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所辖行政村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委会分工及职责的文章17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村委会分工及职责
一、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支部书记:(一肩挑)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
副书记:配合村书记共同完成工作
组织委员:分管组织、村务监督委员
纪检委员:宣传、纪检、调解上访、
委员:卫生、治保、民兵、
委员:会计记账、农业报表、新农合、养老保险、妇联工作、各种统计报表。
二、村支部书记职责:
负责村党支部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和党群议事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将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认真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和法律法规,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会,代表党支部对本村的重大问题,向村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村委会工作;发动全体党员积极完成工作、生产、学习等任务;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和带领全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检查落实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掌握党员思想动态,检查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从严治党,抓好廉政建设,端正党纪党风。
三、副书记职责:
配合党支部书记工作,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主持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成员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及制定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措施;组织村委会成员和各工作委员会实施村委会议决议和村民公约;对村委会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并负责向村委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安排并制定措施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组织协调村委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工作中的矛盾与磨擦,制定合理的工作程序和实施步骤;全面负责村委会的日常工作;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总结村民自治活动经验;召集村民组长听取和认真研究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政府反映。
四、村支部组织委员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分工如下:
1、协助抓好党建工作。配合党组织书记谋划本支部党建日常工作、上级考核及督查等工作。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2、负责日常考勤和会务工作。做好党支部相关会议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3、做好党员培养和发展工作。负责入党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参与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的培训和考察等工作。
4、做好党组织关系结转、党费收缴和管理、党内统计等工作。
5、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6、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五、纪检委员
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纪检委员的职责和分工如下:
l、在党支部书记的领导下,对本支部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自觉性。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
3、监督、检查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及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4、负责检查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考察了解受处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6、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及时向支部书记汇报,协助纪委做好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7、定期和不定期向支部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重大问题向纪委汇报。
8、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分工如下: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相关媒体,抓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5、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六、村支部委员职责:
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思想状况;组织好民主生活会,并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作好民主评议工作。推动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做好宣传、纪检方面工作,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办理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建立健全并妥善保管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积极分子调动时,及时将档案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协助村两委会议,农业保险,农合医疗等工作。
七、村民委员职责(会计):
协助主任在农业生产方面宣传,推广科技工作,协助抓好在防汛、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组织应急工作;协助主任抓好水利设施修建、清淤工作;负责抓好妇女工作,组织和鼓励妇女争创“五好家庭”活动;协助做好劳动转移,食品安全,动物防疫等工作。协助做土地管理工作。加强村里账务管理,确保村务公开自觉,遵守严明纪律,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做好村务财务及时公开公示,积极做好各项统计报表,协助村两委各项工作.
第2篇: 村委会分工及职责
一、村两委人员分工、职责
芮世根: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分管村级党务、计划生育、财务、村委会全面工作。
曹邦文: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分管党建、农业、水利、电力、土地、涉农资金补助、统计工作。
罗继云:党总支委员。分管查违、清洁工程、村级道路、综治、民兵工作、安全生产。
周素梅:村委会委员。分管计划生育、民政、社会保障。
王秀红:党总支委员。分管计划生育、妇联、文、教、卫、共青团工作、食品安全。
罗荣荣:分管信息宣传、网站维护、全程代理、村级报账、阳光村务、网格化管理、协助党建及文明创建工作。
二、村两委成员联系村民组分工
芮世根:联系中耿北耿北拐村民组。
曹邦文:联系团湾、黄前、曹湾村民组。
罗继云:联系罗中、牌坊、后耿七号村民组。
周素梅:联系毕腰、罗腰、束腰、李岔村民组。
王秀红:联系东耿渡船、埂上村民组。
奚之松:联系渭东、渭西、窑厂村民组。(暂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工人员在自己的分工、分片范围内开展工作,领导交工作除外。
2、在分工范围内同镇各职能部门保持工作联系,按照分工要求搞好本职工作。
3、分片联系组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属村级管理的'事务,按照要求独立完成分片内各项工作任务,遇特殊情况需要村级支持时,由村领导安排人员处理,分处联组人员协助工作。
4、各分工、分片人员必须经常深入所联片组,走村访户了解组情、民情、民意,替群众排忧解难。
四、分工、分片工作有关的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3篇: 村委会分工及职责
村委会分工及职责分别如下: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4篇: 村委会分工及职责
1、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2、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5篇: 村委会分工及职责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作,更好地发挥村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上的创新精神,经村“两委”研究,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负责制度。
1、村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负责村党支部全面工作,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政策理论学习,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议等工作。
2、村委会主任岗位职责
负责村委会全面工作,认真落实村党支部的重大工作决策,组织召开村委会工作会议,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3、其他村干部岗位职责
村文书岗位职责:具体负责村级日常事务的办理工作。
