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汉语词汇,拼音,矫正与改革。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不足和整改措施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篇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足和整改措施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制度步人法制化管理轨道,大武口区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日趋完善,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行为日益规范,服务质量稳步上升。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12月,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成立,按照“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大武口区采购中心成建制上划,只在大武口区财政局下设政府采购办公室,具体履行全区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监督、协调等职能。按照“健全制度、促进规范、加强监督、发挥职能”的思路,努力在“增量扩面、节约提效、全面监督”上下功夫,
1.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市相关规定,对大武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通用办公家具设备配置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同时,先后制定出台了《大武口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大武口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办法》和《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曰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等,确保了政府采购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2.扩大规模,拓展采购范围
大武口区财政局采购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从采购类别看,涉及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别;从采购范围看,涉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维修改造工程、同林绿化、城市建设物资、办公楼物业管理、废旧资产拍卖等;从采购方式看,主要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从采购资金看,批次逐年增加,金额逐年增大。
3.强化预算,实施“计划采购”
一是全面启动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做到有预算严审批、无预算不审批,为实行批量集中规模采购奠定了基础。二是将财政性资金采购项曰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特别是对政府采购工程项日,采购中标价全部低于审计拦标价,确保了采购资金最大效益化。三是开展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随时查找和分析采购执行中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
1.政府采购预算不完整
一是对政府采购预算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些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还不了解,不够重视,在编制预算时存在或多或少的漏报行为,没把预算细化到具体项日上,预算刚性不强,直接导致了采购的随意性。二是对采购项曰不进行科学的认证、充分的市场调研,采购预算的编制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存在采购标准不统一、采购预算与实际采购相脱节等情况。三是部门多数采购均在采购预算之外,临时动议的项日多,小额采购多、重复采购多,单位缺乏全年采购的计划性。致使一单一采情况多,不同时间申报的同类项日无法集中打包采购,无法降低采购成本,政府采购规模效应发挥不充分。
2.政府采购供应商市场短缺
由于我区采购规模小,供应商受供货与服务成本的约束,参与我区采购市场竞争积极性不高。在招标过程中,供应商报名不足三家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政府采购的竞争机制。
3.政府采购标书设计不到位
预算单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货物或工程不熟悉,在项目申报中基本参数缺乏前期审核,造成招标文件上参数设置上不科学,参数提供不到位,导致标书设计总体粗糙、规范性不强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
4.政府采购验收环节薄弱
一是预算单位对验收的主体责任认识不清。由于现行政策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环节规定不细,约束性不强。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有“重招标采购,轻履约验收”的现象,部分采购人轻视履约验收环节,收而不验,验而不实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与供应商改变参数、配置等情况。二是验收环节走过场,没有完全按照标书参数进行验收。验收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硬件”轻“软件”,服务条款待落实,验收环节不全面,验收工作不细致,验收人员不尽责,将直接导致政府采购项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三是验收环节缺少专家的监督。对专业性强的采购项曰,由于缺乏专业人员把关和专业设备检测,预算单位在验收时,往往只重视外观,无法对其内部结构、材质、性能进行检测核实,即使有问题,在验收现场也发现不了。
三、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措施及建议
1.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一是完整性。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采购单位要有前瞻性、计划性,要编制完整的年度采购预算。二是可靠性。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日和数额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准便要严格执行。采购办要按照单位的预算,将同类货物集中打包,一次性集中审批、集中采购,避免同类货物多次重复采购,提高政府采购规模效益和效率。
2.加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
履约验收环节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的关键,会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效。采购单位必须转变思路,把好验收关,高度重视验收环节。如果不重视验收环节或者验收流于形式,容易让供应商转空子,以次充好,会给采购单位带来损失。一是政府采购项日在履约验收时,必须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进行验收。首先必须对照合同,查看其是否按时履约。其次再检查产品的包装情况和资格证明文件,防止其“以旧换新”;查看一系列内容:包括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防止其降低配置标准以次充好;最后,对于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服务事项,也要落实到位。二是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针对专业性强,比较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派专人全程跟进,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验收。
3.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规范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与执行机构的职责划分,严格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人上及新闻工作者参与政府采购监督,逐步建立“监督机构为主体,社会各界为补充”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加强对询价采购及招投标实质性内容的监督,做到严格管理、透明操作。
【篇二】政府采购工作的不足和整改措施
一、政府采购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并且通用类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现实中,有些单位一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用改变项目名称等手段,想方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一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而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
2.代理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无监督人员监标;有的代理机构把自身经济收益放在第一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把关意识,对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自流。
3.照顾人情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人,有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通谋,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法律,帮助陪标、窜标和围标;有的采购人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人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
4.个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政府采购的一个亮点就是引入专家评审机制。评审专家的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个采购过程的合法性,也关系到整个采购项目质量和价格的先进合理公平公正。有的评审专家对项目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不熟悉,无法合理评价投标文件;有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匆匆完成评标,评标质量不能令人信服;有的专家不能坚持独立评审,过分迁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有的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不熟悉,对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审规则缺乏了解,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裁量;有的专家利用自己的身份,主动与采购人和供应商联系,为采购人“包装”替供应商“代言”,直接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
