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导语,您眼前所阅览的本篇文章共有47167文字!土地是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与基础地质、水文与植物以及动物,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就人类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中国地理学家普遍赞成土地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认为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谈保险企业市场竞争的方略_金融证券论文十篇如果你对此篇文章的写作能力需要改进或者修正,可以发表分享给大家!
谈保险企业市场竞争的方略_金融证券论文 篇一
竞争是企业之间的实力较量,是企业之间人才、技术、商品质量、价格及其它综合能力的较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不可避免的,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这就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正确面对这一无情现实,正确摆正自己的位置,扬长避短,争取主动,积极参与,勇于竞争。
目前就中国的保险业来说,整体竞争已普遍存在,但就某个地区或某个企业来说,也客观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经营,但在竞争规律的普遍作用下,这种垄断只能是暂时的,如果垄断者不能适应现实,逐步发展完善自己,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那么最终不仅是垄断局面要被打破,而且还要被淘汰。因此,商业性保险企业要注意开发潜在的保险市场和更新竞争策略。
一、开发潜在的保险市场
目前,保险市场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竞争的焦点不是放在服务质量、人才等方面,而是放在某些业务经办权的归属上。各保险人之间的论争也往往是围绕某类业务该谁经办,某个企业能否办保险等经办权问题展开,远没有意识到,我国保险业还处在起步阶段,现实的保险供给还不能满足保险市场的需求,巨大的潜在保险市场远不是几家保险公司所能够分割了的。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后来者,为尽快占领市场,主要精力大都用在既存市场的占领上,而忽视了潜在的保险市场,我们现在的商业保险公司大部分业务大都是靠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比例,从既存的保险市场上争夺来的,这样拼抢的结果,只能增加自身成本,降低自身利润,到头来规模是上去了,效益却下来了,增加了保险风险。这种在既存的保险市场上为经办权问题打圈圈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应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力求在潜在保险市场上下功夫,开发出适销对路的险种,打出自己的拳头产品,才能在将来的保险市场上占有更多的份额。
二、更新竞争策略
在健全的保险市场体系和畅通的保险市场运行机制逐渐形成,特别是我国保险业在经过恢复近二年的高速发展而渐趋平稳的情况下,保险企业的竞争必须从以规模速度为主的粗放型经营转向以质量信誉为主的集约化竞争。对于起步相对较晚没有背靠“保费有来源,业务有保证”优势的商业保险公司来讲,在其直接面向市场的情况下,以集约化经营竞争策略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稳健经营,慎重承保
在多家竞争的市场上,积极争取业务,把蛋糕做大一点,既是占领市场的需要,更是大数法则的要求。但是,就商业保险企业而言,为使业务经营稳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行危险选择,谨慎承保是非常必要的。危险选择包括对可保标的审核、保险全额的审核和适用费率的审核。由于新工艺、新产业层出不穷,承保者须掌握丰富的知识,以对保险标的的性质、运作有清楚的认识并据此正确评价危险程度;当决定承保而危险累积及保额超过自身承保容量时,对超出部分需进行再保险以分散危险,同时还须依据危险性质及程度确定适用费率,不管竞争中费率如何波动,至少应使制订的各类险种的费率与险种赔款和正常费用相当。慎重承保,才能避开危险使保险人处于有利条件下承担风险,保证其承保质量。
(二)加强管理,防灾防损
风险管理,防灾防损是减少保险标的物的损失,降低赔付率的有效措施,从而使保险商业企业减少社会财富损失,维护生产和社会稳定。而从保险企业自身效益来看,由于保险企业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不能简单地把当年保费收入减去当年赔款、税金、费用开支后,就认为是经营利润,而必须把各项准备金考虑进去。要增加准备金的积累,也须防灾防损。据统计,我国工商企业现有的固定资产中役龄在10年以上的占50%左右,5年以上的占40%左右,不少设备亟待更新,危险累积的可能性很大。同时,在一些企业以租赁形式引进外资时,由于把关不严,不少已被国外淘汰的旧设备也涌进中国,这更使防灾防损有其现实针对性。因此,要切实强化防灾防损措施,并建立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制度,把防灾防损降到最低限度。
(三)信誉第一,及时赔付
事故、灾害的发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些也是无法避免的,这正是保险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保险的基本职能就在于进行经济补偿。在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商品市场形成买卖市场的情况下,消费者购买商品既会考虑价格,更会看重商品的品质。保险商品的品质表现在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的售后服务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灾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是否及时、准确地查勘、定损、赔付。“取胜于价格,失败于服务”的道理就深刻地说明靠价格的竞争只能短暂地占有市场,具有优质的服务才能长久地拥有市场,这就是保险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法则。
(四)盘清资金,用好资金
随着保险竞争的进一步升级,保险企业的自身经济效益更多地来自于直接的经营利润的现状,必将被更多地来自于投资利润所取代,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充分地用活巨额闲置资金是大势所趋。但以下两个方面问题有待解决:一是由于政策因素,我国商业保险企业在资金运用率与国际商业保险企业在资金运用率差距甚远;二是我国商业保险企业资金运用中经验不足,一些企业缺乏管理人员,资金运动轨迹把握不清,运用效益不高。
(五)重视人才,增强后劲
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的竞争。任何一个公司的形成,未必一开始就拥有雄厚的资金,但必须有远见卓识的管理人才和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美国最大的保险集团——安泰保险集团之所以能进军世界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市场,其秘密就在于公司致力于贯彻“人才是安泰最重要的资产”的理念。商业保险公司往往由于刚刚创建,职员多来自非保险部门的其它行业,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教育、培训、锻炼造就一批保险专业人才是商业保险公司当前最紧迫的任务,也是商业保险公司发展的长远大计、根本大计。
总之,在保险业的竞争中,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确立正确的竞争目标,正确面对保险业所存在的竞争。其次,要始终强化优质服务,要在管理上下功夫,以服务取胜,并积极推出适合市场的业务险种,想保户所想,急保户所急,为保户排忧解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拥有市场。
但是,还应清醒看到,我国保险业与发达国家保险业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处于初级阶段, 滞后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我们只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加以调节和规范,我国保险业才能快速迎头赶上去。
中国的绘画精神_综合论文 篇二
内容摘要:绘画艺术是借助一定的物质媒介和技艺来表现人类的心灵活动。它作为一种精神产品,通过一定的物质形式向人们展示它内在所包含的精神思想。中国的绘画从几千年前的工艺装饰纹样中孕育并发展起来,有极其深厚的文化底蕴。通过一定的画面,来寓意一定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是中国绘画的最大最本质的特点。“情趣寄寓”和“以画写意”是中国绘画比较典型的借以表达画家思想的两种形式。
1、情趣寄寓
绘画艺术创作是以审美方式反映生活的,作者的立场观点、思想感情和审美情趣都是通过具体的艺术构思和艺术传达而表现出来,是为情趣寄寓。 绘画是一种精神性极强的艺术,绘画艺术创作中内在体现出极强的思想性及它与物质世界那种若即若离的关系,既以物质为基础,又升华为一定的精神,因而最为贴近艺术的本质。综观中西绘画艺术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看出,在它发展的道路上,有根无形的线在牵引着它发展的方向,这个牵引力使得艺术发展的始终不偏不倚的朝着它的方向前进,而这个拥有巨大“魔力”的无形指挥便是“精神思想”。 中国绘画艺术的流派众多,名师辈出,技法风格层出不穷,精神性也就自然非常的强。传统的中国绘画艺术创作不可避免的受到美学观和美术观的影响。中国人最注重造型艺术的政教价值,唐代的张彦远指出美术具有教化的功用。总结出“夫画者,成教化,助人伦,穷神变,测幽微,与六籍同功,四时并运”。并且还对美术作品在教化方面的优长与其他的教育手段做了比较:“记传所以叙其事,不能载其容;赋。颂有以咏其美,不能备其象。图画之制,所以兼之也。”或多或少也在说着艺术的精神性作用。
在情趣寄寓方面中国画精神性的最大体现就是用笔。 中国画用笔的核心问题笔力是有书法奠定的一种美学要求。古代南朝齐的谢赫的中的第二法“骨法用笔”就要求笔画的组织精练而能够恰如其分地表现对象,抒发作者的感受。 中国画的用笔有很多要求,除了讲求笔力之外,还有三个很重要的要求是气韵表现,丰富变化,与情趣寄寓。气韵是魏晋时代品评人物风气度韵的略称,是人的内在精神因素的向外展露,被引用来作为品画的标准。一笔下纸要有变化,还要顾盼生情,交映成趣,这便是用笔及用墨的情趣要求。情调是画家喜怒哀乐的情感色彩,趣味是指画家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情趣。因此,用笔和用墨包含着浓厚的精神性和抒情性。 中国画用笔的讲究是中国画技法的核心,也是中国画本质的一种基因。用笔是造型的基础,不仅要能正确精确的描绘对象,还要有对象自身的“骨气”(见注释1)。气韵和神采的意义相差无几,要求画家在创作前先要存想于心,即所谓“意在笔先”,下笔要能产生神采气韵,是 “象应神全”,形象的准备和神采的完备,都要靠用笔。
2。以画写意
中国绘画艺术的思想性在中国画的创作体现在造型,用色,构图,题材等等许多方面。通过一定的画面内容来表达一定的意境意义,来体现作者的世界观,价值观和生观。也就是我们说的“以画写意”。 首先,中国画的造型具有平面性,装饰性,意象性等特点,其中意象性和装饰性都是想象力的产物。装饰性就是作者运用想象力对物象进行加工概括变形美化,使之既有物象的客观依据,更有作者的主观成分。意象性也是如此。只是相比之下,装饰性的主观更极端化,造型更图案化,意象性则包含一种自然真实的愿望,使中国画摆脱工艺装饰的阴影。顾恺之就提出“以形写神”的造型要求,使形的重要性进一步受到重视。正确的写形,才能正确的传神,成为意象性造型的重要法则。中国绘画传统,以“神形兼备”为皈依,重在抒发主体精神。绘画强调"以形与神,形神兼备",不拘泥于形似的雕饰、而注重神韵的传达等创作思想,正是认识得了艺术创作中"造型"与"传神"两者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绘画创作强调“外师造化,中得心源”,即画家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把握,由表及里地强调对精神特征的理解,通过画家的主观精神因素,包括修养、品德、秉性等,与客观世界相融合,从而创造出具有深刻内涵的美的形象和境界。中国画具有浓厚的精神性。精神指导对于中国画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中国绘画艺术极其追求内心思想的表达和体现。而这种充分体现精神性的绘画艺术,在一定程度上又是源于中国文化的传统底蕴,以及在中国文化熏陶下成长起来的思想家对艺术家所造成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宋代的文人写意画的“意”其中就包含着对象的精神或气韵,同时投入作者的精神,赋予物象某种意义使有内蕴。如文同的画面着意于描写受到某种自然环境约束,因而弯曲生长的竹子,如何顽强的坚持向上发展,这是竹子的真实生存活力和作者所想表现的人格力量的高度统一。
