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自治困境及其突破
作为家校合作的主要形式,家长委员会可以保障家长对学校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创建现代学校制度具有积极意义。欧美国家以及我国港台地区以家长委员会 (名称不一,如家长咨询委员会、家长教师联合会、家长会等,但性质相近) 为主要形式的家校合作已经形成规范的运行机制,充分体现出其主体性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些中小学尝试组建家长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也积极倡导。xxx在 2009年 12 月出台 《xxx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全省中小学设置家长委员会[1];2010 年 7 月颁布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023 年)》 明确要求“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2];2012 年 3 月,教育部下发了 《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建立家长委员会上升到国家教育政策层面[3]。当前,我国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在民主管理、社会监督、家长参与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家长由学校教育的旁观者变成参与者,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课程改革的深入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但实践中,家长委员会的参与权、监督权并不充分,真正的决策权更是难以保证,甚至自身的运行也由学校说了算,缺乏必要的自主性。家长委员会主体性的缺失使其边缘化为学校的附属品,陷入发展困境。如果家长委员会不能从他主走向自主,凸显其主体性,那么它的健康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难以起到民主监督、依法治校的作用。而一旦缺少了外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学校就会成为自主运行、自我管理、自主评价的超级主体,忽视学校管理的民主性和现代性,创建现代学校制度也就无从谈起。
一、乱象:家长委员会主体性缺失的表现
目前,家长委员会的管理规则、组建程序、运作机制、权利义务等千差万别、乱象丛生,难以体现其合法性、能动性、公平性、自主性,导致其主体性缺失。
第一,自我合法性的模糊。家长委员会要切实发挥作用,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首先要明确自身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当前,我国缺少与家长委员会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规定。xxx规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1]这一规定明确了家长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时规定校方要协助和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这样虽然便于开展工作,但学校却容易从“协助”变成“领导”。教育部规定:“建立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落实学校组织责任,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4]这种学校“主导”与家长委员会双方互相“参与”的工作
模式模糊了家长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学校的下属,从而被“官方化”“边缘化”。群众性组织的基本特征应该是自发、自愿、自治、自主,一旦被“他主”,则会出现异化现象,从而背离设置家长委员会的初衷。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家长委员会群众性与官方化的矛盾突出,其合法性受到挑战。
第二,自为能动性的局限。由于主体性的缺失,家长委员会面对学校、教师、学生等,时常出现自为能动性的缺位、越位甚至是被缺位、被越位的现象。教育部规定家长委员会主要有“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4]三种职能,xxx详细规定了家长委员会及其委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两种不良倾向:一种是家长委员会权利缺位,学校是家长委员会组织运作的主体,许多工作往往从学校角度出发,使家长委员会成为学校政策的“传声筒”“应声虫”,不能起到参与、沟通和监督的作用,导致家长委员会名存实亡;另一种是家长委员会权利越位,对学校事务干预太多,干扰学校正常的行政管理,如家长委员会成员对自己孩子班级教师的调整进行干预,甚至以上访相威胁。
有些班主任经常让家长帮助解决教学资源、实践基地、安全巡逻等问题,家长成了学校的“义工”,甚至有个别教师要求家长集资筹款或帮助办理自己的私事,家长的权利被越位了。在监督学校收费、评价教师时,许多家长也担心影响到自己的孩子,不敢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家长委员会的监督评价职能也就被缺位了。同时,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与教师直接交流、QQ 群、网络论坛等方式了解自己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如考试成绩、是否违纪、是否早恋等问题,但他们很少关心孩子的心理问题和其他表现。而学生对家长的这种过度关心往往比较反感。家长委员会的过度参与加重了学生心理负担,甚至影响家庭的和谐。有人认为,家长委员会成立后就能“要求教师提高课业质量,减少作业容量,将‘减负’工作落到实处”[5]。实际上,考试分数仍然被当作评价学生和教师的基本依据,如果这种急功近利的升学评价方式不改变,素质教育就很难落到实处。
第三,自立公平性的不足。学校应是家长委员会的组织者、协助者,但实际上,学校往往是家长委员会的领导者。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民主操作程序,学校一般会突出自身利益,忽视家长委员会的诉求,导致家长委员会在组建、行使监督学校职责等权利时,无法发挥其自立公平性。因此,不论是起点公平、过程公平还是结果公平,家长委员会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为了便于“工作”,有些学校和班主任指定比较熟悉的公务员、企业家或教师组成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成为“收费委员会”“官员联谊会”或“拼爹会”,其他“被代表”的家长则对此非常不满。客观地讲,由于年龄、职业、学历、性别等不同,家长参与学校事务的能力和热情差距很大,这会直接影响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效率。从公平角度出发,家长委员会应该按照不同职业、职务、学历来分配名额,但这样不仅操作繁琐,而且效率低下,学校和班主任一般不会“自找麻烦”。
