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政办[20xx]64号《关于继续开展创建百家示范企业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一、实施步骤
(一)发动布置阶段(1-3月)
制订好创建活动方案和办法,在20xx年工业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动员和布置,下达
创建任务。
(二)实施创建阶段(4-9月)
对照创建条件,由企业自愿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申请表》,所在镇乡、街道工会汇总后于4月30日前上报区总工会。期间组织企业进行和谐劳动关系专题培训2-3次;为了解企业在创建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召开座谈会1-2次,及时协调解决;借鉴外地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经验,拓宽思路,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计划外出参观考察1次,。
(三)评审阶段(10-12月)
区总工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选,按分值高低列出12家报***区创建百家示范企业领导小组审定,确定10家作为***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在全区工业经济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
二、评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对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选标准进行自评,总分在80分以上的企业填写《***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申请表》并附事迹材料,报***区总工会。
(二)检查:***区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并由区创建百家示范企业领导小组确定评选单位。
(三)公示:验收合格的审定通过“和谐企业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命名:公示后,由区政府命名“***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并在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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