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导语,大家所阅览的这篇共有99973文字!讲究,读音jiǎng jiu,汉语词语,多指注重,力求完美。小企业会计制度简述_会计管理体制论文二十五篇倘若你对这类文章的写作能力需要改进或者修正,可以发表分享给大家!
第一篇 小企业会计制度简述_会计管理体制论文
一、小 企业 的界定
如何界定一个小企业,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企业是否公开筹资,二是企业规模大小。所谓的“公开”是指面向 社会 大众的,任何人或机构都可以自要求。
38.教师应重视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相结合,坚持以课程教学为基础,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兴趣,把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能力融于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形成具有自己特色和风格的教学方法。
39.教师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优秀科研成果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40.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和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以及其他教学活动。
十三、考核与奖惩
4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及教学研究成果。
1)教学工作量的考核采取记实办法,教师对本人所授课程名称、实际授课时数,完成起止时间、班级和人数、授课情况,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的人数、起止时间及进行情况,辅导及批改作业、实验报告等,都需如实登记,并报所在院(部)核实。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及教学改革活动的工作量,由所在院(部)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考核认定。
2)教学质量的考核内容主要有思想表现、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考核采取日常考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学生与专家(督导员)同行评价相结合进行。学期结束时教师应对所任课程的教学情况向院(部)做出书面总结。
3)对教学研究成果的考核主要是根据教师参加院(部)、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情况,研究教学的论文、著作和教学经验材料,编写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进行。
42.学校设立各种教学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资助重点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改专项课题的研究。对于在教学研究课题中取得突出成果、教学成绩优异和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学校授予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并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43. 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对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各类教学事故均应在责任者的教学业务档案中予以记载。
44.经教学考核评价,教学质量低,学生与同行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评价部门要将结果报人事处师资科,并会同人事处安排对他(她)们进行待岗培训,待通过人事处安排的再上岗认证后,方可重新走进课堂。
十四、附 则
45.本规范在执行中如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主管部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46.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7.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加篇 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2、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
根据一定的质量标准组织全部教学活动,全面而有效地控制对教学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和各个环节,使之处于最佳状态,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3、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1) 指导教师的教学。
教师是教学的主导,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教学技巧。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应指导教师不断地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能进行创造性的劳动。
(2) 指导学生学习。
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生的知识基础、身体素质和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等都是决定教学质量高低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其得到全面发展。
(3) 组织教师钻研教材、教法。
教材是教学的主要信息,教材的质量及教学的方法对教学质量影响很大。目前,中小学使用的教材难度较大,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善于组织教师深入钻研教材,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
(4) 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教学秩序的好坏,是能否顺利进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良好的教学秩序是以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日常工作安排的合理化,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严明的组织纪律为基础的;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全面抓好这些工作,并随时注意和制止一切打乱正常教学秩序的思想和行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以利教学工作循着正确轨道有序地运转。
(5) 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充实必要的教学设备。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千方百计地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
4、影响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因素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的水平和修养、指挥能力和领导艺术,教职员工的工作质量,对教学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提高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自身的水平和修养,提高教职员工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自觉性,是教学质量管理不可缺少的内容。
试卷的评定与考试结果的分析
1、全年级各班的评分标准应一致,并按照评分标准阅卷,、
2、认真做好讲评。期中考试后的讲评课—般按平时的课表进行。期末考试后的讲评课按照新课表上课。安排课人的原则是按照考试的顺序安排讲评顺序;安排讲评时间的原则是,考试时间为90钟以上的学科安排2课时,考试时间为90分钟以下的学科安排1课时。
3、各学科老师要认真分析学生在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填写考试情况分析表。
4、由各教研组组长组织各学科老师集中试卷分析。
附加篇 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10年以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
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一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
1、出资币元,以形式出资;2、出资币元,以形式出资;3、出资币元,以形式出资;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三十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二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三十五条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七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八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九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福民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篇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条 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
(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年9月
第十五篇 推进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制中的全员聘用制_人力资源管理论文
摘 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又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基础,其中全员聘用制的实行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它不仅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成败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且无疑也是决定我国人才强国战略能否实现的重大改革之一。本文主要对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实现全员聘用制进行了探索性研究。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全员聘用
一、事业单位和聘用制的概念界定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
事业单位一般是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
(二)事业单位的分类
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我国的事业单位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它的改革目标是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wWW.meiword.com现在一些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一部分都具有行政执法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此类事业单位行政色彩浓重的,应该回到体系,人事制度回归公务员序列。今后我国将不再比准设立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二类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改革目标是逐步转为企业,走向市场。
第三类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益服务,此类事业单位的改革目标是整合资源,强化公益属性,加强监管。这一类事业单位量大且面宽。
(三)聘用制的含义
聘用制是指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也就是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即有固定的编制。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它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要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现状
截止到20xx年底,全国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的比例达到了80%,这说明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但是目前许多事业单位还是存在着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一)身份复杂多样。目前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身份有正式编制、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临时工。一个事业存在多少种“身份”的员工,便会产生多少种形式的考核方式、薪资标准。这些将对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产生很大的技术困难。
(二)收入差异明显。现实中,事业单位的合同工、临时工与编内员工由于他们的身份复杂多样,因而在收入分配方面、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差异也越来越明显。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与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势必应该成为改革的焦点之一。
