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明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的证明,例如:× × × ×,我们村的一个村民,和他的妻子×××,于××年××月××日生下一个孩子,户口未报。请补发出生证明。以上所有证件中的姓名必须与户口本中的姓名相同。
2.产权证:助产士用钢笔或碳笔填写内容,助产士签字,盖章手印,复印身份证。
3.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一人没有户籍的,必须由该方所在地村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其婴儿户口未在该方登记。如果女方没有账本,必须出具证明。例:×× ××,我村村民,与丈夫×××,于×××日生育,其子女户口未在母亲处登记。特此证明。
4、分娩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字(孩子未在我院办理出生证明)盖章。(19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由乡镇政府和卫生局签字盖章)
5.亲子关系陈述:根据表格内容填写。婴儿的父母和见证人应亲自签名并盖章,并填写与婴儿的关系(祖父母、叔叔、阿姨等)。不能是证人)。
6.婴儿父母和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小妈妈必须亲自处理。如果是别人代她拿的,她必须有身份证和复印件。
1996年及以后出生的子女的出生证明丢失并补办;除上述6种文件外,梅州日报宣布作废的报纸原件2份(19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者2份)。
备注:1。所有证件都要用钢笔或复写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证件上的姓名应与户口本上的姓名一致。
2.如果婴儿是在医院分娩的,说明当时助产士为什么没有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还有为什么制作方没有拿到出生医学证明,有发货登记簿原件复印件和总裁签名和公章。或者当时的病历(分娩记录)复印件,总裁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二、准备好原父母身份证和分娩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以备办理。
1、凭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生育病历》;
2.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程序:
1.凭分娩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到登记处交费。
2.申请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遗失替换程序
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出具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病历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证明。
(二)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经核实,将同时补办登记。
在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户籍丢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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