其次来看中国绘画的用色。 我们以曾鲸的为例来讨论。充分体现了谢赫“六法”之一 “随类赋彩”的类型化,意象化,装饰化和平面化特色,几个颜色完全平涂的排成平面构成关系,只在脸部略加晕染,表明他只重视人物的精神而不是物质实体。平面简淡的造型与色彩,把物质性表现降低到不能在低的程度,以突出精神性特征—这就是中国画用色的精神性表现。 同时值得重视的是,中国画在用色上还尤为喜用墨色。它正好体现的是中国古代主体文化儒。道。佛的一些哲学观念,由具备这些哲学修养的文人士大夫画家反映到了“文人画”里。 孔子将“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作为艺术创作“游于艺”的前提,他游于艺的人生活动,都建筑在与“仁”的基础上。中国山水画天人合一的精神,实质上也包含着“仁”的价值观念。山水画包含着中国古人人格道德修养的自我完善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功能,就是受儒家学说影响而产生的。在这样的情形下发展起来的绘画艺术,也必然是具有极其浓厚的思想意义。 中国古代山水画的孕育产生受道家思想的影响巨大,而只用墨色画山水最能体现道家的哲学思想观念。老子以“玄”形容微妙而深奥的哲学道理。“玄”在道家学说中的地位是很高的,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墨色一统天下的权威影响力。老子认为“五色使人目盲”,主张“见素抱朴”只用一种墨色而使五色抽象起来, 不同色阶的墨色,可以代表各种色彩的意义而存在,既足以表现物象,又不违背朴素之美,是臻于自然的最高艺术品位。他又强调“致虚极,守静笃”的哲学境界,静的意境由“玄”色来体现最为恰当,因为“玄”被引申为深沉静默。同时道家又讲究恬淡的修养,《庄子 天道篇》谓之:“夫虚静,恬淡,寂寞无为者,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万物之本。”静和淡是相连的,宁静的黑色没有众彩的热闹眩人眼目,便显得恬淡。所以,把多彩的绚烂之极归为单一墨色的恬淡,再加上虚静和朴素,便成就了中国绘画艺术创作本质的哲理性飞升。 先秦的美学思想,对中国绘画的发展影响极大。成为绘画艺术创作的主要指导和制约因素。首先是它所主张的艺术无用论,同善的,仁的,礼的使用论虽然是相矛盾,但都传播给后人,使得中国古代的社会和画家个人,拥有相互矛盾的美学思想。一方面承认绘画艺术的积极社 会意义。而另一方面又将绘画艺术视为一种不值得一提的雕虫小技,画家的社会地位不高。古代文人士大夫既爱画画,又耻以为业的心态,使得他们将画画只是作为一种业余的消遣,极少以百分百的热情投注到绘画创作中去,即使有闲情逸致,也都始终受制于之前思想上的束缚,循规蹈矩。先秦美学思想中对善,仁,礼的观念同时也融合在以儒家学说为首的文化传统中,这些思想为广大社会民众所接受,而作为中国古代绘画主体的文人士大夫更是主要的接受者,当然他们也就非常自觉的在绘画创作中贯彻这种精神。老子庄子崇尚自然的思想,于是欣赏自然美成为中国的主要思想主题。而同时他们对五色的否定和对朴素的提倡,以及虚静恬淡的哲学修养,影响了后世文人画家对工笔重彩的轻视和对水墨写意画的偏爱。以墨为唯一色彩的水墨写意画,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主体文化中儒学,道学,佛学的一些哲学观念。 战国时期,在思想领域出现了热闹非凡的“百家争鸣”的现象。有着不同世界观,价值观的思想家们相继将自己的思想主张和见解公诸于世。这些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孕育了中国古代人,无论是文人抑或是普通的民众的基本世界观和价值观。于是在他们的意识里就留下了思想家们的道德伦理观念,并且不断的影响着他们以及他们后来的人们。这种思想影子也成为他们行人的基本准则和依据。绘画艺术创作是一种精神活动付诸于物质的有意识的人类活动,当然也就不可避免的带上了创作者本人的主观思想和观念,于是也就成就了其作品的思想性。由上述道教思想对绘画的影响中,我们就已经可以有所了解了。 再看看佛教。佛教对中国画的影响以禅宗为最大,它是中国化了的宗派,易为文人士大夫所信仰。中国画的墨色观念和造型上所遵循的“不似之似”的观念以及空白的构图观念,就都体现了禅宗的影响。“禅”在修养上很强调“无相”的观念。“无相”不是没有“相”,什么都不用画了。《六祖法宝坛经》解释说:“无相者,于相而离相。”和“相”保持着一种乍合乍离的辨证关系,但关键在“离相”。“禅”意译为“静虑”,而“离相”则能体现“静虑”,不必为“相”所扰。
用单一的墨色图绘万物色相,是对于色彩的抽象。历史上所谓的“禅画”与中国的文人画有相通的地方,它在墨色,造型与构图上的观念后来和文人画汇流,共同促成了水墨写意画的诞生。而最能证明水墨画先驱们受道家等思想观念影响的是他们的创作精神与状态。张彦远就曾总结说到:“夫画物特忌形貌彩章,历历具足,甚谨甚细,而外露巧密。”这也是从道家观念出发,认为色彩过多,描写过于写实谨细,于是就不自然。 …… 第三谈谈构图。中国画在构图上包括九个方面的因素:布势(也叫布局或者章 法,经营位置),气脉,开合,藏露,空白虚实,边角处理,穿插,题款押章,卷轴。中国画中我们常常可以见到许多空白没画。在中国画里,画到的地方一般称为实,没画的地方称为虚,虚表现为空白。空白不仅是色彩问题,还是某些具体事物的意象,还具有无限的精神容量。而当中的题款和图章中的闲章是中国画精神性的又一表现。 最后说到的题材就更加明显的体现着绘画在中国画家中投射出来的精神性因素。无论宗教题材,世俗生活,自然景观,花鸟虫鱼兽……都体现的是画家的某种精神意志,借画面来表达某种思想内容,抒发某种思想感情,都蕴涵有一定的人生观,价值观。 …… 东晋的顾恺之明确的提出了绘画表现对象的要求,他说:“凡画,人最难,次山水,次狗马,台榭一定器耳,难成而易好,不呆迁想妙得也。”在这点上他继承了战国时期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而有了进一步的发挥。他特别注重的是人物画的“传神”,他把对绘画的一般性论述提到到的理论认识高度,从而开创了中国古代艺术理论研究的领域,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南朝谢赫“六法”的产生以及古代绘画艺术千余年来对气韵,神采的追逐,都直接或间接的受到他的影响。这也充分说明了绘画艺术的思想继承性和深远性是让人叹为观止的。就如谢赫的六(即气韵生动,古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成为中国传统美术的基本品评标准,时至今日,六依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例如,“随类赋彩”它体现的是一种类型化的用色。中国古代艺术创作脱胎于传统悠久而深厚的工艺装饰艺术。它为了保持纹样的统一性,色彩运用就必须保持类型化。于是就形成了这样牢固的思想意识与欣赏习惯。南朝的宗炳在他的《山水画序》里认为山水是以其外形体现“道”的,因而图绘山水形象可以领会虚无之道。但他提出的“应会感神,神超理得”的创作构思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理解成为有感于物而在内心一起反响,激起创作则充分表明了他的审美意识。他将山水画创作归于“神思”即强调艺术家的想象活动,这种对情致和已经创造的领略,无疑和后世追求的“寓情于景”“情景交融”有一脉相承的关联,这也就充分显示出艺术创作思想上的继承性。
西晋陆机认为绘画的社会功能是“比《雅》、《颂》之述作,美大业之馨香,宣物莫大于言,存形莫善于画”。唐代张彦远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夫画者,成教化,助人伦,穷神变,测幽微,与六籍同功,四时并运”。这种“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的艺术观,构成了中国美术创作的核心思想,对艺术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庄子批判孔子的道德规范,鼓吹精神自由,从而使求超脱,任自然的道家意识与重礼法、讲伦理的儒家思想形成了密切的互补关系。体现在美术创作上则是松动了艺术与政教的直接的从属关系。文人士大夫介入绘画之后,以儒立身,以道养生,在艺术创作中强调“畅神”,鼓吹“媚道”,推崇“超逸”,标榜“清高”,进一步把美术从单一的教育功能中解放出来,逐步演变为画家陶情怡性,抒怀言志,即进行精神上自我调节的手段。张彦远在强调绘画的教育功能的同时,也肯定了绘画的“怡悦性情”的一面。宋代以苏轼为首的一批文人画家,更在创作实上推进了这一创作倾向。元代倪瓒,在创作上主张“逸笔草草,不求形似,聊写胸中逸气”,这种艺术思想使绘画创 作的主观出发点,以及艺术观念、审美理想和批评标准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集中体现在美术作品的审美功能和主观表现被进一步强化,在形、神关系上更注重神韵的追求,并将绘画演变成一种诗、书、画合为一体的综合艺术。中国的绘画艺术创作一向渗透着哲学和文学两方面的思想意识,形成了特有的概念与规范。 中国绘画的“情趣寄寓”和“以画写意”都体现了绘画的精神性特质。 任何形式的绘画艺术的创作中,都有与这一创作意念相对应的表现形式。这里的“意念”就是我所说的绘画艺术创作的思想性,它是精神性的东西,为了展示于人前,所以就要借助于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 反言之, 即是说艺术是把自己的精神和思想感情作为自己的表现内容。18世纪的欧洲着名的美术史论家文克尔曼就曾在这方面做过相关的讨论,虽然是相当的模糊和不深入。而后19世纪欧洲浪漫主义美术史学家黑格尔把作为艺术表现内容的精神因素做了详尽而完备的阐述,他把精神因素作为艺术的唯一内容这一点,充分肯定和明确了艺术的最高追求。一方面从精神不断寻求适合表现的艺术形式出发,一方面又强调形式有自己的价值。就这样从辨证的角度出发,寻找精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完满融合。“艺之至,未始不与精神通”(见注释2)。 中国画传统强调人品、画品,实质上是重视人文精神。“人品不高,落墨无 法”成为一种传统话语的准绳。它究意有无道理?不好作答。不过,传统中国画都是将画需立品放在前面的。潘天寿说:“艺术为人类精神之食粮”(见注释3)。黄宾虹说:“笔墨精神,万古不移”(见注释4)都是在强调画背后的东西。画不只是画。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画传统是十分“人”“文”化的传统,也是十分人格化的传统。“物皆着我之色彩”(见注释5)。不是说人伦,便是讲文化,中国画传统以教化人生为旨归。南宋李唐的《采薇图》所描绘的历史故事,是人伦道德操守的直接教化,宋郭熙《早春图》(图3)所刻画的早春山水也是间接的在讴歌造化时象征一种崇高博大的精神力量, 其精神力量也有将自然人格化的意味。
中国画中的文人写意画则尤然,画“四君子”、画松柏、画萱草,画什么都有所寄托和象征,使所画之物品与作画者理想中之人格相胶合,为之标榜。
企业养老保险亟待补充_金融证券论文 篇三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终于在世纪之交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上为社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救助制度)、《、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特殊时期的特殊制度)等一系列法规文件,构筑了一个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骨架的中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雏形。
一、现阶段养老保险的制度缺陷
养老保险制度的现行模式是“统账结合”。制度设计的目标是把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与储备积累制的个人账户结合起来,既体现社会共济,又体现自我保障。这样设计主要出于两个考虑:一是为了应付预计在2025年前后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二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配合国企改革,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形成合理的责任分担格局,但是,这种制度设计存在着误区。
1.为了推行“统账结合”,中国实行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已退休的老职工,仍沿用现收现付的办法给付养老金,并且保持原来的水平不变;对尚在劳动年龄的职工则要建立个人账户。这就使正在工作的这一代,不仅要为已经退休的上一代人缴费,还要为自己未来的养老金向“个人账户”缴费。
2.中国企业养老全的平均工资替代率目前高达80%以上,几乎是世界上最高的。追根溯源,是因为中国的退休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镇职工的工资只够吃饭穿衣。到退休时,仅维持本来就很低的生活水平。
表面看来,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在向“三良柱”的方向努力。其实不然。一是我国承诺的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过高,包揽过多,责任过大,甚至引发了兑现承诺的危机。另外职业退休金和个人养老储蓄缺乏立法保障,无法规范操作。归根结底,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还是一个支柱———保险。
在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仍然只有一家有积极性,企业和个人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引导,都还没有找到自己的位置,社会团体更是要耐心等待的号令。但是,如果没有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保障的社会化就不可能形成,所谓社会保障最终也只能是保障。
二、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对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有多种解释。具有普遍意义的解释来自世界银行专家,即三个支柱的设计。第一支柱是由国家依法强制建立,通过税收或缴费筹资的,现收现付确定给付的,广覆盖(全体就业人员或全体公民)、低水平(工资的15%-25%)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国家依法强制推行,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筹资,通过个人帐户管理的,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工资的40%-50%)完全积累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的养老保险,用以改善老年生活。
从目前国家改革的方向来看,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和趋势均是以企业为载体推动和发展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
1.改进现行的现收现付制度。通过降低支付标准,取消过度保障,增加各种税收,以维持现行体制的运转。
2.从“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模式转变。尽量在人口深度老年化阶段到来之前,保持养老基金的盈余状态,并通过投资使之不断增值。
3.从社会统筹向“个人帐户”模式转变,减少在养老保险基金上的财务责任,最终建立一个多支柱的养老保障制度。
企业退休金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采取非强制方式,缴费与给付计划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商定。退休金采取强制方式,由确定交费与给付比例。与基础养老金不同的是,这部分的资金储蓄采用完全积累制记到每个人的账上。总体而言,这部分在退休后的所得大约占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要高于基础养老金的总水平,是支持退休后老年生活的第二根支柱,也是最重要的支柱。它的目的是为在职职工退休时,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降低得太多。这项制度目前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不过,对基本养老而言,它是补充,对保障个人老年生活水平而言,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第二支柱中的作用与第一支柱不同。的责任是制定整个制度运营的基本框架。这个框架应该包括资本运营服务的需求者———企业和职工,资本运营服务的提供者———信托公司、基金投资公司、中介咨询服务公司,资本运营服务的监督者———信托公司及基金投资公司的行业工会、证券监察委员会,以及专门为职业退休金计划成立的监管机构。
三、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动个人帐户的发展