5.对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不当。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入推进,供应商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质疑和投诉不断出现。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质疑消极应对,敷衍塞责;有的屡找借口,推托责任;有的置之不理,将矛盾上交。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政府采购管理者及参与人在审批、组织和评审政府采购项目时,把关不严、执法不力、利益驱动、责任意识淡漠。
6.政府采购欠缺节制意识。采购人缺乏控制成本的动机,也没有机制对采购效益做出规范化的评估。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参与监督的意识很强,不仅有监督政府行使权力的法律保障,更关键的是这种监督得以贯彻的直接后果促成了政府的自我节制意识。作为社会公共事业,政府采购节制意识的提高,采购行为的公开、公正、透明,只有在尊重社会公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一种真实。
二、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与完善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异议、申诉和救济机制,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从国际立法来看,建立健全完备有效的质疑、申诉和救济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有效运行和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重要保证。应允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维权,保证采购实体、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同时,制定出台有关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最大限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地减少权力寻租。
2.重视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目录确定了政府采购实施的项目范围,是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所在,是政府采购审批管理和操作执行的依据,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在拟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广泛征求政府采购参与人的意见,凝聚大家的智慧,科学划分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的内容,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充分体现出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人为因素。同时,要推行采购方式审批责任追究制,不断规范财政部门的审批行为。
3.严格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集中采购机构要依法采购、注重规则,其它采购代理机构要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要从工作业绩、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方面进行量化评价。从现代政府采购团队文化建设的角度,结合诚信原则,使服务变成品牌,变成展示政府采购形象的载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服务。
4.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一是要把好“入门关”,既要大胆引进品德高尚、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才,又要慎之又慎,努力在政府采购专家的引进机制上下功夫,力争做到引进与需求一致,道德审查与专业审查并重,破格与资格并举,特别要重视对专家实践经验的审查。二是要把好“监督关”,要制定科学严格的专家评审工作制度、专家评审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和诚信制度,把专家的评审行为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专家清正廉洁和客观公正的思想意识。三是要把好“审验关”,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充分利用对专家资格核验复审的时机,从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水平、执业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建立起评审专家的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5.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执行能力。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所有政府采购管理者和参与人,应注重公正道义素养、专业权威素养、信息吸纳素养和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配合意识、自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6.重视监督检查。强化职能监督、重视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有效监督的作用。特别是要注重培育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使纳税人积极监督政府采购行为。来自纳税人的监督针对性强、效率高,能有效节约政府组织监督的制度成本,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目标和效益目标的有力保障。
【篇三】政府采购工作的不足和整改措施
一、政府采购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并且通用类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现实中,有些单位一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用改变项目名称等手段,想方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一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而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
2、代理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无监督人员监标;有的代理机构把自身经济收益放在第一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把关意识,对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自流。
3、照顾人情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人,有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通谋,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法律,帮助陪标、窜标和围标;有的采购人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人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
4、个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政府采购的一个亮点就是引入专家评审机制。评审专家的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个采购过程的合法性,也关系到整个采购项目质量和价格的先进合理公平公正。有的评审专家对项目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不熟悉,无法合理评价投标文件;有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匆匆完成评标,评标质量不能令人信服;有的专家不能坚持独立评审,过分迁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有的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不熟悉,对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审规则缺乏了解,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裁量;有的专家利用自己的身份,主动与采购人和供应商联系,为采购人“包装”替供应商“代言”,直接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
5、对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不当。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入推进,供应商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质疑和投诉不断出现。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质疑消极应对,敷衍塞责;有的屡找借口,推托责任;有的置之不理,将矛盾上交。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政府采购管理者及参与人在审批、组织和评审政府采购项目时,把关不严、执法不力、利益驱动、责任意识淡漠。
6、政府采购欠缺节制意识。采购人缺乏控制成本的动机,也没有机制对采购效益做出规范化的评估。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参与监督的意识很强,不仅有监督政府行使权力的法律保障,更关键的是这种监督得以贯彻的直接后果促成了政府的自我节制意识。作为社会公共事业,政府采购节制意识的提高,采购行为的公开、公正、透明,只有在尊重社会公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一种真实。
二、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与完善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异议、申诉和救济机制,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从国际立法来看,建立健全完备有效的质疑、申诉和救济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有效运行和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重要保证。应允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维权,保证采购实体、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同时,制定出台有关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最大限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地减少权力寻租。
2、重视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目录确定了政府采购实施的项目范围,是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所在,是政府采购审批管理和操作执行的依据,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在拟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广泛征求政府采购参与人的意见,凝聚大家的智慧,科学 划分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的内容,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充分体现出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人为因素。同时,要推行采购方式审批责任追究制,不断规范财政部门的审批行为。