(三)编制混乱。与此同时,由于现代化得发展,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进而公共服务需求也相应增加,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相应猛增,事业单位“编外编”、编制混乱成了普遍现象。
(四)编制规模与事业单位发展速度相矛盾。编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瓶颈。编制规模的扩大,无论如何也赶不上事业单位的发展速度。
(五)编制本身存在缺陷。大家都发现了编制内用人备受束缚,一用就“死”,用人自难以落实。所以现在很多单位即使有编制也不用,而喜欢用聘用合同制,这折射出事业单位的客观需求和编外用人的大势所趋。因此需要放开编制,让单位根据事与费自主决定人员多少。
以此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引入竞争机制,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就成为必然,事业单位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如何实现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
(一)建立和健全与聘用制相符合的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全员聘用制涉及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更涉及许多层次的矛盾。要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目标和管理制度,用各项规章制度检验工作的实施和落实,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中国人有句老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用制度来卡人,它是管理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和创新的需要。人按制度办事,事按制度行。如果规章制度不健全,事业单位如同一盘散沙,各项工作抓不起来,事也管不好。因此,事业单位在实行全员聘用制的过程中,必须首先建立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这是实行全员聘用制的保障。
在实行人事制度改制过程中,建立和完善与之相辅相成的规章制度,在聘用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还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项规章制度的能量和创新力度,在新老制度转轨交替的过程中逐步抛弃过去身份管理的所有政策,适时转变到岗位管理制度的轨道上来。在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根据工作和岗位的需要不断完善、充实规章制度的可行性,适用性。将制度与实际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制度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有了与聘用制相辅相成的规章制度,铺设了规章制度行驶的轨道,聘用制才会在人事管理的新模式中顺利进行。 (二)搞好聘用制要切实实行以岗位为基础
岗位管理是以“事”为中心,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设定与之相符的岗位,人与岗位双向进行选择。也就是根据每个岗位职位说明书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工作责任及任务、工作标准,实行人人竞争上岗。以实现组织内部为事择人、人事相宜、人称其职、人尽其才的管理模式。合理设置岗位数额、明确岗位目标、责任和工作量的要求,选择适合的人员择优录取,聘用上岗。并按岗位职责和标准进行考核,将本岗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的标准、结果和过程透明度要高,在职工参与的过程中,让职工心中有数,真正做到考核过程的真实性,避免流于形式。进而推进机制改革和体制创新相统一,使考核结果和薪酬发放真正的结合起来,使广大职工认识到岗位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尽可能发挥每个人的创造潜能,进而实现人力与岗位的最佳配置和组合,提高职工能够胜任本岗工作的能力和工作效益,充分调动各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实施全员聘用制的过程中保证各项组织目标的实施和落实。
实行岗位管理是现代人事管理的一种表现和发展趋势,同时也是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更是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的重点。把岗位管理作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就要遵循“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定酬、岗位管理”。这样是将岗位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为实行聘用制打好基础。在实行全员聘用制中积极探索岗位管理,大胆实践岗位管理,变因人设岗为因事设岗。按照岗位的要求和条件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以岗位为中心,而不是以人为中心,打破工人、干部的身份界限,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谁适合就用谁,可以混岗使用,允许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在在什么岗位拿什么待遇。当岗位变化时,工资也要及时相应调整,享受新的岗位工资待遇,这样管理就能充分体现出能力、贡献、岗位与工资收入一致,也做到了依法规范,也达到了按劳取酬。
实行岗位管理并不是精简人员,主要目的在于转换用人机制,合理的设置岗位,将现有的人员按照岗位的布局适当合理安置好,加以严格管理,按照岗位特点进行培训、考核,将岗位作为各项管理环节的中心。坚持岗位管理的方向就要坚持原则性,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事管理系统,不断深化,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岗位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根据实际情况确进行以岗定酬
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根据20xx年办公厅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精神,明确了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以理论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贯彻党的精神,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它的主要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充分落实事业单位分配自;重实绩、重贡献、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应从实际出发,选择多种分配方式,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搞活内部分配的其他有效方式。
按照岗位职能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方法,把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结合起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如:岗位补贴、职务补贴、工作津贴、效益工资等有利于本单位分配制度的分配项目和形式。按照工作量和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充分发挥活工资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通过多种多样的分配形式,使广大职工爱岗、敬业,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创造效益。由此来激发活力,提高工作质量,改善服务,面向市场,壮大本单位实力,为社会多作贡献。同时也满足了广大职工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需求,完善了调节、责任、保障、奖惩等方面的管理体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要靠完善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而这要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前提下进行”。全面了解该项制度的形成,正确认识和解决目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对事业单位逐步实行新的分配制度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语
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机制,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化管理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发展阶段,是完善管理体系的又一体现。我们要在深化改革和全面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增强社会活力,不断创新机制,面向社会、服务社会、为社会作贡献。
参考文献
[1]边慧敏等.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xx
[2]赵力波.论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三大基本原则[j].xxx委党校学报, 20xx
[3]葛寿昌.社会保障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1999
[4]冯丽.对深化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再思考[j].新西部,20xx
第十六篇 班级量化考核积分制度_班级管理
1、旷操(含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值日班长负责)-2
2、早操迟到(以本班队伍出操时间为准,体育委员和当天值日班长负责)-1
3、课间操迟到(以值周生检查为准)-1,课间操没带书的-0、5分/次。
4、不认真做操的(被班长、体委、老师发现)并不听从班干部及老师管
理的-1,造成不良后果的(出现不合格)-2,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老师处理。
5、值周生+1,优秀值周生+2,值周长+3 ,出现重大失误者-3。
第十七篇 试论1949年以来农业剩余及其分配制度的变化_行政管理论文
「内容提要」在经济落后、以传统农业为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华共和国,是一个主导型的后发国家,当不能将工业化所需要的“资本原始积累”主要寄托于外部世界时,农业剩余就成为工业化资金的重要源泉之一,因此国家参与对农业剩余的分配,就成为实现工业化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是,从农民那里“拿多少”和“怎样拿”,则是有高下之分的,对农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却是大不一样的。1949年以来中国农业的曲折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国家与农民的这种分配关系所制约的。
「关键词」农业剩余/统购统销/定额提取
一、问题的提出和农业剩余的界定
从世界工业化的历史看,各国工业化起步时期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外部来源,或通过海外扩张(贸易或侵略)来获取资源和市场,或借助外国资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二是国内传统产业的资源流向新兴工业。而中华共和国在1949年建立以后的相当长的时间里,作为一个经济落后的大国,受国际环境的影响,很难从国外获取大量资源和市场,不得不将积累工业化资金的目光放在国内,而作为人口众多、规模较大的农业自然就成为中国工业化资金的重要来源。因此,关于建国以来中国农民为中国工业化的贡献多少就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无论国家是通过税收的直接形式,还是通过“剪刀差”的间接形式,但是总量到底有多少,这些提取方式和数量,除了对国家的工业化,还对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造成了什么影响,还是一个需要认真、细致研究的问题,其中首先就要研究农业本身的效益和农民从事农业所获得的剩余,并且关注这些剩余到底应该怎样分配和实际是怎样分配的。meiword.Com
关于农业剩余,一般认为“农业剩余是指农业的总产量在扣除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对农产品总消费之后的剩余部分。”[1]但是从剩余所有者的角度来看有两个概念:一是自愿前提下的剩余,即农民根据自己的消费水平,自愿消费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后的剩余;姑且称之为绝对剩余;二是强迫前提下的剩余:如高额地租提取的剩余,按照国家“三定”标准统购后的剩余。此时的农民对农产品的消费,自然维持在很低的水平,甚至不能温饱,姑且称之为相对剩余。
据国家农调总队统计,1954-1978年间,农村人均日摄取热量由1985千卡上升到2215千卡,脂肪由26·3克上升到31克,蛋白质由51克上升到57·6克,但是与人体营养素的需要量相比,分别低7%、52%和23%.[2]由此可见,这个期间农民所提供的剩余农产品,实际上只是一种相对剩余,是勒紧肚子的剩余。
这还可以从农民的生活水平看出来。粮农组织(fao )根据恩格尔定律划分贫困与富裕的档次是:59%以上为绝对贫困,50-59%为勉强度日,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裕。中国修订此标准为: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裕。[3]从1954年到1978年,恩格尔系数始终在60—69%之间徘徊,1978年为67·7%,仅比1954年低0·9个百分点。[4]
从投入和产出的角度,及从生产经营的角度来看,也有两个概念,即一是完全扣除生产成本(包括劳动成本)的剩余(或者可以称其为利润),这里姑且称之为“经营性剩余”;二是没有扣除劳动成本的剩余,这不仅是我们在估算过去小农经济净收入时普遍采用的方法,即将劳动者的劳动成本忽略不记,而且时至今日,仍然是我国统计部门计算农民净收入时采取的方法。对于这种没有扣除劳动成本的农业剩余,这里姑且称之为“非经营性剩余”。
因此,当我们建国以来的农业剩余,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业剩余时,就不得不注意区分这两种剩余,从而才能发现农业剩余变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二、1949年以来农业剩余变化的几个阶段