妇女主任职责: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确定奖励扶助对象。
民兵营长职责:具体负责全村民事调解工作,及时掌握全村矛盾纠纷的信息动态,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将矛盾纠纷调处在萌芽状态。
村干部工作分工不分家,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交流,经常沟通,村级日常工作必须服从中心工作。
第6篇: 村委会分工及职责
1、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村级财务。
2、支持和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按照规划搞好乡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4、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和特困户,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5、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6、办好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
7、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8、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第7篇: 村委会分工及职责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作,更好地发挥村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上的创新精神,经村“两委”研究,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负责制度。
1、村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负责村党支部全面工作,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政策理论学习,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议等工作。
2、村委会主任岗位职责
负责村委会全面工作,认真落实村党支部的重大工作决策,组织召开村委会工作会议,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3、其他村干部岗位职责
村文书岗位职责:具体负责村级日常事务的办理工作。
妇女主任职责: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确定奖励扶助对象。
民兵营长职责:具体负责全村民事调解工作,及时掌握全村矛盾纠纷的信息动态,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将矛盾纠纷调处在萌芽状态。
村干部工作分工不分家,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交流,经常沟通,村级日常工作必须服从中心工作。
第8篇: 村委会分工及职责
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二、按照分工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做好村民成员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深入行政村,了解民情,听取意见,解决村民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馈有关问题和意见,提出可行性建议;
四、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全面推进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五、维护班子团结,搞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第9篇: 村委会分工及职责
为了加强村务管理、明确责任,更好地服务于群众,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村两委人员分工、职责
芮世根: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分管村级党务、计划生育、财务、村委会全面工作。
曹邦文: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分管党建、农业、水利、电力、土地、涉农资金补助、统计工作。
罗继云:党总支委员。分管查违、清洁工程、村级道路、综治、民兵工作、安全生产。
周素梅:村委会委员。分管计划生育、民政、社会保障。
王秀红:党总支委员。分管计划生育、妇联、文、教、卫、共青团工作、食品安全。
罗荣荣:分管信息宣传、网站维护、全程代理、村级报账、阳光村务、网格化管理、协助党建及文明创建工作。
二、村两委成员联系村民组分工
芮世根:联系中耿北耿北拐村民组。
曹邦文:联系团湾、黄前、曹湾村民组。
罗继云:联系罗中、牌坊、后耿七号村民组。
周素梅:联系毕腰、罗腰、束腰、李岔村民组。
王秀红:联系东耿渡船、埂上村民组。
奚之松:联系渭东、渭西、窑厂村民组。(暂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工人员在自己的分工、分片范围内开展工作,领导交工作除外。
2、在分工范围内同镇各职能部门保持工作联系,按照分工要求搞好本职工作。
3、分片联系组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属村级管理的'事务,按照要求独立完成分片内各项工作任务,遇特殊情况需要村级支持时,由村领导安排人员处理,分处联组人员协助工作。
4、各分工、分片人员必须经常深入所联片组,走村访户了解组情、民情、民意,替群众排忧解难。
四、分工、分片工作有关的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10篇: 村委会分工及职责
1、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村级财务。
2、支持和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按照规划搞好乡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4、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和特困户,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5、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6、办好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
7、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8、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第11篇: 村委会分工及职责
村干部是指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任职人员,主要包括村长、副主任、主任,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是主要村干部。广义而言,村干部不仅包括村两委干部,而且包括其他在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人员。主要有以下三类:
1、一是村民小组长、妇联主任、治保主任、人口主任、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村办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等;
2、二是上级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人员,例如驻村干部等;
3、三是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一、村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全面主持支部工作,领导和指导村级其它组织开展工作。
2、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提出村级班子任期目标,检查督促指导,抓好落实。
3、贯彻执行党员大会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定期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全面主持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主持召集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
三、村支部委员岗位职责
自觉接受书记、副书记的领导,做好各自分管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记录,负责档案管理,并齐心搞好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落实工作。
四、村委会成员岗位职责
协助村委主任管理村务日常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各项决议,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各自分管工作,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第12篇: 村委会分工及职责
为了加强村务管理、明确责任,更好地服务于群众,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村两委人员分工、职责
芮世根: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分管村级党务、计划生育、财务、村委会全面工作。
曹邦文: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分管党建、农业、水利、电力、土地、涉农资金补助、统计工作。
罗继云:党总支委员。分管查违、清洁工程、村级道路、综治、民兵工作、安全生产。
周素梅:村委会委员。分管计划生育、民政、社会保障。
王秀红:党总支委员。分管计划生育、妇联、文、教、卫、共青团工作、食品安全。
罗荣荣:分管信息宣传、网站维护、全程代理、村级报账、阳光村务、网格化管理、协助党建及文明创建工作。
二、村两委成员联系村民组分工
芮世根:联系中耿北耿北拐村民组。
曹邦文:联系团湾、黄前、曹湾村民组。
罗继云:联系罗中、牌坊、后耿七号村民组。
周素梅:联系毕腰、罗腰、束腰、李岔村民组。
王秀红:联系东耿渡船、埂上村民组。
奚之松:联系渭东、渭西、窑厂村民组。(暂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工人员在自己的分工、分片范围内开展工作,领导交工作除外。
2、在分工范围内同镇各职能部门保持工作联系,按照分工要求搞好本职工作。
3、分片联系组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属村级管理的'事务,按照要求独立完成分片内各项工作任务,遇特殊情况需要村级支持时,由村领导安排人员处理,分处联组人员协助工作。
