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培养创新人才在我国已经完成了政策转向,但由于长期以来传统的社会人才理念和教育教学实践惯性等因素的影响,理念的陈旧和落后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些教育实践行为,创新人才的培养任重而道远。基于此,仍应首先在理念上进行更新和转变,树立个性自由、全面、和谐发展的创新人才培养教育目的观;充满活力、协调发展的现代教育制度观;适应创新人才差异发展的教育教学实施观;基础性、均衡性、综合性、选择性相结合的课程结构观;多元化、发展性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观。
[关键词]创新人才;人才培养;教育创新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倡导创新人才的培养问题,但作为政策导向,开展大规模的研究和实践则是以20世纪90年代后期为开端。时至今日,应该说我国已经完成了创新人才培养的政策转向,但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由于长期以来传统的社会人才理念和教育教学实践惯性等因素的影响,创新人才成长的环境并不令人乐观,理念的陈旧和落后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些教育实践行为,创新人才的培养任重而道远。基于此,我们仍应首先在理念上进行更新和转变。
一、个性自由、全面、和谐发展的创新人才培养教育目的观
教育目的观是关于人的培养规格的观念,它从根本上决定了人才发展的方向。大量事实表明,具有创新成果的人才无不具有扎实的素质基础。有人通过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的素质构成进行分析,得出知识广博、文化知识基础深厚、创新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素质是高科技创新人才的素质构成。现代人才观的研究结果也证明,现代人才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与个性健康发展相统一的人才。因此,着眼于创新人才的培养,不能只盯住创新人才成长的某一方面素质,而要树立素质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一发展观给培养创新人才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从人的本性上来讲,人是具有创新特性的,正是由于人的不断创新,才使人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发挥出潜能。“人性本不是一种实体性的东西……真正的人性无非就是人的无限的创造活动。”同时,人的创新是以人的自由存在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把人的自由看成是人在活动中表现出的一种自觉、自为、自主的状态。这种自觉、自主、自为的状态,正是人的自我决定、自我创造和自我实现的前提。缺乏了自觉、自主、自为的状态,人的创新就没有实现的根基。
另一方面,人的个性的全面、和谐、自由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发展学说的重要观点,是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理论依据。根据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论述,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的个性发展是统一的。人的发展是个人在劳动、社会关系和个体素质诸方面全面自由而充分的发展。树立个性自由全面和谐发展的创新人才培养教育目的观,无疑为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充满活力、协调发展的现代教育制度观
教育制度是指建立的规范化和定型化的教育活动行为方式与教育交往关系结构,它体现为一定的教育组织结构、结构间的联系方式、结构功能及其实现方式。它对教育活动的展开施加着结构性限制。一方面,教育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教育生活的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僵化的、不适应时代发展的教育制度则会阻碍和限制教育生活的展开,进而束缚创新人才的成长。从整体来讲,教育制度是整个教育系统结构的组织制度,包括教育领域内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制度、各级各类教育办学主体的结构体系和有关的政策、法令、规定等。教育制度是制约创新人才培养的刚性条件。它调节着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各级各类教育主体的办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制度过于划一,高度集中,束缚了创新人才的成长。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在这一文件及其以后相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我国教育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突破,但问题仍然很多。计划型的教育体制使得教育的管理权还比较集中,利益分配关系没有得到很好的协调,教育教学活动的运行机制还不够流畅,从宏观整体上使得教育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培养创新人才的教育教学活动内部的运行机制建立不起来。所以,教育体制改革应以建立现代教育制度为价值取向,以质量、效率、公平、协调共进为原则,为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建立起充满活力的机制。比如建立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平等契约关系,为高质量创新人才的培养提供良好的政府与社会环境,实现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实行教育所有权与办学经营权的分离制度,调动广大办学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的办学活力和竞争力,为创新人才的大量涌现提供多样化的学校条件;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教育管理权限,明确各自的权、职、能、利的关系,推进和实现学校自主管理,等等。
三、适应创新人才差异发展的教育教学实施观