同时,出于对孩子学习成绩的考虑,许多家长对教育改革、教学创新不太支持,只关心任教自己孩子班级的教师是否优秀,这凸显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公平之间的矛盾。而学校收费、订阅书报等问题经常困扰着家长委员会,家长也会有不同意见,但经常是无可奈何地接受。家长委员会监督评价学校和教师时,经常不能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学习成绩提高的学生,其家长对教师评价可能较高,而成绩下降的学生,其家长可能对教师评价较低,这对教师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第四,自主超越性的缺失。按照规定,家长委员会有权“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1]。而学校则要“完善学校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有效参与学校管理。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开放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家长委员会参与教育工作”[4]。但实际上,家长委员会无法超越现有的自主权利。
教育部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领导”[4],但对于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财务收支、监督评价等却未能作出明确规定。虽然也有“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的规定,但培训的规格、水平、次数、方式等未能解决。实际上,很多家长委员会没有培训,或者在开家长会时请本校教师举办讲座,缺乏学术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家长委员会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来进行监督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委员会应加强指导和管理。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1]。但是,如何真正做到“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4],是对这一制度的一个考验。
二、他主:家长委员会主体性缺失的原因
家长委员会主体性的困境是深刻的,造成困境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其自我内在矛盾和运作误区,也有外部因素的失序和缺位。例如,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意识、沟通能力、教育观念的差距,家长委员会与学校之间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模糊,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的方式、权限和程序的混乱等。
第一,相关权利主体之间的张力。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和相关政策的模糊,家长委员会与学校这两个主体之间的利益、职责和权利纠缠在一起,难以明晰,显示出一种张力。作为第三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应该起到监督、调控、引导的作用,以缓解这一张力,但实际上它一般采取放任与忽视态度,或向便于自己行使权利的方向调节。三方都强调自身的主体性,不仅不能缓解家校之间的张力,反而形成三方的张力,情况更加复杂。这种社会学意义上的主体间性是家长委员会主体性缺失的重要原因。
第二,行政权力至上,民主制度缺位。当前我国缺少民主行政的成熟机制,人们习惯于对行政命令的执行,忽视对行政部门的质询、监督和问责,导致权力至上的思维定势。不管是学校还是教育行政部门,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和行政权力,其权威性似乎毋庸置疑。家长委员会成员一方面自然而然地“屈从”于学校的行政权威,另一方面也利用自身有限的权利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不再关心被遮蔽的主体性。许多家长委员会是由官员、企业家组成,他们谙熟官场规则和行政惯例,有更多的渠道获取信息、表达自己的意图,很少去争取家长委员会的权利,更不会为创建家校之间顺畅的沟通模式而努力。
第三,教育行业的专业性。法律确立了教师职业的专业性,人们也认可学校是专业机构,但这种“专业性”却在排斥家长委员会的主体性。虽然平时人们可以对教育品头论足、各抒己见,但遇到教育的专业问题尤其是自己孩子的教育问题时,他们一般会相信教师和学校的专业性。所以,家长委员会成员在学校一般工作 (如收费)上还愿意发表意见,对教学改革等专业问题,除非牵涉到自己孩子的切身利益,否则他们一般不会贸然发表意见。而且,教师也以教育专业人士自居,不愿意家长委员会对自己的工作指手画脚。学校更不愿意赋予家长委员会真正的监督权,以免带来一些“非专业性”的干涉。
第四,家长委员会的自我遮蔽。法律地位的模糊和家长委员会的临时特性 (一届家长委员会一般存在1~3 年),使家长不太关注家长委员会的自主性。组建时,教师也会选择熟悉的家长作为会长和委员,使家长委员会成为教师能够掌控的机构,以便为学校工作服务。由于家长缺乏必要的教育理论素养和相应的教育培训,所以他们在对学校工作发表意见时也很谨慎,有时候会觉得无能为力。这样,家长委员会的主体性就自我遮蔽了。
三、自主:家长委员会主体性缺失的对策
为了彰显自身的主体性,摆脱尴尬的处境,家长委员会必须创新运行模式,缓解不同权利主体间的张力,以法律形式规范其内在运行机制和外在保障机制。
第一,创新模式,改变权利主体。家长委员会的尴尬处境主要是由其性质的模糊和有责无权的现状造成的,要突破这一困境,就要从模式创新入手,借鉴西方国家家校合作的先进经验和我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原则,结合中小学教育实际,构建本土化的家长委员会模式。黄晓婷将家校合作模式分为三种:审议模式、过程模式、决策模式。[6]决策模式是最理想也是最难实施的。美国的家长“在学校的教师聘任、课程设置、教材选用乃至学校的资金预算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发言权”[7]。家长委员会应该充分体现其自发、自愿、自治、自主的特点,确立其主体地位,这就要求其由审议模式和过程模式向决策模式转变。而且,家长委员会的权利行使范围应该从监督学校工作扩大到整个教育工作,甚至可以与教育督导相结合。这样,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教育政策、领导教育改革与创新,各级学校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具体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家长委员会则审核教育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监督评价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发言权。这就为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了一个制度保障。三个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得到保证,并保持一定的张力,才能使它们各自运行的自律性、合理性得到规范,体现出良好的主体间性。