4、各分工、分片人员必须经常深入所联片组,走村访户了解组情、民情、民意,替群众排忧解难。
四、分工、分片工作有关的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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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村务管理、明确责任,更好地服务于群众,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村两委人员分工、职责
芮世根: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分管村级党务、计划生育、财务、村委会全面工作。
曹邦文: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分管党建、农业、水利、电力、土地、涉农资金补助、统计工作。
罗继云:党总支委员。分管查违、清洁工程、村级道路、综治、民兵工作、安全生产。
周素梅:村委会委员。分管计划生育、民政、社会保障。
王秀红:党总支委员。分管计划生育、妇联、文、教、卫、共青团工作、食品安全。
罗荣荣:分管信息宣传、网站维护、全程代理、村级报账、阳光村务、网格化管理、协助党建及文明创建工作。
二、村两委成员联系村民组分工
芮世根:联系中耿北耿北拐村民组。
曹邦文:联系团湾、黄前、曹湾村民组。
罗继云:联系罗中、牌坊、后耿七号村民组。
周素梅:联系毕腰、罗腰、束腰、李岔村民组。
王秀红:联系东耿渡船、埂上村民组。
奚之松:联系渭东、渭西、窑厂村民组。(暂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工人员在自己的分工、分片范围内开展工作,领导交工作除外。
2、在分工范围内同镇各职能部门保持工作联系,按照分工要求搞好本职工作。
3、分片联系组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属村级管理的事务,按照要求独立完成分片内各项工作任务,遇特殊情况需要村级支持时,由村领导安排人员处理,分处联组人员协助工作。
4、各分工、分片人员必须经常深入所联片组,走村访户了解组情、民情、民意,替群众排忧解难。
四、分工、分片工作有关的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13篇: 村委会分工及职责
村干部是指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任职人员,主要包括村长、副主任、主任,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是主要村干部。广义而言,村干部不仅包括村两委干部,而且包括其他在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人员。主要有以下三类:
1、一是村民小组长、妇联主任、治保主任、人口主任、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村办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等;
2、二是上级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人员,例如驻村干部等;
3、三是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一、村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全面主持支部工作,领导和指导村级其它组织开展工作。
2、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提出村级班子任期目标,检查督促指导,抓好落实。
3、贯彻执行党员大会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定期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全面主持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主持召集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
三、村支部委员岗位职责
自觉接受书记、副书记的领导,做好各自分管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记录,负责档案管理,并齐心搞好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落实工作。
四、村委会成员岗位职责
协助村委主任管理村务日常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各项决议,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各自分管工作,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第14篇: 村委会分工及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村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本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二、建立健全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定和各项制度。
三、及时配合交*部门处理本村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出现重特大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对本村所有道路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或报告有关部门。
五、组织广大村民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切实做到进家庭、进学校,使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六、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和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掌握本村机动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在建立台账的同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七、对本村从事运输危险化学物品以及接送学生的校车、客运车辆等驾驶人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第15篇: 村委会分工及职责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作,更好地发挥村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上的创新精神,经村“两委”研究,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负责制度。
1、村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负责村党支部全面工作,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政策理论学习,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议等工作。
2、村委会主任岗位职责
负责村委会全面工作,认真落实村党支部的重大工作决策,组织召开村委会工作会议,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3、其他村干部岗位职责
村文书岗位职责:具体负责村级日常事务的办理工作。
妇女主任职责: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确定奖励扶助对象。
民兵营长职责:具体负责全村民事调解工作,及时掌握全村矛盾纠纷的信息动态,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将矛盾纠纷调处在萌芽状态。
村干部工作分工不分家,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交流,经常沟通,村级日常工作必须服从中心工作。
第16篇: 村委会分工及职责
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及其公共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6、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镇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在兴办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与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或劳务中进行认真的“一事一议”的组织和引导工作。同时对兴办集体公益事业进行“一事一议”时,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定向使用、财务公开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防止出现以强迫命令的方式搞“一事一议”,严禁用“一事一议”之名搞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加重农民负担。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财务、事务、政务事项、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形式如实公布。
第五条发动和依靠群众,制定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并认真检查落实。做好健全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完善村规民约;积极协调配合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特别要大力疏导、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第六条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村委会干部参加的村务办公会,研究处理重要村务工作。对急需处理的村务工作,村委会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第七条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半年和年终召开一次村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17篇: 村委会分工及职责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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