1、关于农业合作化前农业剩余的认识。1949年以前的中国农业,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无论从农业技术、单产还是区域发展,确实达到了农业文明的高峰,只是由于相对于人口来说土地资源的稀缺,使得农业人口大量富余,因此农业机械改良和农民人均收入增加受到劳动力剩余瓶颈的严重阻碍。实际上,到1949年中华共和国成立时,即使经过土地改革,小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会受到资源的,从纯农业收入来看,很难有较大的增长,从建国初期农民的人均收入看,不少农民处于恰亚诺夫所提出的小农经济的“负收入”问题,即不仅不计算自己的劳动成本;农民还要靠家庭副业来弥补收支平衡。因此,在这个阶段,即1949年至1956年合作化前,传统农业文明时期的“什一税”已经接近极限,因此1952年当朝鲜战争稳定下来后,就不得不减轻农民负担(正税和附加),将农业税占正产的比重由1951年的14·5%降至1952年的12·2%.[5]当时农业的剩余,还可以从当时农民的生活水平看出:1949年全国农民每人平均消费粮食只有370斤(毛粮),1952年达到444斤;1951年粮食的商品率为28·2%,1952年降为25·7%.[6]这说明1949年农民是吃不饱的,此时的农业剩余只是相对剩余,而随着农业的恢复,农民必然要增加对农产品的消费,即自行解决温饱问题,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农民通过市场提供的剩余总量会增加,但比重可能还会下降。
但是,对于要加速工业化、特别是优先快速发展重工业的来说,国家提取的这些农业剩余又是不够的,由此导致了“统购统销”的。
2、在传统计划经济下,农业剩余很有限;农民的温饱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由于农业人口多而土地少,农业剩余有限;同时,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路子因为与国家“争资源”、“争市场”而受到严厉限制,农民进城从事产业转移也因为城市存在大量富余劳动力受到严厉限制,农民不得不全部集中于农业,从事收益极低的几乎单一的种植业。由于农民的生产剩余总量非常少,为缩小工业化需求与农产品供给的缺口,就尽可能多地向农民索取剩余,因此尽管1956年以后党和不断地强调农业的重要和保护农民的利益,但始终很难落到实处,根本的原因,就是在农产品短缺的条件下,国家首先要保证城市和工业的基本供给,保证“进口替代”所需要的农产品出口换汇。
1978年,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分得口粮442斤。1978年棉花、油料、糖料、烟叶、麻类、茶叶、猪肉、水产品八种大宗农产品的国家收购总值为190多亿元,商品粮食总值133·6亿元,其他农副产品商品总值230亿元,总共为555亿元。这就是说,每个农业人口,只能够提供价值大约70元的剩余农副产品。[7]
这个阶段,农业结构的转变非常缓慢,1952~1978年,种植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下降了6·9个百分点,畜牧业比重仅上升了3个百分点,渔业仅上升了1·3个百分点,在种植业中,又是以粮、棉、油料等大宗农作物为主,这种比较单一的、低水平的农业结构,自然限制了农业剩余的增加。
3、转轨时期第一阶段(1978-1991)的农业剩余变化。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时期农民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和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在1985年以前,主要是依靠农业的迅速发展和农产品提价;而在1985年以后,则主要是建立在城乡壁垒条件下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的基础上的(即农村工业化的收益归农民所有)。此外,在这个阶段,国家鉴于过去对农民挖得太苦,调整了对农民的政策,农业发展很快,但是国家对农业剩余的汲取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降低,例如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稳定甚至减少粮食征购数量(依靠进口弥补)等,因此农民手中的绝对剩余明显增加。
三中全会以后农村迅速推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上农产品大幅度提价和开放自由市场,农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增长速度,结构改善,剩余大幅度增加。1979~1984年,粮食在播种面积逐年减少的情况下,年均增长幅度达到5%,而棉花和油料的总产量,年均增长速度则分别达到19·3%和14·7%.1985年以后,面对粮食产量跃过4亿吨的大关,出现“卖粮难”,鼓励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放开了多数畜产品的价格和市场。与此同时,随着农业边际效益在1984年达到顶点后,随着体制的松动和日用品的短缺,农民将很大资源投入到乡镇企业方面,农业剩余相对稳定在80年代中期的水平上。
4、转轨时期第二阶段(1992-20xx)的农业剩余。绝对剩余增加有限阶段(随着改革深入和市场化,城乡壁垒突破,资源遂向城市流动,农民则成为打工者,工业化的收益大部分为城市所得,因此城乡收入差距拉大);
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农业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就是农产品市场与全国一样,出现了买方市场,由于农产品需求弹性小和小生产者的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农产品出现了全面的“卖难”,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农业效益下滑。20xx年,农民收入连续4年下滑的局面终于被遏制住,但是,据有关专家,这几年的农业总产值增长和农民收入增加的数字,实际掩盖了三个问题:一是农民打工的劳务收入增长比重提高,如果剔除这部分,农业收入是负增长;二是农业中养殖业是增收的,如果剔除这部分,种植业是负增长;三是高收入地区的农民收入是增长的,如果剔除这部分非农产业占很大比重的地区,以农业为主的低收入地区的农民收入是几乎没有增长的。[8]
三、农业剩余分配制度的变化1、1949年以前的分配(以私有产权和国家强制为基础的分配)。
在中国封建社会,农民对国家的负担(包括田赋和劳役)多在5%——10%之间徘徊,一般王朝初期,由于经济残破,都采取轻徭薄赋的政策,例如西汉初年实行“十五税一”政策,明朝初年的田赋约占产量的3·45%;当然还有劳役;清朝实行“摊丁入地”后,田赋只占农业产出的5%.但是到了王朝的中后期,由于经济发展和皇室官吏的奢侈,国家通过正税以外的各种名目提高对农业剩余的提取,但随之统治危机也爆发。
在封建社会,在正常情况下(没有战争)国家提取不多,但是仍然能够维持强大的国家机器和统治,并且广大农民并没有因此而富足,根本原因是在国家和农民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庞大的阶层——地主。这个庞大的地主阶层,既作为各级官吏加入县以上(包括县)各部门;同时又承担起县以下的乡村统治和管理。国家无需为县以下的管理者支付薪金。
一般来说,地主通过占有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将其土地产量的50%左右(其中包括田赋)提走,从当时的农业生产水平来看,实际上就是这些土地产量(扣除种子、肥料、工具折旧和人工)的全部剩余。这部分有多少呢,据张仲礼估计,19世纪80年代地主乡绅的年收入达到67500万两白银,相当于1855年朝廷财政收入(7708万两)的8·8倍,1911年朝廷收入(30191万两)的2·2倍。[9]到土地改革前,据推算,就农业来说,地主通过占有土地而获得的收入约为佃农田地收入的一半左右。
在封建社会,各级官吏同时就是地主,甚至皇帝就是最大的地主,他们除了通过税收提取农业的剩余外,还通过地租和经营提取农业剩余。就农村基层的管理者来说,在土地改革前,其对农业剩余的提取,仍然主要是通过地租或雇工来实现的。
在中国封建社会,经过长期的发展和选择,就农业生产来说,随着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条件下,当土地占有达到一定规模后,今天的研究普遍认为租佃制的好处不仅超过了农奴制,也超过了经营地主,而在租佃制中,定额制又超过了分成制。因为定额制不仅减少了地主的监督成本和对风险的承担,也能够调动佃农尽可能地增加产出,因为增加的部分将归自己所有。因此,经济越发达、土地单位产出越高的地方,租佃制也越发达。但是这种土地所有者利用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条件,尽可能地盘剥农民,甚至侵犯了农民简单再生产所需要消费。
这也是造成近代以来农村衰落和动荡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家和地主按这种比例提取是很可怕的,必然影响到农业的发展,但中国农业经济长期发展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大量自耕农的存在,这个阶层依靠农民战争和“分家析产”,虽然在一个朝代里处于不断减少的趋势,但是仍然能够维持一定的比例,当这种比例下降到一定限度后,大多数农民活不下去时,就会导致农民起义,当然,也有因为国家对剩余的提取超过了可以承受的程度,同样会爆发起义,如秦朝和隋朝。因此,在封建社会,国家、地主、农民对农业剩余的分配格局,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主要经济因素。它的最终调节机制是农民战争和改朝换代。
2、1953年以前的定额提取。
1952年完成土地改革以后,中国大陆农村首次出现了一个没有地主的自耕农社会。原来由国家、地主和农民三者瓜分的农业剩余,变成了由国家和农民两者瓜分。
从1949年中华共和国成立到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前,尽管其间财政困难和爆发了抗美援朝战争,农业正税及其附加达到了农业收入的20%左右。例如1953年1月全国财经会议针对农业税征收中出现的“畸轻畸重”问题,规定老xxx的农业税大体固定在农业主要作物产量的20%(华北为18·66%,东北为19·66%,山东为21%),新xxx大体固定在15%.这种国家提取的农业剩余的比重,应该说是自封建社会以来所没有的高,但是由于取消了地主这个阶层,剩余的部分全部落入了生产者——农民的手中,因此不仅农民能够接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很高,而且农民的收入仍然大幅度提高。
但是,在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下,上述定额提取对来说却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要把这部分收入拿走发展工业,使得地方,特别是农村基层财政入不敷出。
1950年12月7日,中南区财委向反映:“目前地方财政最感困难者,为县与市两级。
计县开支包括乡村经费,卫生教育、民兵、抚恤救济、会议经费、干部补助等开支甚大。公粮二成附加相差太远“[10]
1951年7月1日,政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整理地方财政与平衡收支的决定(草案)》,将乡村的办公费、干部补助和训练费、会议费、民兵费列入地方财政开支。
地方财政开支不足,于是层层下挤,省挤县,县就挤区乡。
1952年实行“包、禁、筹”,由按统收统支原则,直接将部分支出纳入国家预算。
1952年11月的《关于农业税收问题的指示》重申执行“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决不附加”,但是又开了小口子。
按规定,乡村一级不是的财政,由省统收统支。但是用于省不能拨付足够的给县以及乡村经费,因此乡村的大部分经费须自筹,据1952年对全国16个省的调查,乡村财政收入中来自上级的拨款仅占其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
二是农民增加对剩余的消费而不肯提供给城市。对小农经济来说,如果没有外部的强制,其产品首先是满足自己的需要,“吃饱饭”自然是人的第一需要(如果说“穿暖”还可以凑合,吃饱却不能凑合,挨饿的滋味是不好受的),对土地改革后的农民来说,只有剩余粮食(扣除预留抵抗天灾人祸部分)才需要用来交换,而50年代初期,对农民来说,似乎还没有达到这种绝对剩余水平。
据统计,1949年,农村人均消费粮食370斤,到1952年,则达到440斤,平均每个人增加70斤。当然,即使是440斤毛粮(还要包括牲畜消费),对农民来说也是很低的,甚至说不能吃饱(因缺乏其他副食)。据姚依林回忆,他60年代在农村微服调查时,他问道:“请教你,怎么就能吃饱?”“连人吃带喂牲口,大口小口合一块算,一人一年得有7百斤谷子!
老贫农不假思索地说。“[11]因此,对于小农经济来说,在国家定额提取的条件下,随着农业发展和农产品的增加,在没有达到满足农民基本消费(温饱)之前,其商品率不但不会提高,反而会下降,这就是绝对剩余与相对剩余的区别。1951年粮食的商品率为28·2%,1952年粮食产量增加,但是粮食的商品率却下降为25·7%,即可说明这个问题。
3、1953-1957年的博弈条件下的倒定额提取:“倒定额提取”——国家支配主要剩余体制的形成。
国家以“统购统销”的形式,在定额提取的基础上,干预农民对剩余的支配和使用,并通过垄断价格和强制收购,将剩余集中到国家手中。
1953年的基本建设投资比1952年增长75%,工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30%(其中重工业增长37%,轻工业增长27%),对外贸易总额比1952年增长25.2%.工业和基本建设增长过快,必然带动城市人口和工资总额的较快增长,1953年城市人口比1952年增加663万,增长9.3%,非农业居民的消费水平比1952年增长15%.另外,工业的快速增长,也要求农业中的工业原料作物种植面积也相应扩大,导致国家在农村的粮食返销量大幅度增加,1953年比1952年增加1.3倍。此外,经过几年的经济恢复,农民的粮食消费量也增加了,不仅要求吃饱,还希望家有余粮。因此,1953年我国的粮食市场需求量比1952年有很大增长,但是粮食的商品率并没有相应提高。本来,按照1953年的年度计划,与工业发展速度相匹配,农业总产值应比1952年增长6.4%,其中粮食产量增长7.2%.但是由于农业尚未摆脱靠天吃饭和投入不足,上述计划并没有把握实现,实际上,1950年至1952年期间的农业超常增长,是带有恢复性质,50年代世界各国的农业正常年均增长一般都没有超过5%.结果,1953年农业总产值仅比1952年增长3.1%,其中粮食仅比1952年增长1.8%.
据粮食部报告,1952年7月1日至1953年6月30日,国家共收入粮食547亿斤,支出粮食587亿斤,收支相抵,动用库存40亿斤。1953年小麦受灾,预计减产70亿斤,粮食形势相当严峻。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为了保证预期的工业化速度,为了压低农民消费来为工业化提供剩余,采取了国家控制农业剩余的方法,即采取国家规定农民消费农产品的数量定额,其余都归国家控制的“倒定额提取”办法,这就是1953年秋季开始实行的农副产品“统购统销”。
统购粮食最初是采取由农民评定各农户的粮食产量,根据当地规定的留粮标准,计算出农民的自留粮数量,从而核定农户的售粮数量。这种办法在1953和1954年都是在收获后进行,农民事先不知道自己应售粮的数字,生产情绪不稳定(认为多种多拿),也导致干部在征购时因时间短而发生强迫命令等行为,因此从1955年3月起在全国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办法(简称“三定”),即全国以乡为单位,确定全乡每户的常年产量和全乡粮食统购统销数量,并向农民宣布,使农民做到心中有数。