3、严格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集中采购机构要依法采购、注重规则,其它采购代理机构要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要从工作业绩、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方面进行量化评价。从现代 政府采购团队文化建设的角度,结合诚信原则,使服务变成品牌,变成展示政府采购形象的载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服务。
4、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一是要把好“入门关”,既要大胆引进品德高尚、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才,又要慎之又慎,努力在政府采购专家的引进机制上下功夫,力争做到引进与需求一致,道德审查与专业审查并重,破格与资格并举,特别要重视对专家实践经验的审查。二是要把好“监督关”,要制定科学严格的专家评审工作制度、专家评审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和诚信制度,把专家的评审行为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专家清正廉洁和客观公正的`思想意识。三是要把好“审验关”,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充分利用对专家资格核验复审的时机,从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水平、执业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建立起评审专家的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5、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执行能力。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所有政府采购管理者和参与人,应注重公正道义素养、专业权威素养、信息吸纳素养和责任意识、法律 意识、服务意识、配合意识、自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6、重视监督检查。强化职能监督、重视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有效监督的作用。特别是要注重培育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使纳税人积极监督政府采购行为。来自纳税人的监督针对性强、效率高,能有效节约政府组织监督的制度成本,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 目标和效益目标的有力保障。
【篇四】政府采购工作的不足和整改措施
时间一晃而过,过去的一年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了诸多不足。以下是我的个人工作总结。
一、完成工作方面
根据材料采购计划,按时、按需对公司主要产品及辅材进行申购。在请购材料的同时,并把材料的价格信息及时提供给相关技术部门,为产品设计选材提供图纸和成本估价。提高采购员的自身知识及业务水平,保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购买到材料,减少工程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提高企业利润。为降低成本,通过寻找多方供方,做到询价、比价、议价,从中选择物美价廉的供方。
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对每家来访的供应商进行分析了解,确保每一个合适的供应商的资料不流失,同时也利于采购对供应商信息的掌握,从而进一步扩大市场信息空间。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分板,合格者才具备供商资格。
工作中团结同事,能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保持良好的沟通,充分发挥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协助相关部门的工作需要,能按照技术部的要求及时与各供应商进行沟通协调,尽努力按照我司的标准供应产品。工程订单所需设备均可按时交货,未能及时到货设备也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供应商供货时也要求其提供必要的资料。
二、采购工作的体会
公开透明的按采购制度程序办事,在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各个环节都主动按受财务及其他部门的监督,有问题将会在第一时间反馈给上级领导。围绕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的产品等方面进行开展工作,采购员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询价、比价,注重沟通技巧和谈判策略。
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协调,合作过程中,采购员必须公正严明,最终为公司选择且具有战略伙伴的供应商。逐步加强对设备及材料的价格信息管理,提高部门采购员的工责任感觉,今后采购部将特别注重采购人员的工作分配,保证采购设备及材料信息的有效追踪。在专业知道得到提高的同时,业务素质及责任感非常重要,做一个有责任感的采购员,把好公司的进口关。
三、采购工作上的要求
对各部门的请购问题上,希望请购部门给采购部一定的采购时间,请购材料时做好请购计划,尽量避免当天请购要求当天要货,或是第二天马上要货。为此将打乱采购员的工作计划,急需的物料有可能会造成价格方面或运费偏高,不利于控制成本。请各部门做好请购物料的计划。
四、工作上的缺点和不足
由于采购及施工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并提供相关的证书和报告,导致在工程验收通电时,出现了低压计量柜不符合标准的问题,给公司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和很大的损失。此类低级错误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是由于采购部的疏忽,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影响与麻烦,公司作出任何的处罚都愿意承担。通过这次的教训,今后的采购部工作要求更加完善,在设备进厂前,各种相关资料必须全部到位,后续并要求供应商设备如有任何的变更必须把资料补全。并了解市场的变化,要求各采购对设备要充分了解,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供应商体系没有完善,对重要的材料或者设备没有建立健全的资料库。工作的计划性不强,没有充分了解市场的行情,有关于__市变压器方面的变化情况没有掌握到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也未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五、今后的工作计划
完善供应商体系,对重要材料或设备的供应商要求达到两到三家,确保材料或设备能够了及时供应。随时关注市场变化,尽量利用多渠道来降低成本、控制质量。稳定现有供应商,开发有潜力的供应商,不断优化供应商体系,在工本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不断积累经验。随着市场的因素影响,各种原材料的价格都在不同程度上涨或是下调,采购员要做好价格的比对,做好比价、议价,了解市场价格,从中选择优秀的供应商,避免供应商以各种理由对公司提出涨价的要求。继续配合项目部完成工程上所需求的设备及辅材的购买及设备进场,以及工程所需的设备的各种质资。
采购物资进行分类,制定分类物资采购制度,如工程设备和设备零部件的采购无法在短期内完成,所以在采购的过程中要做好采购计划;如日常所需文具等常用物资,做好相应的存货,购买量大则可以降低成本。配合仓库,掌握好仓库库存,了解销售的情况,使采购工作不处于被动状态,及时清查库存呆滞品,并上报上级处理。采购员的产品知识及业务素质通过培训和相互学习,使专业知识及业务水平得到提高,同时培养新进人员,使之尽快熟悉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部门人员仍会认真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管理水平及专业的产品知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完成工作的效率,同时我们也会选择性采纳公司其他部门提出关于下降成本和提高效率的方法,并不断的大胆尝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公司明天的发展能更上一层楼贡献出微薄力量。
【篇五】政府采购工作的不足和整改措施
摘要:国内行政事业单位在实行内部控制管理中提倡政府采购,建立并落实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就现阶段情况来看,相关工作呈现诸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尽快处理,就可能导致国内资产控制不合理和大量损耗,不利于民众维护权益。因此,应当结合相关规定对采购行为进行合理限制,进而确保国内资产安全,确保相关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文章就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控制设计进行探讨。
关键词:事业单位;采购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本文从多个角度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方案进行了分析研究。从行政层面讲,理清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内控建设的方向;熟悉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内部采购流程;确定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内部采购管理制度。从国家层面讲,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建设是关系到国家利益的大事。因此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建设方案实施过程中,应该制定一定的规范要求,规范整个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在建设方案实施过程中要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意识。进而有效的对国有资产进行保护,维护社会人民群体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1、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1.1对政府采购预算不够重视
第一,部分单位财务内控制度不够完善,没有独立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或者没有把政府采购预算写进财务管理制度中,使采购预算编制没有规范的依据。第二,由于政府采购流程复杂、耗时长、效率偏低,加上委托中介机构收取的手续费,造成政府采购的总体价格偏高;普通网购的价格由于市场竞争的缘故,普遍比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价格要低。政府采购价格偏高的观点使人对政府采购制度产生怀疑,这种偏见使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不够重视,甚至以应付的态度对待。
1.2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到位
财政资金的下达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通常下达到预算执行单位的时间较晚,造成政府采购启动较慢。其次,政府采购是一项复杂的业务,过程经常发生不可控因素,造成执行延迟,或者没有按照预算的采购方式执行。第三,政府采购过程耗时较长,如果等采购流程完成再收货,往往会耽误项目的进度,影响财政资金的执行,所以会先采取让供应商先送货,后走采购流程的方式,这已经成为多数单位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潜规则。如何转变这种不合理的采购方式,还需要政府加快财政资金的下拨,出台更多更便利的采购方式,满足单位高效的采购需求,同时合法合规。
