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甩项补充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在建的 工程主体工程已结束,为确保双方利益,安全、质量第一原则,加快施工进程,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增加补充协议,其法律效益一致。
一、工程概况:
1、原协议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 m2
4、结构类型:
5、设计单位:
6、监理单位: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 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外墙保温、初级装饰工程等。
安装工程:室内暖通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电话电视网络配管及箱体预留管、消防工程及预埋预留工程、智能化工程预留预埋工程、供配电预留预埋工程。
2、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现主体已结束。
二、工程内容的协议范围
1、原协议工程内容范围除主体已完成后的剩余项目;
2、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由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三、补充协议达到验收合格工期
1、自2011年 2 月 18 日至 5 月 31 日
总工期历时天数为 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验收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2、为确保工期进度、质量按期完成,严格按照遵守审批确定的施工总
计划和分项附段性计划执行,主体验收至 月 日,屋面 月 日,门窗安装 月 日,外墙抹灰、瓷砖 月 日,内墙抹灰瓷砖 月 日,地暖安装 月 日,地面楼梯 月 日,内墙涂料 月 日,门窗扇安装穿插、水电暖安装挂灯 月 日竣工清理 月 日验收。期间项目安实际情况穿插作业;
3、奖罚:各阶段性按期完成,一次奖励1000元,总计划完成奖励20000元,奖罚对等;执行施工单位考核办法,罚款单生效三日内交财务,拒不交纳者,按罚款金额的5-10倍从下次工程款中扣除。
4、工期顺延: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工期顺延的情况;
3.4.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的(五级以上地震,持续四小时六级以上大风,150mm以上的雨雪,10年未发生洪水、高温、高寒并以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灾情报告为准);
3.4.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
3.4.3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3.4.4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项目影响乙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
3.4.5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
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原协议内容:
四、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五、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原协议的。
六、物资供应:执行原协议。
七、隐蔽工程签证与变:更执行原协议。
八、现场施工管理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协议执行原协议。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 此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一同执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建筑工程甩项补充协议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施工事宜未明晰,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合同包干总价等条款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地基与基储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全部砌体、抹灰、楼地面、屋面、防水、
排水、装饰等工程(建施、结施、水施工程图纸),建筑工程补充合同范本。
资金来源:自筹。
二、双方明确工程范围为:
地基与基储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全部砌体、抹灰、楼地面、屋面、防水、排水、装饰
等工程,其中供电、供水、消防、防雷工程、预应力钢筋由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三、合同工期确定为: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包干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 合同包干总价不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工程部分。
六、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房屋建筑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设计图纸中特别标明的相关标准、规范。
七、双方对一般权利和义务补充明确如下:
1、发包人工作
1.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2)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符合施工要求。
(3)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程进度款的使用情况,具体实施办法:1、承包人在施工进行期间必须将各材料供应商、施工班组的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2、承包人在申请月进度款时必须把上月对供应商的材料款、施工班组的工资的发放列表作为附件上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当认为承包人申报当月进度款资料不齐,不予支付当月施工进度款。
(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1.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另定。 2、承包人工作
2.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合同范本《建筑工程补充合同范本》。
(4)向监理公司提供的办公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1间装有水电的办公场所及3套桌椅办公设施,并承担水电费。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进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道路维护: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临时施工道路和用水管道设施进行维护。如果施工现场承包人数量较多,则由发包人联合所有承包人进行协商。但维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0)电梯井内的脚手架工程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划定的区域布置临建设施。 (12)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范围内所有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责任。 (13)承包人必须合理使用本工程施工进度款,做到专款专用。
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20 年 月 日前重新确定并提供。
1.2上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2、工期延误
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雨水天不作工期顺延;
2.2当承包人本月的`实际施工进度不能达到该月进度计划(即第八条第1项所确定的进度计划,下同)的70%时,发包人将暂不予支付该月施工进度款,并推迟到下月与下月施工进度款一并支付,当承包人持续两个月或两个月以上出现以上情况,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3日内尚无具体整改调整工程进度的应变措施,发包人当视承包人违约并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强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管理,以确保工程工期顺利推进,并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如承包人拒绝、阻止发包人介入管理或不配合发包人介入管理而使工期延误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3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每月进度工期延误的,从延误的第五天起,每天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圆整),累计计算。
2.4承包人未按进度计划完成第一个月进度计划工程的7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5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延误进度工期累计达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九、质量与验收
1、质量要求
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对质量通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质量通病降低到最低限度。屋面、卫生间、门窗、外墙面几个容易发生渗漏的部位应重点监控。如部分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重新施工的,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待承包人修理、返工或改建达到约定的标准后,发包人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如果因修理、返工或改建而使工期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承包人要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如超期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重新组织施工队伍将剩余工程施工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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