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1
员工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入职本以来从事________岗位,由于个人原因自________年月相关离职交接手续。特此证明!
离职证明2
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 6:离职证明】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20xx年07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________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
离职证明3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20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离职证明4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离职证明5
问题:
本人之前于一间网络工作,工作期间只跟我签了一份三个月的合同,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给跟办帮续约手续,也就是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我工作了9个月左右,期间也一直没有帮我买保险。到了20xx年11月左右,以一些莫须有的借口把我开除。
开除后不到一个月我又找到新的了,而这间新要我提供离职证明,要证明我跟以前的没有法律上的任何纠纷。但我找回前的主管时,她却坚持不肯开证明给我,说是被开除的员工是不可以开离职证明的。请问在法律的角度上我的前是否可以开证明给我?
另外我想请问一下,在职的时候,要我们签一份所谓的竞业协议,协议的内容大至上是说在离职的三年内不得到跟有竞争的工作,不然的话将追究法律责任。请问这样的协议合不合法?
edwin
答复:
劳动合同无正式与的说法,只有针对少数专业技术人员曾颁布过一些有关的规定,看来不适合你。
在合同期内你有权要求为你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办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这样效果快、不用花钱。
关于离职证明一事,简单说,开除要有证据,要有手续,要书面通知本人,可以作为离职证明(不过你不一定想要)。如果在劳动仲裁时效内,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出开除不符合法定程序,开除的处理,从而以用人单位违约的方式取得相关离职证明。
针对你现在的情况,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没有为你办理失业保险而不能享受的失业金。
关于竞业限制条款,有位名字有两个字组成的朋友曾在前几日精干地回答过,你可以找一下,简单地说,竞业限制条款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即对价,否则该条款无效,对你没有约束力。
离职证明6
离职证明
XXX 同志于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职于XXX,于X年X月X日正式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XXX(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离职证明7
离职证明的格式样式基本如下:
兹证明(先生/女士)曾在担任部一职。劳动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于年月日双方共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其在本共实际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注:
本证明一式三份,、员工、失业保险机构各持一份
有限(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为何要给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因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2、离职证明一定要有员工签收的证据保存,避免今后因劳动者否定用人单位已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员工主动离职的法律风险
员工主动离职的`法律风险是指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员工主动提出并与企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相比较而言,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对企业风险最小,一般只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就不会产生离职有效性和经济补偿金等事项的争议。下面对此做几点提示和建议:
1、企业应当将员工单方解除合同与双方协商解除加以区别,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否则会产生相关风险,并导致争议的发生。
(1)处理员工离职事宜时特别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将可能对法律性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意思表示和相关事实用书面的方式予以确认并保存,预防和规范相关法律风险。
(2)在辞职性离职中,由员工主动提出结束劳动关系的,企业一般法律风险较小,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企业应当注意保留员工辞职的证据,对员工提出解除的应当要求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书面报告上面应当明确辞职原因为员工基于单方意愿。
(3)对员工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审查辞职理由。员工的辞职理由多为个人原因,因此在辞职报告的理由中不应有企业违法、企业强迫其辞职的内容,如果辞职报告中有此类内容,企业应当要求员工予以修正,否则辞职性离职将转化为解雇性离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应当在协商解除协议书中明确系辞职性离职,即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为协商解除,解除的动议由员工提出。
2、员工离职的程序风险。在离职过程中,如果企业或者员工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很可能会面临法律效力的疑问,同时可能会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
对此笔者建议:
(1)企业要细化工作交接管理,比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交接进行约定和细化,还可以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与办理工作交接相联系,通过对离职具体程序的细化来规范工作交接。
(2)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企业需要在日常管理中制作范本格式留用,并在员工离职时及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书,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和应然责任。
(3)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义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4)妥善进行文本保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的劳动合同文本保管义务,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但对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仍然应当保存二年以上备查。另外,从争议证据保留和举证责任承担等方面来讲,企业应当特别注意重要文书材料的日常性保存和备案,并藉此完善必要书面材料的流程化管理。
离职证明8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因为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离职证明9
员工离职证明开了会有风险吗?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帮到您!
员工离职证明开了会有风险吗?
原则上以开具一份离职证明为主,否则每个员工都要求多份或是多次开具的话,将会大大增加HR的工作量。
企业不开具离职证明给离职员工,是否有风险?
案例——20xx年5月31,小王与A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当日,没有出具离职证明给小王,因为认为小王删掉了电脑里面的部分资料,属于交接不完整,按内部规定有权不开具离职证明。20xx年11月初,接到小王申请劳动仲裁的应诉资料。小王主张,由于没有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导致本人无法再就业,无法获取新的劳动报酬,故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并以原工资标准赔偿其从离职之日起至开具离职证明之日止的损失。20xx年3月初,劳动仲裁机构裁决该败诉。
——现实中,企业没有开具离职证明的原因大致有:1、劳动者拒绝工作交接或交接不完整;2、劳动者无故旷工、不辞而别,企业难以送达离职证明;3、企业不知道开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基于劳动者拒绝工作交接、交接不完整或者不辞而别,企业不应该或无法开具离职证明,看起来似乎非常符合常理!然而,法律文件却规定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是没有任何附带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从法律层面,原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必然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单位,从而无法获取劳动报酬,故原单位需赔偿劳动者的相关损失。
司法实践中,建议——企业避免或减少法律风险的策略如下:
1、正常情况下,主动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
2、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注意,操作时还是无条件开具离职证明;此条款仅对劳动者产生心理上的约束作用)。
3、遇到恶意不交接(需有证据证明)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他,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相信劳动者拿到了此证明,也无法入职新单位,因为新单位不会招用尚未交接完毕的劳动者。
4、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业也可规定或在合同上约定“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随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其离职证明”。此条款是对抗不辞而别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主张企业没有开具离职证明,那么他必须先举证证明他到过人力资源部要求领取该证明。不辞而别的劳动者,是无法举证证明这一事实的。
离职证明10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07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离职证明11
××女士自20xx年09月01日入职我担任××××助理一职,至20xx年03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名称(加盖公章)杭州×××
20xx年xx月xx日
离职证明12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 市场开发部 职员,在职时间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离职证明13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01月0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____年__月__日
离职证明14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XXX(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X年X月X日
离职证明15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解除离职,几乎是一般人的职业生涯中都要经历的事情。正确的离职,会将你带入职业成长的快车道,而错误的离职,则将你带往职业生涯的停车
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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