2、政府采购和内部控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2.1建设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现阶段,国内行政事业单位一些主体管理人员没能体现出高度的职责意识,导致资金配置质量不高、运用方法不合理、基础资源损耗量大。出现以上不良状态的直接原因是资产管理要求不高、管理不严格。因此,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并加大内部控制监管力度,确保优化资金的配置、利用水平。要想达到这样的状态,需要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以相关工作组为切入点,细化其成员的职能范围,全面创新财务组工作,建立完善并执行全面的资产管理制度,使各项出纳项目条理化,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规范化。同时,构建评估体系,评估考核内部财务工作及其核算报表,以一定周期进行规律性考核,对通过考核的工作组实行鼓励性政策,对没能通过考核的工作组应鼓励相关人员参与业务培训,给予补考机会,直于考核通过为止。
2.2梳理业务流程,确保覆盖政采全部环节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方案,是政府采购过程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梳理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确保行政规范覆盖在整个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环节。采用具体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方案,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建立可靠的实践方案。其次,就是梳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流程。在充分了解行政事业单位体制特征的前提下,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了解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风险。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方案的核心内容之间的关系进行制约平衡,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事业单位采购内部控制的预算、收支、资产管理体系,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账目收支情况做到面面俱到,一目了然。方便事业单位具体条款的实施与部署,也对其他众多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规范提供了可以参考的现实案例。最后,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方案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当地行政部门的实际工作环境做出相应的方案调整。以便于建设方案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过程中发挥良好的工作效用,确实维护公众利益。
2.3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健全政府采購预算绩效管理
完整、规范的监督机制是政府采购预算有效实施的根本保证。在采购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应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违反了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采购方式是否符合预算,采购程序是否正确,单位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是否达到要求。除了采购预算的合规性监督,还要进行采购预算的有效性监督。监督政府采购资金预算是否科学合理,采购资金的运作是否高效,采购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引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过程中,对采购执行严重偏离采购预算的,要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明年的采购预算提供借鉴。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使整个采购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结束语
在全球化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健全落实过程具有明显的繁杂性,但在制度落实期间,制定健全的采购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强化资产管理质量与水平,是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最佳措施。
参考文献
[1]闫丽芳.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2019(10):113-114.
[2]刘素曼.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方案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9(07):135.
[3]温庆远.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下采购核算制度的完善[J].财会学习,2019(09):132-133..
【篇六】政府采购工作的不足和整改措施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各级政府及所属单位为日常政务的开展或者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政府采购范围极其广泛,除费用性支出外,其余所有实物性支出均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实践证明,政府采购变过去的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提高了资金利用率节约了财政资金,减少了寻租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
我国近年不断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目前全国各地基本上实现了政府采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从纪检监察干部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并提出一些解决的办法,希望能为反腐倡廉大局贡献一点绵薄之力。
一、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不得力。政府采购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部门的既得利益,部门的负责同志如果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模糊会影响采购制度的推进。比如,一些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采取先斩后奏甚至是斩而不奏的方式,把应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采购,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机构。还有的单位不从实际出发,自行提高采购标准,采购的商品都要高档配置,浪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二)制度不健全。由于政府采购工作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虽然国外已有较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但要建立适应我国的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还需要不断探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出台后,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但太多侧重于政府采购的实现,而监督制约方面还不是很健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漏洞,从而滋生一些腐败行为。并且从目前我国有些地区实行政府采购的情况来看,政府采购工作基本上是由采购中心包办,使采购中心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从而容易引发一些腐败行为。同时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看起来有很多部门都可以进行监督,但反而导致没有一个部门能有效监督,往往无法将监督落到实处。
(三)信息不够透明。制度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原则,是达到采购效果的基本保证,同时也是有效限制权力滥用的必要手段,能保证政府采购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地区和部门政府采购中存在“暗箱操作”现象。比如,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不招标,而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信息不在指定媒介,人为缩小受众媒介的范围;对有投标机会的信息故意加以限制,使供应商不能平等获取;对机密的竞争信息向特定的供应商提供等等。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力度。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很广的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关系的协调,如果这些部门的负责同志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模糊,不愿甚至抵制政府采购,或者不明白政府采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就会影响到采购制度的推行。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层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宣传,使他们明白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所在和必要性,以及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转变他们停留在“政府买什么、怎么买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的消极态度,而是通过视、听等多种宣传方式使他们自觉地站在市场经济的角度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二是要加大对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的惩处力度。对于应纳入政府采购而由单位部门自行采购的,要严肃处理,对于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如果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从重从严处理。
(二)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首先,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的三个当事主体即管理者、操作者、使用者相分离制度。管理者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操作者是采购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事宜;使用者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货物的验收及管理使用。
