xx年8月到现在任普宁x公安局军埠派出所副所长,分管消防工作.督促、指导莲坛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工作不扎实,对莲坛村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不力等问题失查,负有主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汇编 第二篇
1.郑晓生内衣作坊经营及用工情况.承租人郑晓生与陈远壮(普宁x占陇镇占陈村人)、王少建(普宁x军埠镇浮洋村人)、郑楚豪(普宁x麒麟镇水寨村人)分别按照20%、35%、30%、15%股比合伙从事海绵内衣罩杯定型加工,由郑晓生主要负责平常经营管理,自xx年5月开始在起火建筑内组织生产.该作坊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任何审批手续.
事发时,郑晓生内衣作坊内共有25人,包括郑晓生及其老婆和两个女儿4人,职工21人(19名工人、1名文员、1名做饭职员;其中有2名童工,不满16周岁).
2.郑晓生内衣作坊工艺及原料情况.该作坊生产流程工艺是;使用裁床机裁剪海绵垫,并将裁剪后的海绵内衣罩杯半成品打包成长1.5米、宽1米、高0.4米的海绵包搬运至定型车间;继而使用定型机捅过高温将海绵内衣罩杯半成品压制为海绵内衣罩杯成品;结果转运至其他工厂继续加工为内衣成品.生产原料海绵垫由加工内衣成品的厂家负责提供,其主要成分是聚氨酯,该类物质燃烧速渡快、温度高、产生的烟气毒性强.
3.郑晓生内衣作坊布局情况.起火建筑一楼为办公室、食堂、仓储和海绵裁剪车间.大门左侧衣次有2台裁床机、2台储气罐、3台空气压缩机、1个分离器(由卖家安装,供楼上定型车间使用)以及1个明装配电箱.大门右侧是6米×4.3米的办公室,用木板隔成墙体并朝左侧开門,办公室门口放有1台蓄电式电子秤.大门正对面是一间4.3米×4.6米的睡房,睡房内放置有两张床垫,睡房墙外放置有消毒碗柜、电饭锅、冰箱等家用电器.睡房右侧是4.3米×3.1米的楼梯间,楼梯下夹层为厕所,楼梯间后门外是1.3米×3.1米的临时厨房,该厨房是用铁皮搭建而成,内有液化气瓶和厨具.屋内通道堆放了大量海绵垫和海绵内衣罩杯半成品、成品.
起火建筑二楼为郑晓生及其家属、文员和做饭职工居住.靠近天台两侧区域用木板分别隔出大、小两个房间,分别供郑晓生及其妻女、文员和做饭职员居住.三至五楼均为定型车间.其中,三楼大门右侧装有12台定型机,并在靠近天台西侧区域用木板隔出一个房间;四楼大门右侧装有18台定型机;五楼大门左右两侧共有定型机73台.二至五楼屋内通道堆放了大量海绵内衣罩杯半成品、成品.
4.郑晓生内衣作坊用电情况.郑晓生内衣作坊居住生活和内衣加工分别使用220v和380v住宅照明和工业用电.其中,住宅照明电由叶汉隆(户号;8707001324)、陈珊如(户号;8701001325)、叶成泉(户号;8701001326)于xx年7月16日向广东电网xx普宁供电局军埠供电所报装并办理有关手续,自xx年7月至xx年3月,叶汉隆、陈珊如、叶成泉月均住宅照明用电量分别为335kwh、163kwh、392kwh.
工业用电由叶杭建(军埠供电所临时职员,沙堆自然村管电人员)于xx年5月违法转供.该工业用电原为叶杭建于xx年安装的私人全部500kva变压器台、专供沙堆自然村农村的照明用电.xx年3月,普宁x供电局批准该变压器转为专用台供电,并减容至315kva,专供叶杭建个人独资企业加工针织品,不允许转供他人使用.
5.起火部位及起火点情况.起火部位位于起火建筑一楼楼梯口附近;起火点位于起火建筑一楼楼梯口南侧(办公室后墙边)堆放的海绵内衣罩杯半成品堆垛(以下简称海绵堆垛).事故发生时,海绵堆垛长3米、宽1米、高2米.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汇编 第三篇
经查,xxx城北街道于xx年4月与大东鞋厂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综和目标管理责任书.驻村干部每月对该企业的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检察.记录显示,最近一次检察是xx年12月31日,当时检察未发现大东鞋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据调查,大东鞋厂建立以来,当地消防、派出所、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均未对该企业进行过消防和安全生产检察,城x管理部门也未对其搭建的违章铁棚采取过任何处罚和责令拆除的措施.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汇编 第四篇
1.谢晓明,党员,xx年3月到现在任普宁x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副团职),兼任x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x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安全文件和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等方面工作不力,对军埠派出所督促、指导莲坛村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失查.建义xxx监察局会同xxx公安消防支队对其诫勉谈话.
2.陈铁彬,党员,xx年1月起担任普宁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x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兼x安委办主任.检察、指导、督促村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负有一定的灵导责任.建义普宁x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3.林育波,党员,1999年6月到现在任普宁x工商局副局长.对其分管的企业监督管理股存在的组织、指导各工商所履行监督检察工作不力等问题失查,负有一定的灵导责任.建义普宁x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4.李宏林,党员,xx年11月到现在任普宁x公安局军埠派出所教道员(xx年12月中旬起主持全体工作).对军埠派出所督促、指导莲坛村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不力等问题失查.建义普宁x监察局会同普宁x公安局对其诫勉谈话.
5.陈俊鸿,党员,xx年2月到现在任普宁x军埠镇莲坛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任职期间,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部署不力,对莲坛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巡查工作不到位,负有一定的灵导责任.建义军埠镇纪工委对其诫勉谈话.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汇编 第五篇
当地消防、城管、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发挥好部门的主导作用,加强源头管控.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证照;对于未经过审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关闭、查封.同时,要根剧辖区内"低、小、散"企业量大面广的特点,进一步健全村镇(街道)安全(消防)网格管理组织,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捅过发挥信息化平台作用,依靠基层网格管理力量搞好动态巡查,真正实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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