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学生监护人):
受托人(托管人):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其监护职责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委托人确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本条款,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委托人将是xxx(男,年龄xx,委托人的亲生儿子,以下简称被监护人。部分监护责任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应当在委托监护期间履行约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客户的权利:
1.委托监护期间,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被监护人的生活和学习状况。
2.有权了解和监督被监护人的住宿、饮食和学习情况,受托人应积极配合。
3.受托人未按双方约定做特别事项的,有权责令改正。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客户应按时足额支付约定的费用。
2.委托人应当如实向受托人提供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3.托管协议期满后,应当及时收回托管权,收回被监护人。
(3)受托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足额收取约定的费用。
2.未按时足额收取约定费用的,法定监护人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受托人的义务:
1.为病房提供安全良好的教育、住宿环境和营养配餐。
2.加强病房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证其人身安全。
3.注意病房的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委托监护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从监护人将被监护人交付给受托人之日起,至监护人将被监护人从受托人处带走(或受托人将被监护人交付给监护人)止,被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由受托人履行。
三、委托监护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1.监护费用标准:1000元/月(含住宿、学习指导、安全监督)。
2.支付方式:原则上一次性支付半年。如果委托方有困难,双方可以协商,但必须提前五天支付下个月的监护费。
四.特别约定条款:
1.被监护人因伤病发生医疗费用的,受托人应当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并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凭相关发票或者记录承担费用。
2.被监护人需要购买衣服等物品的,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
3.被监护人的学费和杂费由委托人承担。
5.违约责任:委托人或受托人任何一方违约,从违约之日起至协议约定的终止期限内,承担约定费用的两倍违约金。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学生监护人):受托人(监护人):
年月日月日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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