人生来就有先天的个别差异。在后天的发展和成长过程中,每个人接受的教育和社会影响也大相径庭,每个人的兴趣和发展方向同样存在着差异。同时,社会对创新人才的需求也是多样化的,在现实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因此我们应树立多类型、多层次的创新人才观,我们的教育、我们的社会要有宽容大度的人才质量观,要坚信创新是人的天赋,人人都有创新意识和能力,人人都会做出创新性的成果。因此,教育不是消除个别差异,而是尊重个别差异,在学生已有性格、能力、兴趣、情感等方面差异的基础上,按照适合学生特点的方式来施教,促进人才的差异发展。最好的教育教学方式就是个别教学。因为它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个体发展与成长的需要。
以班级授课为主的现代学校教育教学制度的建立,在满足大工业生产对大量熟练劳动工人的需求方面、在提高教育教学的投入产出效率方面做出了贡献,但在适应个别差异发展方面有其先天的不足。统一的教学目标、统一的教学计划、统一的教学方法、统一的评价措施、统一的教学管理,同一个老师同一时间教几十甚至几百个学生,显然是难以照顾到学生的个别差异发展的。这样的教育教学实施过程也严重束缚了学生个性和创造性的发展,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健康成长。创新是人的天性,创新也有个体差异,因此创新人才的培养也要适应学生的个别差异。一要树立学生个性发展观,二要认真研究和了解学生的个别差异,三要正确对待学生的个别差异,四要针对个别差异,采取具体有效的教育教学措施。
四、基础性、均衡性、综合性、选择性相结合的课程结构观
课程结构是课程内部各要素、各成分、各部分之间的组织形态。它包括课程宏观结构和课程微观结构。宏观结构解决的问题是,根据培养目标应设置哪些课程,各种内容、各种类型、各种形态的课程的相互结合如何达到整体优化的效应。微观结构解决的问题是,每门课程的内容如何兼顾知识、学生、社会的需要和可能。人才的质量规格与课程结构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课程的结构决定课程育人功能的实现。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课程改革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课程的整体结构问题,它需要从课程的设置、内容的选取、不同门类、不同形态课程的关系中为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提供合理有效的课程机制。在我们看来,树立基础性、均衡性、综合性、选择性相结合的课程结构观是创新人才培养应当秉持的课程理念。
基础性强调学生对基础性课程内容的掌握,它是解决创新人才成长需要的深厚素质基础。没有深厚的素质基础,创新人才的创新就失去了持续发展的根基。均衡性强调的是课程形态、课程门类、课程内容的统一、连续和稳定,强调各类、各门课程课时分配的合理以及各类、各门课程内部内容之间的比例恰当,比如不同学段课程形态、门类之间要合理衔接,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时间分配要合理,教材内容学术性与工具性、知识性与实践性、科学性与人文性等之间的比例要恰当,等等。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并没有明确的发展定向,也不可能为学生确定具体的创新发展定向。均衡设置课程有利于为各级各类创新人才的未来成长提供全面发展的基础。综合性强调的是课程类型的多样化、课程内容的丰富性和综合性。这是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和学生创新素质发展的需要。创新的方式是多样化的,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创新越来越体现为综合集成创新,创新对人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体现为整体的综合素质,课程的综合性就是要为这样的目的服务。选择性解决的是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问题,有利于促进多样化创新人才的成长。面对不同地域、不同学校、不同个性的学生,需要设置多样化的课程供学生选择。多样化的课程有利于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让学生自由选择,就可能为多样化创新人才的成长奠定基础。
五、多元化、发展性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观
就教育内部而言,从大的教育管理制度和体制、招生制度、办学体制到课程设置、教材编制与发行到具体的教学过程、方法选择等各个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创新人才的培养,其中制约作用最大的因素是统一的评价标准。在经常性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考核、评估工作中,往往是一个标准评价到底,重考核、重比较、重选拔,忽视对象、类型的差别,缺乏发展性过程性的诊断和鼓励性评价。结果就是不管什么样的评价,最终都朝向一个模子努力,本应是人的内在本性自然流露的创新品质就在这种种考核、评估中被泯灭了。评价不只是考核,在大多数情况下,评价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评价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罪过,错误在于评价的标准、方式、过程存在问题。因此,建立多元化、发展性的教育评价制度是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教育评价的根本。
建立多元化、发展性的教育评价制度,一方面是要在教育管理、招生考试、办学体制、教学水平等的评估方面针对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的特点和需求,确立多样化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形成多元化、发展性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另一方面就是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采取多元化、发展性的评价办法。所谓多元化、发展性的教育教学评价办法就是指在教育教学评价的理念、目的、主体、标准、内容、方式、过程以及结果的解释与运用等方面以多样化发展的理念和方式来展开的评价。所谓多元化是指评价的标准要适合人才类型的特征,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不能用同一个标准来衡量,评价的标准、内容、方式、过程等方面要多元化。所谓发展性是指评价以评价对象的发展和提高为判断标准,以相对标准而不是以绝对标准开展评价。它注重评价的过程性和动态性。长期以来,评价往往被用作管理、考核、选拔的手段,评价过于注重绝对性标准,注重评价对象的一致性。结果造成了学生发展的同一性,所谓“千校一面、千人一面”,扼杀了学生的个别差异和创新思维。创新人才的成长特点恰恰是不同步、各有千秋。因此,对创新人才的评价,应使用多样化的评价标准、内容、方式、过程,对评价的结果也要给以多元化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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