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宪法日是每年12月4日设立的节日,旨在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法治。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宪法心得体会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宪法心得体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我国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同时为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充分认识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的重大意义
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设立监察委员会,是以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的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历史意义。
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这迫切要求探索出一条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这关乎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关乎我们能否跳出历史周期率。建立高效的监督体系,提升反腐败机构的,集中反腐败的力量,丰富反腐败的手段措施,是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客观需要。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监察法的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这是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成立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违纪的进行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进行调查处置,这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
二、以学习贯彻宪法和监察法为契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作为一级地方党委,我们要将学习贯彻宪法和监察法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引导党员干部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修改宪法和制定监察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将学习宪法、监察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树牢宪法意识和法治信仰,成为宪法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全面掌握监察法的规定与内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以党中央的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推动宪法实施、强化国家监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作为党员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监察法,自觉成为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第2篇: 宪法心得体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简简单单的谚语告诉了大家规矩的重要性。自古以来,规矩就无时无刻不在人们身边。随着时间的推移,规矩也在不断变化。到了今天,规矩仍以成千上万种形式出现,但是最大的规矩应该算是法律。
自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推广法家韩非子的思想时,法律渐渐了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它让秦国兴盛起来,一统天下。经过改朝换代,法律也是在发生着脱胎换骨的'变化。现在,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
法律,简单地说,就是立法机关制订的用以规范人民行为的一种载体。像“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交通法;九年义务教育属于义务教育法;惩罚恶人靠刑法等等都是法律的例子。
法律约束着每一个人,法律让社会更加安定、更加和谐,让生活更加美好。但还是有不少人以各种理由,触犯法律,甚至还企图通过法律的漏洞占便宜。对于这样的人,法律会给予相应的惩罚。
最小的小到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一言一行。最常见的要属于闯红灯了。随时随地都能见到闯红灯的人。“红灯停,绿灯行。”是三岁小孩都清楚的规矩,然而能有几个人遵守呢?法律是严格的,记得前不久北京罚了两万闯红灯的行人,每人10元。曾记得去惠州时每一处斑马线都有“行人闯红灯罚十元”的标志。想起平时自己为了节省一点时间,闯了不知多少次红灯,真是倍感羞愧啊!
如今人们生活提高了,但依然存在小偷小摸的、敲诈勒索等非法行为。无论他们的手段多么高明,都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
每个时代都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人,他们的下场只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不管有多大的权利,不管有多大的胆量,终究要被绳之以法。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们要遵纪守法,做个正直的人。让我们共同努力,争取排除非法行为出现的可能,共同创建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大家庭。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第3篇: 宪法心得体会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
为了我们更好的成长,国家制定了像《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来规范人们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和保护。有了这些法律还不够,我们应该好好地学习它们。让这些法律法规不沦落为空话套话,而是,实实在在地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真正的作用。下面我来给大家讲一个身边的小故事吧。
15岁的小张家境优越,父母都是做服装生意的。当他因为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时,他的父母百思不得其解:儿子有吃有喝,从不缺钱,可是他为什么要到同学家去诈骗呢?儿子在监狱给妈妈写了一封信,描绘了这样一个场景:每天晚上,你跟爸爸两个人都在家讨论赚钱的事,吹嘘自己把衣服卖出了高价,把冒牌服装当卖出去了,我听你们讲了这么多,觉得这事特别有吸引力,特别刺激。我想如果他的家人都是知法守法的公民,小张也知道一些法律知识的话,这样的惨剧就不会发生了。
离我们生活最近的法律我想就是交通法了。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一颗威力十足的炸弹,一时大意,这颗埋伏的炸弹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苦悲。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不能酒后驾车,不能超速行驶,不能随意横穿马路,没有满12周岁的小学生是不能骑自行车上马路的。就是这些简单的交通规则保护了我们的安全,但是总有些人不懂,不顾,肆意破坏它们,最后给自己带来的确实非常惨痛的后果。
爸爸妈妈和我说了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个小孩他的爷爷来接她放学回家,在马路边等红灯的时候,他看到他的妈妈就在马路对面。于是挣脱了爷爷的手像马路对面冲去。被左边驶来的一辆大货车撞压致死了。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离开了人世。如果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法规,这样由鲜血酿就的惨剧就不会发生了。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第4篇: 宪法心得体会
亲爱的同学们,在我们那美丽的校园内,你是否经常看到这样一些现象:镜头一:从同学的课桌旁边走过,顺手牵羊地拿走一支铅笔;镜头二:回家的路上,看见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时,却若无其事地捡起放进了口袋里;镜头三:下课了,同学之间因一点琐事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也许这些事情大家并不陌生,而且时常发生在我们身边,可大家却不以为然。其实,这些事情是很不文明的,久而久之,它们会给我们带来严重的后果。
下面是个青少年犯罪的事例。
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一优异的成绩被重点中学录取。他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也渐渐变得狂妄自大起来,思想开始滑坡,还经常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等不良恶习。就这样导致了学习成绩直线下降。
那年暑假,好久不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便聊了起来。在与陈风闲聊的过程中,陈风提起自己与一个好朋友因种.种原因发生了极大的冲突,觉得自己很吃亏,便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教训一下这个“好朋友”。曲哲为了哥们义气就义不容辞地答应陈风帮这个忙。
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那个“好朋友”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里,就在这时,陈风却拿出了一把明晃晃的水果刀,原本是吓唬那个“好朋友”的,但在逼进他的时候,陈风一失手,那把刀捅进了那个人的腹部。就这样,那个他们所谓的“好朋友”便惨死在他们手中……
就是这样一件区区小事,一把小小水果刀竟夺去了一个年轻的生命。如果当时曲哲不答应他的“铁哥们”陈风的要求;如果当时曲哲能及时回头,那么,迎接他的还依旧是美好的明天;他将面对的不是冰冷,黑暗的监牢,而是光辉灿烂的前程,还有鲜花的簇拥,掌声的环绕,还有……但是现在那么多的“还有和而是”已不在属于他,因为哥们义气害了他,害了这个曾经徘徊在正义与邪恶的边缘的少年。
同学们知法守法是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的,让我们用自己的行动来证明吧!让我们努力创造一个法制社会!
第5篇: 宪法心得体会
近日,有公众号发布: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共鸣,故事插画文字的形式展现了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点点滴滴,通过“小明”的成长展示民法典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程,深刻反映出“人民至上”的幸福感、获得感。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23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呱呱坠地到耄耋之年,保障一生无止境。故事的主人公“小明”未出生时,“还是个胎儿的他,也有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把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那一年,小明60岁”,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到“小明”80岁时,民法典草案继承编:“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字一句深含为民本色,“生命至上”是民法典从诞生起便与生俱来的温度,也是“人民至上”的最有力度的说明。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第6篇: 宪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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