庞大的、需要中国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直接制约了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实施。因此从当前一些企业集团着手,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是比较适当的改革思路。
之所以选择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是基于以下一些理由:
(1)对于机关、不同形式的企业、城市和农村等不同单位的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承诺本来就存在差别。从对于社会保障的承诺强度看,可以说是从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依次减弱的,企业集团作为国有经济的主导性力量,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企业集团的承诺是较强的;从企业集团着手推进个人帐户制,能够获得各个方面的认同。
(2)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将“减人增效”作为一个重要的措施;在实施“减人增效”的改革中,国有企业为安置下岗人员已经承担了不少成本,这些成本中可以说主要就是社会保障成本;从企业出发建立个人帐户制,可以说是对这些支出的规范化。
(3)目前一些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较好,还有相应的实力来承担推进社会保障改革的成本,可以考虑划出这些企业集团中的国有资产的5%-10%,来专门建立这些企业中的职工的社会保障个人帐户。
(4)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比较容易获得企业的支持和配合,进而在整个改革的推进中形成一种良好的示范效应。而在当前正在实施的“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由于社会保险费率上升、负担不合理等,欠交、少交社会保障基金的企业明显增加;社会保障负担重的企业出于甩包袱的倾向,参加所谓社会保险的态度十分积极,而一些社会保障负担轻的企业则设法逃避责任。
保险利益_金融证券论文 篇四
保险利益是构成保险关系的主要条件,是保险合同的客体,其成立之要件及意义因观点较为一致不再述及。
以下先就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有关问题稍事论述。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一〉保险利益的主要样态
个人认为可加以列举为
〔1〕因物权而生之利益,又细分为
a、因自物权即所有权而生的利益,即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b、因他物权而生之利益;
他物权又可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投保人可因对特定所有人的特定财产进行依法利用和用益即有用益物权而对特定财产有保险利益,其中的典权尤其应予以注意,虽《民法通则》无规定而欲以消灭,但实际存在而使出典人对出典之房屋有其保险利益〔有关典权问题两岸存在较大差异,于此不再论述〕。
投保人亦可因担保物权中之抵押权、质权中之动产质押、留置权而对特定财产有保险利益。
c、因准物权即占有而生之利益;
占有分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合法占有有其保险利益自不待言,非法占有则应加以。它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包括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即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后者在《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相对无效并非当然无效,如当事人一方不申请变更或撤销,民事行为仍然有效,对因之取得之特定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因债权而生之利益
a、因有效合同而生之利益;
b、因不当得利或无因管理行为而实现之利益;因《民法通则》而对特定财产具有保管和保护的责任,因而具有保险利益。
〔3〕因现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又可分为:
积极之期待利益:指有利于投保人的利益。如有财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而生之盈利收入利益;
消极之期待利益:指期待某项责任不发生而有之利益,但应以现有之利益为寄存,若仅为一个希望或凌空之期待而在法律上不确定者则不得为之,如遗产继承之期待不得为之。
〔4〕因特定法律关系而生之利益
投保人因对特定财产有承揽、运送、保管等责任而生之利益;
海上保险中从有利于保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角度出发规定有可废止利益〔可撤销利益〕和或然利益〔或有利益〕。可废止之利益指对某种财物之权益尚未经法律最后认定之前而的先行之利益,如于战时所获敌船,若经判为战利品则利益完整;若判须释放。则利益被废止。或然利益指由于偶发或意外而来之利益,如买方以规格不符或其他理由拒付款同时退货卖方因风险回归而又有之保险利益虽无现有权利或利益、但依法律关系法律上确定的权利将因之灭失,此情况为主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债权担保之抵押物,保证人应合同债权人的合同请求代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义务而对抵押权随之转移的抵押物具有保险利益。
这里介绍一种劳合社可承保的保险利益,有时人们以为劳合社经常签发一些古怪的似乎是具有赌博性质的如承保一次选举结果的保险单,这是由于人们不大了解劳合社承保的根据加上媒体的错误渲染而生的错觉,劳合社的会员是曾为一次选举的结果而承保,但同样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就是如一个纯粹受因素支配的员工,如果另外一个政党在选举中获胜他就会失去他的工作,那么他就可以以此以选举的结果投保。而如果只是以选举的结果投机的人,则不会成为劳合社会员承保的对象。这种保险利益似可归为因现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
〔二〕保险利益何时具有
财产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这是各国保险界认定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投保时是否应具有则有不同观点。
a、为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防止赌博或道德危险行为的发生须强调在保险单签订时投保人须具有保险利益。因为顾虑事后核实的困难和某些对保险了解较深之不法分子的存在;
b、为避免交易呆滞,且发挥人类之互助精神而未有此限。
我国保险法虽未作明确规定,但多有学者认为应如前项而行。依我看法,严格限制保险利益应在投保时具有在保险业起步之时尚未昌盛之际有其一定必要,但随经济发展交易频繁保险业腾飞之际则应放开此限,以免保险反成经济活动之制。但于货物运输、海上保险中因实际要求而无两种观点之争,均认为只须损失时有保险利益即可,因在货物运输、海商活动中,合同成立物权的转移均较复杂,机械要求订立合同时物权一定要转移到投保人手中,是不合实际的。
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第六条还规定了另一种情况,即保险标的以“损失或不损失”进行投保时,除订立时被保险人已知其损失发生而保险人不知其发生,即使被保险人于标的物灭失后方获得保险利益亦为有效。此条款系因彼时通讯设备缺乏、被保险人无法知悉远隔重洋之标的情况,为保障被保险人计而规定此有追溯力之条款。另有“以保险单证明保险利益”之保单即ppi保单,但于英国海上保险法第四条列为无效不受保护,故乃为全凭诚信为信赖之保险,应慎为之。
在保险有效期内是否需一直具有保险利益或可包括偶经转移而后于损失前又再回归,于法上并无明文规定,但依业界统一认为应在有效期内均应一直具有。香港保险总会之《个人保险》认为,在保单有效期内,投保人对标的物的关系可能会中断,那么“可保利益”便随之消失而保单亦自动终结,可作参考。
〔三〕保险利益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体、标的变更时,保险标的亦随之变动,因而附着在标的之上的保险利益亦随之发生改变,如依我国保险法之定义,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由此可知,保险利具有专属性属于投保人所有,如投保人转移其保险标的,保险利益当然消灭,如无保险人同意认可,保险合同终止。但在一些情况下,多数国家的法律承认保险利益并不当然消灭而继续存在,新的关系人代替了投保人的地位,这种情况即为保险利益的变更。这些情况包括保险利益之移转与处分。
〔1〕保险利益之移转,分三种情况讨论:
a、继承
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利益是否应继续存在?财产保险中各国法例大都采取同时移转主义,即保险合同仍为继承人之利益而存在。我国保险法并无规定,但依《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标的的转让应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后依法变更”类推之亦应保险人同意方可。此举我认为不妥。因为若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尚未决定是否接收继承时保险事故发生,若以此拒赔,一方面于死者生前之愿有违,又一方面会给积极之投保人带来消极之影响;
b、转让
保险利益附着于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是否随保险标的之转让而同时移转各国立法有其不同之处。有采用同时移转主义,即所有权移转时保险标的亦随之移转于受让人,如德国商法、日本瑞士保险契约法、法国保险契约法、韩国商法、日本商法;有采用不动产移转主义即认为保险利益之移转仅限于不动产之移转,如奥地利保险契约法。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须经保险人同意方可移转,而地区之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标的物所有权移转时,保险契约除另有规定外,仍为继承人或受让人之利益而在。此系采用同时移转主义。我认为,日本商法之规定有其可取之处。日本商法地六百五十条规定: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转让他人时,推定其同时转让保险契约权利;于前款情形,保险标的的转让显著变更或增加危险时,保险契约即丧失效力。我国保险法并未加以规定,地区之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要保人破产时,保险契约仍为破产债权人之利益而存在,但破产管理人或保险人得于破产宣告三个月内终止契约,其终止后之保险费已交付者,应返还之。此规定有利于投保人之债权人,同时又有恰当时间予保险人和破产管理人可慎虑行使终止权,有其可借鉴之处。我国《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破产宣告到破产程序完成时依法可得的财产列入破产财产,而投保人若依保险法有其因合同约定外而可解除合同而得返还部分保费之权利。此保费当然为依法而得。
〔2〕保险利益之处分
合伙人或共有人就合伙之财产或共有物为标的时,合伙人或共有人其中一人或数人可否让与其保险利益于他人。我国保险法并未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最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规定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应得有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若合伙人或其他共有人中一人或数人因有此权而转让而使保险合同失效或定需由保险人同意方可则有损其他共有人之利益。地区于其保险法第十九条承认保险合同不因之失效,我国立法者应加以注意。
〔四〕有关重复保险之问题
保险利益如上所述有其多样性,因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既如一投保人亦有可能对同一标的有多个保险利益。若同一投保人就保险标的之不同保险利益投保则表面观之不违有关重复保险之规定而有超额得赔之可能。因而如此情况应依权利混同或吸收之原则,仅得就较大一项之利益而为投保。但多数学者并未考虑,应予讨论认定。
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方面,较早的观点认为,如果他人的生存可以给我带来现实的或预期的经济利益,那么,我对他人就具有保险利益,这一点可以大致适用于除以自身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这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投保,而以自身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因为一般要指定他人为收益人,所以这是为他人的经济利益投保。这种观点以经济观点来解释人的生存所具有的利益,并不恰当,因为有时人的继续生存并不能带来经济上的利益的增加,反而带来经济上的利益的减少,这一点在失去工作能力或者因为年老或疾病而不适合工作的人的身上可以得到解释。再而言之,人的不再生存所带来的不管是经济上的利益的增加或者减少,都会给亲人带来心灵上莫大的哀痛,这心灵上的哀痛是金钱所无法弥补的,因而从经济利益的观点去看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是不适宜的。所以现在则进一步认为:亲密的血统关系或一定的法律关系就可以构成保险利益,而不用关心他们之间的金钱关系。但是这个观点也有其商榷之处,因为有的虽然具有亲密的血统却是没有了情义存在,希望对方早点不再存在,若以此亲密的血统关系投保则投保人希望被保险人的早日不复存在而获保险金,这是与被保险人的愿望所不相符合的,而有的虽然没有亲密的血统关系却情同手足或如同亲出,若是因此却没有保险利益不可投保,这与被保险人的愿望也有所不相符合同时也有违世上公理。就一定的法律关系而言,这种法律关系必须同时也经济上的关系即对方的继续生存可给自身带来现实的或预期的经济利益,如雇主对其重要的雇员的生存具有经济利益,合伙人或共有被人对其他合伙人或共有人有保险利益,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经济利益,担保人被担保人有经济利利益。但是,若是以具有亲密的血统或一定的法律关系就可投保,难免会滋生对被保险人不利之现象,所以一般国家都规定,以他人为被保险人而订立人身保险合同,需要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但是如父母以子女为被保险人或夫妻以对方为被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就不必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因为其间天地至情相融,一般不会有道德因素夹杂其中,但是也不排除意外因素有些利欲熏心之辈置此情此爱于不顾企图得获巨额保险金,因此在如果是金额过大的保险合同一般要经过保险业监督部门的批准。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了上述人员,还规定: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这里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保险法中出现了“视为投保人对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字眼,这个做法是较具特色的,它把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和保险合同的有效揉和在一起。其他国家鲜有此做法者。关于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而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具有保险利益的性质,有以下几种规定:
地区所列举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为:
①本人或其家属,
②生活费或教育费所仰给是之人,
③债务人,
④为本人管理财产或利益之人。
其中所谓家属,是指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之一家人。应而可知,在地区,投保人并不能为已出嫁生活的女儿订立人寿保险合同,应为并无保险利益的存在。
在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限制上还有一种观点要求以他人为被保险人之保险合同要求受益人亦需具有保险利益,即通常所谓的sob法则(sobject- owner-beneficiaryrule),s是指保险标的(sobjectmatter),o是指保险单所有人(ownerofpolicy),b 是指受益人(beneficiary),这个法则要求保险单之受益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需具有保险利益,尤其是以他人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因为其自身特点而与财产保险有其不同之处,在保险利益何时存在的限制上,有不同的观点存在,我国保险法同样没有规定。一般的看法是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必严格限制于投保时存在,但必须于损失时存在,因为财产保险的功能在于填补损失,若没有利益,就谈不上损失。利益归属于何人,事故发生时,何人就有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则于投保时应存在,在事故发生时不必存在。原因是由于人身保险只要在投保时对保险利益详加考虑,若保险单订立后没有保险利益关系亦少有道德因素之影响,同时,一定要求在损失时有保险利益也有违社会公平(虽然社会其实并不公平),依英美惯例,夫妻以对方投保而后离异,保险合同能属有效,被保险人死亡后,其妻或夫依保险合同之规定,亦可从中受益。公司为其职工投保,而后职工离职死亡,保险合同亦属有效。
在保险利益的变更问题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亦有不同之处:
在保险利益之移转上,同样可分三种情况讨论。
①继承
人身保险是以人身为保险之标的,而人身当然无所谓移转的问题,被保险人的死亡,使保险合同因而终止,但如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而死亡,存在一种情况,即投保人为债权人,被保险人为债务人时,保险利益移转为投保人之继承人所有,合同为投保人之继承人而存在。
②转让
人身保险之保险利益不随保险标的之变更而变更,但是存在随投保人的变更而变更的问题,如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与他人,保险利益因而随之移转。
③破产
在人身保险方面,投保人破产时,如合同有受益人,保险利益不发生移转。
在保险利益的处分上,投保人可以经被保险人同意后,以保险金额的一部或全部,给付予其指定受益人,而指定受益人的行为,即是投保人处分保险利益的体现。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是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后也可变更受益人。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同时规定: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1、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后,若是已声明放弃其处分权,那么他是否有权再以合同或遗嘱处分之,保险法并无规定。地区有此规定:受益人经指定后,要保人对其保险利益,除声明放弃处分权外,仍得以契约或遗嘱处分之。可以借鉴。
2、受益人是否可以处分其利益,保险法亦无规定。地区规定:受益人非经要保人之同意,或保险契约载明允许转让者,不得将其利益转让他人。有此规定也可知,如果受益经过要保人经过要保人的同意,或者契约载明可以转让,则受益人当然可以转让予他人,这也可看成是要保人对保险利益的间接处分。
要保人对保险利益的处分,在地区并不要求一定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而在大陆,则有不同的做法,即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我国商品期权推出的策略研究_金融证券论文 篇五
摘 要 商品期权作为期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资本市场最具活力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面对我国期权市场的空白,指出我国推出商品期权的意义所在;开设期权市场尚存在的一些障碍以及解决的策略措施,明确我国商品期权市场的现实作用以期待尽快推出,更加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 资本市场 期货市场 商品期权
在近年来波澜壮阔的期货行情中,风险事件触目惊心。从中航油的巨亏到国外铜期货市场上跨市套利巨亏几十亿元,这些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投资者出于自己规避风险的需要,却无视尚不具备大规模外盘交易的基础条件,使民族资本承担了巨大的无谓风险,由此造成“中国头寸”长期在外暴亏不断。试想,如果市场更完善些,有了期权这种对期货规避风险的功能,很多投资者就不必只依赖于国外市场,进行“条件不平等”的跨市套利。这样的话,投资者可以选择期权避险而不一定是跨市场套利。这些惨痛的教训一再地要求我们的期货市场应尽快完善,商品期权就是这种形势下投资者急需的避险工具。
1 推出商品期权的重大意义
2000年以来,全球期权交易发展更为迅猛。美国期货业协会的统计数据表明,20xx~20xx年,全球期权的交易量连续超过了期货交易量,而期权持仓总量从1999年开始就超过了相应的期货持仓总量,期权已经成为国际交易所交易的衍生产品的生力军。
期权交易作为期货交易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全新的衍生产品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它具有独特的经济功能和较高的投资价值。一是期权更有利于现货经营企业的套期保值,他们通过购买期权,可以避免期货交易中追加保证金的风险;二是期权有利于发展订单农业及解决“三农”问题。美国就通过向农场主提供期权权利金的财政补贴及支付交易中的手续费等形式,以引导、鼓励农民进入期权市场;三是期货投资者可以利用期权规避市场风险。期权可以为期货进行“再保险”,二者的不同组合,可以构造多种不同风险偏好的交易策略,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交易选择。因此,期权是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
对于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推出期权的重大意义表现在:
1.1 期货市场体系得以延伸和健全
现货——期货——期权的关系链内涵着现货市场的成熟,是期货市场发展的前提条件,期货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是期权上市的基础。也就是说,期货是规避现货供求风险的市场,同样的,期权是平衡期货头寸风险的市场,期权的上市交易意味着期货市场体系从布局上得以延伸和健全,而一个有效的期权市场可以降低相关市场的价格上下波动幅度,并增加对底层资产进行投资的吸引力。
1.2 期货市场保值功能进一步强化
随着需求的上升和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已经不满足于传统的期货市场保值,而需要一种成本更低、操作简单、风险可控的工具与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相匹配,期权正是满足以上要求的适宜产品。
1.3 助推金融工程,套利市场广阔
作为金融工程的基本环境,一个完整的金融市场应有五大基本的产品要素,即现货、利率、汇率、指数和期货,要想实现金融创新及金融衍生品的快速发展,期货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之间的协调均衡性发展则成为其中的关键。
2 推出商品期权市场的条件已成熟
推出期权交易主要是看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活跃程度和成熟程度。目前中国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它们各自的市场规模,已经跻身全球前列,而且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市场明显成熟,投资者对金融衍生品的渴求与日俱增,已经具备推出期货期权的市场条件。
特别是近年来,期货市场的发展已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xx年初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期货经营机构定下金融机构的基调,为期货市场大发展打开了空间。“国九条”指出,“期货市场应加大对期货及其衍生品的研究推广力度,期货交易所要做好有关金融衍生品的课题研究,加深对金融衍生品的理解,并为金融衍生品的尽快推出做好准备工作”,同时20xx年人大会上,工作报告中同样强调大力发展期货市场,这些无疑对于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和指明了方向。去年郑州商品交易所曾公开向社会征求小麦期权的意见并模拟期权交易,期货业界普遍认为这是有关部门对期权交易探索的肯定。
3 推出商品期权存在的障碍
首先,期货法规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与期货相关的法律,《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也不够完善,因此如何进行期权交易显得无法可依;而在期货市场起着重要作用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只对商品期货交易进行了规定,而对期权交易没有任何规定,这就要求在法律上要加强完善,包括品种设计、结算制度、交易主体、交易方式、风险管理、监管措施等等都要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顺利推出期权。
其次,限制了期货公司涉足衍生品市场。《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中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金融机构为规避自有资产、负债的风险或为获利而进行的衍生产品交易,另一类是金融机构向客户(包括金融机构)提供的衍生产品交易服务。
《暂行办法》把能够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机构限定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人,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经过当地银监会审批后,报中国银监会审批后方能从事交易。而专业做衍生品交易的期货公司却没有相应的资格,这些具体规定限制了期货公司涉足衍生品市场。
期货公司以后要涉足金融衍生品市场,就只能挂靠在这些公司名下了。为此期货业界人士对此不无着急和焦虑,《暂行办法》实际上就把期货行业拦在衍生品市场的大门之外,对于衍生品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再次,我国缺乏一定的做市商。做市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交易量、活跃市场、启动市场和保证市场价格变动的有序连贯。通过连续的双向报价,做市商为市场提供了即时性、流动性,保证市场不会出现在某种价位上缺乏交易对手的情况,从而保证了市场价格稳定有序地变动。
在国际期权交易市场上,绝大多数投资者都是期权买入者,而少数卖出者一般是一些巨大的做市商,他们的市场把握非常到位,报出的权力金价格最终导致绝大多数买方都不会行权,但中国恰恰缺少这样的做市商。目前的中国期货市场上,还没有哪家公司有实力来做这样的做市商。而交易所入场报价,更是难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弊端。
最后,由于期货及期权市场的风险性,我国投资者的认知程度较低以及缺乏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一方面,我国许多企业和个人对于商品期货都不甚了解,更不用说商品期权了,总体来说认知程度较低,是否能摆托这个局面关系到期货市场的参予度和交易水平。另一方面,虽然我国近十几年的发展已培育了一大批市场人士,但面对国际期货期权市场的繁荣,我国还是十分缺乏有经验的专业人才。在期权交易中,由于权力金报价涉及相当严密的信息、计算,一旦专业人员报价失误,往往会造成期权卖出方的巨大亏损。
4 推出商品期权的策略
4.1 完善期货法规体系
为使商品期权有法可依,应根据期权交易的特点,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从长期看,按照国际惯例,制定我国的《期货法》,商品期权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进行具体的法律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期货公司直接涉入期权市场。
4.2 大力发展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确保期权上市成功运行的关键。做市商制度能够保持市场的流动性,缩小价格振幅,保持市场价格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校正买卖指令不均衡现象,抑制价格操纵,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功能,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规范发展市场的有效手段。因此根据我国目前的状况,大力培养机构及企业参予,了解并掌握做市商的程序和规则,加强自身的企业经营能力,具备强大的实力以便在期权市场上成为合格的做市商。