二是建立招标人、使用人与定标人相分离制度。招标人是采购中心或社会招标中介机构,使用人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定标人是由一部分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由专家独立评标,公正定标。
三是建立采购、付款、验收三分离制度。招标人负责采购,使用单位负责验收,财政部门则根据采购合同和验收签单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货款。通过以上三项制度,逐步形成有关各方内部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
其次,应进一步强化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要不定期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还可主动介入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如对招投标进行监督等。再次,还要逐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加快建立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另外,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政府采购有序的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可允许多个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谁服务好,管理机关就多委托其业务。对于严重违规违纪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可以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
【篇七】政府采购工作的不足和整改措施
1政府采购的现状
我国的政府采购从1996年开始试点,到1998年逐步扩大,再到2000年的全面铺开,现在已是初具规模。据统计,我国1998年政府采购额度为31亿元,1999年为130亿元,2000年为653亿元,仅3年间,就增加了20倍,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98年的3%增加到2001年的3.5%,占GDP的比重则从0.4‰增加到7‰。实践证明,政府采购作为改革公共支出的一部分是一个创新型制度,它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这是有目共睹的,也是目前理论界研究的比较多的方面
2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目前各地基本上实现了政府采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政府采购范围窄,规模小
近几年,政府采购发展迅猛,但采购规模小的问题依然很突出。目前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集中在财政专项拨款的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少数工程及房屋修缮,而对货物工程及劳务等项目,仍未完全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这使得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在现有的政府采购结构比例中,货物类采购的比重较大,服务类采购所占比例很小,仅为采购总规模的5~10%左右。
2.2落实不得力
政府采购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部门的既得利益,部门的负责同志如果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模糊会影响采购制度的推进。比如,一些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采取先斩后奏或先斩不奏的方式,把应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采购,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2.3政府采购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
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和传统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制约,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往往存在预算约束力不强,财政监管失控,使得支出单位的自主支出权限过大,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盲目、重复采购现象,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如xxx某州市xxx行政单位2006年政府采购总额为800万元,而预算内安排的只有200万元,其余600多万元大都是采购单位利用预算外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采购的。还有的单位利用预算外资金的采购量比重过大,要占该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量的80%以上。
2.4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滞后,采购方式和行为等不够科学和规范
2.4.1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
一是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不公开发布应该发布的信息,如有的地区通过了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按规定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发布,便于社会监督和供应商了解,但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却认为这与其他地区无关,只限于在本地区发布;信息发布的媒体选择不科学,一些地方或行业的政府采购不是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相关信息,而是热衷于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媒体上发布信息,有的还规定向采购机构收取信息发布费用,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更趋复杂,增加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信息的困难。二是供应商资质审核不规范。在实际运作中,一些地方资格审查程序过于简单,虚假中标或中标后违约现象严重;还有的地方搞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达不到全面竞争的效果。三是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一些地方人为的因素过重,影响了政府活动的客观公正性,致使评标标准执行不严,重价格轻质量、重表象轻内涵,甚至出现人情标、虚假标,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信誉。
2.4.2政府采购方式不够科学
政府采购工作还没有达到专业化,与客观发展不适应。一些地方在政府采购方式运作中,一是过分强调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竞价无限化。二是采购方式随意化,采购行为缺乏规范性和公平性。有的地方没有按照各种采购方式的实施条件进行选择使用,为图方便,随意简化招标程序,甚至还掺杂行政意志,使招标走过场,从而使采购活动及其物品的确定失去了公平竞争性。
2.4.3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采购活动分散,形不成合力,不能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不明确,以及政府采购制度难以推行等。
2.4.4缺乏对供应商的管理与保护
从大范围来看,规范、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市场准入机制还未建立。没有年检制度,供应商临时性投标,“一锤子”买卖较多。
2.4.5投标单位在制作标书、竞标时存在违规行为
一是标书制作不够科学、合理、规范,导致了政府采购行为的失败,降低了政府采购的威信,为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进留下了负面效应。如xxx某州市xxx在一次公开开标评标会议中,由于标书制作得不够严谨(底分90分,价格和服务承诺各占5分),最终评标结果是一商家以21.32万元中标,另两商家以19.54万元和25.3万元落标,评标委员会后未做任何说明,引起不少参与者的猜测和议论,也没有让落标商家心服口服,这说明,此次开标评标活动是未取得圆满成功的。二是恶意竞标时有发生。一些商家为打击和挤走竞争对手而采取恶意倾销价格或是以其他商家根本就不可能达到的售后服务承诺,使其他商家知难而退,中标以后又拒不履行义务或是通过各种手段加价、要挟。其后果是采购单位不能按时、按质购到所需之商品,从而对政府采购制度产生抵触情绪。它扰乱了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给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采购单位及守法商家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如xxx某州市xxx教育系统通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150台微机,以提升整体教育水平,通过4月5日的政府采购结果,一商家以65.6万元中标,原定于8月30日前调试安装完毕,可至10月底没有一台货到,这引起了学生及家长的强烈不满,从而也打击了学校推行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三是奸商合谋,价格欺诈。部分商家利用偏僻山区县市信息不畅的劣势,相互通谋,同进共退,故意抬高价格。
2.5政府采购领域缺乏专业化人才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业务,它涉及到经济、贸易、自然科学等多学科知识,要求管理、执行和评标人员不仅要熟悉财政业务,还应掌握招投标、合同管理、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大都来源于原来的财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离专业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需要一支庞大的专业知识过硬的队伍,人才的缺乏将会制约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6政府采购市场化程度不高,招投标机制、监督体系不健全
2.6.1政府采购市场化程度不高
由于缺乏日常操作的条件,使每一次政府采购都成为偶然行为。这样容易让人误认为政府采购就是把公共用品集中到一定规模,然后通过招标的形式批量购买。
2.6.2招投标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统一的招投标管理模式。二是专家评委库人员空缺。每次招投标活动只能临时邀请一些有关专业人员作为评委参与评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的权威性。三是招投标主体缺乏自我约束机制,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采购由少数行政领导做出决定,结果权钱交易、人情交易、贪污、受贿、拿回扣等现象难以杜绝。
2.6.3政府采购监督缺乏明确的监督主体、监督客体、监督内容、监督措施以及相互制约机制,具体表现为:对资金监督管理不规范;对采购商品的售后服务管理不规范;管理机构内部机制不规范。