核定从每户定购的数量,是从农户已经核定的产量中,扣除按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种籽、口粮、饲料用粮,以及交公粮之后所剩余的粮食。实际上,就是除按照规定的消费标准留用的粮食外,其余都以税收和征购的方式由国家拿走了。
“三定”的结果,除、青海、新疆和外,全国其他地区农村共核定粮食产量3547亿斤(原粮),征购1083·3亿斤,其中征收429·7亿斤,统购653·6亿斤,定销208·2亿斤。[12]由此可见,统购统销的结果,是将相对剩余的农副产品控制在国家手中,倒并一定在于提高粮食商品率。
从1955年到1964年,征购指标都是一年一定;农民心中无底,不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1965年10月,决定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的办法,从1965年开始。省市自治区可在分配的基础上,增加5—10%的机动数,用于以丰补歉,保证全国征购任务的完成。
针对“大跃进”期间农村普遍征收了“过头粮”,导致农村发生大面积饥荒现象,1961年1月15日,发出《关于目前农产品收购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提出“先留后购”的政策,即先保证农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留够自己消费的部分,然后再进行收购。
4、“倒定额提取”条件下的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博弈。
合作化加强了对农民剩余的控制,但是监督成本太高,并且这种体制不稳定;公社(政社合一)是历史和逻辑的必然,变成“倒定额”制,对于农业剩余农民只拿定额,其余归国家和集体。不仅压抑了农民的积极性,也遭到了农村基层干部的抵制,当然这种抵制不是公开的,而是采取“瞒产”、“私分”的形式。
1957年,当农村已经建立高级社后,农民出于自己的利益(即短缺条件下的国家收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不少合作社就想方设法将农副产品投向自由市场或深加工出售而不愿意卖给国家,为了杜绝这种现象,国家一方面采取取缔主要农产品自由市场的办法;另一方面采用“教育运动”的高压,来保证国家“倒定额提取”实现。
1958年以后,则通过建立“政社合一”的公社体制(1961年后调整公社体制,但是惟独“政社合一”没有取消),来保证“倒定额提取”的实现。所谓“政社合一”,实际上就是将基层和公共事务合并到生产组织中,于是,干部和公共开支自然也就从农业剩余中提取,由于农民的收入,是在扣除这些农业税和各级管理机构及公共开支后再分配的,因此就无所谓“负担”和重不重的问题。虽然没有这个问题,但农民剩余索取和使用权被剥夺,自然使农民的对集体关心程度和生产积极性低落。
为了保证国家的“倒定额提取”制度不至于伤害到农民的最基本生活需求部分,即保证农民可以接受这种制度安排,允许“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就成为“限压阀”,成为农民在国家和集体提取剩余后仍然能够生存的补充收入来源。允许农民拥有自留地和从事家庭副业,不仅是农民与国家博弈的结果,还来自“大跃进”时期的沉重教训。对于国家、“政社合一”的集体经济和农民三者来说,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具有以下双重作用:
一是三者“共赢”的作用:第一,它弥补了集体经济的低效率和供给不足,尤其是肉蛋禽等的供给不足;使国家可以继续推行集体经济。第二,填补集体分配与农民最低需求之间的缺口,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收入几乎占农民收入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使农民对国家提取和集体经济能够容忍。第三,对农民负担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改善了农民生活。这一块农民收入基本上在国家和集体提取剩余的视野之外,因此,给农民留下了自己占有和支配剩余的空间。
因此,它对于统购统销和集体经济得以巩固和延续20多年,有重要作用。
二是相对于国家和集体来说的负面作用:第一,相比较之下,农民对集体经济的低效看的更清楚;它不仅导致不断产生“家庭经营”的冲动,而且也确实是在集体经济体制内培育了替代集体经济的新生产方式,因此它们对集体经济是一种威胁。第二,它是农村自由市场存在的基础,它所产生的交换和形成的市场价格,对国家牌价和统购统销都产生冲击和威胁。
自留地变化情况[13]
说明:按照当年农业人口计算,如果扣国营农场人口和从事林、牧、渔业人口,除“大跃进”时期外,人均自留地大约始终保持在0·1亩多点。
相对来说,自留地这一部分耕地是刚性的,耕地总量的减少,一般不会降低它的绝对数量,同时它反而会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导致所占比重提高。这也说明它对农民家庭的重要性。
农民家庭收入构成[14]
从上表可以看出,农民从集体得到的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必须要依靠额外的劳动来增加收入,弥补基本生活需要。
5、改革开放以来的定额提取及其扩张。1978年至1991年的农村经济体制,若从分配的角度看,其所以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是重新实行了“定额提取”。
1978年以后,从“包产到户”到“大包干”,从生产经营上看,是由集体生产经营回归到家庭经营,农民获得了生产自;若从分配的角度,则是从过去的国家和集体“倒定额提取”改为“定额提取”,即按规定“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国家还较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在仍然垄断价格的前提下,增加了农民对剩余的“分成”。
与此同时,国家还对农民留在手里的农副产品交换开了口子,扩大了自由市场。这种分配体制的改变,是80年代上半期农业快速增长、农民收入迅速增加的重要因素。
但是,这种“定额提取”分配体制在1992年以后却受到来自乡村基层的冲击,其表现形式就是农民负担的不断加重。
农民负担实际水平测度[15]
年度|第一产业农民负担(元/人)|第一产业农民实际负担率(%)|农业税名义负担率(%)
值得注意的是,自1990年起,就不断地要求减轻农民负担。1990年2月3日发布《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明确规定:除法定税金外,农民合理负担的项目(村提留、乡统筹费、义务工和积累工)及其使用范围,规定了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一般应控制在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但是如上表所示,上述一系列指示和规定几乎没有发生什么作用,反而是每况愈下。
四、几点历史启示1949年中华共和国成立以来,就农业来说,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公社(两个阶段)、1978年以后的家庭经营。但是就分配制度来说,却主要是如何解决国家、集体(或者说社区)与农民对农业剩余的分配问题,由此导致的政策和制度演变,不仅对农业本身,也对整个工业化产生了重要影响。回顾农业发展和分配制度演变过程,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历史经验值得注意。
第一,近代以来,在众多民族国家的工业化初期,无不是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在英国有“圈地运动”,美国有南方种植园对奴隶的残酷剥削,苏联有余粮征集制。农业剩余流入工业部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个是在私有化基础上进行的,主要通过地主和资本家的汲取;另一个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国家统制经济)进行的,主要通过强制手段直接或间接汲取。中国在1949年以后属于后一种类型。从中国的经历看,“倒定额提取制”无异“竭泽而渔”是最不可取的,表面看,它的确最大限度地提取了农业剩余,但是它为了保证这种提取,必然导致国家对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农民的严厉控制(因为农民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抵制),从而压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正确的决策,导致了农业经济活动的低效益,结果导致尽管农民消费被压得很低,国家提取农业剩余的总量也并没有增加或增加很慢,这又导致国家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生产的干预,于是恶性循环,直至不能继续。历史上农业由奴隶制向农奴制、佃农制的转变,已经说明“倒定额提取制”是最没有效率的(劳动力自由流动条件下的雇佣制则不同)。
第二,农业与其他产业比,从来就是一个弱势产业,即使在传统农业社会里,农业利润也低于工商业,流传着“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在工业化社会更是如此,因此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对农业实行保护政策。中国由于农业人口太多,劳动力严重过剩,农业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如果计算劳动成本(包括闲置部分),农业的边际效益已经成为负值,这自然导致农业资源的持续不断的大量流出。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是与资源转移同向的,即在劳动力转移出农业的同时,农业中的资本和土地也在大量转移出去。问题在于,这种转移并没有改善农业人均资源比例和提高效益。因为:一是流出的劳动力在质量上是优秀的;二是流出总量上不仅是有限的,而且多数是暂时的(打工仔和打工妹),青春期过后还会回到农业中就业和养老;三是同时资本和土地也在大量流出。因此,在今天,当我们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发展目标,将扩大就业和有效需求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国家对农业采取适当的补贴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对整个经济发展有好处的。
第三,目前党和三令五申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并实行了“费改税”试点,应该说是为了规范和减轻基层对农业剩余(包括农民其他收入)的提取,但是如果不将教育、治安等公品的费用由财政统筹,并彻底转变农村基层的职能,很难避免所谓的“黄宗羲定律”的重演,仍然会出现“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而最受其害的首先是农业,因为农业生产资料是集体的,农业的收入是容易估算的,农业生产的地点也是不可以转移的。
总之,1949年以后的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和受国际环境的影响,很难从国外获取大量资源和市场,不得不将积累工业化资金的目光放在国内,而作为人口众多、规模较大的农业自然就成为中国工业化资金的重要来源。时过境迁,到今天,工业化的两个基本条件都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一是我国工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相当强的自我积累能力,人均gdp 已经达到1000美元,第一产业占gdp 的比重20xx年仅为14·5%,根据许多国家的经验,已经达到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更何况城乡之间的收入呈现出差距过大;二是1978年以来我国已经通过对外开放和参与经济全球化,获得越来越多的国际资源和市场。上述内外两个条件的根本性变化,使得总理在今年使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5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是完全必要的。时过境迁,到今天,工业化的两个基本条件都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一是我国工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相当强的自我积累能力,人均gdp 已经达到1000美元,第一产业占gdp 的比重20xx年仅为14·5%.[16]根据许多国家的经验,已经达到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更何况城乡之间的收入呈现出差距过大;二是1978年以来我国已经通过对外开放和参与经济全球化,获得越来越多的国际资源和市场。上述内外两个条件的根本性变化,使得总理在今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5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是完全必要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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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陆静超:《论农业剩余转移理论的应用价值》,《行政》20xx年第9期。
注释
[1]陆静超:《论农业剩余转移理论的应用价值》,《行政》20xx年第9期。
[2]国家农调总队编:《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1992)》,第169页,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
[3]转引自张新编:《中国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研究(农民篇)》,第133页,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
[4]转引自张新编:《中国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研究(农民篇)》,第133页,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
[5]《中国农民负担史》第四卷,第119页,中国财经出版社,1994.
[6]《中国农民负担史》第四卷,第173页,中国财经出版社,1994.
[7]书记处研究室经济组编:《经济问题研究资料(1981)》,第3-4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
[8]辛石:《农业结构调整任重道远——全国农业史志暨农业结构调整研讨会简介》,《中国经济史研究》20xx年第4期。
[9]转引自金观涛、峰:《中国党为什么放弃新主义?》,《21世纪》1992年10月号。
[10]《1949-1952中华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财政卷》,第704页,经济管理出版社,1995.
[11]姚锦:《姚依林百夕谈》,第155页,中国商业出版社,1998.
[12]《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第88页,当代中国出版社。
[13]国家:《建国三十年全国农业统计资料》,1980年3月。
[14]国家:《建国三十年全国农业统计资料》,1980年3月。
[15]转引自胡书东:《中国农民负担有多重——农民负担数量及减负办法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xx年第1期。
[16]国家:《中国统计摘要(20xx)》,中国统计出版社,20xx.
