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不仅是一个党的工作概念,也是一个党务概念。是指党为保持自身性质而进行的一系列自我完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建写入幼儿园章程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党建写入幼儿园章程
各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一,推动民办学校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所有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要将党的建设纳入民办学校章程。如果学校章程中没有包含党组织建设内容的,需抓紧修订(模板附后,仅供参考)。
2、各民办学校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修订后的章程电子版发教育局民管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3、民办学校2023年度检查材料需提交有党建工作内容的《学校章程》。交《学校章程》纸质稿,董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随年检材料一并报送。
一、已成立党组织的模板
第×章 党组织建设
第×条 本单位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做好党员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条 本单位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条 本单位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等支持。
第×条 本单位支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优先推荐学校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成为党组织班子成员。
第×条 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二、未成立党组织的模板
第×章 党组织建设
第×条 条件成熟时,本单位将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做好党员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条 本单位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条 本单位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等支持。
第×条 本单位支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优先推荐学校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成为党组织班子成员。
第×条 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第2篇: 党建写入幼儿园章程
第一条【章程】为了更好地配合学院党委办公室创新、发展学院党建工作,以及更进一步推进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站的制度建设,加强、改进和突出党建工作站在学院学生党务领域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能力,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性质】党建工作站是学院院党委办公室直接领导的一个学生党务工作组织。
第三条【职能】主要是配合院党办对全院在校学生党员和入党考察对象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关于党的理论和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探索、创新、丰富学院党建工作。
第四条【宗旨】服务学生党员和入党对象,创新并发展学生党建工作。
第五条【发展任务及目标]紧紧围绕“党的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和工作出发点,继续坚持院党办的领导,继续坚持推进全院学生党务工作,继续坚持发展党建工作站组织形式,逐渐把党建工作站发展成为组织个性鲜明、社团气氛浓厚、工作能力强劲的团结奋进的学生工作组织。
力争将党建工作站发展成为全院最有影响力的的学生组织,树立学生党务工作典型,向外推广党建工作站的工作模式。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成员要求】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一致,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党建工作站并能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而在党建工作站中积极工作,接受组织安排,执行工作任务的,品学兼优的全院在校生,可以申请加入党建工作站。
第七条【一般成员】经过每届纳新程序严格筛选的积极分子,在院党办审批确认后,可成为党建工作站成员。
第八条【主要干部】主要干部是站内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考验后,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并具有相当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的一般成员,经过自己申请并经院党办审核等一定晋升审查程序后确定的。
第三章基本制度
第九条【组织制度】党建工作站按“一个组织,双向管理”的原则,设立男生部门与女生部门,下设办公室、信息部、学习部和纪检部四个职能部门,分别依赋予的职能处理站内不同日常事务。
在任何时候,出于实际工作需要,可由副站长决定成立临时工作组处理特定工作。
第十条【会议制度】党建工作站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主席团例会和部门例会、特别会议、对外工作会议等形式。
全体会议每月一次,各部门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其他会议由副站长决定。
除各部门例会外,其他会议一般通过办公室传达。所有会议均由办公室成员负责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值勤制度】党建工作站实行每日值班和特殊执勤的值勤制度。办公室根据站内成员的课程安排美人值班表,主席团会议安排特殊执勤工作,检部负责监督检查成员值班执勤情况。
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执勤的,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通告纪检部。
值班执勤人员应佩戴证件,不得擅自离岗,时刻注意维护和树立工作站形象和声誉。
第十二条【巡视制度】党建工作站对驻点楼栋和学生党员、入党对象比较集中的宿舍楼栋实行定期巡视工作。
巡视工作由纪检部具体负责,具体工作安排须报副站长认可后实行。巡视人员应佩戴证件,不得擅自离岗,时刻注意维护和树立工作站形象和声誉。
第十三条【宣传制度】为扩大党建工作站的内外影响力和凝聚力,应以海报等各种方式加强对党建工作站工作宣传,不断提高宣传质量、宣传效率、宣传水平。具体工作由信息部负责。
第十四条【纳新请辞制度】党建工作站采取各系党团书记班级辅导员推荐、站内主要干部举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纳新成员,一般每学年度纳新一次。
根据实际情况,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实行个别吸收原则。
在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成员,或主席团会议认为不适合继续在留在工作站工作的成员,经过特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计划报告制度】党建工作站每项工作由事前工作计划和事后工作报告组成。计划和报告由策划组织者制作。
假期结束后每位成员应向其其所在部门作在校报告。以便工作安排和部署。各部门须向主席团会议做作月底工作报告下月工作计划和学期末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负责制度】党建工作站的工作按“谁组织谁管理,谁关注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副站长负责全站工作,各部长(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成员自己负责组织安排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奖罚制度】本着鼓励先进、推动后进、淘汰滞后的原则,依据《党建工作站学生干部守则》和《党建工作站干部考核办法》等规定,综合考虑不同的工作表现对全站成员予以不同程度的奖罚。
第十八条【监督制度】为促进党建工作站民主建设和制度建设,从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站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出发,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进行工作监督。
