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部内容共七章六十八条,对公职人员的各种情形的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处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用法律的形式进行了固定。
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加强,“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拍,体现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是对公职人员政务活动的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政务活动违法的界限,为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设定了“红线”。十八大报告指出党执政面临脱离群众等四大危险,究其原因是公务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摆特权思想,服务意识淡薄,出现“门难进、事难办”等严重脱离群众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形象和与人民的鱼水关系。
新时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头换面出现,“四风”也有所抬头,如何有效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是作风建设的当务之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就是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体现,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路漫漫其修远兮”,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建设,并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7月16日,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政务处分法》,我听了两个多小时的课程,从中也学到了很多东西。《政务处分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从春秋时期百家争鸣的法家,到清末寻求救国的戊戌变法,上下五千年的朝代更迭中法治无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不仅挽救了中华民族建立了新中国,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担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员数量的逐年增加,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推进,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应运而生。它规范了处分的主体、处分的对象、处分的种类、处分的适用原则、处分的程序等,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只有真正执行落到实处,法律才富有生命力,才能起到权威性作用。
政务处分的对象,上到党政机关公务员,下到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从上贯穿到下,不放过任何一个拥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种类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系统的阐述了各种违纪行为的处分主体和处分结果。联想到我自己,我既没有职务又没有级别,一旦出现违纪行为,虽然不能降级和撤职,但也能降低薪酬甚至开除,还可以给予警告和记过,这样就不能参与评优活动,所以《政务处分法》还是与我息息相关的。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同时还是一名共产党员,我一定要做好遵纪守法的榜样,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一支廉洁、忠诚、公平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贡献自己的力量,做好排头兵。
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永无止尽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目的在于教育、警示,树立和增强依法用权意识,尽量避免违纪违法行为出现。所以公职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做到心中有法,依法办事,遇事有法可依,养成遵纪守法好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3年6月20日,第一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9次会议通过了《x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对弥补过去部份政务处罚“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点,无疑具有吹糠见米之效。但应当看到,制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履行,这就要求在履行进程中做到不偏心、忘我心、不分心,让制度法律“带电”,使人望而生畏,不敢知法犯法。
人情圆滑眼前“不偏心”,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从某种意义上讲,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让监督处理和程序有章可循,意在让背法之人“一个跑不了”。但对广大公职人员来说,不怕法律多、管得严,就怕执法之人“偏心不公”,对人不对事,不能做到“绝对公平”,致使同一种背法行动产生不同处理结果。如果说公职人员行权背法会污染河流,那末,执纪执法不公,则会污染全部水源。打铁还需本身硬,君子必先正己。执纪者要坚持公平公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不能“看人下菜”弄“选择性执法”,真正打破人情关系的干扰束缚,做到在“阳光”下对章处理,安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起执纪执法公信力。
责任担当眼前“不分心”,对任何人敢管敢干。
严管才是厚爱。以往绝大多数公职人员出错,一般都是从小事小错开始,由于缺少及时的制止和处理,从量变到质变,终究酿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和后果。执纪之人发现越早、参与越早、制止越早,收到的防微杜渐效果也越好,要打破“怕红脸”“怕瞪眼”的担心顾虑,拿出“治病救人”的责任担当,全力“拉袖子”“咬耳朵”。对有问题的公职人员来说,也许一时的批评教育,会得罪他一时,却不会得罪一生;他可能记恨一时,却会感激一生。在执纪责任担当眼前, 没有“例外之人”,没有“真空地带”,监督探照灯不能有“盲区”,监督全程不能“打盹”,更不能三心二意、走过场,做到揭短亮丑不留情面、点名道姓不留余地、问责处理不打折扣,才能真正让政务处罚法虎虎生威,构成强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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