第十八篇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_文秘知识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公司内部中层干部的管理,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充分发挥中层管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制度。
2、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中层管理干部。
3、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的制订依据
本制度按照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依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参照其它企业科学先进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情况本着"重在落实,贵在坚持"的工作理念而制订。
第十九篇 销售部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增强公司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则规范公司销售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一切销售活动。
第三条 销售活动:
公司各项销售活动必须积极开展,力争使公司各项业务得到迅猛发展。
第四条 销售人员须知:
公司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在所属主管的监督指导之下,彼此信任、相互协作,相互团结力争使公司销售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 各种规则的遵守:
公司人员除本规则及其他规定外,对于公司临时发出的传达或命令,也应视同本规则遵守。
第六条 连带保证制度:
对于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应尽快设立连带保证制度。
第七条 事前调查: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对方的付款能力等,应做事前调查,并衡量本公司的生产能力是否能依对方的订购内容作配合后,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订货。
第八条 订货情报:
订货情报应尽快取得,并在所属经理的指导之下,尽快展开有效率的销售活动。
第十条 估价单的提出:
在提出估价单时,应先取得所属主管的裁决认可后,方得提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价格及交货期:
在受理订货时,除了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售价及交货期外,对于下列五项规定也应确实遵守: 1 品名、规格、数量及契约金额。
2 具体的付款条件:付款日期、付款地点、现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 3 除特殊情况以外,从订货受理到交货之间的期限,一般以 半个月为主。 4 交货地点、运送方式、距离最近的车站等等交货条件。
5 安装、运转及修理等所需的技术派遣费的协定。
第十二条 契约书的提出:
如前述条件已具备,应将订货受理报告书连同订购单及契约书等证明订货事实的资料,一起提出给所属的主管。
第十三条 注明新旧客户:
1 订货受理报告书中对于订购者是新客户或者已有往来的客户须注明清楚。
2 如果是旧客户,应依据交货日期记明目前的未付款项余额。另外,尚需注明交易前或交易中是否有意外事故发生。新客户则重新处理,旧客户如曾有不良记录者予以标示。
第十四条 契约上的留意点:
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先确认工程现场及相关施行范围、规格设计等事宜。 第十五条
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依照下列四项条件选择交易公司、缔结付款条件:
1 对于已往一向忠实履行付款条件的旧客户,可依照惯例认可本交易,但仍必须规定在 6个月内收回货款。
2 与新客户的交易,原则上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收取现金。
3 即使是旧日即已往来的客户,仍应依照其付款能力的好坏,采取由交货处代理受领或直接契约的方法。
4 对于过去曾发生过支票不兑现或不信守契约行为的客户,一概不接受代理受款以外的订货方
第十六条 免费的追加补货:
交货后,若基于客户的要求或其他情况的需要,必须免费追加机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的话,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的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
第十七条 损失负担:
因前项而发生损失的责任归属问题,则另订条文规定。
第十八条 报告: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本规则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应提出下列资料,并经由所属主管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1、 每日的活动情况(每日)。
2 、3个月内的订货受理内容报告(每月最后一日)。
3 、收款预定(每月最后一天)。
第十九条 报告的检查:
根据前项提出的报告,管理科进行检查后,设立 3个月的营业方针计划,并对成果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订货确认、变更的通知:
1 管理或生产部门针对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再依据订货受理报告书中的条件及内容,做好确认之后,迅速发出订货确认的通知或变更通知给负责人员。
2 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在收到前项变更通知后,须立即与订货者联络,并设法努力与订货人交涉,使订货条件符合规定。
第二十一条 管理科:
管理科应针对订货受理及交货等状况加以调查、分析,并负责督促交货事宜。
第二十二条 销售价格表:
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经过公司许可借出的图表等资料,也应迅速设法收回。
第二十三条 目录等的配发:
目录及其他销售上的必要资料,必须慎选对象后发放。
第二十四条 销售奖金制度:
公司另设有销售奖金制度,以资奖励直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及特约店(代理店)。 第二十五条 货款的回收:
负责受理订货者应对货款回收事宜负责。
第二十六条 回款时的注意事项:
负责回款者必须遵守下列三点事项:
1 在受理订货或提出估价书时,应与对方谈妥付款条件。
2 在交完货后应立即提出清款单,在付款日须亲往收款,或寄出缴款委托函给对方。 3 经常与订货者保持密切联络,不断设法使对方如期付款。
第二十七条 提出收款预定:
负责人员应于每月月底将订货对方 3个月间的收款预定表提出给所属主管。预定表的要领如下:
1 以每月的 10日、20日及月底做区分,注明各现金款项及票据的金额。
2 管理科依据收款预定表,交给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并交付余额确认书及付款通知书等,借此督促、加强收款业务。
第二十八条 无法收款时的赔偿:
当货款发生无法兑现,判定已无收款可能时,负责人员须由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此货款的 30%额度,作为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不良债权的处理:
交货后 6个月内,对方仍赊欠货款时,一般视为不良账款,应由负责人员从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该款项的 15%金额,赔偿给公司。但是,前项规定实施后的两个月以内,如果该货款的总额已获回收,则前项赔偿金的二分之一应退还给负责人员。
第三十条 回扣的范围:
回扣的范围以超过公司规定的销售价格者为主,低于销售价格者不予认可。回扣的对象以契约或交货的对方为主,结算条件必须附有收据。另外,对于国营机构,其回扣行为将不予认可。
第三十一条 回扣:
如契约规定,并经得公司许可必须赋予回扣时,只能以限定比例支付。
第三十二条 销售佣金。销售佣金之处理则依照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的回扣条件来施行。 第三十三条 订货取消及退还货品。当发生订货取消或要求退货等事件,应立即依照规定步骤,将对方的凭证资料提交给所属主管,并待管理科决裁通知时,始可更正自己所持有的销货内容。
第三十四条 退货的处理:
因不得已的理由,而必须接受退货时,应迅速将契约书及对方的退货传票,交给所属主管。如果事情的责任须归属该负责人,则须从该负责人的薪资中扣除运费、包装费及机器调整费等必要的相对费用,以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第三十五条 交货后的折扣:
如货品交出后,货款被打折,应将对方的相关资料连同契约书,订单等提交给所属上司。不管被打折扣是事出何因,负责人都应从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折扣金额的款项给公司,作为赔偿。
第三十六条 预付款的申请:
出差应依据公司规定的方式,于出差前的 4天(包括请款日)向所属主管提出出差旅费的预付,并取得董事长的认可,始可向管理科申请支付。
第三十七条 出差旅费:
关于出差旅费的申请,请依据另行规定的旅费规章办理。
第三十八条 日报的提出:
出差者应依照另行规定的步骤,从出发日起按日提出自己的活动状况报告。
第三十九条 明示所在处:
出差者应将自己未来数天的去向告知公司或留言给将离去之处,让公司随时知道自己的所在。
第四十条 旅费的核算:
出差旅费的核算应于返回公司两天内,依照规定的步骤,向所属主管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 以贷出款处理:
出差者在返回公司上班的 3天内(包括归来的当天)未提出核算书时,则预付给该人的出差费即视为对该出差人的贷款,且不再支付出差旅费。
第四十二条 技术人员的派遣:
关于派遣技术人员到其他公司服务时,须事先附上对方公司的要求书,转呈所属主管,取得其许可,并提出派遣委托书始准派遣。
第四十三条 派遣内容:
关于技术派遣须依照另行规定的工务规章来实施。
第四十四条 活动经费:
销售活动所需的经费预算应于每月月初决定。
第四十五条 销售的各项经费:
销售经费的认可只限于前条所规定的范围内,超出此限者则不予认可。
第四十六条 销售经费的处理:
各项销售经费须在付款账目中分别记入规定的计算科目,并依照规定的格式提出申请。 第四十七条 预付款及结算:
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采取预付与结算两种方式,但两者都必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 结算方式的付款须附上收据证明。
2 预付方式只限于事前有公司认可者为主。
第四十八条 经费的认可:
在申请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时,各负责人员应备齐相关资料,并于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所属的主管,取得其认可。
第四十九条 经费的运作:
各负责经理对于预算及各项销售经费的运用须负起责任。
销售部门签字生效,如有违法就做处罚或开除处理。
第二十篇 推进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方法和制度的形成_档案管理论文
高校学生档案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学生家庭社会关系、经济状况的主要原始材料,也是大学生就业及今后各级组织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更是每个学生由学校走向社会的重要人生履历。在目前就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高校学生档案作为毕业生的一项重要凭证,有着难以替代的作用。
一、高校学生档案的内容
高校学生档案分为终身档案和临时档案。终身档案是指新生进校时由招办提供的,以及学生毕业时由学校寄发到有关部门的对学生终身有效的档案。临时档案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临时建立的档案,包括学生各种表现情况的记载。临时档案的部分内容在学生毕业时将装入学生终身档案。学生终身档案和临时档案是两个不同阶段的档案,学生临时档案一般包括以下一些内容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军训考核表,大学生各科成绩总表,综合测评评审表,评优评奖情况登记表,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表现及入团、入党材料,学生受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以及有关认识、检查等相关材料,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生毕业时临时档案的有关内容要装入终身档案,例如学籍卡,军训考核表,评优评奖情况登记表,在校期间各科成绩汇总表,入团、入党有关材料,毕业体检表,毕业生登记表等。
二、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学生档案管理旨在对学生在校期间,以及在毕业生追踪调查中所形成的各种材料进行整理、归档,提供学生档案的查、借阅服务及毕业学生档案的转递、管理等工作。长期以来,由于诸多原因,高校学生档案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致使档案材料收集不全,质量不高,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高校学生的全貌,甚至出现档案丢失等现象。meiword.com当前高校学生档案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学生档案不受重视,管理体制不完善。学生档案是学校档案的一个分支,但是,高校往往只重视教学和其它管理的档案工作,对于学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位,没有将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在档案管理二级机构中没有配备专职人员,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没有将学生档案管理的好坏与档案管理部门的业绩挂钩,没有进行有关的制度建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缺乏领导重视,管理体制明显不完善。
2.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不规范。目前学生档案的管理一般由学生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学生档案的整理交由院系来完成。由于学生管理部门和院系均没有配备专职人员,加上学校缺乏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导致学生档案在收集整理过程没有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如文字材料纸张规格不一、书写不规范、用圆珠笔书写、出现错别字、学年度班主任鉴定千篇一律、材料缺失等等。 3.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等服务环节功能不完备。因档案的收集不及时,整理、服务环节跟不上,学生档案只成为“废纸”一堆,无人查阅,也无法查阅、借阅,不利于高校教师了解学生,对学生因材施教。
4.毕业学生档案的转递、管理等工作不尽完善。在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实行统分统包的时候,高校毕业生档案通常由学校档案部门在学生毕业离校后统一寄往生源所在地人事局或有人事任用权的用人单位,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国家不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统包统分,应该说,生源地的人事部门没有保管毕业生档案的权利和责任,毕业生的档案应该由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或毕业学校待管,待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将其档案转至就业单位。由于生源地的人事部门没有了保管毕业生档案的权利和责任,因此忽视对高校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加上转递环节复杂,导致一些学生档案丢失,给学生的就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三、做好高校学生档案管理的建议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学校领导、院系领导及广大教职工都要强化档案意识,自觉支持和做好学生档案工作。学校领导和院系要把学生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把学生档案建设当作全校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同时加强管理,将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有关职能部门的目标管理,在布置、检查和总结学生管理工作的同时,布置、总结和检查学生档案工作;另一方面,学校要认真落实档案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设备等问题,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设备到位。
2.加强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规范学生档案的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要保证学生档案材料的完整、齐全;文字材料纸张规格要统一,书写要规范、字迹工整,归档的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纯蓝墨水、铅笔、复写纸等书写,要求不出现错别字;除传真件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学年度班主任鉴定要根据学生实际,尽量能表现出各个学生的特点;学生在高中阶段也要完备高中档案,入学即向校方提供。学生档案的管理应有一个指定的归口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并指定院系专人负责,实行统一要求。档案整理过程中,要将档案袋内有关材料名称填写到档案袋封面目录一栏内,材料名称要求填写完整、规范,并且保持内外名称一致、顺序一致,具体材料以时间先后为序。
3.做好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等服务环节。要严格制定查阅、借阅制度。借阅档案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复印、拍照,不得在材料上批注、打问号、划线、剪裁等。
4.严格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确保档案运转安全及材料完整。学生档案的转递工作,时间集中且短,流量大,涉及面广,参与的人员多,要设置合理的传递方式和周密的传递环节,严格传递手续,以防毕业生档案丢失。
参考文献:
[1]李林悦:从以人为本看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创新.云南档案,20xx/09
第二十一篇 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1、依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一)使用商业单位制,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经理/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二)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 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3、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
3、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报销审核制度
