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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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概况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划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和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和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开发及信息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健全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兰(回兰)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来兰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兰工作有关事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并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竞争上岗、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调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公务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事项;承办市政府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市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拟订公务员奖惩细则并指导实施;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的项目和人选;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拟订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统筹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和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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