第二,完善法规,明确身份主体。我国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等均无家校合作的明确规定,因此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出台法律法规,以明确家长委员会的性质、身份,规范其运行机制,将家长委员会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责、权、利划分清楚,以客观规范取代主观感性。我国可以借鉴西方法规,如美国 1970 年通过 《初等和中等教育法》 修正案,明确了“家长咨询委员会”的地位;1993 年又颁布了 《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将家校合作列为第八个目标。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调研,制订详细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这样,家长委员会行使权利时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三,规范运作,凸显自我主体。家长委员会本身要加强自律、规范操作,保持独立性、自主性和公正性,秉承民主、科学、公正的态度,切实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的良性发展、教育的不断进步作出努力,体现出自我主体的合理性。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其良性运行,避免使其成为学校的“附庸”或“应声虫”。有关部门要建立家校之间、家长与教师之间、家长委员会与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反馈机制,建立多种反馈平台,及时沟通、互相协作,使家长委员会更好地发挥主体性。
第四,加强引导,规范利益主体。学校要主动公开校务,通过各种平台与家长沟通,让家长委员会及时了解学校、班级和学生的情况,以便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家长也要将孩子在家庭中的表现、自己的疑虑等告知教师,以便得到及时反馈和解决,消除误解和矛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培训与监督,对违规操作和不妥做法要及时给予警示和制止,以引导家长委员会良性发展。美国规定:“国家教育部门应该评估当地学校系统关于家长和社区参与的培训需求,而后提供适当的技术帮助、资源和咨询……当地行政区应该提供和确保学校为介入工作的人员提供培训。”[8]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利用网上课堂、专家讲座、家长案例交流等方式开展培训,以提升家长的教育知识水平和参与教育工作的能力。
由他主走向自主是家长委员会成熟、完善的必然规律,是彰显其主体性的必由之路。基于此,它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主体间性得以重建,张力得以适当保持,它必将由自发性走向公共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成为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助推器。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自治困境及其突破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是学校联系家长的桥梁和纽带。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完善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对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学校成立了家长委员会,但家长委员并没有真正发挥家长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因此,认识家长委员会的现实困境,找出问题原因,构建家长委员会的有效平台和策略已成为重要课题。
一、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目前存在的问题
1.对家长委员会的重视不够。一方面,家长对家长委员会的重视不够,调查表明家长委员会的家长代表数量太少,家长参与家长委员会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学校领导层面不关心家长委员会的进展情况,往往把它当作摆设,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家长委员会,使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2.家长委员会流于形式。很多学校的家长委员会没有开展过相关的实践活动,家长委员会成员也没有参与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如巡视校园、维持教育教学秩序、评价教师等活动,这导致家长委员会形同虚设。
3.家长代表并未真正“代表”家长们的意见。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拔缺乏严格的标准和程序,通常是谁愿意当选签上名字就行,并没有经过选拔和竞选,从而使得家长委员会成员水平不高。其次,还有一些学校通常会选取那些在社会上拥有较高地位的家长作为家长代表。再次,很多家长代表并没有在家长中进行广泛的调查,没有经过共同协商,因而其建议和意见只代表了很少的一部分家长。
4.家长委员会管理混乱,缺乏具体的督促检查。有报道指出家长反映有老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乱收费,经常以补课费、集资筹款等名义乱收费,使得家长委员会成为了代替学校乱收费的组织。一些学校的老师推脱责任,辩称是家长自愿交费,以规避有关监管与责罚。因缺乏督促和检查,使得家长委员会的管理混乱,最终导致家长委员会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5.家长委员会缺乏相应支撑及操作性模式。作为公共组织,中小学办学经费是有限的,而家长委员会的管理和运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投入。但我国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普遍缺乏物资支撑,若仅依赖学校方面提供会增加学校的负担,若由家长缴纳则会影响家长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所以在操作性模式方面仍然有所欠缺。