一、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帐,当月了,25日以后帐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 日。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二、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审核权限
同审批权限。
五、费用报销及借款时间一览
六、报销手续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款项支出时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所有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交给财务。由客户或分公司报销的要向财务注明并留复印件,原件给客户。计划内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
1、版面费、代理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具进行核实(附上媒体刊登的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付款。
2、印刷费(出片费):部门凭发票,附印刷品结算单,进行核实无误后,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
3、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的,运营管理中心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后(低值易耗品还需有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及分摊明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单位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后报销。
4、机房与OA设备:技术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5、资料费:各单位购书及其它资料,首先将书、资料和发票拿到资料管理部门(运营管理中心)进行登记验收,并在书、资料上盖章、编号。经手人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6、差旅费:于返回3天内必须报销,由部门经理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随同差旅者签字认证,后至财务核销借款。各单位经理报差旅费凭报销单经大区总裁审批后到财务核销借款。对3天内无故不及时报销的,财务部应催办一次,仍不办理者,财务部有责任从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经理担保,视同经理借款。
7、业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业务招待费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8、 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3) 报批手续:
一般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3、 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60% 予以补助。
6、 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经理特批。
7、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8、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10、 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
11、 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1)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日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天到达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补助;
2)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12、 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实有天数计算。
13、 费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费用均计入各部门成本。
14、 其它
1)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如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等),以便财务部进行帐目财务处理。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
附加篇 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
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加篇 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 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 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为开展本会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和其它必须的开支;
2、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或补贴;
3、刊物、资料、书报费用支出;
4、专家、学者讲学、咨询的报酬;
5、与国内、国际有关社会团体、组织来往活动的费用;
6、给予对本团体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奖励。
第五条 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七条 实行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向办公会议和会员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
第八条 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条 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应及时在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xxx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xxx教育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加篇 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校,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十二、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十三、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十四、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十五、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附加篇 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及国家财务管理有关法规,结合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财务工作要求
第二条 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抵制一切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确保各类资金不受损失。
(二)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全面、正确、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三)经常开展资金使用效果分析,全面、正确、及时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财务计划的顺利执行。
(四)合理支配和使用资金,努力降低成本,促进单位在各环节厉行节约,减少损失浪费。
(五)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财会人员及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思想,努力发挥单位资金效益,为单位经济发展理好财、用好财。
第三条 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预算),并严格执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做好结算工作。
(四)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六)积极宣传,并严格遵守、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制止一切违规违纪行为。
(七)为了保障会计人员能够更好的履行其职责,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科室、人员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有权参与编制本单位计划、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与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要求有关科室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计划和预算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规违纪的经济活动,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支持和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确保会计人员履行职责。
第四条 会计核算的要求:
(一)会计核算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取得可靠的凭据进行核算,形成符合标准的会计信息,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会计核算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体现会计核算的合法性。
(三)会计对单位不同时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在处理方法上保持一致,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和相互可比。
第五条 凭证管理的要求: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此外,原始凭证一般还要载明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
(二)原始凭证填制要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原始凭证填制的附加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3.经济业务的
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
5.记账符号;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四)记账凭证填制要求:
审核无误,内容完整,分类正确,连续编号。记账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五)会计凭证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合。
(六)会计凭证的保管:
1.会计凭证的传递应以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为主要依据,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会计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字或盖章。
(七)记账凭证采用通用式记账凭证进行核算。
第六条 账簿管理的要求: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从单位的业务需要出发进行会计账簿设置。具体设置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会计账簿登记应做到:准确完整,注明记账符号,书写留空,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顺序连续登记,结出余额,过次承前。
(三)总账登记可以直接根据各种记账凭证汇总表或科目汇总表进行登记。
(四)日记账的登记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按顺序逐笔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并做到日清月结。
(五)填制会计凭证或登记账簿发生的错误,一经发现应立即更正。常用更正错误的主要方法有划线更和红字更两种。
(六)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七)结账就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结账的程序及方法是: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期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
第七条 其他:
(一)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核算以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使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会计科目。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五)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六)会计报表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采用统一的报表格式。
第八条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爱岗敬业。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会计知识和业务技术。
(二)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依法把关守口,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三)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四)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
(五)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业务管理情况,努力为单位生产和经营服好务。
(六)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会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信口吐露,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计划管理
(一)管理处各项财务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年初根据上级安排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由计划财务科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二)各项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审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经费包干计划,严禁超计划支出。
(三)各项业务支出计划由科室提出,经管理处处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各项支出坚持集体决策。计划财务科按支出计划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无计划、超计划及其他特殊开支须经处长审批。站(队、所)、公司开支经负责人审核后报账。
(五)基层单位应制定年度经费支出计划,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计划财务科按各单位开支计划按月核拨经费,不得超支超报。
(六)各单位购买超过500元的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必须报送购置计划,经处务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现金管理
(一)各单位的现金收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二)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除保留银行核定的限额数外,收入全部存入银行,不得超限额保存现金,不准坐支。现金支付,除了各类表彰奖励、现金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外,其他一切采购、劳务供应等不得直接用现金支付。
(三)出纳员收入现金,必须出具收款收据。支出现金,必须凭审核无误的合法原始单据;收付现金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并在当日入账,不准以借据抵现金不入账。
(四)各单位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五)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凭证,交会计人员整理,填制记账凭证。
(六)各单位库存现金如有长款或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提取或交存大额现金时,需由两人以上陪同办理,必要时派专车接送,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
(八)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准将单位银行账户外借他人、外单位或进行违规、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 往来款项管理
(一)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二)往来账应以每一往来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
(三)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实行催收制,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进行核对,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催收或及时报账清算,防止产生坏账。
(四)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五)经批准后的坏账,计划财务科要建立备查登记簿,并以户设置档案,将经济合同或协议书、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文件、催款处理往来书信、发生业务的单据和会计结算凭据、往来明细账页复印件以及坏账申报批准书等各项资料归档保管。
(六)暂付款项须一事一付,一事一清,要按时清理结算,不能长期挂账。