4.3 设计科学合理的合约交易规则,减小市场的风险性
期权本身在风险理论上较之期货交易相比,风险程度也能放到很大,科学而合理设计交易规则是能否成功推出期权的很重要的因素。
在影响期权价格的五个因素(期货价格、执行价格、期货价格波动率、到期时间、无风险利率)中,最为关心的是期货价格波动率,因为从某种角度上说,做期权就是做预期波动率,可靠的资料是投资者判断预期波动率的基础。大部分投资者只能依靠通用的数学模型来计算期权价格,以决定各种复杂的交易策略。这个模型中只有波动率是个很难确知的变量,它来源于期货行情。可以设想,市场中的大户要操纵期货波动率的难度远小于操纵行情的难度。无法否认,波动率是能够被人为严重影响的。即使根据现时的期权价格推算出隐含波动率,但是也无意义,因为期权价格的基础——期货波动率失真后,期权价格本身的可靠性已大打折扣。这样,就失去了正确策略的基础,使普通投资者承担了严重不对称的风险。所以,在合理设计期权规则及相关管理制度时,还要从这个角度考虑,减轻大部分投资者有可能承担的额外风险。比如公布期权持仓、期货和期权大头寸同时监督等措施,加强监管,防备操纵波动率来达到操纵期权行情的目的。
另外,每一个新品种的设计都会面临两个选择——或因循惯例或突破求新。国外期货和期权市场与国内有许多的不同:有的不设涨跌停板,有的采用综合评估风险的SPAN保证金制度,有的以净持仓计算头寸限制,有的甚至不进行实物交割而只采用现金结算。我国有自己的市场特色,国内市场中的交易习惯不可忽略,如:涨跌停板制度、百分比保证金制度、多空分别计算持仓等等。同样,我国期货市场已经运行了十余年,国内市场的投资偏好和市场的风险构成等方面因素也将对我们的规则产生影响。因此,在设计期权交易规则时,既要立足国内又要放眼国际,在管理好风险的前提下,尽力服务好广大投资者。
4.4 加强期货公司的自身建设,更好为期权市场服务
作为期权市场的中介,它的服务及水平好坏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参予积极性。因此为推出期权市场交易,必须加强期货公司的自身建设:第一,期货经纪公司要有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准备;第二,期货经纪公司要学习使用风险参数,即便是将来交易品种增加,期货经纪公司仍可以方便地观测其持仓风险;第三,期货经纪公司要加强对交易的风险管理。
4.5 扩大投资者对期权的认知度
投资者可以通过三个方面加深对期货期权的了解——多参加一些相关的培训;通过互联网等信息载体了解海外一些成熟市场期货期权的运作方式;如果可能的话,应多参加期货交易所推出的期权模拟交易。
4.6 培养一批专业的期权人才
在期货市场发展初期,规则设计、系统开发、宣传培训、风险制度等方面都需要从监管部门到交易所、再到期货公司都需要一大批工作人员的大量付出。特别是交易系统的设计和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是最为重要的,这对监管部门、交易所、经纪公司、软件公司也是一个大的挑战。然而一个不了解期权、不熟悉期权交易的人又怎么能保证期权交易的安全运行呢?因此,拥有一批既了解期权又熟悉国内期货市场状况的专业人才,才能加快我们对期权交易的研究和准备工作,同时又能够对未来期权市场的安全、平稳运行起到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
10 多年来,我国期货市场机制不断创新,品种不断增加,市场框架不断完善,但是,与期货市场配套的期权却没有推出。按照国际成熟的期货市场体系,只要有期货市场,就需要期权市场与之配套运作,期权交易有利于健全期货市场运作机制,分散期货市场风险,对期货市场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尽快推出商品期权交易,是市场的迫切需求,也是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 谢尔登.纳坦恩伯.期权价格波动率与定价理论.: 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
2 伯恩斯坦.马龙龙译.期货市场运作[M]. :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
3 杨玉川.现代期货市场学[M].:经济管理出版社,20xx
4 宋逢明.金融工程原理[M]. :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
基于实物期权的商业地产投资决策研究_金融证券论文 篇六
[摘 要] 本文针对商业地产投资项目具有推迟期权的特征,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基础上,对B-S模型进行修正,构造了一种以战略净现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地产投资决策模型,该模型合理地评估了商业地产投资机会的价值,可以作为 商业地产开发商进行投资决策的操作依据。
[关键词] 商业地产;实物期权;投资决策
传统商业地产投资决策方法,往往忽略企业潜在的投资机会可能带来的收益,以及开发企业管理者通过灵活把握各种投资机会所能给企业带来的增值,因此常常低估项目的价值。Hayes和 Abernathy、Hayes和Garvin认为,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由于忽略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战略因素,因此经常低估投资机会而导致短期决策行为,造成投资不足和竞争地位的实际下降。
当传统方法难以解决项目投资决策时,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研究成果——以Black和Scholes的经典论文为标志的期权定价理论启迪了项目投资决策新方法,他们通过构造期权的动态复制组合来对冲期权风险,并获得无风险收益,在无套利机会和无交易费用等假设下,经过严密的数学推导,得出了基于不付红利股票的任何期权价格必须满足的微分方程,并运用该方程,推导出股票的欧式看涨期权定价公式,即著名的Black-Scholes模型。同时,Cos、Ross和Rubinstein提出了标准的二叉树定价模型,使离散时间的期权定价问题得以简化,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期权定价理论。最先把期权定价理论引入项目投资领域的是Stewart Myers教授,他于1977年首次提出金融期权思想及其定价理论与方法可用于项目投资的评估与决策,并称之为实物期权。
经营柔性和战略适应性是在不确定条件下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出发点,而这一点在传统投资决策方法中并没有体现出来,实物期权方法的使用,正好解决了企业的经营柔性和战略适应性所带来的价值估价问题。并且,实物期权方法不是简单地对传统现金流量折现方法进行否定,而是在保留其对资金时间价值这一特性的基础上对其局限性进行突破,两种方法相互补充。
因此,实物期权方法作为在不确定市场环境中辅助投资决策的方法,已成为房地产投资决策理论研究的前沿课题,将其与传统投资决策方法结合起来对项目进行决策,是一种科学、合理、主动、有效的方法。但是,将实物期权方法引入项目投资决策中,有着比较严格的条件限制,主要是指投资项目首先必须具有实物期权特性,其次企业应具备积极的管理、高素质的管理者以及完善的市场信息。本文通过对商业地产的实物期权特性进行,构建商业地产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并进行实证研究,为实物期权方法在商业地产投资决策中的应用奠定基础。
一、商业地产投资的实物期权特性
商业地产开发投资,可以分为两大阶段,即项目的开发建设阶段和项目的运营管理阶段。在开发建设阶段,包括可行性研究论证、获得土地使用权、项目招商、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阶段是在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整体经营和管理,将开发产品市场化,获得企业利润的阶段。
在开发建设阶段,从实物期权的角度来看,土地使用费的投入,相当于一笔期权费用,在支付了这笔费用之后,商业地产投资开发商拥有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土地进行开发、经营、变卖等权利,而后续的这些决策都存在很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投资者可以根据来自市场、技术、管理、资金等多方面的风险评价,在国家规定的期间内,推迟开发投资。因此,投资中蕴涵推迟期权的价值。而在项目建设阶段,影响项目价值的主要因素是商业地产未来的租赁价格。由于项目的经营期限较长,在整个收益过程中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包括经营管理层面的不确定性、经济的不确定性、城市规划的不确定性、宏观政策的不确定性等,因而很难准确对项目价值进行评估。而由于项目价值的不确定性和投资成本的不可逆性,使得投资者在进行项目的开发过程中,通常不是将资金一次性投入,而是采取分期开发的方式,在一期投资建设之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下一期开发的投资情况,以此降低开发投资的风险。因此,在项目建设阶段,蕴涵扩张和收缩期权。在项目的运营管理阶段,当项目运营良好时,决策者能够获取一些新的投资机会或对项目进行扩张,以获取更大的收益。而当项目运营不佳时,决策者可以采取转换决策或放弃项目的方式,以减少风险。由此,在项目的运营阶段,存在增长期权、扩张期权、转换期权和放弃期权。
根据上面的可以知道,商业地产的实物期权可以看作是美式看涨期权,商业地产开发商作为期权的持有者,可以根据其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所拥有的信息来决定是否进行开发建设,以及决定开发建设的时间和开发建设规模。
二、商业地产投资决策实物期权模型构建
从期权的角度商业地产项目的价值,通常包括2部分:净现值和期权价值。因此,要进行商业地产投资项目价值的计算,首先必须进行项目净现值的计算,在得到项目净现值数值之后,再对项目蕴涵的灵活性价值即实物期权价值进行计算,最后计算项目的总价值。如果项目的总价值大于零,则说明项目可行,可以对项目进行投资。而一旦出现负值,则不应进行项目投资。
《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可见,开发企业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拥有到期日为2年的推迟期权,开发企业可以到期执行期权,进行投资,也可以提前执行期权。
本文根据商业地产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对经典的B-S定价模型进行修正的基础上,来确定商业地产投资项目的推迟期权模型。为了使模型更接近实际和更具有适用性,本文在进行模型推导之前,做出的主要假设条件有:
1.商业地产的租赁价格呈对数正态分布;商业地产的出租率设为90%。
2.在期权有效期内,除价格变动而形成资本损益外,还包括因为土地闲置所产生的机会成本,即存在负的红利分配。假定红利分配δ是恒定的,等于土地闲置的机会成本。
3.投资者可按已知的、并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保持不变的无风险利率r不受限制地进行贷款。
4. 用SW表示单位建筑面积的商业地产在出租率为90%的条件下,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所带来的净收益现值,相当于推迟期权到期日的商业地产单位建筑面积的销售价格,其中S表示推迟期权到期日的单位建筑面积的商业地产年净租金水平。假设租赁价格以一固定百分比q逐年递增,其中q表示商业地产年净租金的增长率,t表示推迟期权的时间,T表示项目的寿命期,则:
540)this.width=540" space="0" alt= />
5.考虑推迟期权阶段所要缴纳的土地闲置费用。假设在推迟期权到期日之前,土地每年的闲置费用为Fi,考虑项目的建设期,假设建设期为D年。
下面具体推导商业地产投资项目在推迟期权阶段的定价模型。假设项目价值的不确定性只受到租赁价格的影响,为了便于处理,这里我们用单位建筑面积的净租赁价格来代替净租赁收益,则相应的开发建设投资也是单位建筑面积的开发建设投资,得到的项目价值也是单位建筑面积含有期权的价值。然后,将这一结果乘以项目的开发建设面积,即得到项目的总价值。假设项目每单位建筑面积的开发建设投资为C,年租金为S,则项目每单位建筑面积当前实现的利润为:E[max(SW- C,0]
假设商业地产租赁价格遵循:dS=asSdt+σsSdz (2)
其中as表示租赁价格的瞬时漂移率,σs表示单位时间内租赁价格的波动率,dz为维纳过程增量,对式(2)进行积分,得到
540)this.width=540" space="0" alt= />
540)this.width=540" space="0" alt= />
式 (13)就是计算商业地产项目每单位建筑面积含有推迟期权的项目价值。其中S0表示初始净租赁价格,V表示商业地产项目含有推迟期权的价值,C表示商业地产项目开发单位面积的付现成本(不包括土地费用和可行性研究费用)。为了便于模型的计算,本文考虑在计算C时先将所得税排除在外,则得到的包含期权价值在内的项目价值为税前的价值,属于开发企业利润。因此,对求得的项目价值乘以(1-所得税税率),得出完税之后的项目价值。设项目的开发面积为M,所得税税率为h,土地费用为A,可行性研究费用为J,V1表示项目推迟期权的价值,k表示项目现金流的折现率,则商业地产项目含有推迟期权的项目价值为:
540)this.width=540" space="0" alt= />
则推迟期权的价值为:V1=NPVT-NPV(15)
以上偏微分方程模型是基于价格遵循几何布朗运动,且项目价值仅受租赁价格波动影响的假设基础上得到的。
三、 模型的相关参数确定
本文采用的商业地产运营模式是出租模式。商业地产单位面积获得的净收益,是通过将项目寿命期内单位面积的净租金收益按照无风险利率折现到推迟期权的到期日现值,即SW。其中净租金收益是商业地产单位面积的毛收益扣除运营费用、修理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后得到的。
C表示商业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投资:具体包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开发间接费、管理费、财务费、销售费、开发期税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不包括土地费用和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
S0 表示初始租赁价格扣除商业地产单位面积的运营费用、修理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所得到的单位面积的净收益。其中初始租赁价格可以采用项目推迟期权初期的商业地产租赁市场同类物业的市场均价。r表示无风险利率,取5年期国债利率作为标准,土地的负的红利分配δ取无风险利率作为标准。q的取值,可以根据市场调查,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最后是关于波动率参数的估计。由资产价格理论得知,房地产价格由房地产租金收益流的贴现值决定,房地产价格波动与房地产租金的波动幅度应该基本相似,两者呈正相关关系,如果两者发生背离或房地产价格的波动幅度大于房地产租金的波动幅度,就表明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了异常。因此,可以通过中房指数来求出项目价值的波动率。设项目波动率和项目产出物价格的波动率相等,即σ=σs,由此,商业地产租赁价格的波动率σ可以根据目前已有的价格指数,用数值方法求出,具体公式为:
540)this.width=540" space="0" alt= />
其中n+1表示历史观察数据,Si表示在第i个时间间隔末的商业地产租赁价格指数,ui=1n(Si/Si-1),u是ui的平均值,t为时间跨度。
四、实证研究
1.样本选取
某市商业中心的步行街占地129亩,总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共计718个商业铺面,全长840米,预计总投资1.63亿元,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第一期工程全长560米,宗地面积4.32万平方米,宗地价值3548.8万元,土地使用期限为20xx年10月30日至2052年9月9日。该项目于20xx 年12月动工兴建,20xx年3月全面竣工,并于5月1日开街试营业,该项目全部采用销售的方式,已建成面积为5.39万平方米。该步行街预计在20xx 年启动二期工程,目前相关事项还未进行。本论文的实证研究,拟采用该项目二期工程为研究对象,进行项目投资决策。
2.传统的项目投资决策
为了和前面的相对应,假设所有商铺只租不售,均通过租赁的方式来获取收益。
该项目从20xx年初开始,开发期为2年,其中建设期1.5年,前期工程0.5年,计划20xx年年末完工。预计本项目所需投资总额1.11亿元,其中包括土地费用4854.4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前期工程费)1000万元、商业用房建筑安装工程费2398.66万元、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32.5万元、管理费用248.57万元、财务费用441.12万元、销售费用1323.36万元、开发期的税费121.56万元、其他费用110.85万元、不可预见费554.27万元。假设项目当年的投资额发生在年初,项目20xx年的投资比重为68.8%,20xx年为31.2%。根据市场调查,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预计项目20xx年的租赁价格为1.5元/天·平方米,以后每1年在上1年基数的基础上递增2%;出租率20xx年-20xx年为80%,从 20xx年开始为90%。运营费用包括:房产税、管理费用、修理费用、保险费等,其中房产税按年租金的12%计算, 管理费按年租金的4%计算,维修费按建筑物重置价格的2%计算,保险费按建筑物重置价格的0.2%计算。项目的经营税金及附加采取的税率为5.5%,计税基础为出租收入,所得税的税率为33%,计税基础为项目每年产生的利润,为简化计算,土地增值税不计。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预计商业地产项目在经营18 年后的净转售收入为9000万元。
根据前面的,可以通过编制商业地产开发项目损益表,计算出商业地产项目在寿命期内各年的利润总额,从而可以计算出项目所要缴纳的所得税。最后根据上述数据,编制商业地产项目的全投资现金流量表,以此计算出项目的净现值。项目全投资现金流量表,详见表1。
540)this.width=540" space="0" alt= />
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投资者对风险的态度,风险调整贴现率取8%,从而可以得出该项目的NPV=2647万元,则该项目经济上可行,可进行投资。
3. 基于实物期权方法的投资决策
下面运用实物期权法重新审视该项目。假设市场走势难以确定,可以延期投资,并以推迟2年为例进行。项目的开发期为2年,预计20xx年开始施工,20xx年末竣工并交付使用,项目从20xx年开始获取收益,预计项目的租赁价格为1.6元/天·平方米,以后每1年在上1年基数的基础上递增2%; 出租率为90%,每年的土地闲置费用为土地出让价的10%。
参照前面介绍的项目相关数据,开发商要想获得此推迟期权,首先必须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其中土地使用费用为4854.43万元。无风险利率采用20xx年发行的凭证式(一期)国债5年期的票面年利率3.49%,考虑土地负的红利分配,设其等于无风险利率。项目的开发建设投资(不包含土地使用费用)预计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10%,即为4854.43+ (11085.3-4854.43)×1.1=11708.4万元,项目的总投资为:11708.4+4854.43×(10%+10%)=12679.29万元。考虑商业地产项目推迟开发的全投资现金流量表,详见表2。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投资者对风险的态度,风险调整贴现率取8%,可以得出NPV=1158万元。
租赁价格波动率,采用该市中房指数典型地产指数20xx年8月至20xx年1月的数据进行计算,得出租赁价格的波动率为0.23。
下面具体对项目的推迟期权进行计算。根据市场调查,目前, 该市同类商业地产的租赁价格均价为1元/天·平方米,因此推迟期权初期的租赁价格取值为365元/年·平方米,即毛租金收益为365元/年·平方米。其中运营费用的计算依据是:管理费按年租金的4%计算,应交税金按年租金的12%计算,维修费按建筑物重置价格的2%计算,保险费按建筑物重置价格的0.2% 计算,经营税金及附加按年租金的5.5%计算,则净租金收益为:365-365×(4%+12%+5.5%)-2431.16×1.1(2%+0.2%)=228元/年·平方米,商业地产项目开发单位面积的付现成本(不包括土地费用)为1509元/平方米,W=22.66。
则:
540)this.width=540" space="0" alt= />
因此,考虑了推迟期权的项目总价值为4248万元,大于不延期开发的净现值2647万元。因此,可以得知,开发商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后,进行项目的招商活动,等待并观察市场,在推迟投资期限内,根据项目的招商来决定投资,能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
4.实物期权价值的敏感性
这里主要项目投资费用、波动率和出租价格的变化对项目期权价值的影响。假设项目投资费用和出租价格的变化率分别为+5%、+10%、+15%、-5%、-10%。不确定性因素的变动对期权价值的影响情况,见表3。
540)this.width=540" space="0" alt= />
假设出租价格波动率分别为0.1、0.2、0.3、0.4、0.5、0.6、0.7、0.8、0.9、1.0,波动率的变动对项目期权价值的影响,具体内容见表4。
540)this.width=540" space="0" alt= />
通过以上的实证,可以得知,使用本文构建的模型计算结果和理论结果是一致的。一方面表现为考虑了项目期权价值在内的项目总价值大于传统的净现值评估价值;另一方面表现为看涨期权的价格与标的资产价格、波动率大小成正向变动,与项目投资费用成反向变动。
五、结语
本文对商业地产投资特性进行,从中找出商业地产投资中所蕴涵的实物期权特性,并通过对B-S模型进行修正,提出商业地产推迟投资的实物期权模型,并对其进行实证,得出考虑了项目期权价值在内的项目总价值大于传统的净现值评估价值。因此,将实物期权运用于商业地产投资决策领域,是充分地考虑了开发商的决策灵活性,使项目投资决策更接近于项目实际情况,也将有助于提高投资决策的正确性。
参考文献:
[1]Hayers R.H.,W.J.Abernathy.Managing Our Way to E-conomic Decline[J].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80,58(4):67-77.
[2]Hayers R.H.,D.Garvin.Managing as If Tomorrow Mat-tered[J]. 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82,60(3):70-79.
[3] Black F, Scholes M. The Price of Options and Corpo-rate Liabilities[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3,81(May-June):637-659.
[4] Cox, Ross, Rubinstein. Option Pricing A Simplified Approach[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9,7(3):229-263.
[5]Mayers,S.C.Determinants of Capital Borrowing[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77,5(2):145-176.
[6]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
[7] 中华共和国.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M].: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0.
实物期权在风险投资项目决策中的应用_金融证券论文 篇七
摘 要 根据风险投资的特点,指出投资决策方法在风险投资中的重要性。在了传统投资决策方法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将实物期权理论应用到风险投资项目决策中,对传统决策方法进行修正,并给出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 风险投资 传统决策 实物期权
1 风险投资概述
风险投资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投资体系,它是实业投资与金融投资的结合,是商品市场、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也是投资行为与管理行为的结合。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其下的定义为:风险投资是通过一定的机构和一定的方式向各类机构和个人筹集风险资本,然后将所筹资本投入到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中小型高技术企业或项目,并以一定的方式参与所投资的风险企业或项目的管理,期望通过实现项目的高成长率,并最终通过出售股权获得高额中长期收益的一种投资体系。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它以严格的项目选择评审和参与对该项目的管理来尽可能地减少风险性,并以投资组合的经济效益来保证资金的回收。
由此可见,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决策在整个风险投资活动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甚至可以说是事关风险投资活动的关键,一旦接受一个先天就有缺陷的项目,就算以后各阶段的工作进行得再好,最后仍将面临着非常高的失败风险。
2 传统的投资决策理论局限性
目前,对于风险投资项目决策理论的研究方面,进展比较缓慢,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自己的理论体系,主要还是将其他领域的现存理论应用到风险投资问题的研究中。目前主要应用的理论方法是一些传统的投资决策理论,这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现金流折现法(DCF)。但传统的投资决策理论再实际运用过程中有许多局限性,具体表现在:
(1)传统理论没有采用发展的观点去评价所投资的项目,从而忽略了当市场的某些因素发生变化时,投资项目的价值也会发生变化,相应地,投资者也应修改自己的投资计划以适应这些变化。即忽略了企业对市场做出反应时所能实现的经营灵活性,因而,必然忽略了经营灵活性的价值。
(2)传统理论没有从战略价值的角度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它没有将单个投资项目与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企业的整体价值联系起来,低估了战略投资的价值。企业的价值与所投资项目不是简单的加总关系,有时,一项投资的战略价值会远远大于对其进行孤立的财务所得的净现值(NPV)。
(3)传统理论在评价风险投资时,没有建立一个客观的标准,主要表现在对兼并、收购、联合等投资的评价与金融市场的评价存在分歧。
3 实物期权理论在风险投资中的应用
因此,有必要将实物期权理论引入风险投资决策,对传统理论进行修正,以克服传统投资决策的局限性,使风险投资者对于风险项目的评价更为科学、可靠。
3.1 实物期权理论对DCF法进行修正的理论依据
实物期权(Real option)是指以实物投资为标的资产的期权。具体表现在经营、管理、投资等活动中,以各种形式获得的进行或有决策的权利,它是金融期权理论在实物投资领域的发展和应用。实物投资理论认为,一项实物资产的收益有两种,一是完全暴露于风险的收益。如果投资者不能在不可预料的市场状况形成时,以某种方式改变自己对某项资产的资金投入或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的时间、数量,则投资者的收益是完全暴露于风险的。以现金流来衡量收益,则如果存在在给定情况下能够合理地估计出现金流入及其发生的相应时间,而且同时根据现金流的风险特征,又能恰当地确定现金流折现率的话,就能实现对这种收益(资产价值)的估计。传统的现金流折现法(DCF)所擅长捕捉的就是这种资产价值;二是风险被规避的收益。如果投资者的投入和收益方式不是完全不可更正的,则收益的风险可以被规避。具有这种特征的收益是不适用DCF法的,因为这种收益的实现与投资者对收益的主动影响连同外源不确定性一起决定了实际的收益。因而,假设投资者能理智地完全规避不确定性的负面影响,则这种收益不必要求风险补偿。实物期权理论的核心就是指出并强调这种收益的存在,并且实现对其的评估。从而,即使一项资产本身带来的现金流入很小或者根本不存在现金流入,即它不具备第一种收益的能力,它还可能提供获得第二种收益的机会。只有将两种收益的可能都考虑到,才能准确、完整地估计一项资产的价值。
3.2 引入实物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修正
通过以上可知,在对一个投资项目进行评价时,不仅要考虑以NPV等指标表示的直接获利能力的大小,还要考虑该项目灵活性的价值。因此,从期权的角度来看,一个项目的真实价值应该由项目的净现值(NPV)和项目的灵活性价值两部分构成,其中项目的灵活性价值可用期权溢价表示。
即 ENPV=NPV+OP
ENPV———项目真实价值;
NPV———项目的净现值;
OP———项目的期权溢价
其中,NPV可由传统的净现值法求得,因此,我们需要来确定OP的价值。
由于风险投资项目一般采用分期投资的方法,在第一次投资完成以后,投资者将分期对风险公司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继续投资,项目的资金回报是在投资完成后的若干年分期获得。根据这些特点,我们可以做出关于风险投资项目的一般现金流量图(为方便,只考虑有一次后续投资)。如图1所示:
其中,Fi(i=1,2,3……T)为期初投资I0在预期投资期T年内各年产生的净现金流。
Pi(i=1,2,3……T)为后续投资It在t+1~T年内产生的净现金流。
风险投资这种分期投资的方式,使得项目中存在着一系列的相机选择权,每一个相机选择权都可以看作是一个欧式买入期权。
