锲而不舍清收不良贷款的案例·1
转换思维,提升价值
2004年2月L购买沪某区二手房一套,办理按揭贷款120万元。2006年5月L家庭经济状况恶化,无力还贷。在诉讼后的执行中发现,2005年3月L与D就本案抵押房屋签订租售协议,且为规避当地营业税税务政策,约定先租后售,售价定为170万元,等免税期限届满时再办理过户手续,D某已付首付款60万元,房屋被D某占用。2005年12月,L因欠W180万元,W胜诉执行中查封了本案抵押房屋,因涉案房屋债务复杂,D、L、W极不配合,又无其他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法院于2006年12月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2011年6月,分行经过重新缜密调查,经与执行法院沟通,根据已有证据情况,即使做通各方工作,对抵押房屋进行拍卖处置,预计处置所得不能清偿全部涉案债务,尽管分行作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但他项权利登记的内容为债权120万元,按相关法律及解释,仅能在此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清偿权,超出部分只能按一般债权比例获得清偿,这意味着该债权将出现不小的利息损失。有鉴于此,分行根据沪房地产价格历年走势,并预计未来仍将稳步走高的趋势,遂与L展开数轮沟通,L最终接受方案:一是与D解除了租售合同,并适度对D进行赔偿,二是与W反复协商达成了还款方案,三是将抵押房屋进行出租,租金主要用于归还债权本息。
2017年12月,随着房价的持续上涨,本案抵押房的市场价格已远高于所涉债务总额,在分行提议下L将本案抵押房挂牌出售,农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和实现债权费用,L也因房价的上涨在偿还全部债务后取得了一定收益,本案实现了多赢。
经验总结: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遇到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处置时,不能简单地处理了事,当遇到待处置财产不足以涵盖全部债务,债务人又无其他财产时,就要分析待处置财产未来可能的升值情况,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对策,将不良资产单纯的清收变为不良资产经营,这样才可能实现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价值最大化,同时也可实现多赢局面,皆大欢喜,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2:锲而不舍,紧追不放
C从外地赴沪某高校就读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因家境贫寒,前后两次申请两笔助学贷款,共1.8万元,期限6年,约定从研究生毕业后的第三个月开始每月还款。然C一毕业如同人间蒸发一般,消失的无影无踪,客户经理往其老家、预留的联系地址、电话联系,向学校老师、同学打听下落,均无疾而终。本案贷款由此进入不良。
客户经理进行了艰苦调查,调查中发现C在J省某高校担任副教授,遂与其取得联系,要求其还款,但C先是要求减免部分本息,在告知其无相关政策无法减免时,C又指出银行存在过错,为何不早点联系他,导致现在利息增多,需对他进行赔偿,再以知情权为由要求银行就每一期利息的由来进行解释计算。在分行就此进行合理解释告知后,C依然装聋作哑不理不睬。分行函请该校领导做工作,C对领导坚称银行过错在先,要求他赔偿,否则就不还款。分行将相关材料寄送学校,校领导准备协助分行通过行政措施协助扣款时,C又威胁领导要至法院告学校。僵局之下,分行当机立断,先就C结欠的助学贷款及相应欠息向法院提起诉讼,C又故意拒收诉状副本及传票,致法院只能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审理时间被迫延长。在胜诉后执行中发现,C此时已向学校提交辞呈,法院迅速向学校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学校帮助下执行到了部分款项,其余款项因C辞职不知去向而暂无法执行。