二、影响家长委员会的原因
1.家长对家长委员会缺乏深入而全面的理解。家长不了解家长委员会的目的与意义,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任务,缺乏参与学校教育的意识,因此家长和班主任联系很少,家长之间联系也很少,导致家长委员会流于形式。
2.家长和学校存在认识偏差。一方面,学校领导者认为家长在教育方面缺乏相关知识,不熟悉教育和管理,没有必要让他们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因而忽略家长的需要。尤其在应试教育背景下,学校领导和教师本身压力大无暇顾及家长。另一方面,一部分家长认为学校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育人系统,家长不应干预学校管理的独立性,封闭性的维系观念存在使得家长缺少合作意识。
3.双方地位不平等。首先,中国传统赋予了学校和教师过多的权威性,使家长和教师之间失去平等,传达信息主要是由学校向家长单项传达,缺乏双向交流。其次,由于学校层面的随意性和形式化,使家长处于权利的边缘位置。再次,家长的文化程度和安排时间不足也成为制约家长参与的重要因素。
4.家长委员会的代表组成方式不合理,不利于形成统一意见。一方面,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存在的问题也不一样;另一方面,不同班级的家长平时缺少交流机会,很难提出共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班级家长委员会和年级家长委员会的家长代表不同,推选家长代表的方式也不同,家长们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同,容易产生分歧。
5.家长委员会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家长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等,因而无法保障家长应有的监督权、建议权、决策权等,从而极大地挫伤了家长的积极性。此外,学校家长委员会本身建设存在着先天的不足:既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机构,又缺乏权威性。[1]
三、家长委员会的路径选择
1.营造家长委员会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可以从社会和学校两个方面进行。社会方面,完善媒体舆论平台,教育部门可以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体,对家长委员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家长委员会的良好氛围。学校方面,要加大对家长委员会的重视和支持,创造接纳与兼容的学校文化氛围。
2.改善家长委员会选举程序,实行民主选举。家长代表应代表家长们的心声,因而应实行民主选举,选择工作能力强、关心子女教育、热情高、责任感强、愿意无偿为教育服务的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通过自愿与推选相结合的办法组建家长委员会,并按期轮换家长代表。同时,学校也可对委员会成员进行一定的培训,使他们成为有效的决策人员。
3.家长委员会要定期组织会议和活动,并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家长委员内部成员之间自主分工、权责明确,定期组织活动,将学校的信息传达给家长,收集家长的反馈意见,并且代表家长与学校、教师进行沟通,以实现信息全面、及时的沟通与反馈。家长委员会可以经常组织一些参与热情高的家长参与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如巡视校园、维持教育教学秩序、评价教师等,可编印通讯联络表,将家长和任课老师的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一一列出,发给家长委员会成员,以便随时联系。[2] 同时学校应把家长委员会作为一个重要部分,在学校管理和决策方面,认真听取家长代表们的意见。
4.健全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平台。首先,学校要有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来确保家委会工作的开展,并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过程的感谢和尊重。其次,探索家长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机构,组建管理网络,以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的指导和相互间的联系。再次,建立专业培训体系,给家长们普及教育管理知识,进行培训指导。此外,学校还应结合自身情况,创作性的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摸索一条成功之路。
5.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法律的健全是真正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的有效保障。因此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家长委员会权利和义务,保障家长对教育管理的参与权,使家长委员会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因此通过法律制度是切实保障家长委员会功能的发挥的重要途径。
总之,为有效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学生发展,我们应调动多方面的教育力量,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相结合的教育网络,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家长委员会应有的效能,才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自治困境及其突破
苏霍姆林斯基说:“儿童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和谐的全面的发展,就是两个‘教育者——学校和家庭,不仅要一致的行动,要向儿童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出发,无论在教育目的、过程还是手段上,都不能发生分歧。”可见,每一个孩子的成长、成人、成才、成功都离不开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二者不可偏废,缺一不可。只有将二者完美结合,产生合力,才能产生1+1>2的教育效应。家长委员会是一个和学校一起丰满孩子羽翼助推成长的组织,彰显着强大生命力。作为学校,我们高度重视家长在家校合作中的重要性,明确家长委员会这一教育资源的重要价值。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现状