在这里,期权的标的物是后续投资It在第t期以后产生的净现值(即标的资产当前价格)P,并且P=Pi/(1+r)t+i;期权执行价格是后续追加的投资额It;期权的有效期为T-t。
下面,我们引入Black—Scholes定价模型来计算OP。
根据B—S 公式:C=SN(d1)-Ee-R(T-t)N(d2)
d1=[ln(S/E)+(R+σ2/2)(T-t)]/σ;
d2=[ln(S/E)+(R-σ2/2)(T-t)]/σ=d1-σ
其中:
C———买入期权的价值;
S———股票当前价格;
E———期权行使价格;
R———年无风险连续复利率;
T-t———距到期日剩余时间;
σ———基本股票的风险,以股票年回报的标准差表示;
N(d1),N(d2)———正态分布下变量小于d1和d2的累计概率。
通过变换,可求得OP的计算公式如下:
OP=PN(d1)-Ite-R(T-t)N(d2)
d1=[ln(P/It)+(R+σ2/2)(T-t)]/σ;
d2=[ln(P/It)+(R-σ2/2)(T-t)]/σ=d1-σ
这里,r为风险调整折现率,σ为期望收益波动率。
因此,可根据上面的递推公式,计算出OP,从而就得到了整个项目包括灵活性价值在内的ENPV。
下面以一个风险投资项目为例,先以DCF法来进行评价,再运用期权法进行修正,来说明期权理论在风险投资项目决策中的应用。
某风险企业目前需要决定是否进行一项立即开始,为期6年的风险投资项目,该项目要求立即投入资金I0=500万元,在第三年末追加后续投资600万元。假定R=5%,r=10%,σ=35%,各年产生的
预计现金流如图2所示:
3.3 按DCF法进行决策
NPV=Fi/(1+r)i+Pi/(1+r)i+3-I0-I3/(1+r)3
=100/(1+10%)+120/(1+10%)2+140/(1+
10%)3+110/(1+10%)4
+80/(1+10%)5+60/(1+10%)6+200/(1+
10%)4+250/(1+10%)5+280/(1+10%)6-
500-600/(1+10%)3
=90.9+99.2+105.2+75.1+49.7+33.9+
136.6+155.2+158.1-500-450.8
=-46.9万元<0
则该项目不可行,应被拒绝。
3.4 按实物期权法进行投资决策
按实物期权理论该项目的实际价值,把对项目的初期投资赋予投资者选择是否进行后续投资的权利看成是一种实物期权,它相当于期限为3年,执行价格为I3=600万元,标的物为标的资产当前价格的欧式买入期权。我们可以用B—S定价模型为基础,求出该项目的真实价值。
该项目的内在价值为:
NPV= Fi/(1+r)i-I0
=100/(1+10%)+120/(1+10%)2+
140/(1+10%)3+110/(1+10%)4+80/
(1+10%)5+60/(1+10%)6-500
=-46万元
下面求项目的期权溢价OP:
P=Pi/(1+r)i+3=200/(1+10%)4+250/(1+10%)5+280/(1+10%)6
=136.6+155.2+158.1=450万元
d1=[ln(P/I3)+(R+σ2/2)(T-t)]/σ
=[ln(450/600)+(5%+0.352/2)×3]/0.35=0.076
d2=[ln(P/I3)+(R-σ2/2)(T-t)]/σ
=d1-σ= 0.076-0.35=-0.530
查阅标准正态分布表得:
N(d1)=N(0.076)=0.5303;
N(d2)=N(-0.530)=1-N(0.530)=1-0.6985=0.3015
OP=PN(d1)-I3e-R(T-t)N(d2)
=450×0.5303-600e-5%×3×0.3015
=238.6-155.7=82.9万元
那么ENPV=NPV+OP=-46+82.9=36.9万元>0
则该项目是可行的,应该投资。
通过这一结果可以看出,企业决策者当初的决策是正确的,虽然该项目的NPV为负,但它能为企业提供新的商业机会。考虑到这一点,该项目上马对企业来说是有利可图的,这时如果按传统的DCF法决策,而不考虑追加投资隐含的期权价值时,可能会使企业投资失误,无法实现其长远战略。
4 结论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对于风险投资项目,利用两种不同的决策方法将得到两种不同的结果。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忽视了投资活动中所创造出的选择权及其灵活性的价值,因而常常低估投资项目的价值,丧失许多宝贵的投资与成长机会。而将实物期权理论应用到风险投资决策中,在保留传统投资决策方法合理内涵的基础上,对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刘志新.期权投资学[M].: 航空工业出版社
2 杨海明,王燕.投资学[M].上海:上海出版社
3 刘德学.风险投资项目价值评估的一种实物期权方法[J].东北大学学报,20xx(5)
4 高芳敏.实物期权在风险投资决策中的应用研究[J].: 财经论丛,20xx(1)
基于期权思想的新产品滞销返回权定价的仿真研究_金融证券论文 篇八
1 利用期权方法对新产品经销合同定价
1.1 构建经销合同
假设经销商只会因市场因素而返回产品,即忽略掉人为因素的影响,那么企业可以和经销商这样签订经销合同,合同规定由经销商为企业代销产品,在合同规定的销售期间,经销商按合同规定的价格销售合同规定的一定数量的产品,在销售期间销售完合同规定的一定数量的产品,那么双方可以续签合同,即增加销售量,如果市场形势发生不利变化,经销商可以把滞销产品在期末以出厂价返回给企业,为此经销商必须付给企业一定费用,也就是返回权的价格。由于企业在选择经销商的过程中并不是完全被动的,所以构建这种合同是完全可能的。根据期权理论,在市场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时经销商拥有的在经销期末以出厂价返回滞销产品的权力可以看作是经销商在签订合同时购买了一份看跌期权,这个看跌期权以实际销售量为标的资产,以合同规定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执行价格,经销商在合同规定期限末决定是否执行期权,所以这样的一份期权实际上是一份欧式看跌期权。
1.2 合同定价
设合同规定的经销期为从时刻0到时刻T,合同规定的经销数量为I,出厂价为P,合同规定的销售价格为S,在经销期间实际销售量为Kt,若在时刻 T,KT≥I,双方续签合同,增加销售量,由于没有执行期权,由期权带来的收益为0,若在时刻T,KT<I,经销商执行期权,以出厂价返回产品,由期权带来的收益为(I-KT)P。并设返回权价格为f,行业折现率为常数r,企业与经销商之间新产品返回权的交易形式如图1所示。返回权价格f等于期末预期收益的贴现值,f=e-rTPE。
设mt为g时刻的瞬时销售量,则经销期间实际销售量Kt有Kt=■mtdt,由于销量的波动反映了市场风险,可以用扩散过程描述。假设mt的运动路径为几何布朗运动,则有:
dmt=αmmt+σmmtdW(t)(1)
其中,α为mt的预期增长率,σm为mt的波动率,W(t)为标准维纳过程,它表示影响销售的风险因素。由于企业在决定出厂价P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为简单起见,认为出厂价P与经销期间实际销售量无关,不妨设为常数,那么:
f=e-rTPE[max((I-KT),0)](2)
由于在合同签订时,没有发生产品的销售,返回权的标的实际销售量Kt为0,即不存在标的,这与欧式期权不同,所以本文采用数值近似方法对返回权定价。
利用随机的知识,解式(1)得到:
mT=m0exp[am-■T+σm△WT](3)
式(3)中,△WT~N(0,T)。
无套利定价方法要求期权的价格等于期权的期望价值,基于蒙特卡洛模拟的无套利定价公式为:
■=■■f(i)(4)
其中,N为模拟次数。在给定初始条件后,蒙特卡洛法的计算步骤如下:产生服从参数为0,和T的正态分布的随机数;按式⑶求解实际销售量;按式⑵求解本次模拟的返回权价值;重复步骤1~3,N次;按⑷式计算返回权价值的平均值即为期权的近似价格。
通常用方差系数表示蒙特卡洛模拟的误差,新产品返回权的方差系数为:
β=■(5)
2 算例
考虑这样一种情况:企业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出厂价格为10元/件,即P=10,经销期T=1年,经销产品20 000件,假设这时,行业折现率为r=0.05,αm=0.16, σm=0.3,新产品初始销量为m0=60件。用Matlab进行仿真计算可以得到f=12 914.51元(见图2。
从以上算例可以看到,随着模拟次数的增大,返回权的价格趋向稳定,而方差系数趋向于0,因而得到的返回权的价格是合理的。事实上,还可以修改合同把返回权的价格体现在产品的出厂价格上,而不用在签订合同时另外支付返回权的价格。
3 结论
根据国外电力市场远期合同思想,构造了一份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的新产品经销合同,并利用计算机仿真技术计算出返回权的价格,为企业与经销商如何合理地对新产品返回权进行定价,签订对己有利的协议提供了参考依据。当然,还可以利用其他金融期权的思想构造合同,比如关卡期权等,这些合同的构造要视企业和经销商之间实力的对比,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邓超,刘红芳.基于期权思想的新产品滞销返回权定量研究[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报,20xx(3)
2 李洪江,冯敬海.专有出版权定价的实物期权方法[J].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20xx(4)
3 Fima C Klebaner. Introduction to Stochastic Calculus with Applications[M].: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8
4 王恕立,曾令军.基于期权理论的资本投资决策[J].科技创业月刊,20xx(11)
5 朱晓海.实物期权在风险投资决策中的应用[J].科技创业月刊,20xx(10
基于期权的公司资本价值_金融证券论文 篇九
期权理财、债务资本价值、权益资本价值
【摘要】本文通过期权理论中的等值理财理念,介绍了在期权理论下的公司资本价值的定位问题。分别将公司的所有权站在为债权人所有还是股权人所有两个角度,具体了债务资本价值和权益资本价值是如何确定的。并指出了基于期权理论下的公司资本价值的判断对比于传统理论对公司资本价值判断的不同和这种判断的优点。公司的资本价值由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两者组成。基于期权理论下对它们的理解不同于通常我们在会计和财务理念下的认识,在这一新的思想的指引下,对资本价值会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一.基本理论
在解释期权观念下的公司资本价值前,有必要对期权的相关理论做一个介绍。
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以合约或合同形式存在的权利,期权持有人,即合同买方,通过支付期权购买费(权利金)向合同卖方取得了一种权利,有权决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按约定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卖某种标的物商品。
对资本价值的主要利用了期权的理财思想。所谓期权理财,是指利用期权的风险控制思想,保留谋利的权利,分离清偿的义务,通过风险转移实现财务风险控制。期权的财务功能在于实现风险的转移、套期谋利和价值定位。使用不同的策略可以实现期权的这些财务功能。
风险转移功能也就是套期保值功能,是通过“相等且相反”的原则建立对冲组合来实现套期保值的。它的资产保值思路是无风险状态可以通过资产权利与义务的分离来实现。套期谋利功能是将期权机制与期货机制相结合,在锁定风险的基础上,利用标的物未来价格有利变动的机会,谋取可能的风险报酬。价值定位功能是期权理财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功能。期权执行价格是供求双方对标的物商品未来价格的预计,是双方达成的市场均衡价格,给现货市场的商品价值定位提供了方向。而权利金的确定,为判断资产所附属权利的价值提供了衡量方式;也为如何把不确定性转换为经济价值提供了可行的思路。
期权思想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观念就是等值理财。这一观念对本文中的公司资本价值解释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期权理论下的资本价值等值理财中集合了规避风险和延迟投资的思路,用等值理财恒等式可以表示出二者最终实现了一致的结果。
看涨期权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看跌期权价值+风险资产价值
恒等式左方表示了延迟投资的思想,右方表示了规避风险的思想。这一恒等式在于说明持有现金(风险资产)与买权多头的组合,与持有风险资产与卖权多头的组合,具有等同的理财价值。二者既具有保险的功能,保持无风险状态,又具有投资的功能,把握投资的机会。将这一恒等式作变换后,即可获得等值理财下的几种典型理财思路。
1.避险理财。无风险资产价值=股票价值+(看跌期权价值—看涨期权价值)=股票价值—(看涨期权价值—看跌期权价值)
即持有风险资产与一个卖权多头和一个买权空头的组合,是一份无风险资产的复制品。
2.套利理财。看涨期权价值=(股票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看跌期权价值
即负债投资与一个卖权多头的组合,是一份看涨期权的复制品。
3.价值定位理财。股票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看涨期权价值—看跌期权价值)。
即风险资产价值由既定的无风险价值和风险行动的价值所组成,持有无风险资产与一个在买权多头和卖权空头上的风险行动的组合,是一份风险资产的复制品
二.期权理论下的资本价值
建立了对期权理财思想的基本认识后,就可以看看期权思想下的公司资本价值是如何建立的。对于权益资本价值和债务资本价值的定位,都可以分别从公司的全部资产归属于债权人还是股东所有两个角度来。
(一)公司资产为债权人所有
1.权益资本价值
由无风险对冲机制:无风险资产价值=风险资产价值—看涨期权价值,得到负债=资产—看涨期权价值。到期执行价格E=债务到期偿付额B,资产到期价格为V,看涨期权为Vs。权益资本=资产—债务资本=V—B。
这说明,公司举债的结果,使股东无偿的获得了一个以债务到期偿付额B为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期权的到期日就债务的到期日。
即债权人拥有公司全部资产V,权益资本是一个执行价格为债务到期额B的对V的看涨期权。权益资本价值= Vs
2.债务资本价值
债权人无权分享公司资产价值超过债券账面价值的部分,而股权持有人也仅仅分享公司资产价值超过债券账面价值的部分。就是说,债务持有人拥有公司的全部资产 V,又卖掉了一个看涨期权Vs给股东,获得了金额大小为债务利息的权利金,在期权到期日,即债务到期日,债务持有人将以债务到期偿付额B的执行价格将资产出售给股东。
这样,债务资本的价值就等于公司总价值与出售看涨期权的组合。
债务资本价值=V—Vs
(二)公司资产为股东所有
1.权益资本价值
根据套利理财的思路:看涨期权价值=股票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看跌期权价值。即认为负债投资与一个卖权多头的组合,是一份看涨期权的复制品。
将权益资本价值看作是看涨期权价值。权益资本=资产—债务资本+看跌期权价值(Vp)=V—B+ Vp。因此,权益资本可以看作是股东通过借入无风险资产B拥有了公司的全部资产V,并从债权人手中获得了一个执行价格为债务到期偿付额B的对V的看跌期权。
2.债务资本价值