3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尚存在诸多问题,为了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让每一位商家均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使之成为真正的“阳光采购工程”,然后,采用“阳光采购模式”进行招投标才能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阳光采购模式的实质就是高效准确、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集体议定。高效准确就是保质、保量、及时、快捷地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对物资资源的需求,做到保障有力,供给及时;公开透明就是运作公平,运行透明,程序科学,环节紧密,做到采购的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公平公正就是要创造供应商公平竞争的环境、采购人员公正执行制度的环境、监督人员有效监控的环境,实现各环节职能的到位和制衡;集体议定就是决策要民主、议定要民主,要实现采购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民主议定,以杜绝暗箱操作和决策者个人决断重大事项现象的发生和行为的产生,确保集体参与,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要做好“阳光采购模式”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多做工作。
3.1加大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力度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模糊,不愿甚至抵制政府采购,或者不明白政府采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就会影响到采购制度的推行。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层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宣传,使他们明白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所在和必要性,以及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通过视、听等多种宣传方式使群众自觉地站在市场经济的角度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二是要加大对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的惩处力度。对于应纳入政府采购而单位部门要自行采购的,应严肃处理,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从重从严处理。
3.2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采购规模的大小表明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也决定了政府调控经济的力度。只有规模上去了,政策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按照“稳步发展,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因部门制宜,因时制宜,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
首先,要抓好工程、服务和节能环保方面的政府采购工作,拓展服务采购的范围,将培训、会议、接待以及政府购买劳务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的具体模式和机制;其次,有效整合政府采购资源,采取上下联动,实现供应商库、评审专家库等采购资源的共享,积极推动工作开展,扩大其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再次,在大力推行协议供货采购形式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探索其他有利于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的采购方式。
3.3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采购项目是否完善、细致,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一是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同时,尤其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各采购单位及时做好全年采购计划,详细列出年度采购项目和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二是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从预算编制入手,细化采购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增强采购的计划性,减少随意性。
3.4建立一种有效的法律机制,用机制管理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运行机制,是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和当事人都应当遵守的游戏规则,而不是用强化行政控制手段管理的采购行为。其主要机制为:第一,公平竞争机制。政府采购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通过竞争,形成买方市场,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技术和服务,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形成对买方有力的竞争局面,通过公开有效的竞争使采购实现物美价廉。第二,公开透明机制。保证公平竞争,防止采购机构及其上级主管做出随意的或不适当的行为或决定。第三,建立公平处理投诉机制。参加竞争的所有投标商机会均等;所有投标人都使用同一标准进行资格预审和投标评价;采购过程中向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信息都应一致;不歧视公有或非公有、本地或外地、国内或国外投标商等。第四,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政府采购的三个当事主体即管理者、操作者、使用者相分离制度。管理者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操作者是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中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事宜;使用者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货物的验收及管理使用;建立招标人、使用人与定标人相分离制度。招标人是采购中心或社会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使用人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定标人是由一部分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由专家独立评标,公正定标;建立采购、付款、验收三分离制度。招标人负责采购,使用单位负责验收,财政部门则根据采购合同和验收签单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二是法律监督机制。完善和配套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保障和行为依据。三是人大监督机制。人大有权力监督政府正确使用通过纳税而获得的公共资金。四是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机制。这些部门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监督,能起到明显的威慑和预防犯罪作用。五是社会监督机制。这一机制的介入,不仅能保证政府采购的高度透明,促进采购中的廉洁,维护政府形象,而且还能强化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3.5加强和培养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化教育
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执行能力,尽快建立政府采购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政府采购人员作业准则和岗位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逐步做到政府采购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政府采购用人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3.6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运作模式
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电子化开发建设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的科技信息化水平,完善网络体系,形成网络采购的大市场,大力推行网上采购,使采购过程更加快捷,采购程序更加规范,从而提高政府采购的执行效率。
【篇八】政府采购工作的不足和整改措施
1政府采购的现状
我国的政府采购从1996年开始试点,到1998年逐步扩大,再到2000年的全面铺开,现在已是初具规模。据统计,我国1998年政府采购额度为31亿元,1999年为130亿元,2000年为653亿元,仅3年间,就增加了20倍,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98年的3%增加到2001年的3.5%,占GDP的比重则从0.4‰增加到7‰。实践证明,政府采购作为改革公共支出的一部分是一个创新型制度,它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这是有目共睹的,也是目前理论界研究的比较多的方面
2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目前各地基本上实现了政府采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政府采购范围窄,规模小
近几年,政府采购发展迅猛,但采购规模小的问题依然很突出。目前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集中在财政专项拨款的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少数工程及房屋修缮,而对货物工程及劳务等项目,仍未完全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这使得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在现有的政府采购结构比例中,货物类采购的比重较大,服务类采购所占比例很小,仅为采购总规模的5~10%左右。
2.2落实不得力
政府采购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部门的既得利益,部门的负责同志如果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模糊会影响采购制度的推进。比如,一些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采取先斩后奏或先斩不奏的方式,把应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采购,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2.3政府采购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
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和传统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制约,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往往存在预算约束力不强,财政监管失控,使得支出单位的自主支出权限过大,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盲目、重复采购现象,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如xxx某州市xxx行政单位2006年政府采购总额为800万元,而预算内安排的只有200万元,其余600多万元大都是采购单位利用预算外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采购的。还有的单位利用预算外资金的采购量比重过大,要占该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量的80%以上。
