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教育的质量和公平问题一直是一对矛盾,二者的关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而是辨证统一的。就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这两个概念本身来说,从其演进历程上看,教育质量越来越成为教育公平的内在规定性和本质要求。“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是可能的。
论文关键词: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有质量的教育公平
一、问题的缘起
我国的基础教育已经进入了一个“后普及时代”,自1986年实施《义务教育法》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已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成就。到2006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27%,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实现“两基”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98%。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将加快我国义务教育的实现步伐。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我国普九人口覆盖率接近100%,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左右。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宏伟蓝图即将成为现实。如果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确保了每一个儿童受教育的机会,实现了基本的教育公平,那么关注和提高教育质量则涉及更高层面、更本质的教育公平问题。我们必须追求“有质量的教育公平”。
从当前我国推进教育公平现实来看,仅仅保证入学机会的均等是远远不够的,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教育公平不仅要从“量”的角度考虑,还必须从“质”的方面去把握。由于当前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供给量严重不足,这已上升为突出的社会矛盾,对和谐社会建设构成一种体制性和资源性障碍,在这个意义上,应将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统一起来,把教育质量作为教育公平的内在要素,“有质量的教育公平”应是推进我国教育公平的新诉求。
二、理论论证:教育中公平与质量的辨证统一
(一)从强调起点的教育公平到强调结果的教育公平
对教育中公平和教育质量辩证统一关系的理论论证,首先从考察人类所追求的教育公平概念的历史变迁入手,说明教育公平如何从强调起点逐步走到现今强调过程和结果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教育质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并成为教育公平一个基本的内在属性。
在现代,教育公平概念有三个层次,一是教育起点公平,即入学机会公平,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二是教育过程公平,即在前者的基础上,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三是教育结果公平,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效果,强调学业成功机会均等。应该说,这三个层次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形成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在社会进步和个体成长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教育公平的追求也随之不断深入和提高,体现出从对起点公平的追求,即要求“有学可上”向对结果公平追求的转变,即要求通过教育,个体都能得到发展,获得成功。教育公平概念的转变历程实质上就是人们对有质量的教育公平的不断追求的过程。
第一,古代传统的教育公平思想追求的是起点的教育公平,即入学机会的均等。无论在古代中国还是西方,思想家们从自己的立场和角度出发都对教育公平做出了自己的解释。应该说教育公平的概念最初是在“起点公平”的层面上形成的,他们追求的是入学机会的均等和教育起点的公平,即“有学可上”。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伟大的教育家孔子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教育公平思想,它打破了贵族对学校教育的垄断,打破了贵贱、贫富和种族的界限,把受教育的范围扩大到一般平民,这是历史性的进步。在西方思想史上,柏拉图被认为是最早提出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和教育公平思想的第一人,亚里士多德在前者的基础上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民的教育权利。亚里士多德承袭了柏拉图的思想,认为教育应该由国家负责,公民要遵循同一学制,使所有人都受到同一的教育和相同的训练。
第二,近代通过教育立法保护教育权利,教育民主观念深入,起点公平得到法律保障。到了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致力于寻求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概念出现了新的特点:从权利平等角度提出教育公平,并将其转化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起点公平逐渐从古代的教育理想变为一种得到国家法律保障的现实。
产生于18世纪法国的国家主义教育思想从国家的利益出发,极力主张教育的普及,他们认为只有让所有男女儿童都受到教育,才能消除愚昧无知的现象。孔多塞提出建立国家教育制度,以便对所有儿童实行免费的初等教育。国家应该从教育经费中拨出专款作为贫苦家庭儿童上学的补助。法国于1882年通过了实施世俗义务教育的法律,该法规定,共和国所有6至13岁的男女儿童都应该接受初等教育,各地市镇长和初等教育督学组成的市镇教育委员会要经常检查儿童上学的情况,家长若放弃对儿童接受初等教育的相关责任,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教育过程和结果公平成为现代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教育质量成为教育公平的内在规定性。在初等教育基本普及以后的现代社会,当然还继续在起点公平的层面上讲教育公平,但在此基础上,逐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形成了新的层次,那就是在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层面上教育公平,人们对教育公平有了新的追求,即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对待和教育结果的公平,所以在这个阶段,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入学机会均等上讲教育公平,应高度关注教育中的过程和结果的公平,而对这两个层面的教育公平的关注,即意味着对教育品质的关注,教育质量成为现代社会教育公平理念的核心要素。