根据避险理财的思路:无风险资产价值=股票价值—看涨期权价值+看跌期权价值。又由无风险的对冲机制:无风险资产价值=证券价值—看涨期权价值。可以获得债务资本价值=债务账面价值+看跌期权价值。这里,股东拥有公司全部资产,债权人拥有了一项到期可以按履约价格B向债权人出售公司总资产。即债务资本价值=B—Vp。
债务到期时,当资产价值V>履约价格B时,股东会放弃行使卖权,债权人获得了金额大小为利息的权利金。债务资本价值此时为B—Vp(Vp=0);当资产价值V<履约价格B时,股东会行使卖权,债权人将以执行价格B的金额购买公司资产,承受了B—利息大小的损失。此时,债务资本价值=B—Vp(Vp>0)。
因此可以说,公司举债的结果,使股东最坏的结果是没有获得任何超过无风险价值的风险价值部分,而不会承受公司资产低于无风险价值部分的损失,这种损失全部由债务持有人承担了。这一状况正好解释了现代公司理论中,股东所承担的有限责任问题。
(三)公司总价值
公司的资产等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因此公司资本就由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两部分组成。
由等值理财恒等式:看涨期权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看跌期权价值+风险资产价值。
以及在将公司资产看作为股东所有的情况,权益资本=资产—债务资本+看跌期权价值。债务资本的价值=公司总价值—看涨期权的组合
Vs表示看涨期权价值,Vp表示看跌期权价值,B表示无风险资产价值。V表示公司的总价值。可以得到Vs+B=Vp+V。即V=(B —Vp)+Vs。
为了更好的解释这个理论,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
假定公司价值目前为8000万元,债券面值3000万元,无风险利率10%,债券到期额3300万元,债券到期时,公司价值可能为10000万元(超过债券执行价格),也可能为2000万元(低于债券执行价格),未来结果状态如下分布:
现在价值 未来预期情况一 未来预期情况二
公司价值 8000 10000 2000
债券资本价值 Vb 3300 2000
权益资本价值 Vs 6700 0
利用无风险套利技术,根据对冲关系式:
看涨期权价值=股票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
可以用A比例的公司资产和B比例的无风险证券来复制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的复制:10000A-1.1B=6700
2000A-1.1B=0
A=0.8375 B=1523(万元)
公司现在价值为8000万元,则:
权益资本现在价值Vs=8000×0.8375-1523=5177(万元)
债务资本现在价值Vb=8000-5177=2823(万元)
这个计算结果说明:
第一,由于未来公司价值可能为2000万元,低于债券执行价格即债券到期值,该债券存在违约风险,造成现在市场给债券较低的价值定位。(2823<3000万元)
第二,股东借入了1523万元,连同自己的资本5177万元,共计67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0.8375倍,其余的1300万元由债权人投入,最终的结果是,股东投入5177万元,债权人投入了2823万元(1523万元+1300万元)。
再利用无风险套利为公司资本定价时,前提条件是必须知道它们的期末价值,也就是未来的结果分布,这也正是期权定价的特点。公司价值、权益资本价值和债务资本价值三个关联对象中,只要知道任意一个对象的现值,利用对冲关系式的复制,就可以推断其它对象的现在价值了。
三.意义
在以往的证券资产价值确定时,基于传统的理论,都是采用了资产未来的现金流量的贴现后的现值来进行估价。对债券而言,这种价值的确定,既要考虑必要的报酬率和利息率,还要考虑计息期的长短和到期时间问题。这些纯客观的因素完全没有考虑到处于市场主体地位的投资者的主观感受,就不能很好的说明投资者对风险的态度以及供求双方对标的商品的未来价格是如何相互博弈而获得的。在股票的定价上也是类似的道理。定价的模型中,将必要的收益率和公司的股利作为定价的主要因素,而且,定价模型中潜在的是认为将来公司必然是盈利和发展的。对于不利的情况就不足了。同样,它也没有很好的解释在投资者的主观感受下,供求的双方是如何达到一致的。
而期权定价对于这个问题给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法。基于期权理论对公司资本价值的认识可以帮助我们在资本市场上为股票和债券定价时获得一个很好的价值定位依据。这种理论用于证券资产的定价可以使我们不再只是单纯的去看待资产本身的获利能力,更要从对资本的要求权来考虑证券资产的价值内涵。
期权理论下资本定价只需要知道资本未来的结果分布,而不需要详细的概率分布等就可以定价,这是期权定价的一个特点。只要知道了公司价值、权益价值和债券价值三者中任一个的现在价值,就可以利用对冲关系式的复制技术去推断其他对象的现在价值了。
传统的证券定价中,债券价值与股权价值是相分离的。而基于期权理论的资本定价模型考虑了估价资本资产与其他资本资产的相关性,把估价对象资本置于公司总资本的整体中考察,认为一类资本的价值变动必然会引起另一类相关资本的价值变动。这是期权理论下资本价值的一个显著特点。
期权理论中避险理财等使资产价值不会下降,能够套期保值的同时还具有保险和投资的功能。这并不是说没有风险的存在了。事实上,通过高于或低于执行价格的状况,已经充分考虑了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了。
参考文献:
1、约翰•赫尔 《期权、期货和其他衍生产品》 华夏出版社,2000
2、《财务成本管理—20xx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xx
3、陈舜 《期权定价理论及其应用》 中国金融出版社 1998
4、张志强 《期权理论与公司理财》 华夏出版社 2000
浅谈二板市场_金融证券论文 篇十
一、“二板市场热”的背景自
1998年7月28日香港和联交所委托标准咨询公司,在召开首次“大陆企业赴港二板市场上市询证会”以来,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二板”是被人们日渐熟识,2000年4月的
“世界经济2000年中国企业高峰会”和5月的“第三届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周”,对境内外二板市场的关注和探讨,可以说达到了火爆的程度。这些活动的背景有三:
第一,民营、中小高科技企业迅速成为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增长的主要载体。
第二,民营、中小高科技企业成长急需建立新的机制,传统的商业银行要么在政策上难与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配套,要么其安全性和短期性特征与高科技企业的高风险高收益特点不相适应。
第三,民营、中小高科技企业的机制有其特殊性。一是来自风险基金的风险投资;二是来自投资银行的战略投资,但这两类投资均须以在实施投资前即能找到退出资金的出口为前提,投资后一俟时机成
熟即可通过溢价转让股权的方式从这一出口退出。
能够满足股权式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特点的只有资本市场,而二板市场又是惟一具备风险投资进退机制的资本市场。因此,民营、中小高科技企业担负起我国经济未来发展重任的前提,就是建立一个能为
其高速成长提供资金保证和制度保证的二板市场体系。
二、加快论证确立我国二板市场的组建模式
由于进入二板市场的门槛低,因此成为培育新兴高科技企业的肥田沃土,以世界最大的二板市场———美国纳斯达克(NASDAQ)为例,美国85%以上的高新技术上市公司都是这个市场培育的,它有先
进的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和投机性很强的做市商制度,为投资者提供最具想象空间的概念企业,正如朱?基总理1999年4月为纳斯达克提词所言“科技与金融的纽带,成功与运气的摇篮”。
高科技、高成长型企业成为各国二板市场争夺的对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之间存在竞争,同一国家不同证券市场之间也存在竞争。香港联交所创业板已明确把大陆成长型企业当作争取对象,美国
纳斯达克市场更是对中国的高科技公司宠爱有加,随之,加拿大二板市场来了,新加坡二板市场来了,连为欧洲统一而设立的欧洲股票自动报价系统EASDAQ也来了。
面对境外二板市场云集华夏的大力度推介和国内众多符合境外二板市场条件、上市愿望迫切的成长性民营、中小高科技企业,中国二板市场的发展惟有加快步伐,而即不为其提供境内上市机会,又不让其到
海外上市的做法显然难以难系。在这一背景下,建立中国的二板市场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而且必须加快论证,选择适当的模式。
目前,国际上二板市场的组建模式主要有以下3种:
模式一(一所二板平行式):在现有证券交易所中设立一个二板(SecondBoard),作为主板的补充,与主板一起运作,二者拥有共同的组织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甚至相同的监管标准,不同的只
是上市标准的高低,如香港的创业板和新、马、泰等国的二板,二者不存在主、二板转换关系。
模式二(一所二板升级式):在现有证券交易所内设立一个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交易市场,上市标准低,上市公司除须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及会计、法律、券商顾问和纪经人保荐外,并无其它限制性标准,
如伦敦证券交易所的替代投资市场(AlternativeInvestmentMarket,简称AIM),加入AIM市场两年后若无大恙,即可申请在伦敦股票交易所挂牌。显然,主板和二板之
间是一种从低级到高级的提升关系。
模式三(模式):二板市场本身是一个的证券交易系统,拥有的组织管理系统、报价交易系统和监管体系,上市门槛低,能最大限度地为新兴高科技企业提供上市条件,如美国的NASDAQ
法国的NewMarket及欧洲的EASDAQ。
就我国国情而言,大陆的二板概念主要受香港影响和不设第二交易所的政策制约,因此人们想当然地选择模式一或模式二,即“一所二板”模式。然而我们必须看到“一板二板”模式存在的问题,其一,由于
深沪股市扩容过快,上市公司存在相当多的问题,主板风险本来就很大,而二板企业的上市标准低,股份又可全额流通,必然加剧深沪股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其二,把主板与二板共融于同一交易所而采用
两套完全不同的上市标准和监管手段,将加大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其三,深沪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这与二板市场股份全额流通的高科技企业形成巨大反差,混在一起,对主板市场冲
击过大;其四,用发展的眼光看,主板和二板的关系既不能简单合一,又不能长期分离,而像英国AIM市场把二板上市公司向主板升级过渡的作法也不符合日趋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主力军的高科技企业的实情
。
目前,说我国是一个科技大国还为时尚早,但我国却是一个国际公认的人才大国,这就为我国跨入世界科技大国之列提供了重要的人力支撑。
制度优于技术,资本决定制度,新经济的主要内容是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的主体既不是,也不是高校,只能是诞生于资本经济环境下的现代公司。今天,人们已经认识到了高科技与现代公司组织的关系,
并日渐接受资本经济是高科技之母的说法。
显然,通过资本市场大力发展建立在资本经济基础之上的公司高科技无疑是我国新世纪经济改革战略中最重要的制度性选择,而这一变革无疑将在不远的将来把我国带入科技强国之列。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主张应将“模式”,即美国NASDAQ模式作为我们的重点选择,其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美国NASDAQ系统成立最早、规模最大、运作最成功,是二板市场的典范,这与其运作模式密切相关。
第二,在我国有近千万家企业,上百万家公司,未上市的股份公司数万家,这样庞大的企业群仅依托深沪两个交易所远远不够。
第三,建立的二板证券交易系统,形成我国资本市场三足鼎立之态势十分有利。
第四,从分散到统一,竞争出优势,竞争出繁荣是资本经济客观发展的必然规律。
第五,建立以高科技、高成长、高风险、高收益为特征的市场,既有利于为高科技公司筹集风险基金,又有利于给中小投资人以警示,维护其权益,保证二板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的稳定。
第六,在模式下,有利于探索把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从现有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加会员制的旧体制模式逐步向拥有特许经营权的公司法人所有制模式发展,向国际规范靠拢,真正实现
主席所言“要通过市场化逐步取代行政审批的体制”。一方面使我国证券管理体制尽快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又最大限度地减少机构监管资本市场的风险。
三、建立我国第二资本交易系统的两种选择
综上所述,在探索建立我国的二板市场时应对模式给予高度重视,我们认为,建立我国的第二资本交易系统有两种选择:
第一,如果说20世纪我国改革开放最成功的标志之一是成功地诞生了上交所和深交所,它们对深圳的崛起和上海的振兴起了难以估量的历史作用,那么在21世纪初的今天,在党明确要加快开发
中关村经济带,建立中国高科技的硅谷城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这一地区建立为民营、中小高科技企业服务的中国第二资本市场体系是中关村经济带迅速生成的第一要件,而由于二板市场是建立在电子
交易的自动报价系统基础之上的,不是深沪股票交易所那样的有形市场。这不仅符合中关村作为网络经济时代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战略地位,而且由于其电子网络的成形,无场无所,也与作为中心
应保持稳定的目标相一致。
第二,深沪两个交易所科学分工,即一个发展为成熟的、风险相对较小的主板市场,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其特点和地位类似于美国的纽约股票交易所,以传统产业为主的道琼斯指数为标志。另一个则可发展
为以新经济、高科技创新为目标,收益高、成长性好,但风险也相对较大的二板市场,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其特征与美国的NASDAQ市场相象,以高科技为主的NASDAQ指数为参照。
尽管笔者更倾向于第一种选择,但本文的主要目的是表明:只有的二板市场才能形成中国的第二资本市场体系,正如副主席高西庆所说:“当前我们必须建立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而独
立的二板市场作为深沪交易所的补充,必将充实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最终实现为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新生力量———民营、中小高科技企业的上市服务的战略目标。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