2.4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滞后,采购方式和行为等不够科学和规范
2.4.1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
一是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不公开发布应该发布的信息,如有的地区通过了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按规定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发布,便于社会监督和供应商了解,但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却认为这与其他地区无关,只限于在本地区发布;信息发布的媒体选择不科学,一些地方或行业的政府采购不是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相关信息,而是热衷于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媒体上发布信息,有的还规定向采购机构收取信息发布费用,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更趋复杂,增加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信息的困难。二是供应商资质审核不规范。在实际运作中,一些地方资格审查程序过于简单,虚假中标或中标后违约现象严重;还有的地方搞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达不到全面竞争的效果。三是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一些地方人为的因素过重,影响了政府活动的客观公正性,致使评标标准执行不严,重价格轻质量、重表象轻内涵,甚至出现人情标、虚假标,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信誉。
2.4.2政府采购方式不够科学
政府采购工作还没有达到专业化,与客观发展不适应。一些地方在政府采购方式运作中,一是过分强调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竞价无限化。二是采购方式随意化,采购行为缺乏规范性和公平性。有的地方没有按照各种采购方式的实施条件进行选择使用,为图方便,随意简化招标程序,甚至还掺杂行政意志,使招标走过场,从而使采购活动及其物品的确定失去了公平竞争性。
2.4.3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采购活动分散,形不成合力,不能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不明确,以及政府采购制度难以推行等。
2.4.4缺乏对供应商的管理与保护
从大范围来看,规范、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市场准入机制还未建立。没有年检制度,供应商临时性投标,“一锤子”买卖较多。
2.4.5投标单位在制作标书、竞标时存在违规行为
一是标书制作不够科学、合理、规范,导致了政府采购行为的失败,降低了政府采购的威信,为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进留下了负面效应。如xxx某州市xxx在一次公开开标评标会议中,由于标书制作得不够严谨(底分90分,价格和服务承诺各占5分),最终评标结果是一商家以21.32万元中标,另两商家以19.54万元和25.3万元落标,评标委员会后未做任何说明,引起不少参与者的猜测和议论,也没有让落标商家心服口服,这说明,此次开标评标活动是未取得圆满成功的。二是恶意竞标时有发生。一些商家为打击和挤走竞争对手而采取恶意倾销价格或是以其他商家根本就不可能达到的售后服务承诺,使其他商家知难而退,中标以后又拒不履行义务或是通过各种手段加价、要挟。其后果是采购单位不能按时、按质购到所需之商品,从而对政府采购制度产生抵触情绪。它扰乱了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给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采购单位及守法商家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如xxx某州市xxx教育系统通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150台微机,以提升整体教育水平,通过4月5日的政府采购结果,一商家以65.6万元中标,原定于8月30日前调试安装完毕,可至10月底没有一台货到,这引起了学生及家长的强烈不满,从而也打击了学校推行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三是奸商合谋,价格欺诈。部分商家利用偏僻山区县市信息不畅的劣势,相互通谋,同进共退,故意抬高价格。
2.5政府采购领域缺乏专业化人才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业务,它涉及到经济、贸易、自然科学等多学科知识,要求管理、执行和评标人员不仅要熟悉财政业务,还应掌握招投标、合同管理、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大都来源于原来的财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离专业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需要一支庞大的专业知识过硬的队伍,人才的缺乏将会制约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6政府采购市场化程度不高,招投标机制、监督体系不健全
2.6.1政府采购市场化程度不高
由于缺乏日常操作的条件,使每一次政府采购都成为偶然行为。这样容易让人误认为政府采购就是把公共用品集中到一定规模,然后通过招标的形式批量购买。
2.6.2招投标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统一的招投标管理模式。二是专家评委库人员空缺。每次招投标活动只能临时邀请一些有关专业人员作为评委参与评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的权威性。三是招投标主体缺乏自我约束机制,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采购由少数行政领导做出决定,结果权钱交易、人情交易、贪污、受贿、拿回扣等现象难以杜绝。
2.6.3政府采购监督缺乏明确的监督主体、监督客体、监督内容、监督措施以及相互制约机制,具体表现为:对资金监督管理不规范;对采购商品的售后服务管理不规范;管理机构内部机制不规范。
3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尚存在诸多问题,为了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让每一位商家均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使之成为真正的“阳光采购工程”,然后,采用“阳光采购模式”进行招投标才能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阳光采购模式的实质就是高效准确、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集体议定。高效准确就是保质、保量、及时、快捷地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对物资资源的需求,做到保障有力,供给及时;公开透明就是运作公平,运行透明,程序科学,环节紧密,做到采购的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公平公正就是要创造供应商公平竞争的环境、采购人员公正执行制度的环境、监督人员有效监控的环境,实现各环节职能的到位和制衡;集体议定就是决策要民主、议定要民主,要实现采购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民主议定,以杜绝暗箱操作和决策者个人决断重大事项现象的发生和行为的产生,确保集体参与,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要做好“阳光采购模式”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多做工作。
3.1加大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力度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模糊,不愿甚至抵制政府采购,或者不明白政府采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就会影响到采购制度的推行。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层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宣传,使他们明白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所在和必要性,以及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通过视、听等多种宣传方式使群众自觉地站在市场经济的角度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二是要加大对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的惩处力度。对于应纳入政府采购而单位部门要自行采购的,应严肃处理,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从重从严处理。
3.2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采购规模的大小表明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也决定了政府调控经济的力度。只有规模上去了,政策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按照“稳步发展,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因部门制宜,因时制宜,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
首先,要抓好工程、服务和节能环保方面的政府采购工作,拓展服务采购的范围,将培训、会议、接待以及政府购买劳务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的具体模式和机制;其次,有效整合政府采购资源,采取上下联动,实现供应商库、评审专家库等采购资源的共享,积极推动工作开展,扩大其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再次,在大力推行协议供货采购形式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探索其他有利于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的采购方式。
3.3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采购项目是否完善、细致,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一是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同时,尤其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各采购单位及时做好全年采购计划,详细列出年度采购项目和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二是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从预算编制入手,细化采购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增强采购的计划性,减少随意性。
