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提案范文
议题:允许大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和任课老师
案由:
我们周围的很多大学生经历过高考终于进入更高学府后,却因为对学习兴致缺缺,开始放纵自己,他们大学四年里学到的不是专业知识,而是如何穿衣打扮、谈情说爱、徇私舞弊,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必须想办法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自主性。我认为首先大学生活不应该和高中一样,强制要求学习,大学生活应该是灵活多变的,是必须与高中生活区分开来的,否则当莘莘学子终于走过了高考独木桥的时候却发现大学与高中根本没什么本质差别,会顿时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这无疑会激发学生的逆反心理,也是导致他们不想学习的一个原因。我建议大学不再强制要求学习,而是启发学生自主选择感兴趣的方向去钻研,允许大学生自主选择课程,与志同道合的朋友学习讨论交往,往往会增加学生的动力和兴趣。其次,我认为任课老师是大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关键人物,一定要是学生自己所喜欢喝选择的,倘若学生不喜欢甚至讨厌任课老师,那么显然他对这门课的兴趣也会大大降低,而失去兴趣的学习就只是单纯的敷衍了,所以我建议学校每个课程多设几个供选择的老师,学生可根据每位老师的性格、授课特点、好评程度等一系列因素选择自己的任课老师(或者说决定自己在哪位老师的班上),并坚持自己的选择,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案据:
以大学的公选课为例,如今我们很多大学生都为了能够拿够学分而去选自己不怎么感兴趣,甚至一点兴趣都没有的公选课。学校的这种硬性规定一定要修够多少学分,就要求我们为了学分而选课,所以我们也没有自由去选择。而且在大学中开的公选课本来就很难有容易选到而又有兴趣的,你以为选到有兴趣的课程到头来却很可能跟想象的不一样。总所周知各大学普通的选修课都要抢到系统崩溃了,这样的条件下,还哪有空闲考虑自身兴趣呢?何况在学校那方面,它本来就有为了提供选修课而提供的可能性,并不能完全顾虑到大部分学生兴趣或实用性,这种情况,很多人不会根据兴趣去选课,而是根据需要去选课。就是要学生去在一堆必要或者不必要的课程里去拿到学分,这样的情况下,学校的选课制度也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了。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那些必修课,学校强制性规定哪些课程必须要修,不修满不能毕业,这种行为直接无视了学生的兴趣,并更一步激发了学生的反叛心理。很多人都只为了学分为了奖学金为了毕业证而学习,甚至不能叫做学习,只能说是应付考试,这种情况下,可能学好么?于是大学四年过去以后什么都没学到时间又浪费掉了。
因此,大学教育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一个学校要赋予学生充足的资源、高度的选择自由,让学生自主选择感兴趣的课程然后沿着兴趣方向钻研,可能会取得比现在这种教育体制更好的效果。
教师资源同样不可忽视,一个被学生喜爱的老师与一个受到学生冷遇的老师教出来的效果必然是有很大区别的,因为喜欢一位老师而喜欢他的课,因为喜欢他的课而刻苦钻研,因为钻研而有成绩。而如果你不喜欢这个老师却不得不选他的课,一方面对自己无益,甚至会磨灭自己对这门课的兴趣;另一方面,对那些喜欢这个老师讲课的学生不公平,可能就是因为你占了一个名额导致一位崇拜他的学生失去了听他授课的机会。当然,这对老师同样无益,譬如当讲台下面坐的
是一群崇拜自己真的想从自己这学到知识的学生时,教师讲课就会很有激情,转而更加带动学生的积极性;而如果讲台下面坐的是一群不想听自己讲课觉得自己讲的不好的学生,那么就会严重打击到老师的信心和积极性,转而给学生带来坏影响。并且这种做法还能剔除掉一些鱼目混珠的教育工作者,可以大大提高教师之间的竞争,让他们更容易接受新知识,不断进步着。
所以,让学生自主选择授课教师是非常必要且有效的,对学生和教师都是利大于弊。
方案:
关于大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和授课老师的建议,具体方案如下:
(1)、学校定下需要修满的课程学分以此监督学生学习,但不宜定得很高,仅仅用来监督学生学习;
(2)、学生根据兴趣在全校课程中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并向学校申报;
(3)、学校根据选择该课程的学生数量考虑增减与该课程相关的课程;
(4)、确定选课学生数量和相关课程学时后,再确定授课老师的安排(也可以学生推荐);
(5)、将授课老师的信息(如教学年限、教师性格、授课特点等)公开登入学校教务处系统,并录制一小段教学视频供学生参考;
(6)、学生登入学校教务处系统查看相关教师信息;
(7)开学第一周分期开设试听班,学生可以选择性试听,再综合已知的信息自主选择自己喜欢或认可的老师;
(8)、学期结束后,学生可以匿名写下对老师的看法或建议以供下届学生参考。我认为只有在兴趣的基础上启发学生学习才能发挥教师真正的作用,学生才能学到更多有用的只是。对于学校,就像社会以道德和法律同时约束人的行为举止一样,学校不能仅仅以兴趣为约束,而应在给予学生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利的基础上,同时用适中的学分来监督学生的学习。
人大提案范文
议案参考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据调查我国现有盲人500多万,低视力人近千万,尤其是在儿童及青少年当中,患病率极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最新数据表明,我国小学生近视眼发病率为22.8%,中学生为55.2%,高中生为70.3%。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近视?仅仅是不良用眼习惯造成的吗?近视,与年龄有关系吗?