一年之后,客户经理又查询到C在沪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法院据分行提供的线索要求该所协助,该所却称无C这个人,法院于是至市律协查询,发现C在该所执业,承办法官再次至该所,警告该所不协助执行的后果,该所领导称他们搞错了,向法院道歉,表示愿协助执行,但三个月过去了,该所未能协助执行分文,承办法官再次找到律所领导,回称C辞职了,律所无法协助了。承办法官当场对该所的消极配合提出严厉批评,并表示将就此事通报市律协,建议市律协对该所作出处理。
又一年后,客户经理经慎密调查,再次发现C已至Z省某高校任教,同时在该省某律师事务所做兼职律师,便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即向二家单位发协助执行函,但C再次从高校辞职,使协助执行不能进行。承办法官至Z省C兼职的律师事务所,但C避而不见,律所领导称C仅是在该所兼职,平常很少来上班,现无法联系到C,法官警告该所,少耍花招,否则将严惩,律所领导这才答应设法联系寻找C。
一个月后,迫于法律的威严,C不得不至法院,遭到了承办法官严厉训诫,并被司法罚款,且当着电视台的摄像头宣读自己的忏悔书,当日,C将结欠的助学贷款本息全部还清。
经验总结:本案中,C作为一大学副教授,律师,毫无诚信,为躲避债务使出浑身逃债招数,着实出人意料。分行充分借助行政和司法力量,紧追不放,持之以恒,不气馁、不放弃,终于全额收回本案。本案引发了媒体的高度关注,上海电视台作了专门报道,新华社上海分社也作了专访,并以此为基础,就我国诚信建设问题撰报了内参。
3:积极沟通,温情感化
G因购买沪某区房产,申请住房按揭贷款30万元。但随后因G夫妻双双下岗待业,G又生病,致经济负担突然加重,不得已停止还贷。
为尽快收回不良,分行向法院起诉并执行,因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债务人失业无收入,抵押房系唯一住房,法院因此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经办业务经理上门调查,发现债务人夫妻失业在家,G久病不愈,G妻愁眉苦脸,心情忧郁,独子虽已成人,但系淘汰的足球运动员,学历低,无其他技能,曾尝试找工作,但未成功,一家人暂主要靠政府低保金生活,男主人身体条件若稍好转,夫妻即在外摆小摊做小生意改善家用。面对此景,业务经理不再催讨,只是叮嘱夫妻二人注意身体,先把身体养好做为要务,其他一切问题暂放一边,夫妻二人当面感激了农行的宽容。同时业务经理又要求G的儿子不管怎样,先学一生存技能,方能挑起家庭重担,回报父母养育之恩。
随后,业务经理不定时上门,只字不提贷款归还事宜,仅是了解他们身体、生活及家庭其他情况并提供一些生活上的指导参考。时间一长,彼此信任增加,沟通更加密切通畅,G的儿子也在劝导下一方面加强学习,另一方面也在其朋友开立的公司处找到了稳定的工作。
2018年6月,G的儿子主动与农行联系,称经与其老板朋友商量,考虑到农行对他家多年的宽容,他决定向老板朋友借款归还G结欠农行的全部贷款本息。陈欠多年的不良住房贷款本息就这样全额收回了。
经验总结:自然人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有种种,本案中业务经理不是直截了当催收贷款,而是在了解不良贷款原因后,通过与债务人一家不断的沟通交往,并提供有益的生活经验,实实在在的帮助债务人,最终债务人被感动,当机会出现时,债务人便以报恩的心态归还欠款。再次证明不良贷款的催收并不一定是冷冰冰的命令式督促,而应区别情况,针对性地实施催收办法,方能取得奇效。
4:释法明理,内部化解
债务人Z因购买沪某区房产,申请住房按揭贷款28.5万元。但债务人取得借款不久便停止还贷。
分行在催收无效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主持下,与Z达成调解还款方案。但由于Z随后未履行,分行再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发现本案抵押房屋有F及其女儿户籍并实际居住,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此裁定中止执行。
客户经理缜密调查,发现本案实为Z与其同居女友F联手假买卖真套贷。Z取得贷款后实际用于偿付其他债务。现Z无业,F退休在家,但退休金低微。沟通中两人毫无任何还款意愿,一副你奈我如何的架势。
