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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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释放改革红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推进基层职称制度改革的责任感
加快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是推进基层人事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把基层打造成人才高地、政策洼地的重要举措,是引导人才向基层集聚,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破除等待观望思想,认真研究解决评价标准不切实际、工作方法简单化等问题,推动基层职称制度尽快落地见效。
二、持续拓宽基层职称制度评价服务领域
在健全完善全省基层卫生、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同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在农业、工程、统计等系列(专业)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制定出台基层职称评价指导标准。
鼓励各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结构以及需求,在其他系列自主开展基层职称制度改革,自主制定本市相应基层职称评价条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有关行业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完善标准和方式,坚决破除“唯论文”等倾向
基层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案分析、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等均可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奉献精神,以及在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的现实表现。提高工作量、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注重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服务“三农”等工作中的长期贡献,将工作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基层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基层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评审时可采用业绩展示、测试答辩、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增强基层职称评审的针对性、适用性。
四、落实“双线晋升通道”,让基层留住人才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基层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用,离开无效,累计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基层职称评审;已建立基层职称制度的系列(专业),在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时不再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单独倾斜。
五、坚持“凡晋必学”“凡下必用”,让人才服务基层
(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凡晋必学”。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高级职称前,要有接受本专业学习培训的经历。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接受上级单位、高校、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线上或线下培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
(二)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凡下必用”。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基层急需且本人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使用特设岗位直接予以聘用,在乡镇工作累计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现聘岗位流动。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基层单位可允许每门科目低于考试当年国家合格标准5分以内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参加竞争聘用。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基层职称或全省统一的职称(同年度不能同时申报),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服务期应不少于5年。在乡镇基层一线工作成绩突出的博士,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两种类型的正高级职称。
六、加大岗位倾斜力度,促进基层用好人才
基层事业单位,一般应在现有岗位结构比例内,统一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基层职称与全省统一职称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具有同等聘用资格,同等对待。职称评审通过人员,按规定及时聘用到位。其中,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相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通过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不占单位相应常设岗位。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目标、职责任务和聘用期限,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强化考核结果使用,建立起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激发基层人才活力。
七、加大培训力度,鼓励基层培养人才
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鼓励基层依托当地职业院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或大型企业公司,创建省、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分行业、分领域、分专业承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研修培训项目。基层单位应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权利和学习期间各项待遇,确保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低于90学时;对新取得中、高级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岗前培训。知识更新工程向县乡两级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安排有针对性的研修培训班,专门培训基层专业技术人才。
八、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推进合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牵头做好基层职称制度改革的规划设计、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等工作。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统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基层职称指导标准,指导各市推进建立基层职称制度、做好评审工作。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本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基层职称制度,做好县(市、区)基层单位目录清单审核备案、基层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科学界定基层单位范围,精准制定基层单位目录清单,确保落实基层职称制度无“盲点”。
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情况、基层职称制度落实情况,制定本地区不低于3年的基层职称改革规划,明确时限和任务,于5月底前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知晓改革、支持改革,及时享受改革“红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定期调度和巡查、抽查机制,推动基层职称制度在各地各领域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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