(七)职工个人因公出差、购买办公用品或材料等进行公务活动时,不予借款,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任何人不准挪用和私自借用公款。
(八)往来款项年终前应清理完毕,编入本年决算;年终不能及时清理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并编制情况说明书。
第十二条 票据管理
(一)管理处票据包括:银行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水费发票、收据。
(二)票据使用范围
1.银行票据主要为支票和电汇凭证,主要用于银行结算资金。
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主要用于单位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
3.宁夏自治区地方xx局通用机打发票用于向灌区用水户收取水费。
4.普通收款收据主要用于单位内部转账、非经营性收费使用。
5.从事经营活动收取款项必须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票据使用管理
1.计划财务科设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核发、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事项,设置专门的票据管理台账,按票据种类和使用单位如实记载领购、发出、使用、结存及核销等具体工作。
2.票据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票据,应加强保管,防止丢失。
3.各类票据在启用前仔细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领购部门报告。在使用中如有填错的票据,必须全份完整保存备查。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4.必须按票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容和要求认真、仔细、完整填开票据。各类票据不得互相串用。票据填开人员与保管人员应分设。
5.各类票据必须按规定核销,如不按规定核销,由使用单位票据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6.对私自买卖、转让、转借、代开、偷盗、伪造、自行销毁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除给予处罚外,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7.使用后的票据存根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8.各类票据使用、销毁,都必须遵守银行、财政、税务部门颁布的票据管理办法和规定,接受银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9.银行票据管理应严格遵守银行关于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银行预留印鉴要分管;严禁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归档;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结存情况。
10.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严格遵守《宁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综)发〔20xx〕418号),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1.水费发票严格遵守《中华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开票收费时应加盖管理处发票专用章。
12.普通收款收据不得对外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三条 水费收缴管理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水利厅批准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向用户收取水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取水费必须坚持“收款开票、凭票供水”的原则,同时开具盖有管理处发票专用章的“宁夏自治区地方xx局通用机打发票”,严禁未收款开票或收款后不开票的做法。水费发票只能用于收取水费,不得用于收取其他款项。
(三)管理处开设水费收缴集中账户,用水户缴纳水费须缴入水费集中户,单位不准以现金形式收取水费。
(四)用水户凭银行缴款凭据到供水单位开具供水发票。
(五)水费票据报账时须由主管业务负责人签字。
(六)用水户到泵站、渠道拉水或其他各类用途的供水,都要健全水费手续和管理制度,所收水费全部缴入水费集中户,严禁留作其他收入。
(七)收取的水费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不准截留或挪作他用。
(八)收取水费的单位应定期公布收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红寺堡扬水管理处财务物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篇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XXXXX安全、开展思想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篇 公司储运管理制度
加强储运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更好地为公司经营业务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 提货和入库
1. 采购部拟交储运部储运的货物,应将订货的商品名称、数量、体积,在十五天内书面通知储运部,以供储运部准备货位和进行数量验收,无书面通知的货物,储运部按代储代运处理。
2. 进库货物托运时,应要求供货方规范填写我公司名称,切勿简写,勿写个人姓名。发贷后应尽快寄出提货单。
3. 营销人员应尽快将提货单转交储运部,储运部应在接单后三日内提出货。因储运部延误造成罚款的,由储运部承担,其它原因的罚款由人事行政部处理。4. 提出货人员要认真检查货物的包装、件数,遇运输造成的损坏,应立即在现场向承运单位交涉,开据有效证明,做好现场记录,于一日内通知承运单位财务部索赔。
提货人员应及时做好提货登记,并填制提出货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提货人、保管员、储运部业务负责人各执一份。
5. 货物的质量验收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人员应在接到储运部通知后,两日内到仓库进行质量验收和数量复核,储运部应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应参加,逾期不到的,视为对储运部验收数量的认可。验收以后填制验收单一式三份,由业务人员、保管员,储运部业务负责人各执一分。
未经质量检验部门同意,储运部不得进行开箱检验,特殊情况下(如外包装破损),储运部可开箱进行外观检验。并将检验情况通告业务部门。
6. 采购部门验收后两日内应按实际数量开据入库单。
入库单共四联,业务人员自留第一联,其它转交储运部,保管员签字后,第二、三联分别留保管员、储运部会计记帐,第四联交财务部门会计。无入库单的货物,保管员不得出库,以免造成账物不符。
二、在库保管
7. 商品入库后和出库前期间的数量、质量应由保管员负责。
8. 接到采购部门的订货合同以后,保管员应及时准备货位,确保货物的接收存放。
9. 货物到库后,保管员应立即与提货员进行交接,签制提货登记表,通知采购部门验收,办理入库单。入库单必须准确填写商品货号。
10.保管员凭入库单和出库单办理出入库手续,无正式有效单据不得擅自提前出入库任何货物。
11.凡库内货物,均应按保管条件分类妥善存放,库房应划分库位,按库位码放整齐,留出消防通道,保持清洁。对有特殊要求或贵重货物,应按采购部门提出的要求,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知采购部门。 配套的货物,应就近码放,合理编制货号。 装卸或般运货物时,必须轻拿轻放,以防损坏
12.保管员设制货卡和库存帐,及时登记,随时保持与货物实数相符,货卡应放置在货物就近明显处。
13.经检验确定的残次品,用户调换的损坏品等,应单独分开存放,并注明情况,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尽速处理。 各类残次品、损坏品的确定,用户已购商品的调换等有关商品质量的问题,由采购部门决定。
14.储运部在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上报库存月报表;每年终做一次盘库,人员由财务、业务、储运部共同组成,在计财部指导下,做好盘库工作。
15.储运部的库存商品帐、入库单、出库单和装箱单,提货记录等应按月装订成册,年终总装。
16.仓库内不存放私人物品。
三、出库和发运
17.公司销售的商品,一律凭出库单的第四、五联出库。其中用户自提的,由用户携单到库提货;由储运部代发的,储运部到公司计财部取单后出库。
商品出库时,保管员和提货人要认真据单当面点清,双方签字后出库,货出楼门时,应由复核员检查后签字放行,出库单第四、五联分别由保管员和储运部财务各执一份记帐。
18.出库单应字迹清晰,商品编号、型号、数量缺一不可,并加盖财务章,保管员依据此单出库方为有效。对无效出单,储运部应退回业务部门,不得据此出库。因此延误的时间,由业务经办人负责。
19.保管员不得更改出库单。
20.用户要求验机、调换的,需经业务部门同意。
21.对非销售性出库,凭公司非销售出库单执行。储运部留存两联,由保管员和财务分别据此下帐,取消白条出库,以免造成长期帐物不符。货物还回时,可以开红票冲帐。
22.储运部代发的货物,由运务人员根据出库单填制托运单、装箱单、扉子等,要做到字迹清晰、准确、有据,装箱单置一号货箱内、装箱完毕,应做好装箱记录。
23.货物包装应做包钉牢固,填料充实,防止货物滑动撞击,避免运输途中的损失。
24.货物发出前,应与有关营销部门确认发货要求和投保金额。由储运部直发的货物,发货人应与运输部门办齐有关运输、保险手续,各种单据应齐备并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和必要时办理索赔;通过托运站代发的货物,要与托运站签定委托运输协议并确认其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代办保险的资格,第次交运货物时应索取必要的单据,并检查其是否真实有效。一旦出险,托运站应按约定条件赔偿。
25.储运部代发的货物,应在取单后三日之内完成填表、包装、托运工作。用集装箱托运的货物,应尽早联系装箱上站,货物发运前,应再次核对托运单逐项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运。
26.货物发出后,运务人员应尽快取回承运单位的回执,及时做好发货记录,三日之内向公司财务报帐,并向用户寄出发货通知。
第二十四篇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二、目 的:
统一采购流程,对采购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资源成本与降低资金采购成本,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三、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所有经营产品、工程物资、办公资产类、其他临时用物资、经营中所需要的服务等。均需依照采购原则与流程,统一由采购部门负责。
四、采购部职责:
1、采购部负责公司所需物资与服务的采购。
2、采购部负责确保采购物资的质优价廉以及供货的及时率。
3、采购部应根据财务状况合理使用资金。
4、采购人员努力锻炼、学习相关工作能力:如成本意识与价值分析能力、预测能力、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沟通与协调能力、专业知识。
5、采购工作由采购部经理具体组织,并按相关原则及流程报批。
6、每一项具体采购工作,采购部门可以接受其他相关部门的建议,但不受
其他部门撑控。采购部不可违反货比三家的原则。
7、一次性采购额度超过3000元,必须经过采购部门批准;业务部门、技术部门均无权单独决定采购额度超过3000元以上的业务。
五、采购部介入业务流程的时机:
1、常规类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每月月初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部按采购申请单集中进行采购,相关费用由物品使用部门独自承担。
2、项目及工程类:业务部门准备引进新产品或新项目,品牌确定前需提三天以上向采购部门下供应商备选单或询价单(见附表一)。采购部依据询价单所描数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索求技术方案。
3、按要求对公司预算内的物资进行采购。除应急采购外,采购部有义务对超出预算的采购行为向相关部门进行提醒并核实超出预算原因。
六、细责:
1、责任与要求:
公司所有物资与服务的采购与事宜必需由采购部负责并主持。没有采购部经理签字的采购付款,财务部不予报销和支付。
2、工程招标期供应商的选择及询价:
1)公司所有采购工作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供应库中选择,业务部门、采购部门偏重于供应商的价格、经营的长期稳定性等商务性谈判,技术部门偏重于技术问题的解决及质量的可靠性谈判。遇有分歧及特殊情况,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决定取舍。公司采购部门负责人须向所有供应商明确此点根本要求。
2)具体业务中,客户需求或要求的产品公司供应库中不具备,根据业务紧急程度,可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牵头,按公司采购流程汇同技术部门、采购部门共同确定采购品牌与型号。采购部门同时将选定的供应商纳入公司供应库。
3)具体流程如下:(1)由相关业务分公司技术责任人提供相关产品要求(如技术参数等)以书面形式报给本部门内勤人员,再转发至采购部(见附表一),如对相关技术实现及参数等不好确定,则需直接将用户相关需求情况以书面形式转至采购部。(2)由采购部转发至相关供应商,并将挑选出的供应商根据相关部门技术的需要提供给相关部门确认技术细节,采购部同时进行询价、议价。期间,供应商不明确事宜,由采购部协调对应部门技术人员对供应商进行技术答疑。(3)采购部确定2-3套方案报给相关业务部门,由相关业务部门参考技术部及采购部意见最终选定。产品品牌选定权必须牢牢掌控在相关业务负责人手中,以便掌控市场竞争局面。技术及采购部门人员需从公司大局出发深刻理解此竞争点的意义。同时技术部门和采购部门可分别根据技术参数是否达到要求及采购过程是否符合采购原则行使否决权。(4)业务情况特殊,上述规定不易执行,则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会同技术部门、采购部门相关人员集体商议,最终由业务负责人拍板决定。(5)整个流程运作,由业务部门领导推动。(6)严禁业务、技术、采购任意一个部门不按上述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以各种提前造成既定的事实的方式操控供应商的选择及采购工作。采购部负责人每月末需同时将本月重大项目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公司审计部门。(7)凡用来竞标的品牌以确定,要求供应商报备并申请特殊的价格保护,以便在竞争中取得最大优势。
3、采购申请
A 采购物资与供应商确定后,由使用人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审核,再由财务部经理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最后交采购部实施采购。大宗物资的采购应提前通知采购部,避免因供货周期过长导致工程或销售的延误。
B 项目现场的零星采购、急采在采购部经理授权后由项目经理负责,且应在采购完成后及时将采购清单及供应商名片上交给采购部,由采购部对所采买的物品进行核价,登记。
4、采购实施
A 采购经理根据经过审批的采购申请组织采购员进行询价、对比、货比三家后选择最佳供应商;与供应商确认价格、到货周期、结算方式、账期、返利政策、方案支持等事宜;负责与供应商关系的维护,努力与供应商建立互惠互利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采购人员或内勤人员如能从供应商处为公司带来生意,工程类按利润的10%、商品类按利润的5%对相关人员及部门进行奖励。
B 采购过程中及时与工程、技术部门沟通。以免造成产品质量与型号的差错。
C 尽量集中采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人工、运输车费等)。
D、工程项目类采购设备提前10-20天预算,预报采购部门及财务部门。
5、定点集中采购与档案建设管理
A(1)对于工程类常用产品(监控、、楼宇、网线、网络设备、背景音乐等)需要定点采购;(2)对于门市及工程等业务部门常用的消耗类产品需要定点集中采购;(3)各部门临时性的小额采购管理,由各部门内勤人员负责。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额度在3000元以上的采购必须由公司采购部统一管理。
B 对每个供应商建立长期、详实的(高、中、低档)管理档案(包括产品型号、质量、价格等);建立相应的产品库,同时进行动态化管理,及时跟踪产品型号、价格等情况的变动情况。为以后的采购工作做好准备(见附表二)。
6、货物验收
由物资使用部门与采购部共同验收产品,必要时可请技术部人员协助完成。
7、采购报销
A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员凭采购清单(发票)、交由库管员输入库手续。凭入库单、采购清单及采购申请单办理报销手续,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签字、通过后方能前往财务部进行报销;
B项目经理的零星采购也应在报销里提供票据;
C如有手续不齐全,年月日、大小写不相符的等情况,财务部有权不予报销。
8、后续考核
A采购部定期对所购大型物资进行跟踪、调查。比较产品的优劣,以便对供应商及产品进行测评。
B由业务部、技术部、财务部对采购工作进行考核,评价采购部工作的优劣。财务部有权利和义务调查采购人员是否有徇私舞弊行为
七、采购流程中各部门职责:
八、罚责:
1、严禁其他部门人员跨越采购部门直接确定品牌或采购,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50-200元罚款。未按流程进行签字审批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财务部一定要严把付款关。没有采购部经理签字的采购付款禁止付款。违反规定每次罚款50元。
3、技术、销售及采购负责人提供采购产品主要型号、参数与客户方的需求不符,而供货方又不能提供退货支持,致使设备积压造成损失。如能确定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承担100元/台的损失费用,如责任不清的三方各承担50元/台的损失费。
4、采购部人员必须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多方询价并采购,严禁在采购过种中仅在一、两家内比较。如未能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采购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相关责任人每次罚款50-100元。如在采购过程有舞弊行为,按侵占公司财产的双倍进行处罚。
5、公司监事部门在采购流程中的各个环节有权进行检查、指导,对公司采购额度较大的项目产品及重点供应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第二十五篇 土地权利制度创新:从《土地管理法》修改的视角_民xx文
关键词: 土地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抵押权 土地登记
内容提要: 土地权利制度创新是《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心。文章论述了如下四个命题,即,在既有土地物权体系之下,不宜再创设一个新的物权类型“农用地使用权”,也不宜使用“土地抵押权”这一模棱两可的术语,但相关权利的物权变动规则应在《土地管理法》之下得以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采取有偿(出让)和无偿(划拨)等两种方式设立,其期限无需在 法律 上作出规定;并非只有本集体 经济 组织成员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无需审批,其流转亦应放开;土地登记机构应当统一,登记的效力应当符合《物权法》的规定。
一、问题的提出
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于1986年,其间历经1988年、1998年、20xx年三次修改,基本确立了以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土地权利制度。《物权法》对土地物权依传统法理和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禁止抑或放开?