为实现清收,客户经理之后与F进行了多次沟通,为其分析利弊,吿知其原房屋现在Z名下,从法律上讲与其无关(两人同居未领结婚证)。若将来那一天Z与其翻脸,她将人财两失,她的女儿也将无法继承这一房屋,届时女儿岂不将她怨死。F恍然大悟,深感问题严重,但表示将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同时与女儿商量。遂后F又询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客户经理吿知其应面对现实,采用房屋“大调小”方案,这对她而言虽有一部分直接损失,但新的房屋可在她和女儿名下,有效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经办业务经理又与Z沟通,但Z为了控制该房屋来进而控制F,因此态度强硬,不同意任何解决方案。
三个月后F与女儿同意客户经理所提方案,但表示经她们与Z商量,Z称除非分行能在利息上作出让步,否则他不同意该方案。客户经理又与F母女商量,告知如有优惠政策,将会为她们积极争取;若没有优惠政策,也只能面对现实,尽快处置是止损防范风险的最好办法,否则利息越结越多,损失只会更大,并建议母女俩不要因小失大,应不厌其烦多做Z的工作。但随后的半年中,Z不断使出一些小动作,阻碍方案的实施。
一年后,经客户经理、F母女及房产中介的共同努力,为避免Z不断使出的小动作,F母女“逼迫”Z至公证处办理了房屋转让委托手续。该抵押房屋经中介挂牌,终以108万元成交。分行成功收回了Z名下全部本案房贷本息。
经验总结:本案的成功收回,得益于客户经理通过走访,摸清了借款人及同住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同时结合我国现有的婚姻法、继承法,通过法律宣传,进行适当的指点,切中要害,使F母女感觉事态的严重性。进而解决了法院难以执行的陈案,化解了不良资产的事实风险。
锲而不舍清收不良贷款的案例·2
借款人张某,男,29岁,横路乡白杨村人,于2006年3月18日在横路信用社借款2万元,自借款之日起从未还本付息。多年来,虽然我社客户经理无数次的上门做工作,也未能成功清收该笔贷款,形成不良资产后对当地金融环境产生了恶劣影响。
2014年1月,经联社领导审批同意,张某贷款资料正式移交至x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专项清收工作小组成员不辞辛劳、日以继夜地打听借款人的联系方式和家庭地址,终于了解到张某近些年一直在广州务工,并取得联系方式。起初的联系中,借款人张某对贷款事项百般搪塞,态度恶劣,甚至两次挂断电话。但在经侦大队同志表明身份,讲清厉害关系后,张某立马无言以对,尤其是听到将对他恶意拖欠贷款的侵占行为立案处理时,他终于意识到了严重性和紧迫性,很快端正了态度,如实承认未按时归还贷款的事实,随即表示将在5天之内如数还清贷款本息。最后,张某还郑重解释了自己在外没学好,也没有挣到钱,才导致现在这样的被动局面,并向农村信用社真诚道歉。
言语之坦诚,态度之恳切,出乎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虽然收回的仅仅是2万元不良贷款,但为肃清金融秩序、净化金融环境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锲而不舍清收不良贷款的案例·3
借款人黄某,44岁,于2009年10月在黄塅信用社借款2万元,贷款到期后拒不配合我社工作,客户经理多次上门催收贷款时,态度蛮横无理,鉴于上述情况,黄塅信用社在2013年底对其正式提起诉讼,开展资产保全相关工作。
案件随即被移送到x法院执行庭,警车疾驰,警笛呼啸,当我社客户经理陪同执行庭两名法警对黄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借款人惊慌失措,抛妻弃子,夺窗而逃,随后潜逃于浙江温州一带。在黄某潜逃的1个月内,我社客户经理积极配合法院同志,切实做到一天一电话,三天一上门,向黄某的父母、妻子和亲戚朋友详细讲明利害关系,希望他们劝说黄某归案。最终努力没有白费,2013年12月31日上午,黄某主动到xxx人民法院投案自首,还清了所欠贷款全部本金和利息,并接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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