二、调查方法:
1.查阅有关书籍并调查询问同学,了解近视的主要原因。
2..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近视可能会引发的并发症。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四、结论
(1)近视的主要原因:1看电视距离太近;2看电视的时间太长;
3所看电视的画面浓度太深;4写作业时的姿势不正确;5在光线太强的阳光下看书;6在光线太弱的光下看书;
7长时间的坐在电脑、电视前;8不合理饮食;9在车厢里看书10遗传因素11不认真做眼保健操
(2)在这里我想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看书时作姿要端正,读书或写字时做到眼离书本一尺远,胸离书桌一拳远,手离笔尖一寸远。
2不要在坐车或行走的时候看书,也不要躺下看书。(三)每天坚持做两次眼保健操。3每天坚持做两次眼保健操。
4尽可能少上网或看其他辐射性强的东西。注意作息时间的安排,不能让眼睛长期处于疲劳状态。
为有效预防近视等眼病:一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合理饮食,锻炼身体,保障身心健康;二要纠正不良习惯,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三要定期到眼科医院检查眼睛,尤其是高度近视眼患者,及时发现眼病,以便早发现、早治疗。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我们一定要好好爱护它!人大代表可以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提案或是议案,提案是一个代表或是10名以下代表联合提名的提案;议案是1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合提名的提案叫议案。
其格式没有严格的限定,一般是有个提案的封皮,上面有固定的格式要求,一是题目,就是写上关于****的提案二是提案人姓名
三是提案代表的所在代表团四是时间
封皮里面是提案的内容,提案的大体格式如下:
关于解决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的提案
近来,国家公布的cpi居高不下,全年平均预计达到4.5%,对于城市的低收入家庭影响不校据本市公布的数据,全市平均人均收入为2400元,其中,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占24%,低于600元的占11%.
自从全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以来,低保家庭的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但是,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特别是粮食和肉类价格大幅度上涨后,低保家庭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据初步调查(抽样调查了56户),低保家庭因物价上涨,使其家庭月支出增加了230元,而我市的低保标准是一年前制定的,并且一直没有调整,使低保家庭实际的生活水平下降。低收入家庭关系到我市近8%的居民,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百姓人心的向背。
为此,建议提高我市的低保标准,同时将低保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保证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为物价上上涨而下降。
同时,建议解决低收入边缘户的生活补助或是社会救助问题,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
人大提案范文
一、议案的概念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议案与提案不同。提案一般由各级政协会议和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出席人或法律、章程上规定的机构或个人提请会议讨论、处理的意见或建议。
议案的结构(格式)比较固定,一般由标题、案由,提议人、理由、办法和日期等组成。
二、议案的格式
标题。标明××议案,如“××省(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代表议案”。如果这个议案提交后,则由主管部门在标题下加上编号,以备查找。
案由。即提一个什么问题,要求什么部门解决。案由要简明、醒目,最好能用一句话概括。
提议人。写上提议人的姓名(自己签名),如果有人赞同这个议案,可在提议人的后面写上附议人的姓名(自己签名)。如果是集体的名义写的议案,则要把单位的全称写出来。
提议人、附议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也可以写在正文右下方。
理由及办法。即说明为什么要提出这个议案以及对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与建议。表述要有层次。可以分条写,也可以写成一大段包含几层意思。
日期。在议案的正文右下方写上×年×月×日。
三、议案的特点
1.制发机关的法定性.议案的制发机关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的职能部门无权制发.
2.内容的特定性.人民政府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该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3.时效的规定性.各级人民政府的议案,应当而且必须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规定的限期前提出,否则不能列为议案.超过期限提交的议案一般改作"建议"处理,或移交下次人大会议处理.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必须限期审议表决或提出处理意见.
4.行文的定向性.议案只能由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门单位行文.主送机关也只有一个.
5.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适合提交人大议案审议
的事项,必须是重要事项,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而且议案中提出的方案办法措施,也必须是切实可行的,才有可能获得通过.
四、议案的写作范文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鼓励公民积极从事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创造性的活动,促进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出版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提请审议。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