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慰问管理办法篇1
一、目的
做好员工福利工作,体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基层工会。
三、职责
员工慰问工作由各基层工会或工会小组具体负责。不在岗员工(含不在岗人员、内退和离退休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或工会小组负责慰问。
四、慰问种类
(一)员工住院慰问
慰问标准:一般住院350元/人,手术住院550元/人。到所在基层工会办理住院慰问金申请手续,凭申请表到本单位财务领取慰问金。
患同样病种在一个治疗期内住院的只慰问一次。
(二)生日慰问
1.由基层工会或所在工会小组根据生日登记日期按月发放。
2.慰问标准为500元/人。(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员工献血慰问
员工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参加义务献血活动后,由组织献血的基层单位工会,根据100元/每百毫升的标准,发放献血营养补助费。
(四)结婚生育慰问
1.公司员工结婚(指本人为初婚),由本人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基层工会办理结婚慰问金申请手续,凭申请表到本单位财务领取慰问金。自结婚之日起1年内有效。双职工到男方所在基层工会办理。慰问标准为600元/对。
2.公司员工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一胎小孩后一年内,由本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所在基层工会办理独生子女慰问金申请手续,凭申请表到本单位财务领取慰问金。双职工到女方所在基层工会办理。慰问标准为500元。
3. 每年“六一”前,由基层工会按照100元/小孩的标准,对员工在14周岁以下的子女进行慰问。双职工由女方所在基层工会慰问。
(五)丧葬慰问
1.慰问范围和形式
(1)员工或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不含配偶父母)去世地点(或治丧地点),在1日内能够返回的,可由本单位安排1—2台车辆,协助其亲属办理丧事。慰问形式如下:
在岗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由所在基层工会或工会小组派人慰问并协助其亲属办理丧事。
不在岗员工(含不在岗人员、内退和离退休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由所在分管单位或部门派人慰问并协助其亲属办理丧事。
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去世(包括原任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离休干部),由公司领导出面慰问。其直系亲属去世,由公司工会派人慰问,并由基层工会和所在单位、部门协助其办理丧事。
(2)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去世地点(或治丧地点)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的,其丧事由其亲属办理。由所在基层工会或所在工会小组发唁电进行慰问。
(3)因公去世员工的丧事办理和慰问范围,以及车辆安排,不受上述范围限制。
2.丧事慰问费用
(1)员工去世慰问费标准为2000元。
(2)员工亲属(非公司员工)去世慰问标准:
员工本人供养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到所在基层工会或所在工会小组领取丧葬慰问费1000元。
发生在同一个家庭的同一件事丧葬慰问费只发放一次。
3.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祭送的花圈、鞭炮费用控制在200元之内,凭申请表在工会经费中报销。
(六)费用来源
在册员工(含不在岗、内退)的慰问费在各单位福利费用中列支,离退休人员的慰问费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员工慰问管理办法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生日、新婚、生育、生病(含工伤)住院、退休、员工或其直系亲属亡故等事项时赠送贺礼或慰问品的支付范围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含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劳务派遣人员)。
1.生日贺礼:员工生日时公司赠送的慰问品,由公司工会统一配发,以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为准。
2.结婚贺礼:员工新婚(含再婚)时公司赠送的慰问金。夫妻双方均为公司员工的,赠送一份慰问金,由女方单位申报。
3.生育贺礼:员工或配偶生育(符合生育政策)时公司赠送的慰问金。夫妻双方均为公司员工的,赠送一份慰问金,女方单位申报。
4.生病慰问:员工生病(含工伤)住院三天及以上的病休时,公司为表示慰问支付的慰问品。
5.退休慰问:员工退休时公司赠送的慰问品,以退休日期为准办结。
6.亡故慰问:员工亡故时公司支付的慰问金,以亡故日期为准办结。
7.直系亲属亡故慰问:员工的亲属(限于父母、子女、配偶)亡故时公司为表示吊唁或慰问支付的慰问金。亡故人员有多位直系亲属在公司工作的,支付一份慰问金。
8.配偶父母亡故:员工的配偶亡故时公司为表示吊唁或慰问支付的慰问金。亡故人员有多位亲属在公司工作的,支付一份慰问金。
第三条 费用标准
项 目
执行期生 日
贺 礼新 婚
贺 礼生 育
贺 礼生 病
慰 问退 休
慰 问亡 故
慰 问直系亲属亡故慰问配偶父母亡故