家长委员会是家长自治组织,是家校沟通的桥梁。通过家长委员会这个平台,家长可以凭借组织力量行使教育参与权,促进学校民主管理、支持教育教学,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1.重形式轻内容。一些学校创建家长委员会纯粹就是为了满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家长委员会只是个摆设,根本没有发挥任何有意义的功效;一些学校则把家长委员会当成了一个炒作宣传的噱头;更有甚者,一些学校对于家长委员会的需求仅仅停留在物质和经济层面,甚至成为向家长索取的渠道,过于利益化。
2.认识上的差异。大家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认识不够,有的家长委员会成员认为学校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领导设立了这样一个机构。家长委员会工作有时被动地完成学校安排的任务。
3.机制上的不完备。家长委员会工作没有“长效机制”,有时一任家长委员会主任的变更会影响到整个工作的开展,缺乏坚持性,工作中难契合。有的家长委员会成员有热情,有能力,没时间;有的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时间,有能力,有热情,却一时找不到适合自己发挥作用的机会。
二、有效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的策略
(一)“二有”是保障
1.有制度。家长委员会要高效发挥作用,首先要保障其对学校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和监督权,这就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予以保障。家长委员会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家长委员会章程》、《家长委员、会长、副会长选举办法》、《家长委员会职责》、《家长委员会例会制度》、《家长委员驻校办公制度》、《家长义工制度》、《家长委员提案制度》、《家长评议学校工作细则》等。
2.有架构。家长委员会办公室的架构可以这样安排:
组长:校长、家长委员会会长
副组长:副校长、副会长
组员:教导主任、德育主任、大队辅导员
有了架构,又有制度,就能有效地保障家长的权益,为发挥出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的促进作用、桥梁作用、助学作用和监督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流程要规范
1.沟通。学期初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征集他们的需求、愿望,进行双向沟通。学校与家长委员会两方面的信息达成一致后,寻找工作的切入点,确定学校建设的长远目标和当下工作重心。
2.谋划。召集家长委员会负责人、任课教师、家长精心谋划,把双方达成的班级建设工作切入点转化成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协调各方力量分头落实。
4.督促。这一环节由班主任和家长委员会负责人完成比较恰当,通过电话、书信、QQ三种基本方式来了解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确保预期的工作方案能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5.反馈。班主任要协调好家长委员会经常不断地把家长的意见反馈给自己和任课教师,也要把自己和任课教师的想法反馈给全班家长。如有特殊情况,则应反馈给学校领导负责人。
班主任、家长委员会成员在具体工作中既要遵循这一工作流程,又不能太局限于这一流程。因为这一个工作流程不是单向延伸的,而是双向互动的,要随时根据学校建设以及发展的具体实际做出调整。
(三)建构“家校共育体”
家长委员会要做到对学校建言献策参谋到位,观察监督评价到位,助学合作支持到位。
1.定期听取学校工作报告。
让家长委员会成员列席学校会议,学期初,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的报告,学期末,听取学校工作总结,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2.监督学校事务,确保健康发展。
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监督依法办学是确保学校办学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家长委员会随时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理念、办学章程、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收费、招生入学以及后勤服务等加以监督,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阳光运行。
3.组织多种活动,支持家校沟通。
(1)参与校园大型活动。
邀请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学校重大庆典、节日演出,如每年一度的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等,或者是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如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对对碰等主题活动,既可以让家长的自身价值得到体现,又可以与师生共同体验精彩的校园生活,感受孩子们成功的喜悦。
(2)开展广泛的义工服务活动。
如校运会时,老师不够用,这时就可以邀请有时间、有兴趣、甚至专业的家长来当裁判员、纪律管理员、宣传大使,并协助班主任设计班服、班旗等,这不但减轻我们的用人之难,更激发了家长参与学校工作的兴趣。
(3)邀请有专长的家长来校担任“客座”教师。
例如:请消防队工作的家长来校指导师生安全逃生演练、请医院工作的家长来给学生作卫生习惯养成方面的讲座、请书画艺术界的家长给学生进行琴棋书画茶食歌陶艺舞等体艺特长指导、请政法系统工作的家长给学生讲解法律常识……家长是潜在的、有待开发的、非常丰厚的资源,作为学校,就要充分挖掘利用这一资源优势。
4.建立立交桥式的沟通网络。
如校迅通、家校合作QQ群、家校信箱、阳光家长委员会飘流日記、家长讲坛等。
总之,只要我们建立良好的家长委员会工作机制,本着双赢的原则进行广泛的参与、交流和合作,家长委员会的功能就一定会高效发挥出来,就一定会走出一条“家校融合、共同育人”的阳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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