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书的有效期限
第一条、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从二OO六年6月一日起至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目标责任内容
第二条 严格审查单位客户开户时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并进行登记。
第三条 对我行账户进行定期检查,随时关注客户的资金走向,填报客户尽职调查情况统计表。
第四条 填报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及时向上级行和人民银行报告。
第五条 确保我行开户单位所进行的业务符合职业道德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金融交易的法律和规则。
第六条 不得将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泄漏给任何部门和个人,特别是重点监测客户。
三、考核办法
目标责任期满,支行根据责任人的工作表现及人民银行的考核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工作目标考核评定。达到责任书规定内容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为100元)。未达到责任中规定内容的,则取消年度责任奖,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支行分管领导与责任人签字后生效。
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 反洗钱信息员: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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