标 准50元500元300元100元150元500元300元200元
注:标准未通知更改时,持续有效。以上贺礼及慰问均在一个月内办结。
第三章 实施要求
第四条 党群办公室:负责范围、标准的确定、发生费用的审核、登记。
第五条 公司工会主席:受总经理委托负责费用支付的批准。
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费用的报销。
第七条 各单位及各基层分会:给员工的慰问品和慰问金以公司名义支付,归口公司工会统一管理,由各基层单位工会负责实施,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以恰当的方式慰问员工,要求做到不遗漏、不超规、不重复。
第八条 对住院员工,因特殊情况需再次探视慰问时,由公司工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不予慰问:吸毒住院治疗;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自残、醉酒、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等住院治疗;整容、保健等住院治疗。
第十条 各基层工会要在慰问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与被慰问员工联系,及时了解员工需求,并积极协助解决。
第四章 报销程序
第十一条 贺礼和慰问品以公司的名义赠送,委托各基层工会分管。遇到规定范围事项时,经本单位工会同意,按标准购置慰问品,慰问品必须要有xx局监制的正规发票,发票背面要有除经办人之外的人员验收签字。
第十二条 各基层工会每月23-25日,依据取得的合法原始凭证和发票填制报销单,经基层工会同意,公司办审核备案,公司工会主席批准,方可在财务部报销。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按照《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借款、报销。付款方式为两种:慰问金用现金支付的,须附被慰问人本人或其家属实名签字(附件1)贴报销单;其他慰问品费用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转入经办人银行卡中。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基层工会按规定做好职工慰问工作,公司工会负责对基层工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须建立员工慰问品和慰问金发放台账,次年元月份由公司工会组织人员对基层工会上年度员工慰问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如发现在慰问活动中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行为的,经公司调查核实,确有其事的,对相关人员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经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工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员工慰问管理办法篇3
第一条 为了贯彻“把薇乐花园打造成员工安身立命之所”的思想,落实“安全安心的和-谐园区”的精神,表达公司的一份心意,让员工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增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加员工遇到重大问题振奋精神的信心,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员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结婚、重大疾病、死亡发生时予以慰问。
(一) 在本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的一般员工;
(二) 中层以上员工;
(三) 勤劳智慧工作的业务骨干员工。
第三条 员工发生慰问情况时,由其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确认后,填写《慰问员工表》。
第四条 员工及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等同时服务于本公司,同属一个家庭生活,如发生慰问情况相同,享受一次慰问。
第五条 慰问可以采用现金或等价的物品。具体采用方式由慰问人员确定。
第六条 慰问标准
(一)结婚:员工结婚600-800 元;员工子女结婚:500 元;
(二)追悼:员工:600-800 元,花圈1 个;员工父母:500 元,花圈1 个;配偶:500 元,花圈1 个;
第七条 慰问人员:办公室负责,公司领导参加慰问。
第八条 慰问所需资金由慰问人员按照公司现金管理制度进行审批后领取,慰问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凡符合规定慰问的,在发生之日起2 个日历日内办理慰问手续。
第十条 往返方式
(一) 兰州市内的办公室派车前往;
(二)兰州市以外地区,省内200 公里以内的,经总经理审批可派车前往;不能派车前往的,公司报销往返车费,当天不能返回的报销住宿费,住宿费不能超过200 元,时间不能超过2 个日历日;
(三)省内200 公里之外和省外的,在处理相关事宜之后,由员工领取,或办公室将慰问金寄送员工家属,公司不派人员前往。
第十条 本规定由物业公司办公室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经公司正式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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