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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xxx财政厅关于印发〈xxx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6号)执行。
为做好新旧评价标准条件的政策衔接,2023年、2023年和2023年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符合原《xxx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财会〔2016〕1203号)第四章“学历及资历条件”的,在本年度评审中,视同符合新标准条件中第四章“学历资历条件”。
二、申报范围
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不含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职在岗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须双面打印,按表中要求盖章)一式3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另交同底板彩色照片1张)。
2.《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A3纸打印,不需装订,按表中要求盖章))一式10份。
3.相关资格证书材料(均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身份证(民营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在安徽地区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2)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须提供会计师聘任证书)。
(3)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2023年、2023年或2023年度)。达2023年度省线人员,提供网上查分截图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4)其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如注册会计师等)。
(5)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以来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2015-2019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5. 近五年(2014-2018年)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年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6.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以来(以近5年为主)的工作实绩证明材料(提供能体现工作过程和结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7.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理论研究成果(以近5年为主)。
8.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个人会计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5000字以内,以近5年为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本人签字)。
10.《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及相关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复印件等)。
11.单位推荐意见书1份(2000字以内,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2.《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网上申报单》。
以上打印件或复印件请用A4纸,其中3-13项申报材料须按序装订并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
四、用人单位初审
1.材料审核。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签署审核意见。
2.公示。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3.单位评价。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业绩、学术成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并在确认完全符合评审条件后为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
五、申报程序
申报人请按以下方式报送申报材料:
1.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2.省属事业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3.省属企业的,由集团公司汇总报送。
4.中直和外省驻皖单位的,由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同意后报送。
5.上述以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六、报送要求
2023年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版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间为12月9日-22日(截止日后申报信息不能更改);各汇总报送单位需出具委托评审函(加盖单位公章),编制《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6),并连同《审核记录表》和申报人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其中: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及中央和外省驻皖单位报送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31日;各市财政局报送时间为2023年1月6日-13日。逾期不予受理。
其中,破格申报的材料,先报省财政厅初审受理后,经省人社厅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提交评委会。
七、注意事项
1.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次不得申报。
2.关于继续教育。按照《xxx财政厅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xxx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26号)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自2023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得少于全部学时的三分之一),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3.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需提供聘任证书并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7),由相应级别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4.关于破格申报。破格申报的,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8),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申报”字样。
5.关于论文论著。资格初审时,申报人需提供论文所在杂志原件(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及2023年12月31日前发表),经审查后退回。同时提供复印件和电子版本,复印件内容包括论文所在杂志的封面、封底、目录及完整的论文所在页(论著参考此要求提供);并选择一篇最具代表性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网上申报时提供电子文档(word版本)。提供2篇本单位的经济分析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的,直接提供存入档案的报告复印件,写明报告价值,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6.关于材料整理。所有材料统一放入公文袋(牛皮纸袋)中。简明情况表、审核记录表、一式三份的评审表无需装订,其他材料全部采用A4纸,装订成册。
7.关于网上申报流程。申报人网上申报“职称评审”时,需提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职称评审”申报流程:登陆xxx财政厅门户网站, 在“服务直通车”板块, 点击“会计管理-职称评审”进行申报,并打印《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网上申报单》,提交至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申报人对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保网上信息与纸质版信息一致,如有不一致情况,后果自负。
八、有关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开展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是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市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视职称评审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及时宣传本通知精神,积极做好人才服务工作,为促进专业人才进步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2.认真审核指导。各相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审核部门要从严审核申报材料,认真落实报送流程。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逐级由审核人在《审核记录表》(附件9)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坚持诚实守信。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网上填报信息)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将依照皖人社秘〔2023〕5号、皖人社秘〔2023〕422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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