院党委办公室监督副站长和主席团工作;副站长和主席团监督各部门工作;纪检部负责监督工作站所有成员的工作。
各部负责人须接受全体成员监督,同时全体成员之间特别是各部负责人之间因相互监督。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站长、副站长】党建工作站站长由院党办分管领导兼任,指导副站长全面处理站内事务。
副站长为全站工作负责人,主持主席团工作,领导站内四职能部门的工作,对站内所有事务有决定权,定期向站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办公室】办公室为党建工作站的秘书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干事若干名。
办公室职责:整理、处置其他部门移交递送的各种材料并归档保存,落实副站长关于工作的部署,制作策划材料,传达各种会议通知,制作会议记录,向学院党委呈送递交入党考察对象的书面考察材料等。
第二十一条【信息部】信息部为党建工作站的信息收集和宣传机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干事若干名。
信息部职责:从各种渠道收集有关党的知识与时政讯息,分类后以海报等各种形式对全院宣传,对纳新中的申请人予以登记信息,按要求制作海报、撰写工作站的对外通知等。
第二十二条【学习部】学习部是党建工作站的组织和培训机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干事若干名。
学习部职责:负责对站内新纳成员的进行党的知识和党建工作站章程培训,定期组织安排学生党员和入党考察对象进行党的知识培训、学习、竞赛、考试等,向副站长提供学习活动建议等。
第二十三条【纪检部】纪检部是党建工作站的纪检监察机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干事若干名。
纪检部职责:负责驻点楼栋等重点x域的巡视工作,考察学生党员和入党考察对象的楼栋表现情况,并为办公室提供考察的文字材料,考察站内主要干部和干事的工作表现等。
第二十四条【临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候,副站长可以组织临时的工作组处理特定工作,人员安排由副站长根据需要从各部门抽取,待工作结束后,临时工作组解散。
1.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工作纪律】在工作上,全站成员都应本着高度的团队精神,也应该对工作具有较高的热情,对工作高度负责,凡安排到位的工作不能推诿,无不正当理由不得不执行工作任务。全站成员在工作上应对不符合工作站性质、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指正,工作的成员应虚心接受其他成员的批评指正,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综合能力,有超前的意识,努力采取多样化手段出色的完成工作。
其他工作纪律由纪检部具体规定。
第二十六条【会议纪律】站内各类会实行本人签到制度,凡无正当理由不能与会的,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
未请假未缺席会议合计达三次的,由办公室给予通告警示;未请假未缺席会议合计达五次的,视为主动放弃成员资格,予以请辞并通报各部门和全院。
其他会议纪律由办公室具体规定。
第二十七条【其他纪律】主席团会议认为有处分之必要的行为或其他有影响党建工作站团结稳定、工作开展、内外声誉的行为,由主席团会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监督内容、形式和程序】监督的内容主要是监督本章程在各部门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站内成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以外的平时表现,以及其他应该监督的事项。
监督形式是各部门负责人向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向全体会议做工作报告,接受全体成员的工作监督和意见建议等。
监督的程序按“谁有权谁负责谁报告”原则。
1.第六章党建工作站与外部
第二十九条【与学生党员、入党考察对象关系】党建工作站根据院党办的决定,对学生党员,入党考察对象进行楼栋表现情况考察,并制作文字材料交院党委,对入党考察对象保留“一票否决权”,对学生党员保留“处分建议权”。
第三十条【与各系学生党支部】党建工作站在各系设立联系人,负责党建工作站与各系学生党员,入党考察对象及各班主要班干部的接洽工作。
1.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全体会议四分之三以上成员提出修改章程建议或主席团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认为应当修改章程时,可以对本章程进行局部修订。
院党办可直接对本章程进行局部或全部修改。
局部修改须采取修正案的形式修订,修正案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实施起生效,生效前与本章程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学院相关规章冲突,经院党办确认后,以学院规章为准;院党办不予确认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相关规定属原则性的,相关职能部门须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措施贯彻落本章程的原则性规定,报主席团会议核准后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院党办所有。
第3篇: 党建写入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的名称是。
〔其中中外合作办学应幼儿园同时具有中英文相一致的名称〕第三条学校(幼儿园)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幼儿园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幼儿园的培养目标是
。
第五条幼儿园举办者的名称是。其
1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幼儿园举办者如为公民个人,其法定地址应为身份证所标注住址。属合作举办幼儿园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第六条幼儿园的住所地是。
〔如:××省××市(x、县)××街(路)××号〕
第七条幼儿园的审批机关是xxxxxx教育局;幼儿园的
登记管理机关是xxxxxx民政局。
第二章幼儿园办园
第八条幼儿园的办学层次、类别;办学范围、形式、规模;招
生对象:
(一)学前教育;
(二)幼儿园;
(三)学前儿童;
(四)全日制/寄宿制;
(五)班数:儿童数:;
(六);
………………
〔应当具体明确〕
第九条幼儿园办学开办资金为:5万,由
等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举办者投入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合作举办幼儿园,应分别载明各自投资数额;以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办园投入的,应将其评估作价为固定资产额;中外合作办园中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其各自投入总额的1/3,属于政府引进的项目除外。〕
第十条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幼儿园实行(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为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其中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人,教职工代表人。(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年,
。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任期一般3-4年,其组成人员最低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人数应有确定比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其成员。〕
(董事、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就任前,原(董事、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职务。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其他负责人)的变更,由(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园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园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