《送审稿》第97条第3款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 经济 组织同意,在保障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将其房屋以及宅基地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员转让、赠与或者出租。wwW.meiword.cOm 农村 村民转让、赠与或者出租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一规则明显不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精神,其根本出发点在于“制止滥建住宅或变相商品房开发,以保证耕地和维护宅基地分配公平”(王卫国、王广华,20xx)。
第一,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就使得农村房屋和宅基地顿时“沉淀”,成为不具有充分市场价值的“死资产”,体现着对农民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歧视。城镇农民所享有的商品房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但农民所享有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却限制流转,使得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无法成为真正的财产,明显体现了城乡差距,加剧了城乡二元分治,使城乡不平等现象更加突出。对于农民而言,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往往构成其主要财富形态,严格限制其流转,直接导致资产消费,农民无从以之变现或担保,农民财产权益被制度性损害。同时,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也造成农村大量住宅闲置,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张新宝等,20xx)。“随着我国 工业 化和城市化的深入 发展 ,在城市经济辖区范围内,农村尤其是 交通 便利、地势优越的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满载着巨大的可以近期实现的经济利益,催生了宅基地交易隐型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张新宝等,20xx)由宅基地使用权隐型交易所引起的大量纠纷直接造成了社会不稳定的隐患,由“小产权房”所引发的各类问题不断显现,久而久之,又将成为新的悬而未决的 历史 遗留问题。
第二,不可否认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既是农民的一类财产,同时又是农民生活保障的一大手段,亦即,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具有了财产性和保障性。制度设计之时,我们应当置重的是其财产性,还是保障性?如果它是一项权利,却为何又不具备权利的基本权能?宅基地使用权在设立方面固然有其特殊之处,但它一经设立,就成为农民的私权,理应可由其权利人自由处分,不能仅因其福利性而限制其自由处分。试想,城镇居民福利分房一定年限后还可以自由流转,为何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福利色彩,就不可自由流转了呢?我们既承认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类财产,但又基于其保障性严格限制其流转,表面上看好像是保护农民的生存利益,防止农民陷入“失地、失房”的绝境,但是,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本身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无法显化并得到实现,这是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犯。如果允许流转,农民就可以增加财富收益,农民的权益将会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张新宝等,20xx)。同时应当注意的是,虽然 法律 上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作为“经济理性人”的农民并不一定会将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出去,其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及其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选择自己认为最能发挥宅基地效益的利用方式。
综上所述,本文作者认为,现阶段宅基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应当置重于宅基地的财产性(用益物权),将其保障性放在次要位置。
五、土地登记制度:主要争议及其解决
土地登记制度无疑是土地权利制度中的重要一环。《物权法》中关于土地登记问题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送审稿》第三章“土地登记与调查”专门规定了土地登记制度,但从条文内容来看,《送审稿》并未把握《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原意,有些规则甚至直接与《物权法》相冲突。
(一)土地登记与发证之间是什么关系?
在物权法之下,包括土地在内的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其中,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登记机构依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向权利人颁发的证明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11]。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簿是确定不动产物权的最终法律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仅仅是一种证明,其目的在于简化不动产交易当事人之间证明不动产物权的成本,并不享有法定的公示公信力。因此,在土地登记中,土地登记簿是土地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土地权利证书仅仅是权利人享有相关权利的证明,土地权利证书极易伪造、变造,但土地登记簿却难以伪造或变造,在相关制度设计中,置重的应是土地登记簿,而非土地权利证书。《送审稿》第23条规定:“土地权利登记,由土地权利人自己或者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向县级以上申请,应当登记的土地权利经依法确认后,由县级以上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并未厘清登记与发证之间的关系,应予修正。
(二)土地登记机构统一了吗?
《物权法》虽然规定了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但在我国目前房地分离的行政管理模式之下,尚难执行。《送审稿》先统一土地登记,实为可取。但其条文之间却并未做到此点。统一土地登记意味着土地登记机构的统一,但是《送审稿》第23条规定:“土地权利登记,由土地权利人自己或者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向县级以上申请”;第2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家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国家机关的土地由管理机关事务的工作机构确认使用主体和用途后登记,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在这里,土地登记机构一会是“县级以上”,一会是“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未统一。
此外,《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12]。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土地权利证书也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土地登记簿颁发。而依《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职能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管理[1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管理,也就成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同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14]。由此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15],从而产生了“多头登记、多头管理”这一广受诟病的弊端。集体土地所有权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颁证,为何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上所设定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颁证?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在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地役权等集体土地之上的他物权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颁证,为何唯独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集体土地之上的他物权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颁证?为此,本文作者建议,《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应当突破行政管理权限的区分,还原土地登记的公示属性和服务功能,规定统一的土地登记机构。
(三)土地登记究竟是土地物权的生效要件还是对抗要件?
登记依其内容、效力等的不同为标准可分为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是指物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发生效力的要件,换言之,未经登记,物权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在当事人之间也无约束力;登记对抗主义是指物权依当事人间的合意即设定,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当事人之间依合意成立物权后,对于第三人而言,未经登记者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不能主张其有效。《送审稿》第25条第1款规定:“土地权利的设立、变更和消灭,自载于土地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前述各种土地权利,未经登记,不生效力。但是物权法之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须登记即生效力;宅基地使用权也无须登记依审批即可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送审稿》与《物权法》之间明显存在冲突,应予修正。
六、结 语
《土地管理法》修改实为关涉芸芸众生的大事,以此为契机完善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无疑是修法时所要考量的重要问题。土地权利本属一种私权,但《送审稿》在有关土地权利制度的设计中,行力对土地权利的过多干预,直接导致了土地权利的公法化,影响了土地权利作为私法权利的基本属性。这也导致土地权利很难从《土地管理法》中走出来而进入《物权法》中去。《送审稿》中有关土地权利的制度根植于计划经济时代。淡化土地权利的行政色彩,还原其作为物权的本性,是改革现行土地权利制度的第一步。
注释:
[1] 如《物权法》第151条和153条分别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 虽然《土地管理法》以土地管理关系为其调整重心,但不容否认的是,《土地管理法》也调整土地权利关系(民事关系),并且以土地权利关系为其基础。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几乎全部是调整土地权利关系的规范;第五章“建设用地”中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转让等的规定也属于民事规范。
[3] 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也属于土地权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前者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后者在《物权法》中已作详细规定,实施近三年来并无大碍,无需在《土地管理法》中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有鉴于此,本文未将这两种土地权利纳入讨论范围。此外,土地用益物权之上所设定的抵押权主要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和地役权抵押权,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已在《物权法》中作了充分的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在物权法之下极受限制(基于《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在调整范围上的区分,土地管理法修改未将此纳入调整范围);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为物权法所禁止;地役权抵押权和地役权所依附之其他用益物权的抵押权同时设立,不具有讨论的必要,因此,本文未将抵押权的创新问题纳入讨论范围。
[4] 就本类农用地而言,实行什么经营制本是土地所有权人——农民集体自主决定的事项,但依现行法的规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就多少带有了点强制性的味道。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未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地区毕竟只是少数,而且各有其不同的原因,再就此规定一个“农用地使用权”来稳定一个当事人本不想稳定的土地利用关系,是否妥适,还值商榷。
[5] 就本类农用地而言,《物权法》第134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此种农用地可以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另行规定即可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发展。
[6] 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经登记,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即可设立;登记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物权性流转时起着对抗第三人的作用。
[7] 当然,依《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第7项关于“法律、行政法规与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均可以抵押的规定,有可能出现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该款第2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该款第3项)之外的权利抵押权,如海域使用权抵押权等。
[8] 不过,在我国现行法之下,为防止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促进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无偿设立(划拨)受到了严格限制。
[9] 既然是依行政许可所取得的权利,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参见《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条)。这也成了我国现行法上和物权法立法讨论中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予以严格限制的逻辑起点。
[10]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和第13条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仅限于:(1)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 自然 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 企业 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即使是上述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也可以不设行政许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11] 《物权法》第16条和17条分别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2] 《土地登记办法》所新创的“集体用地使用权”一语有违物权法定原则(郑清贤,20xx)。
[13]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1条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第9条、第10条。
[15]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内容来看,所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可供农村土地承包方查阅、复制,使之具备了物权登记的性质,又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所规定的“登记”的职能不一致。
参考 文献 :
高圣平,20xx:《担保》,:法律出版社。
梁慧星、陈华彬,20xx:《物权法》(第4版),:法律出版社。
路红生主编,20xx:《土地管 理学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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