3.4建立一种有效的法律机制,用机制管理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运行机制,是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和当事人都应当遵守的游戏规则,而不是用强化行政控制手段管理的采购行为。其主要机制为:第一,公平竞争机制。政府采购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通过竞争,形成买方市场,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技术和服务,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形成对买方有力的竞争局面,通过公开有效的竞争使采购实现物美价廉。第二,公开透明机制。保证公平竞争,防止采购机构及其上级主管做出随意的或不适当的行为或决定。第三,建立公平处理投诉机制。参加竞争的所有投标商机会均等;所有投标人都使用同一标准进行资格预审和投标评价;采购过程中向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信息都应一致;不歧视公有或非公有、本地或外地、国内或国外投标商等。第四,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政府采购的三个当事主体即管理者、操作者、使用者相分离制度。管理者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操作者是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中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事宜;使用者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货物的验收及管理使用;建立招标人、使用人与定标人相分离制度。招标人是采购中心或社会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使用人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定标人是由一部分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由专家独立评标,公正定标;建立采购、付款、验收三分离制度。招标人负责采购,使用单位负责验收,财政部门则根据采购合同和验收签单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二是法律监督机制。完善和配套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保障和行为依据。三是人大监督机制。人大有权力监督政府正确使用通过纳税而获得的公共资金。四是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机制。这些部门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监督,能起到明显的威慑和预防犯罪作用。五是社会监督机制。这一机制的介入,不仅能保证政府采购的高度透明,促进采购中的廉洁,维护政府形象,而且还能强化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3.5加强和培养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化教育
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执行能力,尽快建立政府采购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政府采购人员作业准则和岗位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逐步做到政府采购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政府采购用人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3.6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运作模式
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电子化开发建设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的科技信息化水平,完善网络体系,形成网络采购的大市场,大力推行网上采购,使采购过程更加快捷,采购程序更加规范,从而提高政府采购的执行效率。
【篇九】政府采购工作的不足和整改措施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各级政府及所属单位为日常政务的开展或者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政府采购范围极其广泛,除费用性支出外,其余所有实物性支出均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实践证明,政府采购变过去的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提高了资金利用率节约了财政资金,减少了寻租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
我国近年不断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目前全国各地基本上实现了政府采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从纪检监察干部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并提出一些解决的办法,希望能为反腐倡廉大局贡献一点绵薄之力。
一、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不得力。政府采购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部门的既得利益,部门的负责同志如果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模糊会影响采购制度的推进。比如,一些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采取先斩后奏甚至是斩而不奏的方式,把应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采购,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机构。还有的单位不从实际出发,自行提高采购标准,采购的商品都要高档配置,浪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二)制度不健全。由于政府采购工作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虽然国外已有较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但要建立适应我国的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还需要不断探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出台后,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但太多侧重于政府采购的实现,而监督制约方面还不是很健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漏洞,从而滋生一些腐败行为。并且从目前我国有些地区实行政府采购的情况来看,政府采购工作基本上是由采购中心包办,使采购中心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从而容易引发一些腐败行为。同时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看起来有很多部门都可以进行监督,但反而导致没有一个部门能有效监督,往往无法将监督落到实处。
(三)信息不够透明。制度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原则,是达到采购效果的基本保证,同时也是有效限制权力滥用的必要手段,能保证政府采购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地区和部门政府采购中存在“暗箱操作”现象。比如,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不招标,而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信息不在指定媒介,人为缩小受众媒介的范围;对有投标机会的信息故意加以限制,使供应商不能平等获取;对机密的竞争信息向特定的供应商提供等等。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力度。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很广的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关系的协调,如果这些部门的负责同志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模糊,不愿甚至抵制政府采购,或者不明白政府采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就会影响到采购制度的推行。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层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宣传,使他们明白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所在和必要性,以及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转变他们停留在“政府买什么、怎么买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的消极态度,而是通过视、听等多种宣传方式使他们自觉地站在市场经济的角度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二是要加大对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的惩处力度。对于应纳入政府采购而由单位部门自行采购的,要严肃处理,对于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如果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从重从严处理。
(二)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首先,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的三个当事主体即管理者、操作者、使用者相分离制度。管理者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操作者是采购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事宜;使用者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货物的验收及管理使用。
二是建立招标人、使用人与定标人相分离制度。招标人是采购中心或社会招标中介机构,使用人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定标人是由一部分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由专家独立评标,公正定标。
三是建立采购、付款、验收三分离制度。招标人负责采购,使用单位负责验收,财政部门则根据采购合同和验收签单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货款。通过以上三项制度,逐步形成有关各方内部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
其次,应进一步强化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要不定期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还可主动介入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如对招投标进行监督等。再次,还要逐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加快建立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另外,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政府采购有序的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可允许多个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谁服务好,管理机关就多委托其业务。对于严重违规违纪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可以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