第十三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理事长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成员联名提议时;
………………
第十四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或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
(四)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
第十五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设(董事长、理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1人。
〔中外合作办园机构中一方作为(董事长、理事会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的,另一方可以作为副(董事长、理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
第十六条(董事长、理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理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的实施情况;
………………
第十七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最少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董事、理事或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园长由(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聘任,园长(包括副园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审批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园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公办幼儿园园长任职条件执行,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中外合作办园机构的园长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二十条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臵方案由园长提出,报
(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批准。幼儿园下设
等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理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或园长(教育机构负责人)担任。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在中国内地定居的中国公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可担任民办幼儿园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资产管理、经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经费来源
。
〔幼儿园经费来源是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主要依靠的应当是举办者的持续投入、托费等,也可以是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盈利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分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经费主要用于办园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登记管理等有关部门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
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资产、办园积累、托费收入以及依法获得的其他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幼儿园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园财产。
第二十八条(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幼儿园填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在年度净收益中,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提取 25 %的幼儿园发展基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包括税费),幼儿园依法将与幼儿园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相关材料和财幼儿园务状况向社会公布。
经(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确定该年度出资人取得回报的比例,并在该决定作出的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园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经审批机关备案后,按该确定的比例给予出资人出资回报。
(限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幼儿园填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幼儿园的年度净资产增加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入资产总额。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变更法定代表人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幼儿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章教职工和受教育者权益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民主监督,
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幼儿园与所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其人事聘用和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为教师进修和参加业务培训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依法保障受教育者权益。幼儿园为受教育者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第六章幼儿园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申请终止:
(一)本园完成办学宗旨;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
幼儿园申请终止,需经(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终止后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补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本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优先返还举办者办学投入资金与资产,其余部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终止后,办园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在终止后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
注销登记,学校法人资格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章程修改的程序须经(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并在 15 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于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幼儿园(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幼儿园(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审批机关备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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