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大学生带薪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使大学生在实践期间能顺利完成安排的实践活动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须指派具体部门及专人负责此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共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保障此项活动长期、有效地顺利开展。
二、甲方为乙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本单位(公司)实践岗位,向乙方沟通岗位数量、岗位性质、岗位需求、到岗实践期限。
三、甲方须对乙方派遣学生进行岗位前培训和职场安全教育,保障学生在岗期间人身安全,不得将学生派往有毒、有害、危险程度较高的工作环境。
四、甲方负责在具体实践岗位上指派责任心强、业务技术好的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对乙方派遣学生进行实践指导。
五、甲方负责为乙方派遣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用品,带薪实习期间的补贴原则上按每人每工作日40元人名币标准执行,其它实践活动的补贴依甲乙方另行约定的方案执行。
六、甲方负责对乙方派遣学生在岗实习期间的真实表现出具实践鉴定。
七、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岗位要求,经与甲方沟通后,派送学生到岗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供学生名单、制作实践鉴定表。
八、乙方须对派出学生进行实践活动安全常识教育。
九、乙方须对派出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及教育。派出学生必须尊重甲方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遵守单位(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指导老师,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经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服从现场管理。
十、1、乙方负责维派出学生提供保险,如未投保,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派出学生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造成人身损害事故的,由该事故的相应责任方承担责任。
十一、未经双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换乙方派遣学生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学生,学生不得随意中断、中止实践活动。
十二、学生在实践期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若不遵守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现场纪律、不听从指导老师的工作安排,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甲方有权终止该生的实践活动并退回乙方。
十三、本次实践起始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大学生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实习日期满后自动失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及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章)
大学生实习项目负责人:
乙方: (章)
大学生实习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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