这一时期,教育公平概念发展的特点是:越来越注重教育过程的公平和教育结果的公平,即教育条件和学业成功机会的均等;一些国家推进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公平的经验表明,教育的质量问题倍受关注,将提高教育质量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和保证,如通过改革学制、管理和经费体制、师资和课程等各因素提高教育质量,促进“质”上的教育公平,保障学生学业成就的平等;地区间、城乡间和阶层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地位差距的夸大,更加凸显了教育公正,尤其是教育过程和结果公平的意义: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科学技术的进步,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使得学校教育质量越来越引起关注。上述特点使得教育质量逐步纳入教育公平的范畴之中,成为它的内在要素和题中之意。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才是真正的教育公平,也只有保证了质量的教育公平才能真正推动社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地发展,成为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从教育公平概念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即从起点的教育公平到过程和结果的教育公平,可以看出,教育质量越来越成为教育公平的基本规定性,教育公平应成为有质量的教育公平。
(二)从强调“效率”的教育质量观到强调“公平”的教育质量观
首先,以“效率”为价值取向的教育质量观,即将教育质量定位在提高教育效率上。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发展即意味着经济的增长。在这种发展观的指导下,教育为了“快出人才,出好人才”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因此,十分重视教育的效率,故高质量的教育仅集中在重点中小学中。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所带来的发展观的转变,这种片面强调教育的经济功能,注重“效率”的教育质量观受到了批评,仅仅从“效率”出发来理解教育质量已经是不适宜了。
其次,以“公平”为价值取向的教育质量观,即将提高教育质量定位在促进教育公平上。当前发展观发生转变,即为建设和谐社会,强调要树立科学发展观,作到可持续发展,所谓“和谐”、“科学”、“可持续”也就是意味着公平和正义,要真正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作到科学地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首先解决生态公正、环境公正、社会公正等一系列公平问题。所以,公平、公正已经成为发展的决定因素。 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目标的指引下,教育作为社会一大民生工程,其公平性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是否正义和谐,关系到和谐社会能否真正得以实现。所以,在现阶段,推进教育公平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大举措。提高教育质量不再一味以保证效率为中心,而是为实现公平服务,尤其要解决弱势群体和地区教育质量低下的问题,采取各种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手段提高他们的教育质量,努力作到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是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这样,在教育质量观演进的历程中,教育质量的价值取向和目的逐渐从仅为保证“效率”转向为促进“公平”,从而使教育质量成为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的手段和途径。
三、经验论证:外国注重推进有质量的教育公平
(一)美国:加强联邦政府宏观调控,推进全国范围“有质量的教育公平”
美国在促进“有质量的教育公平”的过程中,突出的特点就是强化联邦政府的责任,以保证全国基础教育事业高质量均衡发展。联邦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教育政策影响,引导各州基础教育的改革,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促进全国性的教育“质”的公平,集中体现在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制定全国性的教育标准,包括教育目标、课程柿隹、考试棉隹与教师资格等方面,来规范全国教育事业。
(二)英国:设置国家统一课程.保证所有儿童接受共同的高质量的教育
20世纪60年代后,英国基础教育质量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这种情况引起众多社会人士和教育界人士的关注。因此,英国政府自80年代以来制定的基础教育改革政策,在主观意图上就提高教育质量,即提供优质教育,换句话说,就是要求为每一个儿童提供最好的教育和要求使每一个儿童取得最好的成绩。
(三)日本: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
首先,中央政府通过国库负担金和地方交付金政策的实施,缩小了义务教育经费地区间的差异。“全国各都道府县都能维持着一定的教育财政水平,全国中小学基本都具备了向—规格的教育条件,说不存在城乡差别并非言过其实。“此外,日本在基础教育阶段也不搞重点校和重点班政策,从而保证了教育资源在各学校之间均衡分配,杜绝了产生校际或地区之间差异的政策根源。其次,学校的教师和校长由政府机构进行轮换调整,保证了各校师资力量和管理水平的相对均衡。臼本主要是通过以上几种途径保证其高质量均衡发展,所以,在日本择校一般不会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美国20世纪中后期的教育改革,其价值取向是保证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二者的关系是通过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公平,克林顿总统曾明确提出,高质量的教育应该是每个人都能享有的教育的观点;其总的特征和趋势是,将在肯定地方自治杈的前提下,强化了联邦政府的责任,即由联邦政府制定全国性的教育标准来规范国家教育事业,促进其在较高的水平上均衡发展。
实施国家统一课程,结束了英国教育史上从未采用国家统一课程的做法。从英国政府的目标看,国家统一课程正是为了提高各级学校教育的能力标准,保证教育投资取得尽可能好的效果。英国教育和科学部曾这样指出:“向教育事业提出的挑战是:通过全面地、卓有成效地推行全国统一课程,把标准提高到这样一个水平,即每个学生都将为达到这个标准而学习,他们定期接受依据这个水;隹的评定。”
日本基础教育的高质量是一种具有均质性的高质量,地区间的差异被保持在很小的范围内。这主要得益于中央政府在教育财政政策上所采取的扶持措施和校长、教师的校际问轮换制度。
四、结语
以上从理论和经验两个方面论证了教育公平与教育质量的统一,当前,我国在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受教育权、确保教育起点公平以后,应认真考虑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公平,促进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所以,从发展阶段看,将教育质量统一于教育公平,以保证有质量的教育公平,处于教育公平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扩大教育规模和获得基本的教育机会之后,对接受高水平、高质量教育的一种新的诉求。从发展水平看,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既有教育起点的公平,但更主要的是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公平。从发展内容看,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是以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倡导符合社会、教育和人的发展需求的新教育质量观。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