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
[摘 要]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新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范围。在新增的几个试点行业中,生活服务业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企业数量庞大,大大推动了经济发展。其中,餐飲业占据了很大一部分,文章从餐饮业营改增的背景及意义入手,论述了餐饮业营改增的成本变化,以及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并从其管理制度、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进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餐饮业;税负;影响;对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23. 15. 046
[中图分类号] F81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23)15- 0101- 02
1 餐饮业营改增的背景及意义
餐饮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增长快、基数大、影响力广的特点,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餐饮业成本越来越高,利润也越来越薄,税负更是给餐饮业内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随着时代发展,社会对餐饮业的要求不断提高,对食品的安全、质量和品质都在加深重视,而这些无法在低收益、高成本的情况下满足。而重复征税带来的重担,甚至无法使微利企业持续经营。为了解决这一弊端,促进餐企加快提高规范化水平,优化餐饮业发展结构,转变餐饮业发展方式,“营改增”政策顺势而出。
“营改增”前,由于营业税不存在抵扣问题,导致增值税在国家税制征收过程中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抵扣链条。增值税是价外税,不会直接影响营业利润,但是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不配比会导致企业收入与支出直接的差异,从而间接影响营业利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纳税负担过重。在2016年5月开展的“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由5%的营业税改征6%的增值税,增加1%。营改增作为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很好地完成了结构性减税的重任,消除了重复征税问题。在推动企业转型,提高市场竞争力,刺激经济增长和调整产业结构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积极作用。
2 餐饮业涉税税种分析
2016年5月1日前,餐饮业涉及的主要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和以一定比例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为基础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其中,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于餐饮行业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的业务;对营业税而言,餐饮业按其营业额的5%征税,同时还需负担对场地购入、租赁的营业税;所得税税率为25%。而在“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餐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征税税率为 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 3%。如果只按百分比分析,小规模纳税人承担的税负显然更低,但这忽视了一点,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例如:当两个企业销项税额相同,且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可抵扣进项税税额超过其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差带来的税负差额时,一般纳税人缴纳的税额将比小规模纳税人更低。
3 营改增对餐饮业的主要影响
第一,“营改增”后餐饮业增值税税率增加,但可抵扣销项税额增加。 “营改增”前,其行业税率仅为5%,税制改革后增值税税率增加1%,为6%,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负担,但其影响程度较小,与之相对的是进项税额可抵扣份额的大幅增加。
第二,税务风险的影响。营改增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规定,餐饮业中提供餐饮服务交营业税,外带服务视同销售商品,交增值税。但其界限很难分清,也难以监管,这就涉及到了税务风险的问题。而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照此看来,此后,餐馆、饭店等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都不再属于销售货物,不必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不管是当场提供服务还是销售外卖食品一律按6%缴纳增值税,避免了混淆两种税目的税务风险,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监管负担。
第三,作为国家战略层面上的税制改革,营改增的变革的不仅仅涉及到财务政策,更是涉及到公司财务管理系统的架构、纳税等级的调整和人员的配比。第一,在税制改革前,其系统中“应交税费”这一会计科目仅仅下属“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一二级科目,但改革后,其科目下需新增设多个二级科目甚至三级科目反映公司增值税的缴纳情况。第二,需对账目中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重新核算,以价税分离为原则,这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调控机制,对内部会计核算机制进行改良,有效应对“营改增”带来的风险与挑战。最后,为完善发票认证体系,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防伪系统及报税盘等专业设施,增加新的发票管理人员并加强财务人员的营改增政策培训,并做好各部门对接工作。
4 餐饮业营改增的主要对策
第一,优化采购环节,重新评估供应商及采购业务。对于购进原材料多为自产农产品的公司,且经国家批准免交增值税。营改增前,这样的采购途径当然非常节省成本,也没有难以转嫁进项税的烦恼。但在营改增后,作为一般纳税人,应交税率不减反增、,此时就应转变采购方式,改向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公司采购原材料。这就需要公司同时考虑原材料的进项税和价格,以实现最大化节约成本的目的。
第二,提供服务形式的选择。企业在“营改增”后虽同样适用于增值税,但其在提供餐饮服务、销售外卖食品和销售其他非食品商品时适用不同税率。提供餐饮服务、销售外卖食品适用的税率6%,销售其他非食品商品属于销售商品的范畴,适用税率17%。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的规定,应税活动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则从高适用税率。如果公司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则将会导致其须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大幅增加销项税额,加重纳税负担。因此,必须做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工作。
第三,调整内部结构,降低成本。营改增后,企业面临最大的问题即为可抵扣进项税占比小,大多销项税无法抵扣。全聚德可选择将如卫生保洁、洗涤、水电安装和安保等类似非核心业务外包,使公司在取得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减少人工成本,提高作业效率和资源利用率。亦可扩大产业链,扩张分公司,承接上游业务。而且,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企业还可以购置机械化设备,代替人工,降低运营成本。
第四,提升员工素质,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经过税制的重大变革,公司需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针对“营改增”专业的培训。财务人员在开具发票时,要对金额进行合理规划,建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明细科目,使会计明细科目的设计与核算方法相一致,对核算过程中的差异及时控制并规划方案,减少坏账发生的可能性,在提高公司利润的同时注重利润质量。“营改增”后,科目设计的细微差异就将可能导致公司纳税负担增加,因而公司的财务部和业务部要加强沟通,把财务工作与业务相融合,以减少杠杆效应,规避税务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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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志鹏,唐春花. 餐饮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 会计之友,2016(14):113-11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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